導航:首頁 > 基金管理 > 保險加強風險管理的政策

保險加強風險管理的政策

發布時間:2021-04-01 13:58:10

『壹』 保監會提出哪些風險防控措施

4月23日,中國保監會發布公告稱,其已於近日對各保險公司印發了《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全行業進一步加強風險防控工作,強化各保險公司在風險防控工作中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切實加強保險業風險防範的前瞻性、有效性和針對性,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維護保險業穩定健康發展。

九是聲譽風險防控。要求保險公司加強輿情監測,切實增強輿情應對能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十是保險公司要健全風險防控工作機制,從組織領導、責任分工、信息報告、責任追究等方面,加強風險防控工作。

《通知》強調,保險公司要深刻認識當前加強風險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切實承擔起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和一線責任,把風險防控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點工作。保險公司要形成「一把手」負總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風險防控工作格局,確保防控工作取得實效。對於出現的苗頭性、突發性、趨勢性風險,要及時向公司股東、董事會以及監管部門報告,不得隱瞞、掩蓋風險。保險公司對違法經營造成損失和風險的人員,要嚴格追責,涉嫌犯罪的,要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不護短遮醜。

下一步,保監會將加強跟蹤督導,確保《通知》中各項風險防控工作要求落到實處。對在風險防控工作中失責失當、出現重大風險的公司,保監會將追究公司「一把手」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做到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涉嫌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依法嚴肅處理。

『貳』 保險是如何起到風險管理職能,補充損失的

風險管理是一個組織或者個人用來降低風險的消極結果的決策過程。通過 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評價,並在此基礎上選則與優化組合各種風險管理的技術。對浮現實施控制和處理,從而以最小的成本獲得最大的大保障。
1.瘋險的管理對象是風險:
2.管理主體可以是任何組織和個人,比如個人,家庭,組織,
3管理過程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評價,和選擇風險管理技術和評估管理效果==
4風險管理基本目標最小成本 換最大保障

建議了解一下保險法,、2條,保險的定義~
法律角度看: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我賣你買 雙方建立平扥基礎上,合同構成,

從風險管理看:保險是一種風險轉移的方法,或者是風險轉移的機制
從經濟角度講,就是分攤以外事故損失和提供經濟保障的一種有效的財務安排。

例如人壽保險,的其中兩全保險,俗稱生死。就是以身故為保先責任的保險,那麼發被保險人身故則賠償其收益人保險金,光是這一點就足矣。

合理分配家庭資產,能做到保值增值,避稅逼債,抵禦通貨膨脹。=很多很多,。根據不同的對象充分發揮不同的作用。

好累啊 ~~

『叄』 壽險公司如何開展全面風險管理

學子園地□張佩隨著國內外金融環境的發展變化,我國保險業在迅猛發展的同時,也面臨著越來越多的風險,各保險公司的全面風險管理,已經成為保險業能夠可持續發展的關鍵環節。
與傳統的風險管理相比,全面風險管理堅持整合的風險觀;要求全員參與,注重風險信息的溝通;追求風險與收益的平衡,是一個不斷持續的過程。
面臨的挑戰目前,我國壽險業的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正處於起步階段,在全面風險管理意識、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人才以及技術等方面,存在較多的問題和不足,為壽險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帶來不利影響。
1.全面風險管理意識淡薄。我國的保險業仍處於高速發展的階段,部分保險公司過於盲目追求保費收入,片面追求業務規模,忽視公司的長遠利益,導致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意識淡薄。
2.全面風險管理組織結構不完善。大多數保險公司存在較為嚴重的機構設置問題,各個部門和崗位的人員對風險管理工作職責和操作程序不清晰,很難形成獨立的風險管理部門;同時,風險承擔的責任主體不明確,各個部門或者崗位間互相推卸責任,使風險管理缺乏約束力,無法有效防範和應對企業面臨的風險。
3.缺乏高素質全面風險管理人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正處於起步階段,風險管理人才嚴重缺乏,而且全面風險管理難度大、專業性強、涉及面廣,需要具備掌握保險、融資、投資、財務、法律等各方面知識、技能、經驗和關系的人才。全面風險管理綜合素質人才的缺失,嚴重製約著全面風險管理制度的實施和體系的建設,是我國壽險業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瓶頸。
4.風險管理技術落後。隨著金融衍生技術和金融工程技術的發展,國外風險管理的量化指標和模型技術得到迅速發展,而國內風險管理技術還很落後,多數保險公司仍是運用傳統的風險控制技術和風險融資技術,缺乏先進、有效的風險分析和度量手段,缺少專門化的風險管理工具。
相關建議
1.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文化建設,增強風險管理意識。保險公司應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融入企業文化建設的全過程,通過建立、完善員工對全面風險管理的培訓教育制度,增強全體員工的風險管理意識,使風險管理意識真正成為所有員工的共同認識、轉化為自覺行動,促進保險公司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
2.建立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明確責任機制。董事會為最高決策機構,董事會下設立風險管理委員會,履行全面風險管理的具體責任;風險管理委員會下設立風險管理部門,負責開展風險管理的日常工作。同時,還應建立風險責任機制,由公司管理層負領導責任,對主要風險確定責任人,具體風險責任落實到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對任何違反風險管理相關政策的組織和個人,要給予追究和處罰。
3.努力培養高素質風險管理人才。保險公司應積極利用一切力量,加大全面風險管理理論研究和培訓工作,迅速提升員工的風險管理素質和專業水平;同時,保險公司還要建立有效的激勵制度,吸引高素質的優秀人才,防止人才流失。
4.建立健全風險管理信息系統。壽險業應該加快建立一個囊括企業內部業務數據、外部經濟數據、金融及保險行業數據的信息資料庫。通過這個資料庫,風險管理人員可根據需要調取所需數據,利用信息技術實現信息在各職能部門和業務單位之間的集成與共享,充分滿足對風險進行分析評估、計量、報告管理、監控預警和信息披露的各項要求。
5.發展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許多國外知名的保險公司都在嘗試全面風險管理,並取得了較大成效,我國應與其加強交流合作,學習他們在風險識別、計量及管理方面的技術、方法和經驗,結合我國國情,積極探索符合國際慣例和我國特色的全面風險管理技術。

『肆』 2010年銀行代理新規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銀監發[2010]90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
銀監發〔2010〕90號

各銀監局,各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
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促進代理保險業務規范健康有序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健全並嚴格執行相應的風險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保護客戶利益。
產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
三、商業銀行在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產品等產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產品收益與上述產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產品收益。
(二)向客戶說明保險產品的經營主體是保險公司,如實提示保險產品的特點和風險。
(三)如實向客戶告知保險產品的猶像期、保險責任、電話回戶訪、費用扣除、退保費用等重要事項。
(四)不得以中獎、抽獎、回扣或者送實物、保險等方式進行誤導銷售。
(五)法律法規和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商業銀行應當充分了解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對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應當建立客戶風險測評和適合度評估制度,防止錯誤銷售。
商業銀行應當在營業網點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對客戶進行評估,根據產品風險等級提高銷售門檻,將合適的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並妥善保管客戶評估的相關資料。
五、對於通過風險測評表明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並提示客戶認真閱讀,閱讀後應當由客戶親自抄錄下列語句並簽字確認:「本人已閱讀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和投保提示書,了解本產品的特點和保險利益的不確定性」。
對於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表明不適合購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的客戶,商業銀行應當建議客戶不購買,不得主動對其進行後續的產品推介和營銷。
六、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在向客戶推介和營銷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時,應當向其出具投保提示書,要求客戶仔細閱讀並理解。投保提示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客戶購買的是保險產品。
(二)提示客戶詳細閱讀保險條款和產品說明書,尤其是保險責任、猶豫期和退保事項、利益演示、費用扣除等內容。
(三)提示客戶應當由投保人親自抄錄、簽名。
(四)客戶向商業銀行及保險公司咨詢及投訴渠道。
(五)監管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七、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時,應當遵守監管機構關於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戶抄錄、禁止代客戶簽宇確認等方面的規定,指導客戶如實、正確地填寫投保單,不得代替客戶抄錄語句、簽名。
商業銀行應當要求保險公司提供客戶滿期給付和期繳續費等客戶信息,做好對客戶的後續服務。
八、商業銀行應當審慎選擇代銷保險產品,代銷保險產品應當符合監管機構的相關要求。
對於客戶投訴多、設計上存在缺陷的問題保險產品,商業銀行應當主動停止銷售,與保險公司妥善處理相關事宜。
九、商業銀行應當明確告知客戶代理保險業務中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法律責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戶保險業務出現問題時應當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做好風險提示與投資者教育。
十、商業銀行網點擺放的宣傳資料應當由保險公司總公司或其授權的分公司統一印製,嚴禁各營業網點擅自印製單證材料或變更宣傳材料的內容。
各類保險單證和宣傳資料上不得使用帶有銀行名稱的中英文字樣或銀行的形象標識,不得出現「存款」、「儲蓄」、「與銀行共同推出」等字樣,不得違反監管機構的相關規定。
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擬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關系的保險公司進行審慎盡職調查,審慎選擇合作夥伴。調查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保險公司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情況。對調查結果不合格或存在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不得與其合作開展代理保險業務。
商業銀行應當持續關注和評估保險公司合作狀況,對保險公司合規經營、售後服務、產品宣傳、培訓以及投訴處理等方面進行定期評價,對存在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停止代理保險業務合作。
商業銀行總行應當制定統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續性合作的相關規定,對合作主體、方式和內容進行統一管理和授權。
十二、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
十三、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銷售合作公司的保險產品。如超過3家,應堅持審慎經營,並向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
十四、商業銀行應當根據監管機構的要求,考慮代理保險產品復雜程度確定不同層級營業網點代銷產品的種類;投資連結保險等復雜保險產品應當嚴格限制在理財服務區、理財室或者理財專櫃等專屬區域內梢售。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盡量實現系統出單和系統管控,減少操作風險;不能通過信息系統實現銷售管理的,商業銀行應當加快信息系統開發,盡快滿足相關監管要求。
十六、商業銀行通過電話銷售保險產品的,銷售人員應為具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的銀行人員,銷售行為應當按照統一的規范用語進行,妥善保管客戶信息,履行相應的保密義務。
商業銀行通過電話向客戶銷售保險產品的,應當先徵得客戶同意,明確告知客戶銷售的是保險產品,不得誤導銷售,銷售過程應當全程錄音並妥善保存。
十七、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與保險公司協議規定收取手續費,全額入賬,不得收取協議規定之外的其他費用。
十八、商業銀行應當督促保險公司按照監管規定在保險合同猶豫期內,對代理銷售的保險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險新單業務進行客戶電話回訪,並要求保險公司妥善保存電話回訪錄音;視實際情況需要,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對客戶進行面訪,並詳細做好回訪記錄。
十九、商業銀行應當建立有效的投訴處理機制,與保險公司分工協作,制定統一規范的投訴處理程序,向客戶明示投訴電話,在與保險公司簽訂代理協議時,應當主動協商保險公司建立風險處理應急預案,確保能妥善處理投訴糾紛事件。
二十、當出現突發事件、重大投訴或其他重大風險事件時,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應當密切配合,立即妥善處理,有效化解相關風險並及時向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報告。
二十一、商業銀行應當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險業務內控和風險管理體系,持續要求保險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狀況、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充足狀況、內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兩年受監管機構處罰情況以及客戶投訴處理等相關情況。
二十二、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季度結束後的30個工作日之內,內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送代理保險業務的報告。報告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一)代理保險業務開展情況。
(二)發生投訴及處理的相關情況。
(三)與保險公司合作情況。
(四)內控及風險管理的變化情況。
(五)其他需要報送的情況。
二十三、中國銀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制定相關的規章和審慎經營規則,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
中國銀監會、中國保監會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可以進行聯合現場檢查,依法對違規行為採取監管措施,追究相應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監管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規定,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重復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印發之前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規范,並將相關情況報送當地銀監會派出機構。
二十五、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以上規定執行。
請各銀監局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內銀監分局和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伍』 簡述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簡述下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規則:

1、全面管理與重點監控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覆蓋所有業務流程和操作環節,能夠對風險進行持續監控、定期評估和准確預警的全面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根據公司實際有針對性地實施重點風險監控,及時發現、防範和化解對公司經營有重要影響的風險。

2、獨立集中與分工協作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全面評估和集中管理風險的機制,保證風險管理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同時要強化業務單位的風險管理主體職責,在保證風險管理職能部門與業務單位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基礎上,使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平行推進,實現對風險的過程式控制制。

3、充分有效與成本控制相統一的原則。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與自身經營目標、業務規模、資本實力、管理能力和風險狀況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

同時要合理權衡風險管理成本與效益的關系,合理配置風險管理資源,實現適當成本下的有效風險管理。

(5)保險加強風險管理的政策擴展閱讀

保險公司可以設立由相關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綜合協調機構,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指定的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負責,風險管理協調機構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制定與保險公司發展戰略、整體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風險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決策和重要業務流程的風險評估報告以及重大風險的解決方案。

3、向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和管理層提交年度風險評估報告。

4、指導、協調和監督各職能部門和各業務單位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5、合理確定各類風險限額,組織協調風險管理日常工作,協助各業務部門在風險限額內開展業務,監控風險限額的遵守情況。

閱讀全文

與保險加強風險管理的政策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