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投資需要注意母基金管理人有沒有完善的基金全生命周期管理,業務信息貫穿是否有遺漏;投前流程式控制制是否可靈活配置、層次是否清晰;是否會密切跟蹤企業經營情況;是否可完整記錄如繳款、分配等基金現金流情況,並實現基金IRR等業績指標的核算和呈現。君曜資本了解一下,君曜資本作為專業的母基金管理人,在篩選頭部的股權基金的同時也在為投資人挖掘優質稀缺資源,並且流程明確,標准清晰,並且對所投項目進行全面評估,跟蹤控管整體狀況進程,充分發揮所投項目獨特的穩定性優勢,打造出極具成長潛力的產品,為投資人創造多元化的資產配置。
2. 股權投資母基金設立有哪些規定
股權投資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PE)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
股權投資母基金的業務主要有三塊:一級投資、二級投資和共同投資。
一級投資
一級投資(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時候對PE進行的投資。FOF發展初期,主要就是從事PE的一級投資業務,一級投資業務是FOF的本源業務。
二級投資
二級投資(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級市場進行投資,主要有兩種形式:購買存續PE的基金份額和(或)後續出資額;購買PE持有的所投組合公司的股權。
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對公司股權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資的PE聯合投資,而且FOF扮演者消極的角色,而讓第一投資人,即PE來管理這項投資。
作為目前中國私募基金設立和運作的主要監管機構,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11月發布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將全國大小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均納入備案監管的范疇,標志著中國首個全國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范的出台,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發展的又一個里程碑。
根據2864號文,所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包括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除已經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和由一家機構獨資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均須按照其規模是否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國家發改委或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備案。2864號文的相關指引則"建議"(在實踐中實際上是"要求")所有新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在目前的備案實踐中,成功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主要是專門設立用於投資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載體(這與歐美FOF的概念相去甚遠,不具有前述的市場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該"股權投資母基金"本身亦滿足直投基金備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b)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個(如投資者為非法人機構則需如直投基金一樣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資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備案管理實際上具有實質性審查的性質。在2864號文要求所有股權投資企業均須進行備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暉、弘毅、中信產業之類知名的一線基金外,尚有至少數以千計的基金和其背後數以萬計甚至十萬計的投資人,由備案管理部門對數目如此眾多的基金和投資人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將從人力資源和專業水平等方面對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提出極大的挑戰,也可能為相關備案官員提供尋租的空間。另外,備案管理部門目前並不對備案基金或對外出具任何"股權投資母基金"資格認定的證明,所以對於潛在投資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諾保證外,無法確認該基金是否已被認定為2864號中的"股權投資母基金"。
3. PE母基金的法律規定
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11年11月發布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
其中特別指出:「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
根據「非法人機構穿透原則」的要求:即如果一個基金的合夥人或股東是一個合夥企業或信託等非法人機構,需要打通該非法人機構,核查其背後的法人或自然人,來計算投資者人數,且該等被打通後的最終投資人亦需滿足單個投資人1000萬元的最低出資要求。非法人機構穿透原則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在發改委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由於國內絕大多數的私募基金無法滿足每個投資者1000萬元的最低出資額要求,因而「股權投資母基金」成為最後的救命稻草。業界有不少人預測,2864號文將使得母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迎來飛速發展的春天。
4. 請問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人數有沒有規定
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數一般三人以上,無上限限制,總人數一般為單數,也有少部分是雙數。
在實際操作中,投委會的人員以5人或7人委員居多,在委員中一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風控委一般3人或5人。
5.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議事規則有哪些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議事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人員組成
第三章職責許可權
第四章會議的召開與通知
第五章議事與表決程序
第六章會議決議和會議記錄
第七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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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子基金有自己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嗎,還是與母基金為同一投資決策委員會
你說的是傘形基金的問題,傘形基金,也稱「傘子基金」或「傘子結構基金」,是基金的一種組織形式,基金發起人根據一份總的基金招募書,設立多隻相互之間可以根據規定的程序及費率水平進行轉換的基金,即一個母基金之下再設立若乾子基金,各個子基金依據不同的投資方針和投資目標進行獨立的投資決策。
而且的基金公司都有總的投資研究團隊,為這個基金公司旗下所有基金提供信息上和研究上的幫助,但每個獨立的基金也會有自己的投資模擬和投資目標,可以做自己的獨立投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