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管理 > 北京市失業保險管理局

北京市失業保險管理局

發布時間:2021-04-01 07:58:24

⑴ 北京市領取失業保險的流程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北京市失業保險管理局擴展閱讀:

【受理機構】:戶口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

【辦理期限】: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

【咨詢電話】:010-12333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⑵ 北京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北京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一、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有合同制工人的國家機關及其合同制工人,有城鎮職工的鄉鎮企業及其城鎮職工,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應當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繳納失業保險費。其職工(僱工)失業後,按照《申領辦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和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二、根據《申領辦法》和《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市政府1999年第38號令,以下簡稱《規定》)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自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名單報其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備案,20日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後,對失業人員是否具備享受失業保險待遇資格進行審核認定,7日內將核定情況和失業人員檔案移交到其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
三、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接到區、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移交的失業人員檔案後,應在7日內告知失業人員辦理失業登記和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失業人員告知書》附後),並為失業人員指定職業指導培訓機構,免費對其進行職業指導培訓。
四、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本市城鎮失業人員,應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之日起,60日內持《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工作關系的證明和3張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轉移失業人員檔案關系後,失業人員未按規定在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不再受理其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申請,其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予以保留。
五、根據《申領辦法》和《規定》的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准和期限,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按月發放。
從2001年1月1日起,對進行了就業登記但沒有辦理個體或企業營業執照的失業人員,不再將其應領未領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
六、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含就業登記)後再次失業的,可以繼續申領其前次失業應領未領保留的失業保險金。重新就業後不滿一年的,繳費時間予以保留,與以後就業的繳費時間累計計算。
七、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按月向街道、鎮勞動保障部門如實報告求職、培訓等失業狀況,履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和申領手續的,停發其當月的失業保險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⑶ 北京市 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
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
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
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7日
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終止、解
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
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
證明,並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六條失業人員應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之日起40日
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系的證明及有關證明材
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
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判刑收監執行,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失
業人員應在回京落戶後40日內,按照本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
續。
第十七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累計繳費
時間確定:
(一)累計繳費時間1年以上不滿2年的,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累計繳費時間2年以上不滿3年的,可以領取6個月失業保險金;
(三)累計繳費時間3年以上不滿4年的,可以領取9個月失業保險金;
(四)累計繳費時間4年以上不滿5年的,可以領取12個月失業保險金;
(五)累計繳費時間5年以上的,按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辦法
計算,確定增發的月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費繳費時間按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累計計
算。
本市實行個人繳納失業保險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
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不屬於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北京市企業職工失業保險規定》實
施范圍,按照本規定新參加失業保險的單位的職工,本規定實施前,按國家規定
計算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時間,計發失業保險金時合並計算。
第十八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內,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
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
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第十九條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
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全市最低工資標准變動情況,及時調整失業保險金
標准。
第二十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從事個體經營、興辦企業,憑其
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將其應領取的失業保險金一次性發給本人。
第二十一條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統籌
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二十二條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
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為其連續繳費的時間,對其支付一
次性生活補助,每滿1年發給1個月生活補助,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其標准
按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40%計算。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毆或交
通事故等行為致傷、致殘的)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醫院就診的,可以補助
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60%至80%的醫療補助金,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0%;累計醫療補
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0%。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65%;累計
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65%。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0%;累
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0%。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75%;累
計醫療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75%。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其醫療費補助比例為80%;累計醫療
補助金不超過本人應領取失業保險金總額的8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危重病,按前款規定給予補助後,個人及
其家庭負擔醫療費仍確有困難的,由本人申請,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查,
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批准,可給予一次性補助。但補助標准不得超過本人應領
失業保險金總額的200%。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採取計劃生
育措施的,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第二十四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本市在職職工社
會保險有關規定發給喪葬補助金。有供養直系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撫恤金,撫恤
金標准按失業人員死亡當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數額和供養人數發給。供養一人
的,給付6個月;供養兩人的,給付9個月;供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給付12
個月。
第二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享
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⑷ 北京市關於失業保險

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
2015-08-31
京人社就發〔2015〕186號
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各相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精神,充分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作用,激勵企業承擔穩定就業的社會責任,現就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採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以下簡稱「穩崗補貼」)。
二、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於上年末全市城鎮登記失業率。
三、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依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記載的數據確定)的40%給予穩崗補貼。穩崗補貼主要用於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四、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向其參保所在地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業穩崗補貼申請表;
(二)上年度企業減少人員情況表;
(三)首次提交申請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四)企業承諾書;
(五)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五、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集中受理企業申請材料後,5個工作日內上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審核後將擬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名單等相關信息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示一周,公示無異議的,下達批復。市財政局負責按失業保險基金撥付程序撥付補貼資金。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接到市級部門撥付的補貼資金後,應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企業。
穩崗補貼同一年度內申請一次。2014年度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於2015年9月6日-16日提出申請,以後年度的具體申請時間將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公布。
六、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享受穩崗補貼的兼並重組企業、化解產能過剩企業以及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進行重點跟蹤,及時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職工隊伍穩定情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定期對享受補貼企業的資金管理使用等情況進行專項檢查,以確保政策的規范執行和失業保險基金的安全使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適時開展政策績效評估,根據實際調整完善政策。
七、享受補貼企業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要求,依法依規核算、管理和使用補貼資金,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與監督,明確責任,專賬管理,不得挪作它用。對於違反本通知及國家有關規定,弄虛作假,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的單位或個人,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令退回下撥的補貼資金,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八、本通知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執行至2020年底。《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印發<開展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補貼試點工作的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4〕69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拓展失業保險功能支持企業開展培訓提升職工素質的意見》(京人社能發〔2013〕104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擴大失業保險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試點工作的通知》(京人社能發〔2014〕156號)、《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失業保險支持企業開展職工培訓試點工作的補充通知》(京人社能發〔2015〕106號)同時廢止。
九、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附件:1.企業穩崗補貼申請表
2.上年度企業減少人員情況表
3.企業承諾書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市財政局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5年8月26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⑸ 北京市失業保險怎麼領

一,如果領失業金,離職證明(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上必須註明是非個人意願(如辭退、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等原因)才能夠領取失業金。如果是自己辭職,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
二、失業金領取,必須是在已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且非個人意願解除勞動關系才能領取,累計繳費達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辭職或者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具體如下:
1,能不能領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領多少: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3,怎麼領
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的,需要提供解除勞動關系的材料、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等向參保地市社保機構申請領取失業金,失業人員經過失業登記和培訓之後方能領取到失業金。一般在辦理失業後次月領取,是打卡發放,按月在當地領取。具體程序由於各地辦理流程不一樣,建議你咨詢一下當地社保機構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閱讀全文

與北京市失業保險管理局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