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私募股權基金包括哪些主要類型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裡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法律結構有兩種,一種是公司制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投資公司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採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採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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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哪些
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41.68萬億元,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規模7.77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14.34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13.73萬億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約1398億元,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規模5.70萬億元。
3. 基金經理和理財機構的收益包括哪些方面
投資理財機構的合法收益,就是管理費,如果有額外的業績提成,也包括這個提成。
基金經理的合法收入,就是工資,以及各種津貼、獎金等。
4. 資本結構包括哪些內容
一、資本結構主要包括的內容:
1、廣義的資本結構,指全部資本的構成,即自有資本和負債資本的對比關系;
2、狹義的資本結構,是指自有資本與長期負債資本的對比關系,而將短期債務資本作為營業資本管理。
二、資本結構的價值意義:
1、資本的賬面價值結構是指企業資本按歷史賬面價值基礎計量反映的資本結構。
2、資本的市場價值結構是指企業資本按現實市場價值基礎計量反映的資本結構。
3、資本的目標價值結構是指企業資本按未來目標價值計量反映的資本結構。
(4)基金管理結構包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資本結構層次構成:
1、資本結構除表現為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關系外,還可以作進一步的層次分類。企業負債又由流動負債、長期負債構成,相應形成流動負債結構和長期負債結構,所有者權益又由投入資本和企業積累資本構成,相應形成投入資本結構和積累資本結構。
2、企業負債的構成通常用來分析資本結構與資產結構的適應性及平衡性,藉以能夠說明資本的種類(保守型、中庸型和激進型)。對企業來說具有戰略意義的是資本構成。
所有者權益的構成及其比例關系具體提示了企業資本結構的成本水平、風險程度和彈性大小。這里需要指出的是,投入資本結構的組成內容說明了企業的性質,通常一個企業的投入資本不是單一渠道的,對中國企業來說通常包括國家資本、法人資本、個人資本和外商資本。
3、如果是股份制企業則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這是從股票性質上劃分。不同渠道的資本比例具體地規范了企業的性質,如果國家資本達到控股水平,該企業也就屬國家所有企業了,相應其他各種資本達到控股水平,企業的性質也即確定。不同性質的企業研究角度也相應有所區別。
5. 組織結構包括哪些方面的內容
組織結構是企業的流程運轉、部門設置及職能規劃等最基本的結構依據,常見的組織結構形式包括直線制、職能制、直線職能制、矩陣制、事業部制等。
組織結構是指,對於工作任務如何進行分工、分組和協調合作。 組織結構是表明組織各部分排列順序、空間位置、聚散狀態、聯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間相互關系的一種模式,是整個管理系統的「框架」。 組織結構是組織的全體成員為實現組織目標,在管理工作中進行分工協作,在職務范圍、責任、權利方面所形成的結構體系。組織結構是組織在職、責、權方面的動態結構體系,其本質是為實現組織戰略目標而採取的一種分工協作體系,組織結構必須隨著組織的重大戰略調整而調整。
主要包含內容如下:
設計要素:正確考慮6個關鍵因素:工作專業化、部門化、命令鏈、控制跨度、集權與分權、正規化。
四大結構:組織結構一般分為職能結構、層次結構、部門結構、職權結構四個方面。
優化方法:
第一,要以組織機構的穩定性過渡或穩定性存在為前提。
第二,要分工清晰,有利考核與協調。
第三,部門、崗位的設置要與培養人才、提供良好發展空間相結合
三個內容:
(1)單位、部門和崗位的設置
(2)各個單位、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力的界定
(3)單位、部門和崗位角色相互之間關系的界定
制度形式:直線制、職能制、直線職能、事業部制、模擬分權制、矩陣制、委員會
拓展資料
一、簡介
組織結構(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指,對於工作任務如何進行分工、分組和協調合作。 組織結構(organizational structure)是表明組織各部分排列順序、空間位置、聚散狀態、聯系方式以及各要素之間相互關系的一種模式,是整個管理系統的"框架"。
二、企業組織架構包含三個方面的內容:
企業組織單位、部門和崗位的設置,不是把一個企業組織分成幾個部分,而是企業作為一個服務於特定目標的組織,必須由幾個相應的部分構成,就像人要走路就需要腳一樣。它不是由整體到部分進行分割,而是整體為了達到特定目標,必須有不同的部分。這種關系不能倒置。
這是對各個部分的目標功能作用的界定。如果一定的構成部分,沒有不可或缺的目標功能作用,就像人的尾巴一樣會萎縮消失。這種界定就是一種分工,但卻是一種有機體內部的分工。嘴巴可以吃飯,也可以用於呼吸。
這就是界定各個部分在發揮作用時,彼此如何協調、配合、補充、替代的關系。
6. 資金結構分析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企業資金結構分析:
1、 企業財務狀況是企業資金佔用和資金來源情況的綜合反映,對企業資金結構的分析也就是對企業資產結構和負債結構的分析。
2、 資產結構分析:
(1)流動資產率=流動資產額/資產總額×100%
A、比例上升或較高的優點:
a、企業應變能力增強;
b、企業創造利潤和發展的機會增加;
c、加速資金周轉潛力大。
注意:企業是否超負荷運轉。企業營業利潤是否按同一比例增長:企業營業利潤和流動資產率同時提高,說明企業正在發揮現有潛力,經營狀況好轉;反之,若企業利潤並沒有增長,則說明企業產品銷售不暢,經營形勢惡化。
B、比例下降或較低:
a、如果銷售收入和利潤都有所增加,則說明企業加速了資金周期運轉,創造出更多利潤; b、反之,利潤並沒有增長,說明企業原有生產結構或者經營不善,企業財務狀況惡化,表明企業的生產下降,沉澱資產比例增加,企業轉型趨於困難。
注意:當企業以損失當前利益來尋求長遠利益時,比如趨於增加在建工程或長期投資時,也有可能在短期內出現流動資產和實現利潤同時下降的情況。
C、常規標准:通常商業企業的流動資產往往大於非流動資產,而化工企業的則可能相反。 一般地,紡織、冶金行業的企業流動資產率在30%~60%之間,商業批發企業的有時可高達90%以上。
(2)存貨比率=存貨/流動資產總額×100% (其分母也可用總資產來代替)
A、比率上升或較高:
a、企業產品銷售不暢;
b、流動資產變現能力有所下降;
c、加強存貨管理變得重要起來。
B、比率下降或較低:
a、產品銷售較好;
b、原材料市場好轉;
c、流動資產變現能力提高。
(3)長期投資率=長期投資合計/結構性資產合計×100%
A、比例提高說明:
a、企業內部發展受到限制;
b、企業目前產業或產品利潤率較低,需要尋求新的產業或產品;
c、企業長期資金來源充足,需要積累起來供特定用途或今後充分利用;
d、投資於企業內部的收益低,前景不樂觀。
B、比例高所帶來的問題:
a、企業無經營控制權;
b、企業能否得到預期收益,取決於被投資公司,不確定性較高;
c、企業自身實力下降或者產業趨於分散。
(4)在建工程率=在建工程合計/結構性資產合計
A、是否增加在建工程要看:
a、企業長期資金來源是否有保證;
b、企業投資項目預期收益率是否高於長期投資的收益率;
c、企業的經濟環境或市場前景是否良好。
B、要注意的是:
a、建設項目的預期收益和風險如何;
b、企業能否籌集到工程建設資金;
c、企業是在擴大生產能力還是在調整產品結構。
C、另外:無形資產多少和固定資產折舊快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資產結構的特點。無形資產持有多的企業,開發創新能力強;而那些固定資產折舊比例較高的企業,技術更新換代快。
3、 負債結構分析:
(1)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也叫債權人投資安全系數,一般60%左右)
A、比例下降或較低時:
a、企業經濟實力增強,潛力有待發揮;
b、企業資金來源充足,獲利能力是否增強要看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的變化情況:
Ⅰ、如果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企業實現凈利潤與所有者權益之比)較高,高於銀行長期貸款利率,說明企業產品的盈利能力較高。
Ⅱ、如果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提高,說明企業通過自我積累降低了資產負債率,並提高了企業的盈利能力。
Ⅲ、如果企業的自有資金利潤率與過去相比反而有所下降,則說明企業資產負債率的降低並沒有減輕企業的負擔,並沒有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c、也可能是企業產品利潤率較低,企業承受不了借款利息負擔,企業用未分配利潤或生產經營資金償還了部分負債,從而使企業的生產經營規模同時縮小。
B、比例升高或較高時:
a、企業獨立性降低,企業發展受外部籌集資金的制約增強;
b、企業債務壓力上升,結構穩定性降低,破產風險增加;
c、企業總資產和經營規模擴大。
注意:對其升高的分析,也要與資金利潤率的變化相結合:
Ⅰ、自有資金利潤率升高,且大於銀行長期借款利率,說明負債經營正確,企業通過舉債發展擴大了生產經營規模,新增生產能力所創造的利潤在支付銀行利息之後增加了企業的實現利潤。
Ⅱ、自有資金利潤降低,說明負債經營不理想,企業新增的利潤不但沒有隨投入的增加而增加,反而有所降低。
Ⅲ、另外,負債經營通常會使企業的破產風險增大,但如果負債經營使企業收益能力增強,反過來又會提高企業的償債能力並降低破產風險。
(2)負債經營率=長期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總額×100% (一般在25%~35%之間較合理)
註:負債經營率一般與銀行長期貸款利率成反比,與企業盈利能力成正比。
A、比率升高或較高時:
優點:
a、企業生產經營資金增多,企業資金來源增大;
b、企業自有資金利用外部資金水平提高,自有資金潛力得到進一步發揮。
缺點:
a、資金成本提高,長期負債增大,利息支出提高;
b、企業風險增大,一旦企業陷入經營困境,如貨款收不回,流動資金不足等情況,長期負債就變成了企業的包袱。
B、比率降低或較低時:
優點:
a、企業獨立性強;
b、企業長期資金穩定性好。
缺點:
a、企業產品利潤率低;
b、企業產品利潤率高,企業自有資金利潤率大於銀行利率,而企業沒有充分利用外部資金為企業創利;
c、也有可能出現流動負債過高,企業生產經營過程資金結構不穩的情況。
(3)產權比率=負債總額/自有資金總額×100% (也叫資本負債率,保守100%,我國200%)
註:產權比率高是高風險高報酬的財務結構;產權比率低是低風險低報酬的財務結構。 產權比率因行業或企業利潤率高低不同而差別較大。一般認為100%較合理,目前對我國企業要求產權比率在200%是比較合理的。
A、比率提高或較高時:
a、企業結構穩定性和資金來源獨立性降低;
b、債權人所得到的償債保障下降;
c、企業借款能力降低。
B、比率降低或較低時:
a、企業償債能力強,破產風險小;
b、股東及企業外的第三方對企業的信心提高。
但產權比率過低說明:企業沒有充分利用自有資金;企業借款能力和發展潛力還較大。
(4)流動負債率=流動負債總額/負債及權益總額×100%
A、比率升高或較高時:
a、企業的資金成本降低;
b、償債風險增大;
c、可能是企業盈利能力降低,也可能是企業業務量增大的結果。
B、比率降低或較低時:
a、企業償債能力減輕;
b、企業結構穩定性提高;
c、可能是企業經營業務萎縮,也可能是企業獲利能力提高,需看流動資產的增長情況和獲利能力的變化情況:
Ⅰ、如果流動負債率和流動資產率同時提高,說明企業擴大了生產經營業務,增加了生產,是否增收,要看利潤的增長情況;
Ⅱ、如果流動負債率提高而流動資產率降低,同時實現利潤增加,說明企業的產品在市場上銷售很好,供不應求,企業經營形勢良好;如果實現利潤沒有增多,說明企業經營形勢惡化,企業已經發生資金困難。
Ⅲ、如果流動負債率和流動資產率同時下降,說明企業生產經營業務在萎縮。
(5)積累比率=留存收益/資本金總額×100% (一般要求不低於50%,100%較安全) 註:留存收益=法定公積金+盈餘公積金+未分配利潤
積累比率通常隨企業經營的年限而不斷提高,正常情況是,企業經過一段時期經營之後,實現利潤增加,企業經營規模擴大,負債結構也隨之改善。
4、 合理的資金結構,應該同時實現資產結構合理和負債結構合理,實現負債結構與資產結構的互相適應。在資金結構合理的情況下,企業的投資收益最高,企業價值最大,企業的資金來源穩定,償債風險最小,企業的資金成本最低。
5、 決定企業合理的資金結構的因素很多,具體有:
(1)與行業有關的因素(如最低投資額、經濟批量、技術裝備、盈利能力、景氣程度等);
(2)與企業經營決策和管理有關的因素(如品種結構、質量和成本、、銷售費用、收入增長率);
(3)企業的市場環境(包括銀行利率、產品銷售情況、生產競爭激烈程度、通貨膨脹率、經濟景氣與否、匯率變化等)。
6、 合理的資金結構,首先是正常情況下的資金結構。所謂正常情況是指企業應有盈利,並且自有資金利潤率高於銀行長期貸款利率。
不同行業的企業合理資金結構數值參考表如下:(根據我國2001年度60多個上市公司得出)
行業 合理資產結構(約占%) 合理負債結構(約占%)
流動資產 長期投資 固定資產 無形其他 流動負債 長期負債 所有者權益
制約 50 5 45 很少 45 5 50
家電 60 很少 35 5 60 很少 40
汽車 60 很少 40 很少 50 5 45
房地產 85 10 5 很少 60 10 30
日用品 55~60 很少 40~45 很少 55 5 40
機制 45 很少 50 5 20 20 60
空運 35 很少 65 很少 15 65 20
建材 25 15 60 很少 20 60 20
化工 30 10 55 5 40 20 40
啤酒 30 很少 60 10 20 5 75
商業 60 10 20 10 30 10 60
注意:以上指標是相對的可因技術水平、市場發育程度等條件的不同而改變調整。
7. 私募基金的資產管理業務包括哪些
截至2016年3月31日,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總規模約41.68萬億元,其中,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公募基金規模7.77萬億元,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專戶業務規模14.34萬億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13.73萬億元,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規模約1398億元,私募基金管理機構資產管理規模5.70萬億元。
8.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是什麼呢
同學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結構
(一)總體要求
目前,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均為有限責任公司,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治理結構的規定,例如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各自的職責及其相互關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結構上還必須遵守《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則(試行)》等的相關規定,建立組織機構健全、職責劃分清晰、制衡監督有效、激勵約束合理的治理結構,保持公司規范運作,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1.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基金管理公司從公司章程、規章制度、工作流程、議事規則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級組織機構職權的行使以及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都應當體現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在公司、股東以及公司員工的利益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公司獨立運作原則。基金管理公司獨立性的具體要求是:公司及其業務部門與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下屬部門之間沒有隸屬關系;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不得越過股東會和董事會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員;不得違反公司章程干預投資、研究、交易等具體事務及公司員工選聘;董事、監事之外的所有員工不得在股東單位兼職;所有與股東簽署的技術支持、服務、合作等協議均應上報,不得簽署任何影響公司獨立性的協議等等。
3.強化制衡機制原則。基金管理公司應當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執行監事)、經理層、督察長的職責許可權,完善決策程序,形成協調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4.維護公司的統一性和完整性原則。公司應當在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責任體系、報告路徑、決策機制等幾個方面體現統一性和完整性。從董事會層面,在制度建設過程中就應當保證公司的責任體系、決策體系和報告路徑的清晰、獨立。股東不得要求經理層或其他員工違反章程直接向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報告基金財產運用具體事項,不得要求經理層將經營決策權讓渡給股東或其他機構和人員。從經理層面,在職權范圍內應保證公司經營活動獨立、自主決策,不受他人干預,不得將經營管理權讓渡給股東或者其他機構和人員。在公司文化層面,應當構建公司自身的企業文化,防止在內部責任體系、報告路徑和內部員工之間出現割裂情況。
5.股東誠信與合作原則。股東對公司和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應當承擔社會責任。股東之問應當信守承諾,建立相互尊重、溝通協商、共謀發展的和諧關系。具體要求主要有:應當審慎審議、簽署股東協議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約定認真履行義務,出現有關情形立即書面通知公司和其他股東。
6.公平對待原則。公司董事會和管理層應當公平對待所有股東,不得接受任何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超越股東會、董事會的指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股東。公司開展業務應當公平對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和客戶資產,不得在不同基金財產之間、基金財產與委託資產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7.業務與信息隔離原則。公司應當建立與股東的業務與信息隔離制度,防範不正當關聯交易和利益輸送。在信息傳遞和保密方面,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要求董事、經理層及其他員工提供基金投資、研究等方面的非公開信息和資料,不得利用提供技術支持或者行使知情權的方式將非公開信息為任何人謀利或泄漏給任何第三方。在股東知情權方面,既要求股東關注公司的經營運作情況及財務狀況,同時要求股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知情權,不得濫用知情權。
8.經營運作公開、透明原則。公司的經營運作應當保持公開、透明;公司應當保障股東、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權,如定期提供有關公司經營的各項報告;公司還要依法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9.長效激勵約束原則。公司應當結合基金行業特點建立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同時,營造規范、誠信、創新、和諧的企業文化,從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競爭能力。股東也應當尊重經理層人員及其他專業人員的人力資本價值。
10.人員敬業原則。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履職水平直接關繫到廣大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員不僅要專業、誠信、勤勉、盡職,遵守職業操守,而且要以較高的職業道德標准和商業道德標准規范言行,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資產安全,促進公司的高效運作。
(三)獨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獨立董事制度。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3人,且不得少於董事會人數的l/3。董事會審議下列事項應當經過2/3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
1.公司及基金投資運作中的重大關聯交易。
2.公司和基金審計事務,聘請或者更換會計師事務所。
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報告和年度報告。
4.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督察長制度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明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建立健全督察長制度。督察長是監督檢查基金和公司運作的合法合規情況及公司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的高級管理人員。督察長由總經理提名,由董事會聘任,並應當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督察長負責組織指導公司監察稽核工作。督察長履行職責的范圍,應當涵蓋基金及公司運作的所有業務環節。督察長發現基金和公司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重大問題應當報告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督察長享有充分的知情權和獨立的調查權。督察長根據履行職責的需要,有權參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會以及公司業務、投資決策、風險管理等相關會議,有權調閱公司相關文件、檔案。督察長發現基金及公司運作中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告知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業務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建議,並監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實。公司總經理對存在問題不整改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督察長應當向公司董事會、中國證監會及相關派出機構報告。董事會應當建立和完善督察長考核制度。董事會對督察長的考核,應當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規運作情況及內部風險控制情況為主要標准。督察長的薪酬由董事會決定。公司應當保證督察長工作的獨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長從事基金銷售、投資、運營、行政管理等與其履行職責相沖突的工作。公司總經理、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各部門應當支持和配合督察長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撓督察長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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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頓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