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的四大原則是什麼
保險的四大原則:
1 、保險利益原則
2 、近因原則
3 、損失補償原則
4 、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利益原則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有保險利益。保險利益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有四個成立條件:合法的利益、經濟有價的利益、確定的利益、有利害關系的利益。
近因原則
近因是指風險和損失之間,導致損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確定保險賠償責任。
損失補償原則
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從保險人得到的賠償正好填補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額范圍內的損失。實際運用過程中,應當以實際損失為限,以保額為限,以保險利益為限。
最大誠信原則
最大誠信是指誠實、守信。保險合同就是建立在誠實信用基礎上的一種射幸合同,保險法第5條規定,保險合同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它主要通過保險合同雙方的誠信義務來體現,具體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實告知的義務及保證義務,保險人的說明義務及棄權和禁止反言義務。保險法第16條,17條作了詳細規定。
保險原則是在保險發展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並被人們公認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作為人們進行保險活動的准則,始終貫穿於整個保險業務。堅持這些基本原則有利於維護保險雙方的合法權益,更好的發揮保險的職能和作用,有利於保障人們的生活安定、社會進步
② 設計保險產品時,應遵循哪些保險原則
作者:牛顥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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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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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保險人設計新產品有如下的一些理解:
1. 最大需求滿足原則。按照顧客是上帝的市場營銷觀點,保險人應當調查了解保險客戶的需求,將盡可能地滿足保險客戶對風險保障的需求作為開發保險險種的基礎。在開發保險險種時候,必須開展市場調查,把社會各界對各種人身、財產以及利益風險保障的需求放在首位,既要考慮保險客戶的現實需求,又要考慮保險客戶潛在的需求,並通過險種開發盡可能地將潛在需求轉變為現實需求,再將其轉變為真正的業務來源。在滿足需求的同時,研究、開發特殊的保險險種。
2. 科學計算原則。險種是保險市場上的特殊商品,它能夠滿足保險客戶的需求,為保險人帶來業務來源,但若險種的價格不當即保險費率不合理,就可能損害保險相關利益。因此在險種開發的過程中必須堅持科學計算原則,即保險人承保的只是那些可以價值化、數量化的風險保障需求,構成險種價格主體部分的純費率應該力求與損失費率相一致,附加費率則要與險種經營費用率相一致,在維護保險雙方合理利益的條件下,力求有適當利潤。同時在釐定費率的過程中,要根據大數法則計算保險標的發生風險的概率,並依此概率來盡量設計相應的保費。
3. 講求實際原則。由於保險風險差異大,有的標的風險相當集中,有的則風險性質較為特殊,因此要講求該保險風險的相應實際情況,依照實際情況來釐定保險費率。任何保險人都要受到各方面的制約從而不可能承保一切風險保險業務,所以在開發新產品時候,應當滿足保險客戶需求與權衡自己承保實力相結合。
以上這幾點是理論上保險公司在開發新保險產品時所要注意和遵循的原則,如果違反其中任意原則,那麼這類產品或沒有任何市場競爭力,或算不上是一種保險險種。
說到實際情況方面,我參加的國內某大型保險公司召開的產品開發研討會上所記錄的一些內容可能會進一步闡釋這個問題。
關於新產品開發所需注意的事項:
1. 著眼於重點領域。站在政策的源頭,以保監會主推的險種作為創新的方向;選擇與其他公司在同一起跑線上的產品開發;根據政府或保監會重點發展對象,再去建渠道,尋找客戶。
2. 盯住渠道需求。關注渠道的需求,要在渠道上去開發新產品,並且新產品要上量;從長遠看,要形成特色的產品開發屬性,在短期內要上規模,支持公司發展。
3. 注重信息收集。這是在保險公司設計新產品步驟中最不可或缺的一環,其中包括:市場背景信息,廣泛收集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政策法律調整,監管部門公告和通知,在這基礎上圍繞產品行業動態(例如微信保險),尋找時下熱門的保險產品;市場競爭信息,掌握市場主體基本情況、競爭對手保險產品方案、產品相應的目標客戶以及客戶服務營銷手段等;產品銷售信息,這包括與新產品相關的價格、市場需求、開辦時間、銷售數量、保費收入、名稱等;客戶信息,由於中國區域廣闊,區域以及城鄉差異巨大,消費者對於產品的理性認知差異明顯,而受廣告、口碑等方面的影響顯著就需要企業對各區域用戶情況進行調查和分析。
③ 保險遵循的原理和原則是什麼
保險作為一種商品,由保險公司「生產」出來賣給消費者,由於其自身的特殊性,其「生產」和「使用」中就要遵循特殊的原理與原則。一般來說,保險的「生產」和「使用」會遵循如下原理或原則。(1)大數法則大數法則又稱「大數定律」或「平均法則」,是指大量的、在一定條件下重復出現的隨機事件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和穩定性。大數法則在保險領域中的應用是:保險公司會盡量多地獲得統計數據,從而更准確地估計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設計出更科學的保險產品。同時,保險公司要向盡量多的人賣出賠償或給付相接近的保險,使所承擔風險的發生更接近保險公司的預計。(2)可保原則保險可保的風險不是所有的風險,是有某些特定特徵的風險,只有風險具有了這些特定的特徵,風險才可以被保險所保。可保風險的特徵一般有以下幾項:①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有規律並可測量,否則保險公司沒有制定保險價格的基本依據,例如存在大理同質的保險標的,不然風險的發生會出現很大的波動的等;②風險的發生必須是意外而偶然的,否則會出現道德風險;③風險發生後損失是可確定的和可測量的,否則保險公司無賠付或給付的依據,事先也無法收取相應的保險費用以支付保險金;④風險不是能同時發生的,否則保險公司無法分攤損失。(3)意義原則可保的風險,不是都有保險的意義,在可保風險中,只有部分風險有保險的意義。有保險意義的風險,一般會有如下兩個特徵:①風險發生後損失可能較大,否則保險沒有意義;②風險發生的可能性相對較小,否則與風險發生可能性的保險費會很高,結果保險貴得使保險也沒有意義。(4)收支平衡原則收支平衡又叫等價原理或等價原則,是指保險公司賠付或給付消費者的所有的錢加上所有保險公司運營費用等項目後的錢「等於」所有消費者交的錢。由於消費者交錢在先,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和各種費用在後,而且支付保險金的數量受不同時間、不同領取人數的影響,因此所謂的平衡,是將不同時間的錢折算到同一時間點後構成的平衡。(5)保險利益原則保險利益原則是指投保人(交錢的人)保能為同他有保險利益關系的人投保(買保險),否則可能會發生道德風險。同投保人有保險利益關系的人通常為投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贍養或撫養者等人。(6)最大誠信原則最大誠信原則是指保險買賣買賣訂立和履行保險合同時必須遵守最大程度地誠實、守信的原則。之所以保險非常強調誠實、守信,是因為被保險人遠離保險公司控制范圍,而保險合同的專業性又使得投保人不易理解。(7)近因原則近因原則是指當風險發生時,保險公司只能以引起風險發生的最直接的、最有效的、最起決定作用的原因為依據、賠償或給付保險金。(8)損失補償原則損失補償原則是指風險發生後,保險公司給付的保險金不能使被保險人賺錢,但要在保險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被保險人的損失得以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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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進行保險規劃時應遵循哪些原則
一、客觀分析自身保險需求
人生的不同階段,需要應對的風險不同,保險需求也有所不同。通常來說,年輕時候偏重家庭經濟責任,如身故和傷殘的保障,被保險人一旦發生風險,相關保險可以為父母、配偶等提供部分經濟支持;中年時候偏重子女教育儲備和養老儲備,同時對於健康保障的需求也逐步增加;老年時候偏重養老、健康護理和財產傳承等。
保險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家庭情況和所處的人生階段,選購合適的產品。建議在分析自身保險需求時,首先考慮保障,再根據經濟條件安排儲蓄和投資理財規劃。
二、根據需求匹配對應產品
通常來說,家庭經濟責任緊急預備金可以通過購買保障型產品來轉移突發風險帶來的經濟損失,典型的保障型產品包括意外險、健康險和定期壽險等;子女教育和養老規劃可以通過購買人壽保險或年金保險進行儲蓄准備,比如分紅兩全保險、萬能保險和年金等產品有確定的利益保證,且長期來看回報穩定,都是較為合適的選擇。投資連結保險適合風險偏好較高的保險消費者進行長期儲蓄所用,但不宜作為短期交易的投資品進行購買。
三、與自己的經濟實力匹配
保障型產品可以用相對較低的保費獲得較高的保額,通常建議投保人將意外傷害險金額設定為自身年收入的10至20倍;重大疾病險金額設定為5至10倍。長期儲蓄型壽險的金額則根據到期需要使用金額與已有儲備和其他投資金額之間的缺口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險保費繳納方式分一次性繳費和分期繳費兩種,選擇一次性繳費的,通常繳費較高,投保前需明確這是閑置資金;如選擇分期繳費,投保前需充分考慮是否有持續穩定的財力支付保費。否則,投保人可能會喪失保險保障並承擔退保損失或者喪失部分保險合同利益。總的來說保險費的支出應與自身的經濟條件適應,一般在年收入的5%至15%之間為宜。
⑤ 社會保險制度建設應遵循哪些原則
(1)保險水平與生產力相適應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與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國家開展的社會保險,只能滿足職工的基本保障。這就要求制定各項社會保險的籌資比例、待遇標准、保險的范圍等,要綜合考慮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財政和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和社會保險的管理能力。
(2)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社會保險屬於國民收入的再分配,其待遇既要同個人對社會的貢獻掛鉤,以激勵公民的勞動積極性,提高生產效率,又要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公平。
(3)權利與義務相對等的原則。社會保險不同於完全由政府提供資金的社會救助、社會優撫等制度。要享受社會保險的待遇,必須履行相應的義務,也就是說只有按時足額繳納規定的社會保險費,才能享受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
(4)廣泛覆蓋互助共濟的原則。社會保險制度要逐步覆蓋所有社會成員,這既有利於建立統一的勞動力市場,保障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也有利於建立起一個在更大范圍內互助共濟、分散風險的社會保險「安全網」。
(5)政事分開的原則。社會保險行政管理和事業經辦要由不同機構負責。行政部門主要是制定政策、制度和標准,並監督其實施情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擔基金的收支、營運和管理,並接受行政和社會監督。
(6)管理服務社會化的原則。社會保險實現社會化管理和服務,是社會保險的內在要求,也是減輕用人單位的社會事務負擔,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重要條件。
⑥ 在規劃保險時,可以遵循哪些基本原則
1、先為家庭經濟支柱完善保障。很多家庭開始關注到保險一般都是因為孩子,想給孩子的成長更多保護。但其實,在規劃保險時,並不能以孩子優先,而是以家庭風險的大小順序來進行規劃。在家庭中,經濟支柱承擔了家庭主要的收入來源,一旦發生風險,家庭受到的打擊是非常巨大的,因此在配置保險時,應以家庭經濟支柱優先。如果夫妻兩人都是經濟主力,則先以夫妻兩人的保險規劃為主。
2、先配置保障人身健康類的保險。保險產品的種類多樣,但最先考慮的還是意外險、健康險等人身健康類的保險產品,特別是重疾險。因為對於一般的家庭來說,面臨的最大風險就是重大疾病的高額醫療費用。
3、給孩子配置保險,也要先健康後教育。很多家長希望孩子贏在起跑線上,非常重視孩子的教育問題,在給孩子配置保險的時候,也會先考慮教育險。但這是不對的,仍然應該先優先配置意外險和健康險。根據預算:再靈活搭配保險產品在弄清楚投保的順序之後,接著就是要知道自己的保費預算——一般建議按照家庭年收入的10%進行保險規劃,並根據預算靈活搭配保險產品。以最普通的一家三口為例:若預算充足,一家三口都可優先配置高保額的重疾險,並搭配消費型重疾險和高保額的醫療險完善醫療保障,再配上綜合意外傷害保險,家庭的主要風險就基本覆蓋到了;若預算較少,一家三口可以選擇和上面的家庭一樣的保險產品,不過需要適當降低保額或者增加繳費的期間,也可以選擇用保障20~30年的消費型重疾險+意外險作為暫時的過渡,等預算增加後再進行完善。在人身健康保障完善後,如果還有預算,則可以考慮教育險、養老險等理財型的保險,為孩子日後的教育和自己退休後的生活早做准備。綜上所述,不同的家庭具體條件肯定都會不同,具體的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一些調整。
⑦ 保險的實施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包括()多選
E對於不變成本的商品需求價格彈性大的市場實行低價,在需求價格彈性小的市場實行高價 ...bcde ...
⑧ 從事保險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保險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
這是對保險活動應當具有合法性的要求。保險活動涉及的范圍很廣,不但要遵守保險法,還應當遵守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比如涉及民事代理關系方面的,要遵守民法有關代理的基本規定,保險公司的組織和行為則應遵守公司法的基本規定等。
2.保險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是從事商事活動所應遵循的一項基本原則商業保險應當遵循這項原則。根據這一原則,投保人與保險人之間的保險關系應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形成,是否投保承保,由保險合同當事人自行決定,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強迫對方當事人訂立保險合同。在實際生活中,有的單位憑借行政權力強迫所屬人員投保,也有些當事人憑借其優勢地位強迫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單位投保,這都是違背自願原則的。
3.保險活動應當遵循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都是保險活動所應遵循的重要原則,它要求保險活動當事人誠實相待,恪守信用,公平合理地訂立保險合同。比如,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雙方當事人都應當如實向對方提供有關情況,不得欺騙,不得隱瞞。嚴格遵守這一基本原則,有利於保護保險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促使有關當事人依法履行自己的義務,維護保險市場的秩序。
⑨ 保險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汽車保險的基本原則:
1、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
2、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准,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准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比如,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
3、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幾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4、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里不用多說了。
5、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用扣除多餘的費用。
6、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車主可以根據需求來購買。
(9)實行保險計劃管理應遵循哪些原則擴展閱讀:
汽車保險的特點:
1、保險標的出險率高。機動車輛屬於交通工具,常態即是不停運動,所以很容易出現碰撞造成人身財產損失。而且由於早期行政許可程序不夠完善,許多駕駛人員不具備基本的操作技術。交通設施及管理也在逐步完善中,機動車輛出險率高。
2、業務多,投保率高。 正由於機動車輛出險率高,所以機動車輛持有者及交通管理部門都通過保險轉嫁風險,所以機動車輛保險業務增多,投保率高。
3、險種復雜,專業性強,消費者易產生誤解。機動車輛保險分為基本險和附加險,其中附加險不能獨立投保。基本險包括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附加險包括全車盜搶險、車上責任險、 無過失責任險、車載貨物掉落責任險、玻璃單獨破碎險、車輛停駛損失險、自燃損失險、新增設備損失險、不計免賠特約險。
4、不確定性:由於機動車輛在陸上行駛、流動性大、行程不固定,對保險人而言,無疑增加了危險事故與保險損失的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性。
5、擴大可保利益:比如,只要是經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人員使用已保險的機動車輛,如果發生保險合同中約定的保險事故、並造成第三者的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的,保險人均負賠償責任。
6、無賠款優待:無賠款優待是機動車輛保險特有的制度,其核心是為了解決在風險不均勻分布的情況下,使保險費直接與實際損失相聯系。為了鼓勵被保險人及其駕駛人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安全行車,各國的機動車輛保險業務中均採用「無賠款優待」制度。
7、維護公眾利益: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一種與機動車輛密不可分的責任保險業務,在絕大多數國家均採用強制原則實施,從而是一種法定保險業務,各國之所以對這種業務特殊對待,其出發點都是為了維護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