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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限額

發布時間:2021-04-01 01:06:19

『壹』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人壽保險定價方法是什麼

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人壽保險定價方法是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
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的基本公式是營業保費的精算現值等於未來保險給付、費用和利潤的精算現值。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目前要求的定價方法就是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在這種方法下,人壽保險費計算應考慮以下三個要素:死亡因素、利率因素和附加費因素。因此,人壽保險費是依據預定死亡率、預定利息率、預定費用率來計算的,此三項稱為計算人壽保險費的三要素。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最主要的有點是如果給定了保費的基本假設,即死亡率、利率、費用、稅收補貼和利潤附加時,只進行有限的計算就可以很容易地計算出費率。對於簡單的壽險產品,這種方法是極其有效的和可行的。營業保費等價公式法的最大確定是這些公式沒有表明每個保單年度利潤的變化,特別是當壽險合同具有比較復雜的保險金給付,要求使用變化的利率和利潤附加時,這種方法的計算是及其復雜的。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定價技術得到充分的提高,這種方法也逐漸很少被使用。

『貳』 為什麼對於保險公司的主要股東有凈資產最低限額的要求

保險法對保險公司的成立有以下規定,你覺得你夠條件可以去申請
第三章 保險公司
第六十七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
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第七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注冊資本、業務范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十一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設立保險公司的申請進行審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籌建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七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批准籌建通知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第七十三條 籌建工作完成後,申請人具備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設立條件的,可以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開業申請。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開業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開業的決定。決定批準的,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決定不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叄』 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這個條款是針對未成年人的,限額是10萬,但不包括已經繳納的保費。
也就是說問成年人只能由其父母為其購買保險,而且最高風險保額不能超過10萬。以前是可以以特別約定的形式約定,但現在規定如果超過10萬,任何保險公司不得繼續承保,不足10萬的,保險公司只能承保不足的部分。
這里講的風險保額是不包括保費的,也就是說,如果條款規定:被保險人18周歲前死亡或高殘,保險公司給付其所交保險費全額。那麼這個保險費即使是1000萬,也是可以的。

『肆』 中國保險管理管理機構關於身故保險金的總和的規定

您說的是保監會關於未成年人身故保險金累計賠付最高限額的規定吧,保險法第55條規定,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這個標準是北京、上海、廣州為10萬元,其他地區為5萬元。

補充回答:據我所知國家並沒有制定身故保險金最高限額的規定。限額是保險公司根據投保人的實際情況規定的最高限額,主要是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和逆選擇。人身的價值不可估量,賠多少錢都不為過。但實際操作中,會有人為高額保險金做出違背道德的事,所以保險公司會根據個人情況規定最高限額。

『伍』 未成年人保險金限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投保人為獲得保險金而為其投保並將其殺害,比較容易獲得賠償。而對於未成年人的父母為其買這種保險,為防止萬一,法律也限制了死亡給付保險金總額,以降低道德危險。
《保險法》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人民幣10萬元。
可以投保,但有保額限制,

『陸』 保險公司有哪些情形需在經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1. 變更名稱;

  2. 變更注冊資本;

  3. 變更公司或者分支機構的營業場所;

  4. 撤銷分支機構;

  5. 公司分立或者合並;

  6. 修改公司章程;

  7. 變更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或者變更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

  8.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

『柒』 交強險限額規定是按次還是按年

交強險限額是按年度計算的,即在年度內未超限額可以多次賠付,超過限額則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國務院農業主管部門規定。

(7)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限額擴展閱讀: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台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和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和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負責賠償醫葯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捌』 保險法哪條規定少兒險保額不得超過五萬啊

舊保險法55條,新保險法未作調整,沿用舊有條款。

第五十五條 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保監會的規定各個地區不一樣。一般都在5-10萬。

『玖』 在我國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是多少

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拾』 請問保險法規定18歲以下小孩萬能型保險最高只能保5萬是保險法的第幾條規定

您好,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人身保險確有這樣的規定,這也是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考慮的。根據我國《保險法》第55條的規定:父母可以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但是死亡給付保險金額總和不得超過金融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限額。目前我國保險監管機關規定的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額為五萬元。 作出這個規定主要出於以下幾方面的考慮: (1)為了防止道德風險,父母不能以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作為投資,以期將來取得收益: (2)死亡保額只能作為在一旦出險後的所發生的費用補償,是對家庭的精神安慰。另外,父母可以通過為子女投保長期保障性險種達到基本保障子女未來生活的目的,父母還可以通過為自己投保含死亡給付責任的保險,以防一旦父母發生意外後,對尚不具備勞動能力的子女提供生活保障: (3)有勞動能力的成年人,其死亡保額是以其5至10年的工資收入確定的,而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勞動能力,還沒有工資收入,因此在確定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額時,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標准確定的(每月400元左右,10年則為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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