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基金和公益組織的區別還有公益基金怎樣建立如題 謝謝了
] 定義Fund 基金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機構投資者的統稱,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單位信託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在現有的證券市場上的基金,包括封閉式基金和開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潛能的特點。從會計角度透析,基金是一個狹義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資金。因為政府和事業單位的出資者不要求投資回報和投資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規定或出資者的意願把資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 我們現在說的基金通常指證券投資基金。 公益基金當然就是從事於公益活動的基金。 公益從字面的意思來看呢是為了公眾的利益,它的實質應該說是社會財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動是指一定的組織或個人向社會捐贈財物,時間,精力和知識等活動。公益活動的內容包括社區服務,環境保護,知識傳播,公共福利,幫助他人,社會援助,社會治安,緊急援助,青年服務,慈善,社團活動,專業服務,文化藝術活動,國際合作,等等。 公益精神就是願意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獻努力的精神。 公益活動幾乎都是由單位組織的,義務植樹, 義務大掃除, 青年志願者, 獻血,捐款/捐物是很常見的公益活動。但是,這些也是一份愛心,一份幫助別人的希望。 社會公益事業是中國優良傳統的延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在眾多取得豐裕經濟收益的成功企業家中,逐漸涌現出一批富有社會責任感和公益道德心的人。他們重新思考生命的意義,重新定義企業使命。他們以企業家的才能去做慈善家,以公民的責任去做公益活動家,由此參與社會的自我治理,從而復興和深化民間公益傳統。他們身體力行「經世濟民,以人為本,義利兼顧」的經營之道,因而取得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雙贏。在他們的眼中,公益,是每個企業必盡的責任;公益,是每個企業家應有的良知。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8〕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八年十月十八日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 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精神,配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2005年第39號)實施,促進創業投資引導基金(以下簡稱引導基金)的規范設立與運作,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編輯本段]一、引導基金的性質與宗旨 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引導基金的宗旨是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放大效應,增加創業投資資本的供給,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特別是通過鼓勵創業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彌補一般創業投資企業主要投資於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編輯本段]二、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編輯本段]三、引導基金的運作原則與方式 引導基金應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科學決策、防範風險」的原則進行投資運作,扶持對象主要是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程序備案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創業投資企業。在扶持創業投資企業設立與發展的過程中,要創新管理模式,實現政府政策意圖和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市場原則運作的有效結合;要探索建立科學合理的決策、考核機制,有效防範風險,實現引導基金自身的可持續發展;引導基金不用於市場已經充分競爭的領域,不與市場爭利。 引導基金的運作方式:(一)參股。引導基金主要通過參股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共同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二)融資擔保。根據信貸徵信機構提供的信用報告,對歷史信用記錄良好的創業投資企業,可採取提供融資擔保方式,支持其通過債權融資增強投資能力。(三)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產業導向或區域導向較強的引導基金,可探索通過跟進投資或其他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並引導其投資方向。其中,跟進投資僅限於當創業投資企業投資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時,引導基金可以按適當股權比例向該創業企業投資,但不得以「跟進投資」之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運作業務,而應發揮商業性創業投資企業發現投資項目、評估投資項目和實施投資管理的作用。 引導基金所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在其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中,規定以一定比例資金投資於創業早期企業或需要政府重點扶持和鼓勵的高新技術等產業領域的創業企業。引導基金應當監督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按照規定的投資方向進行投資運作,但不幹預所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日常管理。引導基金不擔任所扶持公司型創業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或有限合夥型創業投資企業的普通合夥人,不參與投資設立創業投資管理企業。 [編輯本段]四、引導基金的管理 引導基金應當遵照國家有關預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監管與監督制度。引導基金可以專設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也可委託符合資質條件的管理機構負責引導基金的日常管理與運作事務。 引導基金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2)其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從業經驗,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水平;(3)最近3年以上持續保持良好的財務狀況;(4)沒有受過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司法機關重大處罰的不良紀錄;(5)嚴格按委託協議管理引導基金資產。 引導基金應當設立獨立的評審委員會,對引導基金支持方案進行獨立評審,以確保引導基金決策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評審委員會成員由政府有關部門、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以及社會專家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其中,創業投資行業自律組織的代表和社會專家不得少於半數。引導基金擬扶持項目單位的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委員會成員參與對擬扶持項目的評審。引導基金理事會根據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對擬扶持項目進行決策。 引導基金應當建立項目公示制度,接受社會對引導基金的監督,確保引導基金運作的公開性。 [編輯本段]五、對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對所設立引導基金實施監管與指導,按照公共性原則,對引導基金建立有效的績效考核制度,定期對引導基金政策目標、政策效果及其資產情況進行評估。 引導基金理事會應當定期向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報告運作情況。運作過程中的重大事件及時報告。 [編輯本段]六、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編輯本段]七、指導意見的組織實施 本指導意見發布後,新設立的引導基金應遵循本指導意見進行設立和運作,已設立的引導基金應按照本指導意見逐步規范運作。
2. 怎樣可以申請到國家創業基金
一、要符合政策需求的產業或項目
二、需要去工商部門查詢徵信
三、政策有規模、注冊資本限制,各地政策都不相同
建議直接去當地工信委咨詢。
資金,一直是中小企業發展中的瓶頸,政府非常注重解決這個問題。多年來,以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都設立了種類繁多的基金、專項資金,有針對性地對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資助和扶持。
隨著《中小企業促進>法》的出台,政府還專門設立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於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和服務,支持技術創新,鼓勵專業化發展以及開拓國際市場等。
國家各部、委設立的扶持資金有:科技部的863計劃、火炬計劃、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等,每年都有數十億資金用於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商業部的外資發展基金、中小企業國際市場開拓資金項目計劃;財政部的利用高新技術更新改造項目貼息基金、國家重點新產品補助;國家計劃發展委員會的產業技術進步資金資助計劃、節能產品貼息項目計劃;信息產業部的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等。
只要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都可以申請並獲得中央或地方財政資金的扶持。如何申請並最終獲得政府資金的扶持呢?主要經過下面幾個步驟:
要認真學習政府的有關產業政策和扶持政策,了解哪些產業是政府扶持的對象、有什麼具體的規定,自己企業是不是符合申請的條件,不夠條件怎樣創造條件,申請需要什麼材料和程序等等。通常有幾種途徑去學習和了解:通過政府各部門的網站;通過直接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與有關人員交談。
做好申請前的准備工作,或者說考慮怎麼樣包裝自己。包裝不是做假,而是通過詳細分析、評估本企業擁有的核心技術、生產市場方面的優勢、劣勢,發展潛力,財務狀況、把本企業的內在價值充分挖掘出來,這就是通常我們所說的價值發現。另外,多注重增加公司的無形資產,如產品的測試和鑒定;企業標準的制訂;專利、商標、著作權的申請;科技成果鑒定;科技進步獎的評癬企業信用的評級;重點新產品的申請;重信譽、守合同的評比;出口創匯企業的評選;然後是ISO9000質量體系認定;高新技術項目(企業)或軟體企業的認定等。
在了解了有關政策和企業的基本條件大致滿足的情況下,就可以按照規定的程序來提交申請材料,開始進入審核程序。在這過程中,申請材料必須充分准備,把企業的內在價值盡可能地反映出來;同時,要主動與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人員接觸、溝通,使他們對你的企業基本情況,特別是管理團隊有一個比較深的了解。
3. 請問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人數有沒有規定
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人數一般三人以上,無上限限制,總人數一般為單數,也有少部分是雙數。
在實際操作中,投委會的人員以5人或7人委員居多,在委員中一般會設主任委員一名。風控委一般3人或5人。
4. 青少年創業基金,要怎麼要才能拿到求詳細!
一、中國下一代教育基金會是於2010年經國務院批准,在民政部正式登記注冊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發起單位為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業務主管單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針對目前全國青年就業難、創業成功率低的嚴峻形勢,2012年基金會以創業帶動就業為目標,批准成立了青年創業基金,本著"樹立創業意識、提高創新能力、促進青年創業、服務社會公益"的基本理念。
致力於通過科學的發掘與篩選,為有夢想、有能力的優秀青年提供專業的創業配套支持、培訓與指導,聯合優質企業,整合社會資源,扶持青年創業,以創業帶動就業,最終達到"以教育為背景、以實踐為指導、以青年為主體、以創新促發展"的宗旨。
二、青年創業基金的申請:
具備以下條件的項目通過率較高,一是微利型項目,投資不大,有幾萬元的啟動資金即可成行;二是可以持續發展,不屬於「短命」項目,風險不高;三是能夠為其他人創造就業機會。至於社會爭議較大的酒吧、夜總會,或者高風險的金融投資等項目,一般不在評審考慮之列。
三、目前市政府設有失業人員創業基金,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支出。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創業幫扶對象和項目、標准均有明確規定。主要有:
1.創業幫扶補貼。主要享受對象是創業服務機構;
2.場租費補貼。享受對象為持《再就業優惠證》和就業困難人員,初次創業經營滿一年以上給予場租費10%~15%、額度為2000~3000元的場租費補貼,時間為3年;
3.一次性創業補貼。從事農業項目的2年內畢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2000~10000元創業補貼,繳滿失業保險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給予失業救濟金額度20%,最低不低於500元的創業補貼;
4.小額貸款貼息。持《再就業優惠證》、其他登記的失業人員、復退軍人、高校畢業生(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創業(國家限制的項目除外)的微利項目,可在5萬元貸款額度內給予2年的50%~100%貼息。
5. 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法
2012年8月12日,25家股權和創業投資協會,聯名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反對將股權投資基金(即PE基金)納入《證券投資基金法》監管。
25家股權和創業投資協會「上書」反對PE基金納入新基金,這是《證券投資基金法》修訂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6月進入全國人大審議程序後,遭遇的最大變故。
25家行業協會,由中國投資協會股權和創業投資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創投委」)牽頭,囊括北京、上海、深圳、天津各地的創業協會,它們在建議書中措辭嚴厲地指出,將PE基金納入新基金法范疇監管,「將給我國的創業創新事業帶來嚴重不利影響」。
證券投資基金主要由證監會監管,陽光私募基金由銀監會監管,而PE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國家發改委行使,一旦修訂案通過,則由發改委、證監會兩家共享。
有不便具名的業內人士指出,他們聯名上書,反對由中國證監會來監管PE基金。此番聯名的牽頭者——中國創投委,為國家發改委主導成立。
多家知名PE基金拒絕對此事公開表態:「不在乎誰來監管,重點盡快定下來,統一立法,讓從業者有法可循。」……
6. 國內關於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法律規范依據是什麼
我國當前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一、修訂後的《公司法》和《證券法》
《公司法》是公司制私募股權基金建立和運營的主要法律依據,《證券法》則規范著私募股權投資的退出渠道。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同步修訂,修訂後的《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以200人以下為發起人並大幅度降低了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標准;減低了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出資比例要求;對注冊資本分期到位做出新的規定、取消公司對外投資的一般性限制。而修訂後的《證券法》降低了上市公司資本規模要求,對盈利性不作硬性要求。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進行了修訂,並於2007年6月生效,為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的發展提供了法律框架。與私募股權基金有關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增加了有限合夥人和有限責任合夥的規定,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一般不得超過50人;二是允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合夥人;三是明確了合夥企業所得稅的徵收原則,合夥企業的所得稅由合夥人分別繳納。
三、《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
2005年年底,凱雷提出收購徐工機械85%股權,而徐工機械一直被認為是國內機械裝備企業的龍頭企業。2006年8月8日,商務部聯合六部委發布了《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加強了對涉及外資並購行業龍頭企業或重點行業的監管和審查力度,並嚴格限制境內企業以紅籌方式赴海外上市。境外上市企業必須在設立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公司)審核批准後一年之內完成資金接收和迴流的全過程。紅籌上市的審批許可權由先前的市區級政府集中到了當前的商務部。
四、《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11月,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科技部等十部委聯合頒布了《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旨在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規范其投資運作,鼓勵其投資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
五、《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產業升級和經濟結構調整,規范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運作與監管,保護基金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對產業投資基金的概念、發起與設立、基金公司、基金託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資運作與監督管理、終止與結算、罰則等做出了陳述和規定。《辦法》規定:設立產業基金必須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核准,產業基金投資者數目不得多於200人,擬募集規模不低於1億元,存續期限不得短於10年,不得長於15年。
除以上法律、法規外,《信託法》、《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商業銀行法》、《保險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均不同程度的對私募股權基金在中國的運營產生影響。
7. 創業基金怎麼申請
直接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即可。
以濟南市為例,對創辦小微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一次性創業補貼;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2019年起,降低一次性創業補貼、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領門檻,取消社會保險費繳費時限要求。
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由10萬元提高到20萬元,政府全額貼息,超出中央、省標准貸款部分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小微企業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可申請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給予政府貼息。
(7)法中基金會創業與投資委員會擴展閱讀:
創業基金的相關要求規定:
1、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人員在十大千億產業領域自主創業的,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提高到30萬元,政府全額貼息,超出中央、省標准貸款部分產生的貼息資金由市級財政承擔。
2、各區縣政府要切實承擔本地區穩定和擴大就業主體責任,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立足職能職責,制定實施細則或辦事流程,確保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3、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大就業創業工作資金保障力度,在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的同時,進一步加大資金投入,精簡工作流程,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本實施意見有關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8. 私募基金一法六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是2003年10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5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現行版本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