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目前共11家,分別是:
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華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太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新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邦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生命保險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詳細情況參閱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下保險機構子欄目的內容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Ⅱ 2019年中國保險資產管理發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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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備受市場關注的人身險新規正式出台,保監會官網發布《中國保監會關於強化人身保險產品監管工作的通知》和《中國保監會關於進一步完善人身保險精算制度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表示:堅持「保險姓保」,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對包括分紅型保險、萬能型保險和投資連結型保險在內的新型保險產品強化監管。
而如何強化監管?會否一刀切?如之前傳言所說引「6000億元」萬能險退市?《通知》明確政策將平穩實施,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但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2017年4月1日前應當全部停售:
五、各公司應嚴格執行《中國保監會關於規范中短存續期人身保險產品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發〔2016〕22號)有關規定,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和相關認定標准做好產品預期存續時間的評估工作。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變額年金保險產品,應按照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定義要求進行評估和報告。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對於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等附加險產品,應單獨評估該產品的預期存續時間,並判斷其是否屬於中短存續期產品。
六、保險公司董事長和總精算師應切實加強對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資本管控和業務規劃等工作,應根據公司資本實力等因素合理確定中短存續期產品的保費規模。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本條所要求的限額以內。
(一)自2016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控制在公司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的2倍以內。
(二)對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高於當年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倍的保險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起給予公司5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保險公司的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保費收入應當控制在基準額以內。
基準額=最近季度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1-0.2t)×(2015年度中短存續期產品保費收入-2015年末投入資本和凈資產較大者×2),t=年度-2015,年度范圍為2016年至2020年。
(三)保險公司所銷售的預期60%以上的保單存續時間在1年以上(含1年)3年以下(不含3年)的中短存續期產品的年度保費收入,2016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90%以內,2017年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70%以內,2018年及以後應控制在總體限額的50%以內。
(四)自2019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50%;自2020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40%;自2021年1月1日起,保險公司中短存續期產品年度規模保費收入占當年總規模保費收入的比重不得超過30%。
(五)對中短存續期產品違反限額要求的保險公司,中國保監會將按規定要求,對相關公司採取停止部分或全部新業務等監管措施。
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於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保險產品,應當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中國保監會此前印發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也對文件主要內容進行了解讀:堅持「保險姓保」,提升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功能,滿足消費者日益增長的保障需求;促使人身保險公司不斷調整和優化業務結構,加大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進一步發展風險保障類和長期儲蓄類業務,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1、再次提高人身保險產品的風險保障水平
我們在人身險費率市場化改革中將保險金額與保費或賬戶價值的最低比例要求由105%提高至120%,該風險保障水平已是世界較高水平。此次,我們進一步將人身保險產品主要年齡段的死亡保險金額比例要求由120%提升至160%,該風險保障要求超過美國、歐洲、亞洲等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保險監管部門要求。
2、下調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
根據市場利率下行情況,將萬能保險責任准備金評估利率上限下調0.5個百分點至3%,高於評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險產品報中國保監會審批,防範利差損風險,同時增強保險公司未來履行合同義務的能力。同時,為保持產品之間的平衡,鼓勵發展風險保障類業務,普通型人身保險產品評估利率維持3.5%不變。
3、對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提出比例要求
繼續保持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的管控,同時對中短存續期業務規模在公司業務結構中的佔比提出了明確的比例要求,要求自2019年開始中短存續期業務佔比不得超過50%,2020年和2021年進一步降至40%和30%,給市場以明確預期,引導部分保險公司逐步調整業務結構,避免「急剎車」,形成現金流風險。
4、進一步完善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將投資連結保險產品納入中短存續期產品的規范范圍,要求保單貸款比例不得高於現金價值或賬戶價值的80%,對附加萬能保險和附加投資連結保險進行單獨評估,防止保險公司通過投資連結保險、保單貸款、附加險等方式規避中短存續期產品監管政策。
5、完善產品設計有關監管要求
要求保險公司不得將終身壽險、年金保險、護理保險設計成中短存續期產品,堅持上述產品的風險保障和長期儲蓄屬性。要求保險公司合理確定各項產品費用收取,對於利潤測試結果顯示新業務價值為負的產品不接受審批和備案。
6、強化總精算師責任
明確總精算師的履職要求和報告義務,進一步強化總精算師的責任,對於履職不到位的總精算師給予取消資格等嚴厲處罰,切實發揮總精算師在公司產品精算管理中的關鍵作用。
新規出台,明年開門紅後,行業保費與投資規模或下降
新規規定不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在2017年4月1日前全部停售,受規模限制與結算利率下降的影響,中短存續期產品規模明年將顯著下降。
而監管層預期的影響是,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定價利率和負債成本將逐步回落,產品激進定價和高結算利率行為將受到顯著遏制,業務結構將逐步優化,保險公司盈利能力、風險防範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將進一步增強。
下一步,保監會還將綜合運用多種手段,強化對萬能險等人身保險產品的監管力度,嚴守風險底線。「加快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業務發展,要求保險公司要姓『保』,防止大股東把保險公司變成融資平台。」
Ⅲ 什麼叫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指經中國保監會同意,依法登記注冊、受託管理保險資金等資金的金融機構。
Ⅳ 中國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 是同一個機構嗎
中國保監會和保險行業協會不是同一個機構。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於2001年2月23日,是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審查同意並在國家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保險業的全國性自律組織,是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中國保監會主要職責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Ⅳ 2019中國最佳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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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5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華泰和中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第二批4家是泰康、新華、太平洋和太平人壽。
Ⅵ 中國保險公司的發展史
新中國保險業演進史(1949~2007)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北京成立。
1952年:外國保險公司完全退出中國保險市場。
1955年:完全廢除保險經紀人制度。
1958年:全面停辦國內保險業務。
1980年:回復財產保險業務,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復業。
1982年:回復人壽保險業務。
1984年:中國人民保險獲准成立投資公司,可用部分保險准備金投資。
1986年:交通銀行組建保險業務部(中國太保的前身),打破了中國人保獨家壟斷經營的局面。
1988年:第一家股份制保險公司——平安保險公司正式開業。
1991年: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是為交通銀行保險業務部。
1992年:首家外資壽險公司——美國友邦保險上海分公司成立,引進壽險代理人制度。
1994年: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引進外資入股。
1995年:第一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出台。
1996年:開始分業經營,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業務分拆,組成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中保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再保險公司。
首家中外合資壽險公司——中宏保險在上海成立。
1998年:中國保險監督讀管理委員會成立。
太平洋安泰人壽,安聯大眾,金盛人壽等中外合資壽險公司成立。
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規定自1999年7月1日起,所有新簽單業務條款中對殘疾程度的定義及保險金給付比例必須按照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執行。
1999年:保險公司獲准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證券市場。
大陸首次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
中國人壽保險公司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前身為1949年成立的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和1996年分立的中保人壽保險公司)。
光大永明,信誠(廣州),等中外合資的壽險公司成立。
平安保險推出第一個投資連結型商品——世紀理財投資連結保險。
2000年:中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在港交所掛牌上市。
民生人壽,東方人壽,生命人壽,恆安人壽等中資壽險公司成立。
中保康聯人壽,恆康天安人壽等中外合資壽險公司成立。
中國太保推出第一張萬能壽險商品——太平盛世長發兩全。
2001年:大陸獲准加入WTO ,美國紐約人壽,美國大都會,日本生命人壽三家外資公司獲得業務執照。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
2002年:保監會取消保險公司投資證券、基金的資格,保險公司在境外運用資金等行政審批項目。
泰康人壽推出第一個「保底產品」——銀保「放心理財」投連險。
2003年:保監會允許外資壽險公司提供健康險、團體險、養老金/年金險業務,取消外資保險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地域限制。
2004年:第一家專業年金保險公司——太平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准籌建。
平安保險在港交所上市。
2005年:保監會和證監會聯合發布《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保險資金獲準直接入市。
新生命表獲得保監會評審通過。
截至2005年底,全國壽險公司近100家,外資公司達40家,外資保險機構在華設立192個辦事處。
平安銀行在附件開業,標志著平安名下的金融控股集團初見雛形。
2006年: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06)第5 號」,對外匯管理政策進行重要調整,保險公司被允許用人民幣自有資金購買外匯,進行境外投資。
2007年:中國保險行業協會2007 年公布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針對重大疾病保險所涉及的病種做出了統一的規范。
Ⅶ 保險監督管理局與保險行業協會是什麼關系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並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其中,15個內設部門為: (一) 辦公廳(黨委辦公室、監事會工作部)。擬定會機關辦公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辦公;承擔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信訪、保密、信息綜合、新聞發布、保衛等工作。負責保險信訪和投訴工作;承辦會黨委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國有保險公司監事會的日常工作。 (二) 發展改革部。擬訂保險業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保險監管的方針政策及防範化解風險的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保險業改革發展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保險市場整體運行情況進行分析;對保監會對外發布的重大政策進行把關;歸口管理中資保險法人機構、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的市場准入和退出;負責規范保險公司的股權結構和法人治理結構,並對公司的重組、改制、上市等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負責保監會對外重要業務工作與政策的協調。 (三) 政策研究室。負責保監會有關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對保監會上報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文件進行把關;研究國家大政方針在保險業的貫徹實施意見;研究宏觀經濟政策、相關行業政策和金融市場發展與保險業的互動關系;根據會領導指示,對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開展保險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中國保險學會開展研究工作。 (四) 財務會計部。擬定保險企業和保險監管會計管理實施辦法;建立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編制保監會系統的年度財務預決算;審核機關、派出機構的財務預決算及收支活動並實施監督檢查;審核會機關各部門業務規章中的有關財務規定。負責機關財務管理。 (五) 財產保險監管部(再保險監管部)。承辦對財產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財產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承辦對再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六) 人身保險監管部。承辦對人身保險公司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和人身保險精算制度;監控保險公司的資產質量和償付能力;檢查規范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和備案管理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七) 保險中介監管部。承辦對保險中介機構的監管工作。擬定監管規章制度;檢查規范保險中介機構的市場行為,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公司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訂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基本資格標准。 (八) 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部。承辦對保險資金運用的監管工作。擬訂監管規章制度;建立保險資金運用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審核保險資金運用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審查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擬訂保險保障基金管理使用辦法,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徵收與管理。 (九) 國際部。承辦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國際組織、有關國家和地區監管機構和保險機構的聯系及合作。負責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外事管理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保險機構,以及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及有關變更事宜的審核工作;承辦境外保險機構在境內設立代表處的審核和管理事宜;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十) 法規部。擬訂有關保險監管規章制度;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提出制定或修改的建議;審核會機關各部門草擬的監管規章;監督、協調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開展保險法律咨詢服務,組織法制教育和宣傳;承辦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十一)統計信息部。擬訂保險行業統計制度,建立和維護保險行業資料庫;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抄送中國人民銀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負責保險機構統計數據的分析;擬訂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負責保險行業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償付能力等業務監管信息系統;負責信息設備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派出機構管理部。擬訂派出機構管理、協調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派出機構工作落實情況,督辦會領導批辦的重大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派出機構年度工作業績的評估意見;研究分析派出機構管理和協調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定期收集、整理派出機構反映保險市場運行情況及監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十三)人事教育部(黨委組織部)。擬訂會機關和派出機構人力資源管理的規章制度;承辦會機關和派出機構及有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據規定,負責有關保險機構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會機關及本系統幹部培訓教育工作。 (十四)監察局(紀委)。監督檢查本系統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領導本系統監察(紀檢)工作。 (十五)黨委宣傳部(黨委統戰群工部)。負責本系統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和協調本系統統戰、群眾和知識分子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會機關及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中國保監會的主要職能: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以上信息來自中國保監會網站http://www.circ.gov.cn/Portal0/default.htm 保監局為保監會在各地的派出機構,04年前,保監局在各地的派出機構稱為××保監會,比如在上海的,就叫上海保監會,04年後,統一更名為××保監局,目前保監會在全國各地共有35個派出機構。保監局的職能與保監會類似,只是中央和地方上的差別。 總的來說,就是監督國家各個保險公司的政府機構。
Ⅷ 第一批5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哪5家啊
第一批5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是中國人保、中國人壽、平安、華泰和中再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第二批4家是泰康、新華、太平洋和太平人壽。
Ⅸ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保險公司成立於哪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個保險公司成立於1949年,是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是一家綜合性保險(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強之一,是世界上最大的保險公司之一,屬中央金融企業,注冊資本為4242399.058 萬元人民幣,在全球保險業中屬於實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公司標志為英文PICC。
旗下擁有人保財險、人保資產、人保健康、人保壽險、人保投資、華聞控股、人保資本、人保香港、中盛國際、中人經紀、中元經紀和人保物業等十餘家專業子公司,中國人保還持有中誠信託32.35%的股權。股改後第一任董事長兼總裁吳焰。《財富》世界500強2013年排名第256位。
(9)中國保險資產管理協會成立於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人保),是新中國保險事業的締造者和開拓者,擁有「PICC中國人民保險」品牌。
在近70年的改革發展征程中,始終秉承「人民保險、服務人民」使命,憑借覆蓋城鄉的網點機構,積極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全力保障國計民生,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提供了全方位、高質量的保險保障和服務,鑄就了新中國民族保險業的輝煌。
作為國內歷史最悠久的保險公司,中國人保歷經了數次重大變革。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務院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49年10月20日在北京西郊民巷108號掛牌成立。1996 年 8 月,經國務院決定和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改組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
1998 年 10 月,經國務院批准,恢復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名稱。2003年7月,經國務院同意和中國保監會批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發起設立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並更名為中國人保控股公司。
同年,中國人保控股公司發起設立了國內第一家保險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人保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並於2016年更名為中國人保資產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6月,為秉承歷史和傳承品牌,中國人保控股公司復名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
2009年9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成功改制為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實現了從傳統國有企業向現代國有控股金融保險集團的重大轉變。
2012年12月7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完成了H股上市(股份名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代號:1339),開創了中管保險集團海外整體上市的先河。
2018年11月16日,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正式登陸A股市場(股票簡稱「中國人保」,股票代碼:601319),成為國內第五家「A+H」股上市的金融保險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