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為什麼說巴菲特和比爾蓋茨的(號召富翁捐款)是為了逃避巨額的遺產稅,才這樣做的遺產稅是什麼
美國稅法規定,計算可征遺產額度的時候,其中用於建立和運作純粹為了宗教、慈善、科學研究、文學和教育目的的部分可享受全額免稅。可見,如果富豪在有生之年堅持做慈善捐款,那麼既可以為個人或企業避稅,又可以降低死後財產數目,減少被征稅額度。美國納稅人因為捐贈而少交的稅款,已經成為所有政府稅收獎勵政策中最大的一筆數目。僅2002年一年,美國政府因納稅人捐助慈善活動而少收了1400億的稅款。 對於巴菲特和蓋茨的呼籲,有歐洲富豪指出,這是逃避向政府交稅的行為,實際上轉移了政府制定公共政策的能力,遺產稅是一個國家或地區對死者留下的遺產征稅,國外有時稱為「死亡稅」。比如A死亡了,經過審計有8億美金遺產,這個時候繼承就要交稅,稅後可能就4億了,有的人就為了避免這樣白白的被政府徵收,就要想法了,A死前就通過贈與8億給B,但是贈與現在也有高稅額,遺產稅沒有了,但是贈與稅還是高啊,贈與也不劃算了,大家就捐款唄,捐了,建個基金會什麼的,又有名氣,又可以節省稅款,政府對於這種捐款都有獎勵措施,一舉三得
⑵ 不是說把錢放在慈善基金會里,就可以免稅和遺產稅嗎為什麼許多人都不這樣做呢
第一,我國還沒有遺產稅,第二,捐款給慈善基金會是有限度的,個人捐贈不超過30%,如你中獎1000萬元,捐贈300萬元,交個稅140萬元((1000-300)*20%),個人實得560萬元。如你全捐1000萬元,那你自己得從口袋中出140萬元交個稅。企業捐贈最高不超過凈利潤的12%。道理一樣的。
⑶ 怎麼利用遺產成立基金會,在一定程度上合法規避遺產稅。
目前還沒有未開征遺產稅
⑷ 以慈善為名設立基金來避稅,美國富豪都是如何處理遺產的
前段時間喬布斯的老婆“裸捐”了喬布斯留給她的所有遺產,這筆巨額財富大概有200多億美元,當時的國際輿論基本上都是稱贊喬布斯老婆的,但是大家只不過是沒有了解過美國財產繼承的制度。因為美國高額的遺產稅,大部分美國富豪都不會選擇直接將遺產繼承給他們的兒女,基本都會捐給慈善基金會,但是這個慈善基金會基本上都是自己家運營的,相當於不用交稅就可以輕而易舉的繼承遺產了。
找到了可操作性的漏洞,這些美國的富豪們在生前基本都會成立慈善基金會,而慈善基金會的成員都是家族成員,這樣既不用交稅,每年百分之五的支出中,成員會的工資還佔一大部分,所以後來的美國富豪們都選擇將自己的遺產捐給自家經營的慈善基金會。
⑸ 慈善行為如何合理避稅
你好!
如果是公募的慈善基金會,是可以免稅的;
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會,惡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稅或逃稅的可能;
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
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慈善基金會的賬目是不公開的,富豪捐款到裡面的錢是可以逃避累進制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富豪子女在裡面擔任受薪顧問,
因為是所謂的非盈利,所以都不公開賬目,也不報稅。非盈利的意思就是所有利潤不能直接以股東投資紅利的形式拿走,但是可以通過給擔任受薪顧問的股東子女開高工資或者高福利配給所謂高成本的形式變相享受,當然也可以擴大生產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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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慈善機構與遺產稅
國外富豪為何願將財產捐贈慈善機構
軟體巨頭美國微軟公司創建人之一比爾·蓋茨27日正式辭去微軟執行董事長的全職工作,改任非執行董事長。並宣布將自己名下580億美元的財產全數捐給名下的慈善基金——蓋茨和妻子梅琳達2000年創立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總部設在西雅圖市。美國富豪沃倫·巴菲特後來也「加盟」基金會,他在2006年宣布將個人財產的85%捐贈給基金會。
更多國際富豪的慈善義舉難以一一例舉,但為何國外的富豪如此大方?而我們國內的企業和富豪別說全部財產捐贈,就是捐一點點都好象在挖自己的心一樣痛,更有甚者還不擇手段的想辦法偷稅漏稅,拚命的往自己口袋裡抓昧良心的黑心錢。難道就是國外的富豪道德情操比國內富豪更高尚?
我認為這主要是國外有一套很完善捐贈相關法律,以及完備的社會保障體系所起的作用。
一、法律體系
1、許多國家通過累進所得稅制、遺產稅制和慈善免稅制等措施,使得恰當的慈善行為有利於收入的最大化。例如在美國,遺產稅規定,凡超過300萬美元的遺產,適用最高的遺產稅率55%。這樣,即使遺產再多,納稅後也所剩無幾了。為此,富豪往往寧願將巨額資金投入到慈善事業留下美名,以免被征高稅。
而我國卻缺乏相關的制度設計,現行的一些財稅政策甚至不利於企業捐贈行為。
2、慈善機構的社會誠信度極高,法律對於濫用或者貪污挪用慈善資金的行為處罰非常重,使得慈善資金得到規范有效的使用,能真正的用到實處,社會已經行程了一個良好的慈善資金使用的意識和環境。也能使捐出慈善資金的富豪能感受到自己的慈善資金的作用和價值。
而我國現在還沒有建立起良好的社會誠信機制,大家總是以懷疑的眼光去看待管理和使用慈善資金的人員,對自己捐助的錢是否能用到需要幫助的人的身上多表示懷疑,影響了捐助的積極性。
二、社會保障體系
1、國外富豪全部捐出財產之後,自己的生活無憂。在西方,社會福利很優厚,民眾不太為錢擔心,這也是國外富豪敢於把全部捐出去的一個重要原因之一。
而我們現在還沒有建立一套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現在看病貴,還難;有病無錢莫進來的醫院比比皆是;誰敢捐,捐完了,自己也完了。
2、國外對捐助的人的社會認同度很高,從政府到民眾都很敬重捐款者。
而在中國,除了什麼大災的時候捐款之外,現在大部分從內心還把捐助慈善機構的人,特別是吧全部財產都捐出去的人列入「腦子有問題」之列。
三、富裕程度
在歐美,整個社會的富裕程度很高,人們能感受到社會富裕給自己帶來的福利,所以捐也就捐了,無所謂。而在我們這樣富裕階層比例不高的國家,盛行不擇手段地賺錢和牟利。這是每一個前進中的國家無法超越的階段。現在我們絕大多數的企業尚處在資本積累階段,富裕起來的群體數量不多。國內的一些富豪與國際富豪如比爾·蓋茨和巴菲特相比,恐怕只能算是「囊中羞澀」。所以就更談不上捐出自己的全部財產了。
但願我們的企業的快速發展,社會體系盡早完善,法律體系早日健全;讓我們的富豪們也敢於「捐出自己的全部財產」。
⑺ 在美國慈善很流行嗎 為什麼比爾蓋它們都捐款真的是為了逃稅
所謂捐款逃稅都是一群從來沒有捐過的人胡說八道意淫的東西。
捐款只能抵稅, 無法逃稅。 就是說你如果捐款了。 你捐獻的那一部分不用交稅。(因為你捐出去了)
比爾蓋茨捐的是現錢,更沒有賺頭了。
一般普通人也捐獻點。 比如中國時不時地震水災。 我們每年都要捐一點, 幾百到壹千多。 主要是有兩個福利, 一個是公司捐款匹配。 就是說我給中國紅十字捐款500美元, 公司還要匹配500美元, 所以中國能收到1000美元(大公司都有這種福利)。
另外由於捐款是稅前收入。 所以我捐獻500塊實際上如果我不捐獻,拿到手只有250美元不到 (按照家庭收入25萬美元的稅格)。 那我出250美元,中國能收到1000美元,干什麼不捐獻呢?
但是一個人一年如果捐獻太多,稅務部門會審核。 所以我們也不會捐得和收入不對應。 免得稅務部查稅。象比爾蓋茨那種捐多少都會被審核,所以反而也無所謂。
捐款唯一能夠省點錢的就是捐實物,但是你估價估高一點。 你捐獻一台電視。 你估價比實際電視價格高一倍。那麼你報稅就可以省一點點錢。 但是捐現金以及大宗物品是不可能省什麼稅的。 而且審計得很嚴。
⑻ 設立基金會可以避稅么
遺產稅目前尚未開征,如果下次開征肯定會有所考慮的。
⑼ 美國富豪成立基金真的可以避免遺產稅嗎
是可以的,雖然目前國內還沒有遺產稅,但是房地產記名之後,也快樂,目前躲避遺產稅的方式有兩種,一個就是成立慈善基金,然後讓子女成為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的利益,第二就是購買大額保險,通過理賠賠償出來的理賠款不算遺產自然也不收稅,現在很多有遠見的內地富豪去香港買保險避稅做准備
⑽ 通過基金會向個人捐款要收取手續費和押金嗎
應該不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