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基金管理公司是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它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如何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在日本,根據1951年頒布的《證券投資信託法》,信託公司必須是注冊資金5 000萬日元以上的股價有限公司。發展初期,一般是由證券公司兼營基金管理業務,隨著業務的發展,由於出現難以避免的利益沖突等問題,信託公司逐漸與證券公司脫離,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基金管理機構。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應向證券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文件,由證券管理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證券管理部門予以批准、注冊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開業。例如,在美國,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資顧問法》的約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查批准機構是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為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都必須從大藏省獲得許可證,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只有獲得大藏省頒發的許可證才能簽定涉及證券投資基金的契約。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B. 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作為資金管理者獲得的收益是什麼
目前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都是提取管理費作為報酬的
C. 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作為資金管理者獲得的收益是:
1、A、 服務費用
2、解析:管理者代為管理資金,付出的是服務,當然是服務費用 ,其他選項是投資者、所有者和銀行(代理)所得。
D.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主要是做什麼的啊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管理運營和到期清算中都起到重要的作用。
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私募股權投資需要以基金方式作為資金的載體,通常由基金管理公司設立不同的基金募集資金後,交由不同的管理人進行投資運作。
2、基金經理人和管理人是基金管理公司的主要組成部分,通常是有豐富行業投資經驗的專業人士,專長於某些特定的行業以及處於特定發展階段的企業,經過調查和研究後,將基金投資於若干企業的股權,以求日後退出並取得資本利得。
(4)投資基金管理機構作為擴展閱讀
公司設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基金型:
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 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3、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
發放貸款。
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
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E.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發起設立的基金能投資二級市場的金融產品即能做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事嗎
私募股權公司作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是實現「集合投資,專家理財」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管理運營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負重要作用。從整體上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體現在三個方面:
基金的策劃人。基金管理人根據自己的專業分析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結合經濟社會和產業領域發展的需要,設計具有特定投資方向和明確標底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給潛在投資人進行投資決策。
基金的牽頭發起。基金管理人要牽頭組織基金的融資募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基金設立工作,包括組織基金募集路演、確定出資意向、組織對設立文件條款的談判、組織投資者創立大會,完成投資者出資和法律文件簽署,同時幫助投資者選擇確定基金託管人,組織投資者與託管人簽署合作協議。
基金的管理運營。這主要是根據基金委託管理合同,尋找調研項目提供給基金作投資決策,在通過投資決策後,協調基金託管銀行劃撥投資款項。同時, 基金管理人要向被投資項目派出產權代表,代表基金履行投資人權益,並給項目提供增值服務。在每個財務年度,基金管理人要提交基金年度報告和利潤分排方案, 並接受基金董事會的評估和監事會的審計。
基金的到期清算。在基金設立期限到期時,基金管理公司要履行清算職責,幫助基金做好財產登記、資產評估和清算方案。在基金設立期限最後2年,要盡快完成所投項目的退出,最大限度回收現金,最大限度實現資產證券化。
F. 證券投資基金的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有什麼區別
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基金主要投資於證券市場,為保證基金資產的獨立性和安全性、基金託管人應為基金開設獨立的銀行存款賬戶,並負責賬戶的管理
而基金管理人是基金市場最主要的參與者。一般是作為專業從事基金資產管理的機構,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制定基金資產投資策略,組織專業人士,選擇具體的投資對象,決定投資時機、價格和數量,運用基金資產進行有價證券投資。
比較權威的,好像沒有哦。基本還都是靠翻譯國外文獻。不是前段時間被海外學者指責,國內經濟學家合格的不超過5個嗎!所以你要了解這些東西最好看看國外的東西吧。我國在1997年11月14日,國務院批准發布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基金管理辦法》),為我國證券投資基金業的規范發展奠定了法律基礎。而1998年3月23日,基金金泰、基金開元成功發行,揭開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序幕。
G.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有什麼作用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作為專業投資管理機構,是實現集合投資,專家理財功能的核心。它在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發起設立、管理運營和到期清算中都要肩負重要作用。從整體上看,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定位體現在三個方面:
基金的策劃人。基金管理人根據自己的專業分析能力和資源整合能力,結合經濟社會和產業領域發展的需要,設計具有特定投資方向和明確標底物的基金方案,提供給潛在投資人進行投資決策。
基金的牽頭發起。基金管理人要牽頭組織基金的融資募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基金設立工作,包括組織基金募集路演、確定出資意向、組織對設立文件條款的談判、組織投資者創立大會,完成投資者出資和法律文件簽署,同時幫助投資者選擇確定基金託管人,組織投資者與託管人簽署合作協議。
基金的管理運營。這主要是根據基金委託管理合同,尋找調研項目提供給基金作投資決策,在通過投資決策後,協調基金託管銀行劃撥投資款項。同時,基金管理人要向被投資項目派出產權代表,代表基金履行投資人權益,並給項目提供增值服務。在每個財務年度,基金管理人要提交基金年度報告和利潤分排方案,並接受基金董事會的評估和監事會的審計。
基金的到期清算。在基金設立期限到期時,基金管理公司要履行清算職責,幫助基金做好財產登記、資產評估和清算方案。在基金設立期限最後2年,要盡快完成所投項目的退出,最大限度回收現金,最大限度實現資產證券化。
H. 證券法規定「基金託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資或持有股份」,這種做法有什麼好處
可以保證投資者財產安全。
基金託管人是投資人權益的代表,是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或管理機構。為了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基金應按照資產管理和保管分開的原則進行運作,並由專門的基金託管人保管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