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社會救助的工作原則
一、社會救助的原則
(1)保障最低生活需求的原則;
(2)普遍性原則;
(3)法制化原則;
(4)維護個人尊嚴的原則。
二、社會救助的對象
面向社會全體成員,但由於是以社會成員的生活條件及狀況為出發點,因此並非所有的對象能夠享受社會救助的標准。可按造成貧困的原因分,也可按救助對象的年齡分。
有資格享受社會救助主體:
一是無依無靠、沒有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主要包括孤兒、殘疾人以及沒有參加社會保險且無子女的老人;
二是有收入來源,但生活水平低於法定最低標準的人;
三是有勞動能力、有收入來源,但由於意外的自然災害或社會災害,而使生活一時無法維持的人。
三、社會救助的內容
(1)貧困救助。城市確保最低生活,救助方式有定期定量及臨時救濟兩者兼而有之;農村以臨時救助為主。
(2)災害救助。城鄉都有。
四、社會救助資金來源
主要來源:國家財政撥款;
其他來源:慈善機構提供的慈善基金、各級各類單位組織的幫困基金、信貸扶持、國際援助等等。
五、社會救助對象的資格審定
1、社會救助申請制:指需要救助的家庭應當向有關社會保障機構遞交申請書,填寫清楚家庭人口數、無勞動能力人數、工作人數及家庭收入和支出狀況,以作為社會保障機構審批救助的根據。
2、社會救助調查制:社會保障機構在受理了社會救助申請後,向申請家庭以及其所在社區和工作者單位進行詳細調查。
Ⅱ 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需要償還嗎無力償還應該怎麼辦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不需要受害人償還,但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進行追償。有關單位、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有義務協助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追償。
現行我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來源包括: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三)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六)社會捐款;
(七)其他資金。
Ⅲ 什麼是社會救助基金管理
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是指為實現社會救助的基本目標和制度的穩定運行,對社會救助基金的運行條件、基金征繳、管理、投資運營、監督管理等進行全面規劃和系統管理。
Ⅳ 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是干什麼的,是事業單位嗎待遇怎
首先,這個單位是比較好的單位(就職而言);其次,該單位主要是針對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的對象支付不起巨額的醫療費用,肇事者逃逸或雖未逃逸但無法支付巨額醫療費用時,可以動用基金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Ⅳ 發生交通事故後,政府有一筆救助基金,需要怎麼去申請.
墊付搶救費用的程序: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准,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①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②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5)對於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認識擴展閱讀:
救助基金來源:
(一)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的保險費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資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險公司經營交強險繳納營業稅數額給予的財政補助;
(三)對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罰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依法向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的資金;
(六)社會捐款;
(七)其他資金。
Ⅵ 對社會救助的認識
當你無能為力的時候,可以考慮社會救助
1、自己勞動能力沒有,如低保戶、殘疾人,可申請國家補助;
2、家中突發大事,自己盡力了,但還是沒法解決,如生病了,家裡房子什麼的都賣了,可還是遠遠不夠,可申請補助,對社會也可以發起募捐,如水滴籌、救助基金等。這里要說的一點是前提是自己已經盡力了,有好幾套房只是沒有現金的那種就不要丟人現臉了,會讓人家打死的;
3、個人智障等,走丟了,迷路了,有救助站的;
4、孤兒,有孤兒院等,也是社會救助的一種;
5、突發不可抗力災害,國家會主動給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