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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職業年金基金設立管理

發布時間:2021-03-30 14:05:53

❶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的辦法提要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強制建立,發揮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作用;適用范圍和繳費基數均與基本養老保險的相關規定一致,切實維護制度統一;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採取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個人賬戶資金隨同工作變動轉移,促進人員的合理流動;根據本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確定待遇水平,繳費與待遇掛鉤;社保經辦機構負責職業年金的經辦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服務水平;職業年金基金實行市場化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政府部門加強監管,確保資金安全。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指出,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與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
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為:
單位繳費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8%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個人繳費直接計入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職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規定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工作人員變動工作單位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
辦法已於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國務院辦公廳為此轉發了三個實施方案:一是公務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二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的調整,三是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待遇的調整。文件已經發到各單位。

❷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是什麼意思

一、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二、職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在國家政策指導和監督下實施的一種具有一定程度互濟性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項目,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和輔助。

三、概念

1、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為雇員或公職人員提供補充養老保險的總稱,具體的就是在國家統一監督、指導下,僅限於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依據自身實際情況,由公職人員和事業單位共同繳費組成養老保險費,以符合事業單位工作性質、公職人員的職業特點,為公職人員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養老金保險制度。

2、職業年金與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相似,區別在於單位的主體性質和職工人員的性質不同。按照國外職業年金運行情況,職業年金主要特點應為:

(1)、具有保險性和穩定性功能

職業年金是國家為公職人員退休的退休基本養老金保障,是一項確定性福利制度,構成單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部分。

(2)、強制性

職業年金是為了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保障公職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社會公平而推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否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3)、激勵性和延期支付

職業年金與公職人員的服務時間長短、業績等指標掛鉤,具有較強的激勵特徵。同時,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出資成立,在員工工作期間按規定投資運作、保值增值,員工只能在退休後才能獲取職業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護延期支付的特點。

(2)做好職業年金基金設立管理擴展閱讀

職業年金的籌集模式與計發模式

(一)、職業年金的籌集模式

根據國外的職業年金制度實行情況來看,職業年金的資金籌集方式各國均根據本國的經濟發展程度、社會收入分配結構、國家相應稅收政策以及個人和國家對於風險的管理能力等不同國情選擇了適合自身發展需要的籌集方式。職業年金的繳費可根據雇員所在單位的不同效益情況,可由僱主獨自出資以及僱主和雇員共同承擔。

(二)、職業年金的計發模式

當前世界各國的職業年金制度計發模式主要有收益確定型和繳費確定型兩種模式。

①、收益確定型模式( Defined Benefit,DB 模式) 指職業年金到期支付額度是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工資水平計算而得出,並且職業年金計劃發起人按約定發放固定退休金,即參與者退休後所領取的退休金是固定不變的。

由於受死亡、病退、投資回報及通貨膨脹等因素影響,推行DB 模式的職業年金成本難以主觀預測,一般是通過數學模型進行大致預測。在DB 模式中,費用一般全部由單位繳納,也有些國家規定費用由單位與員工各自按一定的比例分攤,目前各國所推行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都是收益確定型模式。

②、繳費確定性模式( Defined Contribution,DC 模式) 職業年金的參與者定期或不定期以固定費率向個人賬戶繳費,職業年金的總收益是由繳費累計總和與投資收益構成。在員工退休後,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根據平時所繳納費用與投資收益決定的,即每月領取的養老金是不固定的。DC 模式繳納費用一般都是完全積累方式,基金由壽險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管理,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的中央公積金制都屬於DC 模式。

如何選擇職業年金模式給付模式至關重要,不同的國家因國內實際情況不同,選擇的給付模式也不一樣。有社會保險給付模式作為參考基礎,我國職業年金剛處於起步發展階段,在確定職業年金給付模式可以參照國外職業年金選擇經驗,結合本國實情,選擇合適的職業年金給付模式。

❸ 職業年金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在哪

人社部網站,文件為 人社部發〔2016〕92號。

❹ 職業年金制度的對我國職業年金制度建立的幾點意見

自2009年國務院確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省市已有兩年有餘,然而各省市均未出台具體相關的政策方案。參照國外職業年金建立模式以及我國企業年金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我國職業年金由於國情的特殊性以及適用主體是文化程度較高的公職人員這一特殊性,我國職業年金也有其自身的建立、發展方式。本文在研究職業年金過程中對於我國職業年金今後政策出台、發展規劃、實施監管等方面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實現職業年金制度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
職業年金在政策出台到實際實施過程中的有效過渡需要多個方面的銜接才能確保完善。其一,應妥善處理職業年金制度確立前後待遇水平上的銜接,避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由於改革後退休金的降低而出現批量提前退休的情況,確保改革後事業單位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較為合理。其二,妥善處理職業年金建立過程中與基礎養老保險制度在繳費方式、計發方式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有效銜接。其三,確保職業年金制度在政策出台、合理實施以及適度發展方面與企業年金制度的有效銜接,避免出現因替代率過高而導致的不公平現象的產生,而導致分配不合理、社會不和諧。(二)強化稅收作用,鼓勵職工參與職業年金制度
職業年金屬於社會保險范疇,因而政府在職業年金制度的建立以及運作過程中負有相當一部分的責任,然而,這並不意味著職業年金基金的經辦應全部由社保部門來進行負責,也可以將其推向市場化,實行多樣化的管理方式。通過對於發達國家職業年金制度推行的研究,稅收政策在推動職業年金發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政府推動年金制度建立發展的最有效措施。目前,我國年金市場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年金的發展動力不足,而稅收優惠政策在立法上的缺位是年金缺乏動力的主要原因。職業年金制度在推行過程中,國家可制定統一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全國范圍內的事業單位從業人員積極參與進來。參照國外發達國家經驗來看,大多數相對成熟的國家在職業年金的投資和收益應該給予明確的免稅政策,採用EET式的稅收遞延優惠政策,典型的如美國的401(K)計劃。適當情況下,國家適當調整企業年金與職業年金的稅收政策,逐步減少兩者間的差異,實現分配公平。(三)完善職業年金立法體系,確保監管到位
目前,我國相關於職業年金制度的政策與方案尚未出台,因而真正意義上的職業年金制度尚未實行,對於職業年金制度的監管體系更無從談起。然而,根據國外的職業年金監管經驗,可為我國隨後建立的職業年金制度提供合理有效的監管範式。職業年金的監管應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以及保險等多個單位參與並聯合協作才能夠完成的。而監管有效實施的前提是立法體系的完善,為確保職業年金制度的出台、推行、發展等,加強立法體系的保障已經勢在必行,有關立法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就國外模式來看,大多數多家均有專門的監管部門,應切實根據國家的相關國情,設立監管機構,加強監管,並嚴防重復監管、無效監管現象的出現。例如,美國的年金監管部門包括聯邦政府的稅務局,勞工部下屬的養老金和福利收益管理署以及退休金津貼保障公司。稅務局主要是對年金是否符合《稅收法》中規定的稅收優惠條件進行審核、督察;勞工部下屬的養老金和福利收益管理署則主要是對於《雇員退休收入保障法》的執行情況開展監督工作;退休金津貼保障公司則主要是解決僱主單位在經濟困難等情況下出現的無力支付原定退休金時,建立保險基金從而進行償付,這個公司屬於美國的一個政府機構。美國的年金制度由以上三個部分進行監管,透明、公正。
我國的職業年金監管模式也可以借鑒發達國家相關經驗,採用多重監管支柱,將政府監管、社會監管、市場監管、法律監管相互融合起來,形成一個全面監管的體系,確保職業年金制度在國家范圍內的有效推行,真正為民造福。
目前,雖然國家已經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的試行省市,然而,相關的政策與方案均未出台,全國范圍內僅有少數的單位試行了職業年金制度,例如南昌大學。因而,目前國內職業年金制度仍在探索階段,政府需要進一步明確事業單位在分類改革中的養老保險制度,並逐步實現統一。由於此次改革涉及的人員較多、范圍較廣,政府與相關部門應根據我國國情,組織相關專家學者認真研究,把握好改革時間、統一規劃、反復論證,從而最終出台符合民意的政策。

❺ 什麼是職業年金制度之前退的怎麼辦

介紹:職業年金是用人單位在參加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為進一步提高職工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在國家政策指導和監督下實施的一種具有一定程度互濟性和強制性的社會保險項目,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和輔助。
職業年金的概念: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為雇員或公職人員提供補充養老保險的總稱,具體的就是在國家統一監督、指導下,僅限於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依據自身實際情況,由公職人員和事業單位共同繳費組成養老保險費,以符合事業單位工作性質、公職人員的職業特點,為公職人員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養老金保險制度。
職業年金與當前我國企業年金制度相似,區別在於單位的主體性質和職工人員的性質不同。按照國外職業年金運行情況,職業年金主要特點應為:一是具有保險性和穩定性功能。職業年金是國家為公職人員退休的退休基本養老金保障,是一項確定性福利制度,構成單位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部分;二是強制性。職業年金是為了減輕國家財政負擔、保障公職人員退休後的生活,促進社會公平而推出,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否則達不到預期的效果;三是激勵性和延期支付。職業年金與公職人員的服務時間長短、業績等指標掛鉤,具有較強的激勵特徵。同時,職業年金由單位和個人按一定比例出資成立,在員工工作期間按規定投資運作、保值增值,員工只能在退休後才能獲取職業年金基金,具有受法律保護延期支付的特點。
在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明確要求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總方針下,並在當前在我國養老保險分類改革的大背景下,加快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建立職業年金以減輕財政負擔乃大勢所趨。

❻ 職業年金基金歸集賬戶可以為股份制銀行嗎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更好地保障企業職工退休後的生活,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企業年金,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

(一)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履行繳費義務;

(二)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

(三)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第四條建立企業年金,應當由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透過集體協商確定,並制定企業年金方案。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草案應當提交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透過。

第五條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參加人員范圍;

(二)資金籌集方式;

(三)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管理方式;

(四)基金管理方式;

(五)計發辦法和支付方式;

(六)支付企業年金待遇的條件;

(七)組織管理和監督方式;

(八)中止繳費的條件;

(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企業年金方案適用於企業試用期滿的職工。

第六條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所在地區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中央所屬大型企業企業年金方案,應當報送勞動保障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企業年金方案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企業年金方案即行生效。

第七條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企業繳費的列支渠道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

第八條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十二分之一。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一般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六分之一。

第九條企業年金基金由下列各項組成:

(一)企業繳費;

(二)職工個人繳費;

(三)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

第十條企業年金基金實行完全積累,採用個人帳戶方式進行管理。

企業年金基金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投資運營。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並入企業年金基金。

第十一條企業繳費應當按照企業年金方案規定比例計算的數額計入職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職工個人繳費額計入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按凈收益率計入企業年金個人帳戶。

第十二條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

出境定居人員的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根據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十三條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企業年金個人帳戶資金可以隨同轉移。職工升學、參軍、失業期間或新就業單位沒有實行企業年金制度的,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可由原管理機構繼續管理。

第十四條職工或退休人員亡後,其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余額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第十五條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應當確定企業年金受託人(以下簡稱受託人),受託管理企業年金。受託人可以是企業成立的企業年金理事會,也可以是符合國家規定的法人受託機構。

第十六條企業年金理事會由企業和職工代表組成,也可以聘請企業以外的專業人員參加,其中職工代表應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七條企業年金理事會除管理本企業的企業年金事務之外,不得從事其它任何形式的營業性活動。

第十八條確定受託人應當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一方為企業,另一方為受託人。

第十九條受託人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企業年金帳戶管理機構作為帳戶管理人,負責管理企業年金帳戶;可以委託具有資格的投資運營機構作為投資管理人,負責企業年金基金的投資運營。

受託人應當選擇具有資格的商業銀行或專業託管機構作為託管人,負責託管企業年金基金。

受託人與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確定委託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合同。

第二十條企業年金基金必須與受託人、帳戶管理人、投資管理人和託管人的自有資產或其它資產分開管理,不得挪作其它用途。

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第二十二條因履行企業年金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請仲裁或者訴訟;因訂立或者履行企業年金方案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集體合同爭議處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其它單位,可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04年5月1日起實施。原勞動部1995年12月29日發布的《關於印發〈關於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的通知》同時廢止。

❼ 職業年金的作用

職業年金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從這個基本功能,我們還可以引申出職業年金具有緩解國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二、福利激勵

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職業年金有哪些用處,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三、合理避稅

雖然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年金有一定的稅收優惠,對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政策導向的預期來看,未來政府對實施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受益均給予稅收優惠是一個必然的趨勢。所以職業年金有哪些用處也提一下這一點。

四、資源配置

職業年金資產一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通過從分散的個體提供匯聚基金,實現跨越時間、空間和產業提供經濟資源轉移。提供這種轉移,個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資源分布最優化,同時,資源也可以被最優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收益,優化資金的配置。

❽ 為什麼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怎麼領取職業年金待遇

為什麼要建立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制度?顧名思義,職業年金是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產物,目的是保障改革後退休人員待遇不降低,確保制度有效銜接。想想看,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老爺們」不要掏一分錢養老,全由政府掏錢買單養老;改革後,單位出8%,個人出4%,共同為養老買單,模式上從政府養老向政府和個人共同養老轉變,這種轉變需要個人掏錢,如果改革後待遇沒有改革前高,「老爺們」會說不,無形中增加改革難度。

對於新人,更不用說了,十年過渡期結束,等到他們退休時,會採用新辦法計發標准,養老金待遇=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每月會收到一筆職業年金待遇。到底能領多少?主要看你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積累。

總之,職業年金待遇是一筆實實在在的待遇,不管怎麼發,都是自己的「錢袋子」


❾ 職業年金是什麼

職業年金是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為雇員或公職人員提供補充養老保險的總稱,具體的就是在國家統一監督、指導下,僅限於事業單位及政府機關依據自身實際情況,由公職人員和事業單位共同繳費組成養老保險費,以符合事業單位工作性質、公職人員的職業特點,為公職人員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養老金保險制度。

主要類型:

職業年金按計發辦法可以分為待遇確定和繳費確定兩種基本模式,即DB和DC兩種模式,國外公職人員實行的是DB模式,企業的補充保險是企業年金,主要由一開始的DB模式逐步轉變為DC模式,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DC模式已經超過了DB模式。

職業年金按資金的籌集方式分為現收現付型、基金積累型、部分積累型。公職人員養老保險一般實行的是現收現付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主要實行的是資金的完全積累型,有部分國家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型。按照職業年金的組織管理方式,有英、美為代表的信託管理型,有保險公司根據契約管理的公司型,有以德國為代表的傳統的企業內部管理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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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功能:

職業年金的功能和企業年金基本一致,主要有:

一、補充養老

從本質上看,職業年金是職工工資的延期支付,這種延期支付的目的是為未來的退休養老做准備,以避免基本養老保險不足時所帶來的生活水平的下降,職業年金從這個意義上講是作為一種補充養老保險。從這個基本功能,我們還可以引申出職業年金具有緩解國家財政壓力的作用。所以,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對降低基本養老保險替代率,緩解財政壓力起著很重要的作用。

二、福利激勵

職業年金的實質是將職工現期的一部分工資轉移到退休後,對於事業單位來說,如果將其作為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手段或工具,方案,就可以給予職工薪酬福利方面的激勵,提高職工工作效率和積極性,穩定單位勞動力隊伍,另一方面也可以用來吸引和留住一些優秀管理和技術人才,提高單位的綜合實力。

三、合理避稅

從企業年金的發展歷史看,世界各國都給予企業年金一定的稅收優惠。雖然在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制度中,對企業年金有一定的稅收優惠,但對職業年金的稅收優惠還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從政策導向的預期來看,未來政府對實施職業年金的單位繳費、個人繳費以及職業年金基金的投資受益均給予稅收優惠是一個必然的趨勢。

四、資源配置

職業年金資產一般會以基金方式進入金融資本市場,通過從分散的個體提供匯聚基金,實現跨越時間、空間和產業提供經濟資源轉移。提供這種轉移,個人可以在生命周期使資源分布最優化,同時,資源也可以被最優地配置到最有效率的用途上去。企業年金基金是許多國家長期資本的一個主要來源,基金的投資相對自由,能夠產生更高的收益,優化資金的配置,職業年金計劃形成的基金也同樣具備這一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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