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股權類」基金管理人資格、基金銷售資格的申請要求分別是什麼
私募管理人牌照是不可以銷售的,私募只是針對的募集這塊,產品的銷售是有基金公司來做這塊的,私募管理人可以做的整理如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類型及相關基金產品類型說明你可以自己參考下,託管等一系列都是有相關的機構來共同完成的
2.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與其他機構簽署財務顧問合同嗎
可以,前提是其他機構為合格投資者。
3. 有限合夥形式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否可以直接作為投資人(股東)注冊成立項目公司進行投資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還不能有同業競爭。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第五章 投資運作
第二十條 募集私募證券基金,應當制定並簽訂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
募集其他種類私募基金,基金合同應當參照《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規定,明確約定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和相關事宜。
第二十一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私募基金應當由基金託管人託管。
基金合同約定私募基金不進行託管的,應當在基金合同中明確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
第二十二條 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不同類別私募基金的,應當堅持專業化管理原則;管理可能導致利益輸送或者利益沖突的不同私募基金的,應當建立防範利益輸送和利益沖突的機制。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私募基金銷售機構及其他私募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有以下行為:
(一)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於基金財產從事投資活動;
(二)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利用基金財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四)侵佔、挪用基金財產;
(五)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六)從事損害基金財產和投資者利益的投資活動;
(七)玩忽職守,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八)從事內幕交易、操縱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交易活動;
(九)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如實向投資者披露基金投資、資產負債、投資收益分配、基金承擔的費用和業績報酬、可能存在的利益沖突情況以及可能影響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信息披露規則由基金業協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規定,及時填報並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的有關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資運作情況和杠桿運用情況,保證所填報內容真實、准確、完整。發生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資運作基本情況。
第二十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託管人及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資決策、交易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等方面的記錄及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終止之日起不得少於10年。
可以。但需要進行備案並做信息披露。具體參照《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條與第二十六條:
4. 私募股權基金應該如何合理地去避稅
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來達到減少繳納稅款的經濟行為,.即通過不違法的手段對經營活動和財務活動精心安排,,盡量滿足稅法條文所規定的條件,,以達到減輕稅收負擔的目的.,避稅的依據:非不應該和非不允許。合理避稅的人是尊重稅法,,只不過他們靠自己的智慧,,利用了稅法的漏洞獲得了利益.。節稅,:指在多種營利的經濟活動方式中,選擇稅負最輕或稅收優惠最多的而為之,,以達到減少納稅的目的.。變更企業形式節稅;運用財務籌劃節稅,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節稅。
私募股權投資(Private Equity,簡稱PE),是指投資於非上市股權,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交易股權的一種投資方式 。 從投資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私有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
5. 股權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工商經營范圍可以帶投資咨詢么
原執照的經營范圍里有就可以帶
6.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從事什麼活動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私募基金經營范圍:
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在發行證券時,可以選擇不同的投資者作為發行對象,由此,可以將證券發行分為公募和私募兩種形式。
私募的載體包括股票、債券、可轉換債券等多種形式。股票可以做優先股,普通股,等等。
7.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財務、稅務
股權投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肯定是有的,建議你在網上搜索「股權投資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應該可以看到,內容比較多10多頁,不可能發到這里,關於稅收實務,最好有具體的詳細描述問題,否則單講稅收實務范圍太廣無法做詳細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