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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職責

發布時間:2021-03-29 13:45:06

A. 縣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是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還是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縣級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是行政職能事業單位,隸屬於政府社會保障局管理,其職能完全是非盈利性的,也不是生產經營單位。由於社會保險是國家的一項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社會管理工作,因此其日常的工作帶有一定的社會公共服務性質。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尚處於不斷完善的階段,其職能只會不斷完善,隨著其業務性質和業務范圍的不斷豐富,其機構還會不斷健全的,其從業人員不會被裁掉的。

B. 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是具體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能: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社會保險的各項法律法規及政策,積極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努力提高保險基金征繳率。

  2. 嚴格按政策規定支付養老、醫療、工傷、生育等社保費用,具體實施本級統籌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各項工作,確保養老金社會化發放。

  3. 編制社會保險基金的預決算,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運營和撥付。4.依法開展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少年兒童醫療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市區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市區居民醫療保險業務,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業務,對困難人群實施醫療救助,組織領導和統籌規劃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4. 查參保單位虛報冒領社會保險費的行為,檢查、監督、考核各定點醫療機構及定點零售葯店執行醫保政策的情況。

  5. 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

  6. 認真做好社會保險的宣傳、信訪工作,受理群眾有關社會保險的投訴舉報,做好咨詢服務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7. 制定市區社會保險各項業務經辦流程、規范和標准,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各縣級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8. 建立、維護市區社會保險信息系統和公共服務平台,保證參保單位及人員數據完整准確,加強對社會保險工作的調查研究和綜合管理,做好社會保險基金平衡的預測算。

  9. 認真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加強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專款專用、安全運營、保值增值。承辦上級交辦的有關事項。

C. 縣級社會醫療保險局具體有哪些工作

一、負責全縣城鄉居民和城鎮職工參保單位登記、申報、轉移、變動和繳費審核工作,負責宣傳發動、指導和督導各鄉鎮街道組織開展城鄉居民參合工作和資金籌集的相關工作。
二、負責全縣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大額醫療互助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基金等各項醫療保險基金和公務員醫療補助費的徵集、管理、支付及基本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的配置。
三、負責進行全縣各項醫療保險費的欠費催收,記錄繳費情況以及費用匯總與分析。
四、負責全縣參保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的審核、支付,負責大額醫療互助保險費用報銷工作。
五、負責編制全縣各項醫療保險基金或經費的預算、決算和財務分析。
六、負責與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葯店簽定服務協議,定期結算費用,並負責對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執行情況的考核、管理。
七、負責全縣醫療保險計算機網路的運行、維護管理,金融社保卡的製作、發放、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險信息的收集、管理、歸檔以及大額醫療互助保險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組織全縣特殊疾病的申報、體檢、鑒定、復查、歸檔工作,負責全縣特殊疾病醫療待遇的報賬審核工作。
十、負責接受全縣有關醫療保險各項規定、辦法的具體經辦業務和工作中有關業務問題的咨詢。
十一、負責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D. 天津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的醫保結算中心職責

1.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2.負責全市城鎮職工聯網住院大額醫療救助醫療費的初步審核工作,進入大額救助人員名冊和醫療費用統計、數據資料傳遞工作;
3.負責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調整支付核實工作。 1.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2.負責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調整支付工作;
3.負責全市城鄉居民生育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1.負責全市市級公務員全額墊付的住院醫療費、門診、門特費用的審核和結算工作;
2.負責全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3.負責全市醫療機構違反醫保規定所致病因的監督核實工作;
4.負責全市參保人員生育保險住院醫療費的調整支付工作;
5.負責異地就醫人員醫療費的審核工作。 1.負責全市工傷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審核、結算工作;
2.負責全市工傷保險聯網住院醫療費的調整支付工作。

E. 石家莊醫保中心工作職責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法規政策,擬訂和修改完善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及工作計劃。二、確定市直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職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與其訂立服務協議並監督實施。三、編制全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處報告。四、進行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登記、繳費基數核定。五、按照規定征繳和使用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六、負責我市離休人員以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險業務的實施。七、貫徹執行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醫療、生育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醫療、生育保險費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管理下,參與醫療保險宣傳活動;指導鄉鎮、辦事處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F.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職能

社會醫療保險中心工作職責
一、組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法規政策,擬訂和修改完善全市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及工作計劃。二、確定市直職工醫保、居民醫保參保職工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與其訂立服務協議並監督實施。三、編制全市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基金的預決處報告。四、進行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生育保險登記、繳費基數核定。五、按照規定征繳和使用醫療、生育保險基金。六、負責我市離休人員以及二等乙級以上革命傷殘軍人醫療保險業務的實施。七、貫徹執行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稽核規則,建立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醫療、生育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醫療、生育保險費的工作制度。八、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管理下,參與醫療保險宣傳活動;指導鄉鎮、辦事處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相關業務工作。九、完成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G. 改革後市縣醫保局存在行政職能嗎

存在。

在這次的黨政機構改革中,各省市已經明確會組建醫療保障局,醫療保障局是政府的直屬機構,省級的醫療保障局是政府的直屬機構。

副廳級、市、縣是政府的組成部門,承擔著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社會保障的職責。

醫療保障局成立以後,原來屬於合管辦,醫保中心,城鄉居民健康保障機構所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管理等相關的職能,也會重新劃入醫療保障局。

其他的職能就會保留在原來的單位,並且保留原來單位的事業單位屬性,但是都會隸屬於醫療保障局來管理。


(7)縣級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職責擴展閱讀:

醫保局主要職能:

1、職能轉變。國家醫療保障局應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葯「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

2、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葯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3、制定定點醫葯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國際合作交流。

H. 醫療保險處和醫保中心有什麼不同,各自的職能是什麼

一、機構分類不同

1、醫療保險處機構分為政府機構型、獨立經營型和中間型;

2、醫保中心分為生育保險科、業務管理科、稽核科、大額保險辦公室、醫療服務科、慢性病管理科、醫療管理科、基金征繳科、信息管理科、計劃財務科和綜合科。

二、機構性質不同

1、醫療保險處從總體上講是一種社會公益事業,而不是一種商業性的經濟活動。因而,作為具體承辦這一業務的醫療保險機構,不同於一般的營利性商業保險公司,它是一種非營利機構,在我國也稱為事業性機構。

2、醫保中心的單位性質是國家行政機關,隸屬於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各自的職能

1、醫療保險處的職能

由於醫療保險活動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在政府制定有關政策法規和計劃時,需要有醫療保險機構的參與。醫療保險機構根據自身掌握的第一手資料,主動為政府制定醫療保險政策法規和計劃提供合理依據和建議,也是保證有效開展醫療保險業務的前提。

2、醫保中心的職能

(1)協調辦理單位行政事務,確保工作有序運轉。

(2)負責有關文件、總結、報告和領導講話等綜合文稿的起草工作。

(3)負責公文歸檔、保管、調閱等工作。

(4)負責來文簽收、擬辦、傳閱、催辦、督察落實工作。

(5)負責信息的採集、編寫、報送和反饋工作。

(6)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和省政府督辦事項的落實工作。

(7)負責會務組織、日常接待及相關活動的聯絡、協調工作。

(8)縣級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職責擴展閱讀:

機構分類

根據醫療保險機構獨立經營程度的高低,大體可以分為三類:

1、政府機構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的運行基本按政府計劃規定行事,主要目標是保證政府計劃的落實,少有獨立經營的餘地,可以視為政府的派出機構。

其機構成員類似於國家公務員,經營活動幾乎沒有風險,經營效果主要依賴於行政管理水平。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各國醫療保險機構中較少見到,只見於加拿大等國。

2、獨立經營型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經營方面基本獨立,包括組織人事、財務安排、經營決策等都可自行決定,只是在總體上按照政府有關醫療保險的法規行事,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這類醫療保險機構在財務經營方面自負盈虧,可以發展,也可能倒閉。商業保險公司經辦的醫療保險多屬此類。這類醫療保險機構也不普遍,可見於美國、荷蘭等國。

3、中間型

世界多數國家的醫療保險機構屬此類型。這類機構一方面接受政府統一的計劃安排,另一方面又有相對獨立的經營權,如在決定保險范圍、保險費率和經營方式方面擁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

因此,這種類型的醫療保險機構既可在實施醫療保險過程中保證社會公益性,又可通過保險機構間的競爭保持較好的效率和效益,是一種較為合理的機構形式。

I.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什麼單位

醫療保險管理中心是事業單位。

主要業務如下:

1、負責受理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離休幹部醫葯費統籌基金的核定、支付、管理以及其它日常事務。

2、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離休幹部提供相應的管理服務。


(9)縣級醫保基金管理中心職責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根據我國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參保人到醫療保險機構報銷自己看病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條件:

1、參保人員必須到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葯,或持定點醫院的大夫開具的醫葯處方到社會保險機構確定的定點零售葯店外購葯品。

2、參保人員在看病就醫過程中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必須符合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范圍和給付標准,才能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

3、參保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中,在社會醫療統籌基金起付標准以上與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費用部分,由社會醫療統籌基金統一比例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太原市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單位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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