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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嵌入管理體系

發布時間:2021-03-29 02:26:01

A. 基金會是如何運作

開放式基金的運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基金的發起和設立。開放式基金是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起設立的。基金管理人申請設立開放式基金,首先必須准備並上報有關法律文件,如設立開放式基金的申請報告、基金契約、基金託管協議、基金招募說明書、銷售協議、注冊登記協議等。中國證監會收到文件後對基金管理人資格、基金託管人資格、託管協議、招募說明書以及上報材料的完整性、准確性進行審核,如果符合有關標准,批准基金管理人銷售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通過直接和代銷方式進行銷售。根據《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的規定,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凈銷售額超過2億元,基金方可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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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場營銷。基金管理公司可以通過兩條途徑銷售基金:一是代銷。代銷機構通常為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其他經監管部門認可的機構。二是由基金管理公司自己銷售。在海外,為了吸引投資者,規模較大的基金管理公司都有專業化、高素質的市場營銷隊伍,專門負責市場營銷、投資咨詢、宣傳與教育,以及向投資者提供各類的投資與信息服務。 (3)基金的申購或贖回。投資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選定的基金代銷機構開設基金帳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申購或贖回基金單位。投資者購買基金單位的過程稱作申購;投資者將所持

B. 基金會的分類與作用有哪些

看門狗財富為您解答。
針對基金會有不同的分類方法。
歐美同學基金會-中華文化基金按照資金的使用方式可將其劃分為資金主要用於資助其他組織運作公益項目的資助型基金會、自籌資金運作公益項目的運作型基金會和二者兼有的混合型基金會。
按照資金捐贈者的來源,可以分為私人基金會(來源於個人),企業基金會(以企業資產為基礎),社區基金會(服務於社區建設與改善,基金來源多樣)和政府基金會(由政府資助或創辦)。
我國《基金會管理條例》中將基金會分為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分類的標准為是否具有面向社會公眾籌款的資格。公募基金會和非公募基金會的本質區別是,前者屬於公共籌款型的基金會
(Fund-Rising oriented),主要依靠從社會募集的資金從事公益項目;而後者屬於獨立基金型(Endowment)的基金會,依靠自有資金的運作增值和發起人及親友的捐贈從事公益活動。
基金會的作用
基金會的活動領域包括以下三類:慈善,除慈善以外的其他公益領域
(如教育、科學、文化、藝術)和社會創新。三者之間是層層遞進、不斷深入的關系。
在這些領域中,基金會通過運作項目,開展活動起到以下作用:
對政府的補充。在政府現有資源不足以全面滿足社會需求的情況下,基金會面向社會募集資金,將其投入社會各領域的公益項目,運用自身資源擴大公共服務的范圍,實現對現有公共服務體系的補充。
再分配。基金會可以在以效率、公平為標準的社會資源分配完成後,進行「第三次分配」,使資源配置結果更加合理。不同於某些機構、項目全部依靠國家財政撥款,基金會資金的重要來源是社會各界的捐款,通過這種運作模式,起到了對社會資源和財富的再分配作用。
價值倡導。基金會在開展活動時會傳播自己的價值觀念,啟發受眾的思考和進步,倡導高尚、先進的價值理念。改善環境。各種出於公益目的的活動,不管是環境保護還是發展教育事業、扶持弱勢群體,都能夠起到改善社會環境,促進和諧發展的作用。

C. 基金會的性質及功能有哪些

基金會的性質屬於公募基金會,從事公益性、非營利性活動,主要活動范圍在中國境內。基金會的主要職能是為志願服務活動項目募集資金、提供資金;開展與志願服務資金募集、使用有關的活動;資助志願服務組織的公益活動和其他活動;資助、推進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通過積極支持有影響、有創新、可推廣復制的資助項目常態長效開展,探索資金支持、資源整合、項目引導的有效性,提高志願服務工作規范化、社會化和制度化管理水平,進一步完善社會志願服務體系。

D. 為什麼基金會不是採用基金會計體系

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分別計入「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科目、「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科目,水利建設基金,計入「其他應付款-水利建設基金」或不計提,直接「管理費用-水利建設基金」科目
計提時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借:管理費用-水利建設基金
貸:其他應付款-水利建設基金

上交時
借: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借:應交稅費-地方教育附加
借:其他應付款-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對於水利建設基金不計提的,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水利建設基金」科目,上交時
借:管理費用-水利建設基金
貸:銀行存款

E. 基金會的管理模式有哪些

基金會是指對國內外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自願捐贈資金進行管理的民間非營利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1、基金會可以向國內外熱心於其活動宗旨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以及個人募捐以籌集資金但必須出於捐贈者的自願嚴禁攤派。
2、基金會的領導成員不得由現職的政府工作人員兼任。
基金會應當實行民主管理建立嚴格的資金籌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帳目。
3、基金會的基金應當用於資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動和事業不得挪作他用。基金會不得經營管理企業。
4、基金會可以將資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利息也可以購買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但購買某個企業的股票額不得超過該企業股票總額的20%。
5、基金會對接受資助者使用資助資金的情況有權進行監督。如果發現不按原定的協議使用資金基金會有權減少、停止或者收回資助的資金。
6、基金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辦公費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7、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外匯歸基金會所有允許開立外匯存款帳戶。
國外捐贈給基金會的物資免徵關稅歸基金會所有基金會有權將其作為資助無償轉讓給與其宗旨有關的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但不得出售。
8、建立基金會由其歸口管理的部門報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民政部門登記注冊發給許可證具有法人資格後方可進行業務活動。
全國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請登記注冊並向國務院備案。地方性的基金會報中國人民銀行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審查批准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注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基金會改變名稱、合並或者撤銷按照申請成立的程序辦理。
9、基金會應當每年向人民銀行和民政部門報告財務收支和活動情況接受人民銀行、民政部門的監督。
基金會的活動違反以上規定時人民銀行有權給予停止支付、凍結資金責令整頓的處置民政部門有權給予警告、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10、以上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和民政部負責實施並可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F. 對非營利組織來說,雙重管理體制的缺陷在哪裡

雙重管理體制的缺陷

新的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實施後,無論是基金會,還是草根NGO,都對仍存在的雙重管理滿腹狐疑。

基金會:不準政府官員擔任基金會的領導,那我憑什麼還要找政府部門做主管單位,而它也犯不著來管我呀!

草根NGO:雙重管理體制的存在,逼迫得找不到主管單位的我們只能去工商注冊,難道這種尷尬的局面要繼續維持下去?

雙重管理導致的弊端顯而易見,在社會公益組織的紛紛譴責聲中,它卻依然雷打不動地在新條例中出現。雙重管理制度的取消為何如此艱難,它何時會壽終正寢,還公益組織們一個明媚的春天?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以專家的視角給了我們答案。誰來監督

「取消雙重管理,我不贊成,如果取消了,誰能承擔起監督管理的職責?民政部能嗎?法制辦能嗎?」清華大學NGO研究所所長王名說。

王名曾參與基金會管理條例制定的討論。他說,誰都承擔不了監督的職責,馬上取消,肯定帶來很多的問題,一定要有一個過渡。雙重管理是注意到監管的必要性,雖然並不是一種好的監管制度安排,那麼建立一種什麼監管制度來取代?沒有就取消現在的可能更混亂,更困難。之所以從雙重管理來過渡,是因為雙重管理將民間組織的監管問題提到了執法機關的面前。我們下一步的問題是通過一種什麼樣的監管體制來替代這種雙重管理制度,這是一個非常根本的問題。監督與發展

草根NGO發展受限,除了不能正大光明地在民政部注冊,內部管理混亂也是其發展的難題。而如何才能使組織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無疑,監督,社會各種力量的監督會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

王名說,民間組織內部為什麼會出問題,就是因為沒有人監管,政府監管沒有到位指導,社會監督也跟不上。這個問題不解決,民間組織不可能得到社會良好的回應,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支持,捐贈者的支持,包括我們講的志願服務的支持。沒有這些支持,民間組織就不可能有好的發展。我們必須看到,民間組織必須得有監督。監督和發展,這兩個問題是相輔相成的。光說政府限制太多,其實現在政府的監管能力非常有限,幾乎沒有監管,無非是一年一次的年檢,而對工商注冊的NGO幾乎完全是放開的。應建立監督力度大的監督體系,政府絕對不是無可作為的。有種觀點是中國政府管得太嚴,其實是管得太弱了。它根本沒有任何的監管能力,在監管方面無所作為,只是設置了很高的門檻,誰都別想進來。歷史的進步

經王名提醒,記者才注意到新出台的條例在雙重管理規定上與以往不同的一個小細節:「主管單位」前沒有了「業務」兩個字。是政府的忽視,還是有意而為?對此,王名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無需業務對應,這是一個歷史的進步。」王名說。

別小看「業務」兩個字,「業務」完完全全不要了,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都可以做你的主管單位。這是很有意思的一件事,民政部也在嘗試,如果沒有人願意做你的主管單位,它可以做。王名接著舉了個例子,以前像地球村找主管單位,一定要找環保局,如果環保局不同意,那它死定了。而現在地球村可以找農業部,找發改委,找商務部,可以找任何一個政府職能部門。

但業務完全不相干,何來談管,又如何來管?

王名解釋說:「這是最大的進步。」業務主管單位有名無實,下一步就可以不需要了,而不需要,不就可以取消了?歷史按照這樣的步子走,三步四步往前邁,進步不可能一步到位的。

最根本的原因還是在「監管」上。民政部門難以獨立地承擔監管職能,要找一個搭檔,一個職能單位來分擔。「沒有一個政府機關可以獨立承擔政府監管職能的時候,主管部門還是需要的,要考慮到為社會負責。」王名說:「如果沒有誰來負責公益資產運轉的幾十個億元資金,那是很可怕的。」國外的經驗

王名說,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監管模式,美國,英國,德國都監管得非常好。美國通過稅務部門來監管;英國實行分類管理,設立了一個慈善委員會的機構監管;德國通過法院來監管。最後,王名強調:雙重管理帶來很多麻煩,從這個意義上,我是反對雙重管理的,但統一監管現在難度很大,應仔細研究一下,建立一種新的監管模式。

G. 基金和基金會有什麼差別

基金和基金會的區別如下:

一、定義的不同

基金廣義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主要包括信託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基金會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財產,以從事公益事業為目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成立的非營利性法人。

二、分類不同

基金可分為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以及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期貨基金,基金會作為一種基本的社會組織和制度形態,基金會不同於政府、企業,也有別於一般的非營利組織,公益性、非營利性、非政府性和基金信託性。



三、特徵與功能不同

基金根據組織形態的不同,可分為公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基金通過發行基金股份成立投資基金公司的形式設立,通常稱為公司型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投資人三方通過基金契約設立,通常稱為契約型基金。

基金會是公民社會發育的推進器。公民社會強調每個人的獨立行為能力。基金會改變了傳統的社會結構和財富結構,不僅推動了在政府和企業部門之外的社會財富的聚集,而且通過基金會的公益運作將社會資源的支配權交給了公民的代表,將分散的公民意志、公民意願集中起來,將公民的權利回歸到公民手上,推動公民社會的發展。

H. 老師,基金會和一般企業的會計財務管理制度是一樣的么


  1. 首先要有審批制度,即誰有權審批多少錢的業務,誰有權審批什麼內容的業務。

  2. 要有費用報銷的標准,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等的標准。

  3. 要有資金管理制度,即按計劃花錢,貨幣資金如何管理,銀行存款如何管理等。

  4. 要有報銷付款制度,即報銷單如何取得填寫報銷,在什麼情況下可以申請付款審核標准等。

  5. 要有財務報告管理制度,財務報告的編制、合並報表的編制、分析管理等。

  6. 要有全面預算管理制度。

  7. 另外合同、資產管理(含存貨、固定資產)等等制度,也是財務部需要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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