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安責險平台是什麼
2016 年 12 月 9 日《中共中央國務安責險是指以被保險企業對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人員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險種。而2018 年1 月1 日實施的《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建立安監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信息共享,實現安全生產信息監管信息平台和安責險保險信息平台對接。
為建立健全安責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的要求,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工作,切實發揮保險機構參與風險評估管控和事故預防功能,安責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實施無疑為企業的安全風險管理增添了一件利器。安責險充分體現了安全與保險的跨界融合,對生產經營單位來說,保險為企業的風險事故提供保障;對保險公司來說,安全服務也降低了企業安全事故的發生,減少賠付率。可以說,無論對企業還是保險公司來說,都是雙贏的局面。
那麼,怎樣幫助保險機構為投保企業提供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服務?怎樣利用安全服務提升企業安全水平,降低企業的風險事故的發生?因此,為解決企業和保險機構的問題。城市安全智慧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基於安全管理的一整套系統,通過安全大數據的統計、分析,運用系統方法提升企業安全管理的科學化、常態化機制,用先進方式替代傳統思維,實現資源整合,進而降低企業管理成本,提高企業工作效率。為保險機構提供服務的同時,也為企業的安全保駕護航。
而且在此階段,系統的核心運用主要有:風險評估管理系統、隱患排查治理系統、安責險投保系統、政府行政執法系統、安全事故管理系統、重大危險源管理系統等,可為政府、企業、第三方機構提供智能風險管理平台化應用服務。
B. 員工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管理制度
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為了執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鄭州中鐵大橋炬烽工程有限公司研究決定,勞務公司為全體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並制定本公司《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度》。
第一款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勞務公司的工傷風險,公司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的征繳規定執行。
第三條 勞務公司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公司內公示。
勞務公司和公司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准,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公司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第四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公司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第五條 公司應當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個人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勞務公司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數額為公司職工工資總額乘以單位繳費費率之積。
第二款 工傷認定
第一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二)醉酒導致傷亡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本公司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鄭州市金水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款 工傷保險待遇
本公司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款 意外傷害保險
公司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在工程所在地為全體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C.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是什麼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明確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風險,特製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和工傷保險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歸口管理和維護。
第四條 財務部負責繳納和管理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鑒定手續和工傷待遇,幫助工傷職工向保險公司獲取工傷賠付待遇;同時辦理由於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責任向保險公司索取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賠付事宜。
第五條 人事行政部是工傷職工醫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有關醫療機構建立醫療合作,管理工傷醫療和職業康復。
第六條 人事行政部是職工工傷事故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職工工傷事故的認定。幫助工傷職工辦理工傷認定事宜;協助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事故調查。
第七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職工工傷爭議調解,並依法對工傷保險執行情況實施群眾監督。負責做好因事故造成影響的第三方的安撫工作。
第八條 財務部負責財務業務結算。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九條 財務部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基金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基金。財務部必須確保資金按時支付。
第十條 發生事故,有相關部門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負責派車將受傷人員送達醫院就診治療。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人事行政部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需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後人事行政部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第十條 發生事故,有相關部門立即上報人事行政部,有人事行政部負責派車將受傷人員送達醫院就診治療。
第十一條 人事行政部負責接待受事故影響的第三方,並做好安撫工作。
第十二條 工傷的范圍及其認定按《工傷事故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三條 對醫療期滿的工傷(或患職業病)職工,人事行政部必須及時幫助辦理上報傷殘等級的鑒定工作。
第十四條 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病殘等級的,需嚴格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幫助傷殘職工辦理相關待遇。
第十五條 事故後人事行政部應及時到保險公司辦理相關賠付事宜。
D. 安全生產責任險是什麼保險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後對死亡、傷殘者履行賠償責任的保險,對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具有重要作用。對於高危行業分布廣泛,傷亡事故時有發生的地區,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用責任保險等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安全生產管理,是強化安全事故風險管控的重要措施,有利於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防範事故發生,促進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有利於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各級政府在事故發生後的救助負擔;有利於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持社會穩定。
E. 什麼是安全生產管理系統
2、保險科技應用與保險責任保障
保險科技應用
除了重視安責險的保險保障力度,各地保險公司還積極探索安責險的保險科技應用與平台建設。
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平台
人保財險嘉興分公司2019年開發了「安全生產風險管理平台」。通過平台應用,主要實現線上與線下服務的融合,即線上為安全生產風險企業匹配相應安全生產服務專家,線下進入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服務,幫助企業進行隱患排查與解決。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台
山西呂梁與成都則重點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台」,如成都安責險信息平台,能夠提供在線投保、在線批改、索賠查詢、業務等信息化服務,對於萬元以下的安責險案件還可通過線上方式完成索賠,幫助優化安責險的保險服務質量。而山西「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信息管理平台」則主要發揮系統平台風控服務功能,通過運用大數據等保險科技,建立風險管理預測模型,對各類安全生產風險進行在線測評,動態即時防範各類安全生產風險。
保險責任保障
相較於傳統險種,各地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更廣,保障力度更大,並且實行無過錯原則。保障范圍進一步擴展到事故救援費用、疏散費用、調查勘驗費用、法律費用等,且對一般商業險種規定的「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免責條款剔除。
此外,目前多個地方將安責險的保險責任范圍擴展到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的人員傷亡,進一步提高安責險的保險保障效果,如成都即宣布自2020年2月10日-2020年12月31日期間,成都市安責險對保險期限內的統保示範項目所有參保企業,將保險責任免費擴展到了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的人員傷亡。
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雇員初次確診感染新冠肺炎並導致身故的,將給與每人10萬元的賠償金;導致殘疾的,將給予每人10萬元*殘疾比例的賠償金,累計賠償限額600萬元,約佔2019年全部保費的89%。
從國家即將展開的三年安全專項整治與相關法律修訂來看,國內安全生產形式十分嚴峻。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作為國家大力推動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制度,應在總結各地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保險制度,擴展市場應用,發揮更有效的安全生產保險保障作用。
F.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怎麼回事
某化工廠車間發生毒氣泄漏事故,造成多名員工受傷和死亡。這次的災難對該工廠造成巨大損失。對受傷員工和死亡家屬的巨大賠償也使化工廠入不敷出。該廠負責人劉某吸取此次教訓,在投保工傷保險的同時,也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那麼,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怎麼回事?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發生生產安全事故以後對死亡、傷殘者履行賠償責任的保險,有利於維護社會安定和諧。如果生產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那麼在發生安全事故後,會降低企業損失。我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由此可見,安全生產責任險並不是企業必須投保的險種。這也是安全生產責任險與工傷保險的不同之處。在本案中,負責人劉某使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對企業日後發展大有益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國家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國家鼓勵生產企業投保安全生產責任險,是在用經濟手段加強和改善生產經營管理,強化安全事故風險管控。有利於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防範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同時,對於減輕各級政府在事故發生後的救助負擔,促進社會穩定起了重要作用。
G.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為將保險的風險管理職能引入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充分發揮保險在安全生產中的經濟補償和社會管理功能,實現風險專業化管理與安全監管監督工作的有機結合,通過強化事前風險防範,最終減少事故發生,促進安全生產。
1、安全責任保險涉及原則,細分高位作業領域、明確高風險崗位;高風險崗位安實名方式購買;低風險崗位按不記名方式確定最低人數的形式進行購買。
2、核定風險性高的崗位新員工入職時,向行政室提交有效的證件或證明文件(包括身份證、健康證等)。
3、新員工入職的7個工作日內,行政室到保險部門辦理安全責任保險的投保手續。
4、每月30日前,行政室辦理參保人員次月續保的相關手續以及退保人員的更新工作。
5、低風險崗位從業人員按一定比例進行參保,根據公司規模和風險等級等因素確定一個科學的投保數量和金額。
安全責任保險投保應擬定:
1、投保安責險應擬定相應條款,規定保險公司在保證證明有效的情況下,盡量簡化理賠程序,達到安責險迅速、實效的進行理賠。
2、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擬定賠付時限。規定保險公司在接到案件報告時,應立即查勘定損,提高工作效率,縮短賠付時間,在規定時限里結案,及時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及公司責任風險得到有效轉移,盡最大可能利用安責險的保障功能。
事故處理:
1、現場處理:
當發生安全責任事故時,事故現場人員必須同時向行政室報告。行政室必須在五分鍾到達事故現場,了解並處理現場工作,採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事故上報: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人必須在12個小時內將事故經過報告書、事故責任情況、事故損失、人員受傷者病歷本、疾病診斷證明書或者住院通知書一起報行政室。
事故申請:事故發生後行政室再24小時內按有關要求應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同時及時通知保險公司,並書面說明事故發生的原因、經過和損失情況。
事故理賠:公司、被保險人、第三方受害者請求賠償時,應准備如下證明和資料提供給保險公司:
1、保險單正本;
2、被保險人或其代表填具的索賠申請書;
3、公司或第三者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的資料;
4、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證明;
5、傷亡人員名單;
6、受害人傷殘的,應當提供具備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傷殘鑒定資格的醫療機構出具的傷殘程度證明;受害人死亡的,公安機關或保險人認可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書;
7、發生第三者上海時保險人與受害人所簽訂的賠償協議書或和解書經判決或仲裁的,應提供判決文書或仲裁裁決文書;
8、公司及被保險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獎勵和懲處:
1、獎勵:所有安全責任部門,半年內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公司予以獎1000元;一年內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公司予以獎2000元。
2、處罰行政室因過失未購買安全責任保險或未按要求及未按時申報,致保險部門不予賠償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安全責任保險主辦人承擔責任事故損失30%,行政室主任承擔損失20%;
3、事故相關責任人最高處罰限額10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