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已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的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用於支持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2. 合夥企業解散後的財產應如何分配
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後,公司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的,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託注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次,繳納所欠稅款;最後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權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有限責任公司按照各股東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各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取得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權,是公司股東自益權的一項重要內容,是公司股東的基本權利。
3. 慈善組織注銷後剩餘財產的處理應遵循近似原則是什麼意思
《慈善法》第18條明確,慈善組織終止,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才能注銷。
慈善組織終止後剩餘財產的處理有一個國際原則——近似原則,即慈善組織剩餘財產的使用,應當與最初的慈善目的盡量相似,而不是將其認定為國有或收歸政府處理,更不能在慈善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這樣有利於保證慈善財產的公益性,弘揚慈善精神。
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不得分配給慈善組織的成員,而應當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怎麼轉?如果章程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如果章程沒有規定,由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4. 你好,吳律師以前的民辦基金會解散了,入的錢怎麼才能要回來
你們欠條上怎麼寫的,有利息嗎,基金是有商業風險的,所以如註明是基金能還回本金就不錯了
5. 所有的基金一旦成立了就不會解散嗎
不是的。
但是,基金的解散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的有關規定。通常,基金的創始章程明確規定了解散基金的條件,例如,基金的凈值下降到約定的價值,並且基金管理人有重大問題。
主要步驟如下:
1、基金的解散參加相關利益相關者(基金經理,託管人,持有人等)參加的基金單位持有人會議,以商定基金解散的具體細節。必須由基金經理組織。
2、基金經理組建一個清算團隊,以清算基金資產。結算組由經理,卡斯蒂安和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組成。
3、清算組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由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和公布。
4、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資產,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股份比例分配。
5、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和之後,基金經理必須立即通過權威媒體發布有關解散的相關信息。
(5)基金會解散之後剩餘財產擴展閱讀:
基金的解散須遵循基金法。
通常在基金設立章程中明確規定有基金解散的條件(如基金凈值跌到約定值、基金管理人出現重大問題,等)。主要的程序包括:
1、基金解散須由基金管理人組織由相關利益方(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持有人等)共同參與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商定解散基金的具體細節問題;
2、基金管理人組織清算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清算組由管理人、託管人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組成。
3、清算組作出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並公告。
4、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份額比例進行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5、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解散之前、之中、之後的各個環節要及時通過權威媒體向社會公眾發布解散的相關信息。
6. 重慶大學教育基金會章程的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 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將剩餘財產轉入重慶大學計劃財務處,由重慶大學按照本基金會原章程精神,專款專用;
(二)將剩餘財產轉入同類教育基金會。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7. 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章程的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8. 公司解散後剩餘財產的分配順序
公司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後,公司清算組通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後,確認公司現有的財產和債權大於所欠債務,並且足以償還公司全部債務時,應當按照法定的順序向債權人清償債務。首先,應當支付公司清算費用,包括公司財產的評估、保管、變賣和分配等所需的費用,公告費用,清算組成員的報酬,委託注冊會計師、律師的費用,以及訴訟費用等;其次,支付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再次,繳納所欠稅款;最後是償還其他公司債務。在清償公司債務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償還公司債務,一向沒有嚴格先後、順序之分,但是,公司財產必須能夠清償公司債務; 第二、在催告債術人申報的期限屆滿前,公司一般不得先行清償債務; 第三、在公司清償全部公司債務前,不得向公司股東分配公司財產。 分配公司剩餘財產 公司清償了全部公司債務之後,如果公司財產還有剩餘的,清算組才能夠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股東。法律依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第二十九條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二)所欠稅款;(三)其他債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九條合夥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和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以及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進行分配。
9. 協會解散後協會剩餘經費可以如何處理
退給會員單位
10. 公司解散剩餘財產如何分配股東之間是否是從剩餘財產中抽離公司成本在進行財產分配
正常是清算要的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
如果所有股東同意先退還出資後再按原來出資比例分配或者平分,達成一致可以可以
《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
公司財產能夠清償公司債務的,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定清償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