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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

發布時間:2021-03-28 12:58:33

⑴ 銀行理財產品到底是如何運作的

銀行理財產品的運作過程背後體現了多方面的利益關系。從運作流程上看,銀行理財產品首先是設計產品的開發階段,這個階段往往伴隨或者之前就已經開始了對理財資金的融資對象或者投資對象的調查和研究、項目論證、與有關關系方的協調溝通和合作協議的達成等大量工作。

銀行理財產品的運作,涉及的關系人很多,並非只有理財客戶。銀行設計理財產品,首先是考慮自己的利益,其次才是考慮客戶的利益,在這兩者之外,其實很多情況下還有第三方的巨大商業利益,例如融資類理財產品,都是為理財產品投資者之外的其他企業或者機構融資的,這些獲得融資的機構,其利益的存在其實也是銀行理財產品運作的目的。

銀行理財產品的運作表面上看好像與這些機構關系不大,其實並非如此。對這些機構及其相關方的財務狀況調查等業務,其實也是銀行理財業務的重要部分,但是從理財產品角度看,雖然不能說這些第三方與理財產品沒有關系,但是理財產品實際上是體現買賣雙方即銀行與投資者之間的關系。

⑵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

一、定義:
個人理財業務,又稱財富管理業務,是目前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之一。國際上成熟的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分析客戶自身財務狀況,通過了解和發掘客戶需求,制定客戶財務管理目標和計劃,並幫助選擇金融產品以實現客戶理財目標的一系列服務過程。
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商業銀行個人業務可以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其中,理財顧問服務是指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分享與承擔。

二、理財業務
理財業務是商業銀行推進綜合化經營戰略的重要載體和提高中間業務收入的重要手段。我國商業銀行理財業務尚處於起步階段,當前具有以信託貸款產品為主導,產品預期收益趨向合理,分成服務體系開始構建等熱點。產品風險揭示不足,品種結構不合理以及粗放式發展等問題仍然存在。我國商業銀行需要重新考察和研判市場方向,發揮理財業務對經營轉型的重要作用;打造卓越品牌形象與特色服務,獲取客戶的持久信任與忠誠;加大創新力度,探尋理財市場發展新空間;同時,由單一產品向綜合平台轉變,由大眾化產品向分層次服務轉變;建立健全的理財業務體系。

⑶ 按照管理運作方式商業銀行的理財業務可分為哪些種類

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 服務。
理財顧問服務,是指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 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 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管理和運用資金,並承擔 由此產生的收益和風險。

⑷ 什麼是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內容範圍有哪些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分為哪幾個類型

一、個人理財業務,又稱財富管理業務,是目前發達國家商業銀行利潤的重要來源之一。國際上成熟的理財服務是指:銀行利用掌握的客戶信息與金融產品,分析客戶自身財務狀況,通過了解和發掘客戶需求,制定客戶財務管理目標和計劃,並幫助選擇金融產品以實現客戶理財目標的一系列服務過程。

二、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三、分類: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商業銀行個人業務可以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其中,理財顧問服務是指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在理財顧問服務活動中,客戶根據商業銀行提供的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活動。在綜合理財服務活動中,客戶授權銀行代表客戶按照合同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分享與承擔。

⑸ 銀行理財投資

最好是選擇R2或者A2級別投資,主要資金投向是高信用的債權投資,沒有股票投資,風險較低,一般不會損失本金,利息收益率大概在4%-5%

⑹ 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個人理財業務可以劃分為

1.
理財顧問服務
2.
產品營銷服務
3.
綜合理財服務
4.
理財計劃服務

⑺ 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和概念有哪些

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和概念包括哪些
一、個人理財業務的概念
1.個人理財業務——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2.專業化服務活動表現為兩種性質——顧問性質;受託性質。
3.商業銀行不得從事證券和信託業務。
二、 個人理財業務的分類
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可以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
1.理財顧問服務——商業銀行向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與規劃、投資建議、個人投資產品推介等專業化服務。
2.綜合理財服務——商業銀行在向客戶提供理財顧問服務的基礎上,接受客戶的委託和授權,按照與客戶事先約定的投資計劃和方式進行投資和資產管理的業務業務活動。
(1)私人銀行業務——向富人及其家庭提供的系統理財業務。
(2)理財計劃——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按照客戶獲取收益的方式不同,理財計劃可分為保證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
①非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進一步劃分為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和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保證本金支付,本金以外的投資風險由客戶承擔,並依據實際投資收益情況確定客戶實際收益的理財計劃。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計劃--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客戶支付收益,並不保證客戶本金安全的理財計劃。
②保證收益理財計劃——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固定收益,銀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投資風險,或銀行按照約定條件向客戶承諾支付最低收益並承擔相關風險,其他投資收益由銀行和客戶按照合同約定分配並共同承擔相關投資風險的理財計劃。

⑻ 證券公司受託資產管理業務與銀行的理財產品有區別嗎

當然有。

證券公司資產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銀行發布的《深圳市證券經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把資產管理明確地列入券商經營范圍, [6]並且將資產管理業務與自營業務、代理業務區分,但是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沒有詳細規定。1998年12月29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條沒有明確規定資產管理業務屬於綜合類證券公司的業務范圍,但出於立法技術的考慮,第四項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 [7]1999年3月中國證監會發布14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證券公司監管的若干意見》,該文在涉及綜合類券商的業務范圍時指出「綜合類券商經批准除可以從事經紀類證券公司業務外,還可以從事證券的自營買賣,證券的承銷和上市推薦,資產管理,發起設立證券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算是為資產管理業務爭得了一個名分。但是對於資產管理業務得規范非常得簡略,並且沒有具體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總的來說前三階段,國家對於什麼是資產管理業務、資產業務的風險如何防範等諸多問題沒有規定,對資產管理業務基本上處於放任狀態。
銀行理財產品:
按照標準的解釋,應該是商業銀行在對潛在目標客戶群分析研究的基礎上,針對特定目標客戶群開發設計並銷售的資金投資和管理計劃。在理財產品這種投資方式中,銀行只是接受客戶的授權管理資金,投資收益與風險由客戶或客戶與銀行按照約定方式雙方承擔。[1-2]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購買理財產品風險分級中的PR是什麼意思

銀行評定的風險等級

pr1保守型:風險因素影響很小。

pr2穩健型:不保證本金,但是風險因素影響較小。

pr3平衡型:不保本金,風險因素對本金和收益有一定影響。

pr4成長型:不保本金,風險因素對本金產生較大影響,結構復雜。

銀監會出台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個人理財業務」的界定是,「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的不同,分為理財顧問服務和綜合理財服務。我們一般所說的「銀行理財產品」,其實是指其中的綜合理財服務。


(9)理財業務按照管理運作方式不同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的管理,促進個人理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理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為個人客戶提供的財務分析、財務規劃、投資顧問、資產管理等專業化服務活動。

第三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

商業銀行不得利用個人理財業務,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進行變相高息攬儲。

第四條

商業銀行應按照符合客戶利益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原則,審慎盡責地開展個人理財業務。

第五條

商業銀行開展個人理財業務,應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嚴格實行授權管理制度。

第六條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本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對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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