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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聯互助基金會

發布時間:2021-03-28 09:48:12

A. 商會互助基金會成立需要通過政府部門的審批嗎

企業不可以成立基金會,可以成立專項基金,但沒有法律實體,屬於自助組織,只要企業董事會同意就可以了。

B. 尋找論文「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內部運行機制」的資料

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是世界各國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通行作法,截止目前,全世界已有48%的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世界第一個國際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區域性組織是1994年成立的歐洲投資基金。

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始於1992年。1999年6月14日,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以貫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為宗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式啟動。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始進入制度建設、組建國家信用再擔保機構和完善形成社會化信用體系建設階段。截止2000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了200多個城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已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了省級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機構,募集各類擔保資金已達80億元,預計可以為中小企業提供300至500億元擔保支持。另外,為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的商業擔保公司和互助擔保機構也已有100多個。

一、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探索情況

我國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實踐起步於1992年,代表者是重慶的私營中小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會以及上海的工商聯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會和廣東的地方性商業擔保公司。1999年6月14日,國家經貿委發布《關於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經貿中小企[1999]54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以貫徹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發展政策意圖為宗旨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正式啟動。2000年8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鼓勵和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國辦發[2000]59號),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開始進入制度建設、組建國家信用再擔保機構和完善形成社會化信用體系建設階段。

從1992年開始探索,我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的發展經歷了四個階段:

1、探索起步階段(1992年起):1992年,重慶、上海等地的私營中小企業為解決貸款難問題,並防止相互之間擔保造成承擔連帶債務問題,自發地探索建立企業互助擔保基金會,中國的中小企業擔保實踐開始起步。1994年,廣東、四川等地開始出現以中小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地方性商業擔保公司,交通銀行上海楊浦支行與區政府和街區企業合作成立了擔保基金。這個階段中小企業擔保實踐的特點主要是企業互助,地方政府也給予了一定的財政資金幫助。但是,由於國有專業銀行處於「賣方市場」,特別是缺乏地方性銀行和非國有銀行,銀行業尚未形成競爭機制,造成擔保作用無法有效發揮。

2、積極推動階段(1998年起):1998年,江蘇鎮江、山東濟南、安徽銅陵等城市探索採取設立擔保資金和組建獨立擔保機構方式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融資難特別是貸款難問題並開始進行試點。浙江、福建、雲南、貴州等省的一些市縣開始探索組建以私營企業為服務對象的中小企業貸款擔保基金或中心。陝西、廣東、湖北、北京等地開始出現科技、建築等專業性擔保機構。上海、北京等地開始以政府財政部門與商業擔保公司合作方式,由財政部門對銀行作出承諾並推薦中小企業,由商業擔保公司辦理具體擔保手續,對銀行發放中小企業貸款進行擔保的試點。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經貿委、國家體改委等部門也開始研究起草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政策意見。這個階段中小企業擔保實踐的特點是地方自我試點與資金扶持,試點模式呈現多樣化。

3、規范試點階段(1999年起):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要求,國家經貿委在廣泛徵求財政、銀行、保險、工商界和省市經貿委、中小企業以及專家學者等方面意見,總結各地試點並吸收日本、加拿大、美國等國家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於1999年6月14日發布《指導意見》。1999年7月12日,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加快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1999年7月22日,國家經貿委召開全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工作會議,貫徹落實中央要求並作出具體部署。1999年11月15日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1999年12月2日,國家經貿委召開全國中小企業融資工作座談會,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全國經貿工作會議精神,重點就中小企業信用再擔保、直接和間接融資等作出工作部署。中國人民銀行也下發了《關於加強和改善對小企業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對商業銀行配合建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提出要求。河南、山東、寧夏、吉林、天津等地政府陸續下發地方性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指導意見並組建相應機構,北京、上海還在互助擔保和商業擔保的基礎上分別成立了科技擔保公司和工業經濟擔保公司。深圳等地開始出現信用擔保、商業擔保、互助擔保等擔保機構相互配合協調發展的好局面,深圳市經濟發展局、深圳市小企業服務中心、深圳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和中科智擔保服務公司還於2000年1月8日聯合舉辦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商業化運作研討會並面向商業銀行和中小企業提供現場咨詢服務。珠海成立了國有與私營合資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河南省正在形成省與十城市兩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銅陵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已進入風險管理網路與計算機應用階段。2000年2月中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省市還與日本同行進行了業務交流。這個階段中小企業擔保實踐的特點是在多種形式試點的基礎上按照中央的統一要求進行規范操作,各級財政、人民銀行、商業銀行、科技、農業、計劃、工商等部門和工商聯也積極參與和支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

C. 員工關愛互助基金會簽訂協議要從工資扣款還不能不簽合法嗎

不違法。這種互助基金會扣款等於是半強制性的了,如果錢不多的話可以交,真出事也是一份保障。

D. 法律上對成立同學互助基金會有何規定

申請條件
申請基金會名稱預先核准,擬籌備成立的基金會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三)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六)基金會名稱必須符合《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2004年6月21日民政部令26號)的相關規定。

E. 個人成立的商業互助基金會是不是合法的啊

合法,要求:
1、合法與否首先是國家是否許可這類組織成立。
2、即使許可成立這類組織,你也得走設立的程序。
這類基金會一般在法律上是財團法人,你可以去看相應的法律規定。
據我所知,沒有有個人成立的。但個人出資是可以的,個人出資的,不等於是個人成立的

F. 基層工會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條例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為適應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要求,推進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發揚工人階級團結合作、互助互濟的優良傳統,穩定職工隊伍,增強企業凝聚力,根據本企業實際決定設立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並制訂本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是在企業黨組織和行政的支持指導下,由工會直接領導和主辦、職工自願參加的群眾性互助保險組織。

第二條基金會的日常工作,由工會辦理,並設立專門管委會機構進行檢查、審核,討論開展工作。

第三條基金會在職工遇到工傷、意外傷害致殘、亡故、水災、火災、被盜財產損失、患重病等特殊困難時,在享受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待遇外,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二章會員

第四條凡公司范圍內勞動合同制職工,承認本條例,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經批准後成為會員。入會手續每年4月份集中辦理(逾期不予補辦),保險期為1年。凡享受過互助保險待遇的會員,須再辦理變更手續。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享受條例規定的各項保險待遇;對基金會經費使用實行民主管理和監督;對基金會工作提出批評與建議。

第六條會員的義務:在職工中宣傳基金會條例、宗旨和目的;熱愛企業,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關心支持基金會的發展,自覺遵守條例的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第七條會員在保險期內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外調、退休(退養)等作自動退會,不再享受會員權益,會費不予退還。

第三章基金來源及管理

第八條基金的來源。

調撥款(將原先投報到市保險公司的家財、人壽保險費用收回投入職工互助基金會);

工會撥款;

利息收入;

會員(一次性交納)會費;

單位、部門、個人的慈善資助等收入。

第九條基金的支出原則上只使用基金的利息、增值部分和會費收入,萬不得以時可動用基金,但需經管委會全體委員討論同意方可使用。

第十條基金會所籌基金實行銀行單獨開戶,立賬管理。

由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全權監督基金的收入和使用,基金會賬目定期公布,接受會員的監督,並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基金會所籌基金只能用於會員發生特殊困難時的經濟補償,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善自挪用。

第四章會員享受保險的條件及標准

第十二條會員發生下列情況,可享受本保險的一次性補償。

為宏揚社會正氣,保護國家和企業財產,學雷鋒做好事,見義勇為而遭受傷殘的,一次性補償500~5000元;

會員因工死亡,本會一次性補償2000元;因工傷殘,按公司職工工傷等級標准給予確認,按傷殘程度一次性補償300~800元;

會員因意外傷害致殘,按職工工傷等級補償標准25%給予保險補償;

會員在保險期內發現患絕症等重病住院手術治療的,可一次獲得補償500~1000元;因病死亡的一次性補償800元;

會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凡發生上述1~4款情況者,可享受會員保險補償標準的30%~50%。

第十三條會員家庭(限市內)發生火災、水災、冰雹等自然災害及盜竊等人禍,經當地公安部門查實,按其財產損失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償,最高額為5000元。

第十四條會員因違法亂紀,斗毆、自殺、故意自傷致殘或死亡,不屬保險范疇,不得享受本保險待遇。

第十五條現保險待遇標准為暫定標准,以後隨基金的增加逐步提高標准。

第五章保險金的審批程序

第十六條會員凡發生本條例第十二條所規定的情況,都可以向基金會申請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申請者應填寫保險補償申請表,附醫院診斷書、派出所證明、發票等,報分工會互助保險工作小組,經同意後,交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審批。

第十八條管委會在接到申請後,按照條例有關規定,核實後應提出補償金額,由主任簽發後辦理。

第六章基金會的管理機構

第十九條職工互助補充保險基金會的管理機構是基金管理委員會(簡稱管委會)。管委會共有7人,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二十條管委會主要任務是向職工宣傳職工互助保險的宗旨目的,發展會員管理基金,審核辦理各種收支手續。

第二十一條管委會成員必須清正廉潔,秉公辦事,不得徇私或濫用權利。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由職代會聯席會議討論通過,於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解釋權屬公司工會。

G. 公司員工互助基金會名義上說自願加入,但實際是默認加入,申請退出是否合理

其按照你說的這種情況,公司是借員工互助基金強行亂攤派收費,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如果自己自願,當然可以選擇退出,如果不能自由退出,肯定就不是自願行為。沒有任何法規允許公司以任何名義收取員工的費用。

H. 私營企業成立互助基金合法嗎

成立商會,是不是就可以部分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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