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
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條 (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
(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
(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
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
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
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
(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
(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
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
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 (區、市) 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
2. 社科基金中高校是文化系統內還是外
內蒙古大學外國語學院段滿福教授於2015年4月推薦了申報選題《匈奴通史》(1986,人民出版社),獲得通過,分別入選「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推薦選題目錄」和「2015年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國外出版機構目錄」。2015年9月份正式申報,提交了項目申報書、原著作者授權書、與美國學術出版社(American Academic Press)簽訂的出版協議、主要章節英文譯稿。該項目經過評審和公示,現已正式立項。這是內蒙古自治區首次獲得的國家社科基金中華學術外譯項目,也是內蒙古大學在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上的重大突破。 美國學術出版社(AmericanAcademic Press),是美國一家非常著名的學術出版公司。出版物涉及自然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諸多領域,包括醫學、物理、數學、心理學、化學、歷史、社會學、環境科學、哲學、語言學、地理等學科,尤其對語言、文學和翻譯研究類的著作感興趣。美國學術出版社致力於出版國際學術界最前沿和最好的著作和研究成果,憑借其出版的高質量的著作和快捷而高效的個性化服務,在業界享有極高的聲譽。除了主要出版用英語撰寫的著作之外,還出版用漢語、西班牙語、法語、西班牙語等語言撰寫的具有很高學術價值的著作。 可以在網路上搜索AmericanAcademic Press官網,網頁上有投稿聯系信箱。可以用投稿信箱聯系。回復速度快。
3. 社會規劃辦,社科聯,社科基金有什麼區別
但是nsfc因為覆蓋的學科廣,知道的人更多一些。
(2)二者沒有差距。起碼在我們學校(某理工類985)。
(4)社科基金就是給搞社科的人申報的,但是如果你是搞管理學的,兩者都可以申報,但是同一年只能申報一種。但是社科基金的錢少,今年提高了,也只有15萬。自然基金的錢在25萬左右。
4. 在武漢東湖高新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政府有什麼優惠及扶持政策,有沒有資金扶持政策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通過後,對企業最大的優惠來自於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即所得稅減按15%徵收。另外,該法律法規還規定有環保、節能等產業優惠措施。建議查詢法規原文,並向當地稅務主管部門備案。
根據企業情況不同,國高新還可能在人才引進、招投標加分等方面有一定的優惠措施。
一個企業,可享受的政策,簡單說是國家的、省級的、地方的疊加政策,除國家政策外,省市一級的主要是財政補貼或獎勵的方式。
(4)武漢市社科基金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政策的內容:
產業扶持政策從內容上來看,包括目標選擇政策和實施保障政策。
目標選擇政策可以分為產業結構政策、產業組織政策、產業技術政策和產業布局政策。
而產業扶持政策的實施保障政策包括經濟、行政、法律等手段和措施,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一是政府直接干預, 即通過政府直接投資、調配物資、強制性行政管制等手段,直接影響各產業及產業部門;
二是政府間接干預,即通過政府採取有差異的財政稅收政策、金融政策、價格政策、工資政策等,藉以調整某些產業所處的環境條件,合理影響生產力要素的流動,扶持或限制某些產業和企業集團的發展;
三是由政府進行組織和協調,即主要是按市場原則和市場信號提供信息服務,通過勸導、指引、協商和合作,來協調企業的行為,使之符合產業扶持政策目標的要求。
5.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青年項目年齡限制
申請青年項目者(包括課題組成員)年齡不得超過39周歲(以申報截止日期為准),不具備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須由兩名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同行專家推薦
6. 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管理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門診重症(慢性)疾病辦理:
1.辦事依據:《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部分重症疾病規定》(武勞社[2001]12號)、《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若干政策補充規定》(武勞社[2002]46號)、《門診治療重症精神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部分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暫行規定》(武勞社[2003]16號)、《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部分重症疾病補充規定》(武勞社[2003]154號)和《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治療部分慢性疾病暫行規定》(武勞社[2003]155號)。
2.辦事程序:
1)患者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個人窗口辦理的患者直接向所在轄區社保處申報),所在單位統一登記,連同重症人員名單及其提供的相關資料,報轄區社保處申報辦理。
2)轄區社保處受理初審合格的,發給《武漢市醫療保險中心門診治療部分重症疾病審批登記表》,參保人員按規定填寫相應欄目。
3)初審合格的參保人員持《審批登記表》,到轄區社保處指定的醫院作相關檢查,鑒定確診病情,提出治療建議。參保人員將《審批登記表》報社保處,經核准,發放重症病歷,即可到選定治療醫院就醫。
3.需提交的資料:申請、近一到兩年連續治療病歷、相關檢查報告單、出院小結等原始資料(易地安置參保人員需提交當地醫院出具的病情證明材料),
4.收費標准:無收費
5.收費依據:無收費
6.辦事時限:14個工作日。。
六、醫療保險市內轉院、市內緊急搶救審批:
1.辦事依據:《武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轉院管理規定》(武勞社[2001]122號)。
2.辦事程序:
(1)市內轉院: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期間,因定點醫療機構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所限不能診治的危重疑難病症,由三級或專科醫院診治科室提出轉院申請,轉往市內轉院定點醫療機構;科室主任同意後,報醫院醫保辦及分管院長審批簽章。參保人員持《轉院審批表》一式三份到市醫保中心申報窗口辦理,符合條件者即時審批並簽章,將一份《審批表》存檔備查,另兩份交參保人員,一份作報銷憑證,一份交定點醫院存檔。
(2)市內緊急搶救:參保人員因緊急搶救在市內非定點醫院治療,治療後5個工作日內,由單位或個人將就醫情況寫成書面申請報告,單位蓋章(靈活就業人員由轄區社保處蓋章),附相關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緊急搶救窗口申報。
這是武漢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官網地址辦事流程說明,你看看
7. 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第三章 項目經費預算編制、審批和執行
第八條 項目申請人在申報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時,參考全國社科規劃辦公布的經費資助額度,根據研究的需要編制項目概算;對評審後的擬立項項目,學科評審組審核概算,提出建議資助金額;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建議資助金額進行復核,報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全國社科規劃領導小組)審批。第九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向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發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立項通知書》。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書後,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項目預算,並根據要求填寫回執,於一個月內將列有預算的回執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凡無特殊原因逾期不寄回執者,視為自動放棄資助,不再辦理撥款手續。第十條 項目預算編制要求:(一)項目預算的編制應當根據項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堅持目標相關性、政策相符性和經濟合理性原則。(二)應根據項目經費開支范圍確定的支出科目編制項目預算,並對主要用途和理由進行詳細說明。(三)編制項目預算應接受本單位財務管理部門和科研管理部門的指導和審核。第十一條 全國社科規劃辦對列有項目預算的回執進行審核,批准後將項目啟動經費撥付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項目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一管理,一般不能轉撥其它單位。如確需轉撥協作單位,應書面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協作單位不能在轉撥經費中提取管理費。第十二條 項目經費根據項目類別和完成期限,分期撥付。重大項目、特別委託項目、年度項目中的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3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書面報告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5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年度項目中的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西部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80%,其餘20%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後期資助項目立項後撥付30-50%繼續研究經費,其餘經費待驗收合格後撥付給有關出版社資助出版。未通過驗收結項的項目,不予撥付剩餘經費。第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應嚴格執行批准後的項目預算,一般不能調整。確因項目研究需要進行調整,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核批:(一)項目預算總額調整,應當按照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二)項目支出預算科目中勞務費、專家咨詢費和管理費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其他支出科目,調整金額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按程序報全國社科規劃辦批准;未超過項目預算總額10%的,應報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批准並報財務部門備案。第十四條 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內部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對項目經費的監督和管理。第十五條 項目負責人應當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項目經費開支范圍和標准辦理支出。嚴禁使用項目經費支付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等,嚴禁以任何方式變相謀取私利。第十六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該項目收支賬目,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中的項目決算表,並附上財務部門列印的項目經費開支明細賬。項目負責人和所在單位應實事求是地填寫項目決算表。第十七條 項目預算執行過程中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在項目實施期間出現項目名稱、成果形式改變;項目研究內容重大調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管理單位變更;未能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要求延期一年以上(含一年)或多次延期和其他重要事項變更的,須由項目負責人或所在單位提交書面請示,經省(區、市)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審核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經全國社科規劃辦檢查發現有重大事項變更未予報告者,暫停撥款,待報告並經審批後,再恢復撥款。第四章 經費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七條 項目負責人接到立項通知後,填寫回執,按批準的資助金額編制開支計劃,在一個月內寄回全國社科規劃辦,無特殊情況,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辦理撥款手續。
全國社科規劃辦接到列有開支計劃的回執後,將項目經費撥到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的銀行帳戶,由所在單位統一管理。項目經費不分撥給項目研究成員個人。
第十八條 項目資助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特別委託項目、重點項目一般撥款三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40%,次年以檢查合格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檢查表》為憑撥付30%,其餘30%為預留經費。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一般撥款二次,立項當年以回執為憑,撥付資助經費的70%,其餘30%為預留經費。預留經費在項目驗收結項後撥付,未通過驗收結項的,不予撥付。
第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在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管理部門的指導下,按計劃自主支配項目經費。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主要包括:
1. 管理費:指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提取的管理費(特別委託項目和重點項目每項2000元,一般項目和青年項目每項1500元,不得超額提取和重復提取)。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分配管理費的比例可為3:2。
2. 資料費:指開展項目研究所需的資料收集、 復印、翻拍、翻譯等費用,以及必要的圖書購置費等。
3. 調研差旅費:指為完成項目研究工作而進行的國內調研活動開支的差旅費,其標准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涉及港、澳、台的調研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與課題有直接關系,確需赴國外調研的差旅費,須經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4. 小型會議費:指圍繞項目研究舉行的小型研討會的經費開支。
5. 計算機及其輔助設備購置和使用費:因項目研究確需使用計算機,而項目負責人又確無計算機或其所在單位沒有配置或無法提供計算機的,經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批准後,可以購買一台計算機,其所有權歸所在單位。計算機使用費指上機費、錄入費以及用於項目研究的資料查詢、信息交流等上網費和軟體費用等。
6. 咨詢費:指為開展項目研究而進行的問卷、專家咨詢等支出的費用,提取額一般不得超過項目資助經費的8%。
7. 印刷費:指項目研究成果的印刷費、列印費和謄寫費等。
第二十條 成果鑒定費(包括鑒定專家勞務費、鑒定材料郵寄費等)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撥付。根據本辦法第三十四條分級鑒定辦法,重點項目最終成果的鑒定專家勞務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核定撥付;一般項目、青年項目的成果鑒定費由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省社科規劃辦、在京委託管理機構撥付。每位鑒定專家的勞務費根據最終成果形式和字數掌握在300—800元。
第二十一條 項目研究成果通過驗收後,其資助經費結余(包括預留經費)可用於項目研究成果的出版補助。其餘部分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繼續用於開展其他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在同等條件下,原項目負責人有優先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項目進行過程中,凡有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的項目重要事項變更者,暫停撥款。審批同意後,恢復撥款。
第二十三條 項目負責人因工作調動等原因更換科研管理部門及財務管理部門,須經調出、調入單位和省社科規劃辦或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同意並簽署意見,報全國社科規劃辦審批。
第二十四條 對因項目負責人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的項目,停止撥款,並追回已撥經費的剩餘部分;對按本辦法第三十二條予以撤銷的項目,追回已撥經費。
第二十五條 項目完成後,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所在單位財務部門清理歷年收支帳目,如實編制《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審批書》(下稱《結項審批書》)中的經費決算表,接受管理部門檢查。
第二十六條 自籌經費項目的經費籌集、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及本管理辦法的規定。自籌經費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管理。
第二十七條 項目資助經費的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制。省社科規劃辦和在京委託管理機構受全國社科規劃辦委託,對管理范圍內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行使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責;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對項目資助經費實施具體管理,按財務制度要求,對項目資助經費的預算、決算和開支情況進行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財務部門應妥善保存項目資助經費帳目和單據,以備上級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審計。
對於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地方和部門可給予配套資金予以支持。
8. 湖北省社科基金申報成果是怎樣的
教育部和國家規劃辦項目官方申報系統最高項目,分量一般可以等同看待。西部項目是照顧性項目,但也有較高的選題價值和論證水平。無論是國家社科規劃辦的正規項目,或是西部項目,都是國家重要項目,性質比照上應該一樣,而在觀念上西部項目則顯得稍微弱一些。故教育部正規項目比之於項目在觀念上也就要稍強一些。不過能獲得教育部或西部項目都應祝賀,都是不容易的。
9. 武漢市社保補貼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是不一樣的,武漢市的繳費基數高些。
勸你還是在武漢市繳納,武漢市現在是「五險和一」(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險),就是你所有的保險單位必須同時按照你的工資給你繳納,你如果選擇省里繳納你可能其他保險沒有參保,你自己可以衡量一下。
還有你現在單位如果給錢你自己在省里繳,是違反勞動法的,每年勞動監察大隊會抽取部分單位檢查的,你以前的省里繳的資金可以在武漢市社會基金管理中心(北湖西路)合並到你武漢市的帳戶上的
10.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限2頁,怎麼看不到限制
有在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人員(包括作為項目負責人已經獲得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資助,但在當年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截止日前,尚未獲得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頒發的結項證書者)不能申報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結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