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管理 > 企業采購保險管理制度

企業采購保險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1-03-28 03:34:13

⑴ 采購管理的管理辦法

標准采購作業程序
采購作業內容是從收到請購案件開始進行分發采購案件,由采購經辦人員先核對請購內容,查閱廠商資料、采購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後,開始辦理詢價,於報價後,整理報價資料,擬訂議價方式及各種有利條件,進行議價,辦妥後,依核決許可權,呈核訂購。詳細作業程序及要點如:
□ 采購作業程序及要點
標准采購作業細則
□ 請 購
第一條 請購部門的劃分
各項材料的請購部門如下:
(一)常備材料:生產管理部門
(二)預備材料:物料管理部門
(三)非常備材料:
1.訂貨生產用料:生產管理部門
2.其他用料:使用部門或物料管理部門
第二條 請購單的開立、遞送
(一)請購經辦人員應依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參酌庫存情況開立請購單,並註明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主管審核後依請購核決許可權呈核並編號(由各部門依事業部別編訂),請購單(內購)(外購)附請購案件寄送清單送采購部門。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廠商供應的統購材料,請購部門應以請購單附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
(三)緊急請購時,由請購部門於請購單說明欄註明原因,並加蓋緊急采購章,以急件卷宗遞送
(四)材料檢驗須待試車方能實施者,請購部門應於請購單上註明試車檢驗及預定試車期限。
(五)庶務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門按月依耗用狀況,並考慮庫存情況,填制請購單提出請購。
第三條 免開請購單部分
(一)下列總務性物品免開請購單,並可以總務用品申請單委託總務部門辦理,但其核決許可權另訂,其列舉如下:
1. 賀奠用物品:花圈、花籃、禮物等。
2. 招待用品:飲料、香煙等。
3. 書報(含技術性書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報表等。
(二)零星采購及小額零星采購材料項目。
第四條 請購核決許可權
(壹) 內購:
1.原物料:
(1)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 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至5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 請購金額預估在5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2.財產支出:
(1)請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2000元至2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2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3. 總務性用品: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長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00元至1萬元者,由經理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1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附註:凡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請購項目應以財產支出核決許可權呈核。
(二)外購:
1.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含)元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10萬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第五條 請購案件的撤銷
(一)請購案件的撤銷應立即由原請購部門通知采購部門停止采購,同時於請購單(內購)或請購單(外購)第一、二聯加蓋紅色撤銷的戳記及註明撤銷原因。
(二)采購部門辦妥撤銷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采購部門於原請購單加蓋撤銷章後,送回原請購部門。
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采購部門應通知撤銷,並由物料管理部門據以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 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采購部門應通知原請購部門。
□ 采 購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六條 采購部門的劃分
(一)內購:由國內采購部門負責辦理。
(二)外購:由國外采購部門負責辦理,其進口庶務由業務部門辦理。
(三)總經理或經理對於重要材料的采購,可直接與供應商或代理商議價。專案用料,必要時由經理或總經理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協助辦理采購作業。
第七條 采購作業方式
除一般采購作業方式外,采購部門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一種最有利的方式進行采購:
(一)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項目,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采購。
(二)長期報價采購:凡經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較大宗的材料,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呈准後通知各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第八條 采購作業處理期限
采購部門應依采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制定材料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各有關部門以便參考,遇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第二節 國內采購作業處理
第九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獲請購單(內購)後應依請購案件的緩急,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除經核准得以電話詢價之外,另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辦理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
(二)若廠商報價的規格與請購材料規格略有不同或屬代用品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檢附資料並於請購單上予以證明,經主管核發後,先會使用部門或請購部門簽注意見後呈核。
(三)屬於買賣慣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采購經辦人員於議價後,應於請購單詢價記錄欄中註明,經主管簽認後呈核。
(四)對於廠商的報價資料經整理後,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後,以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廠商議價。
(五)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案件,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後,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六)試車檢驗的采購條件,采購經辦人員應於請購單註明與廠商議定的付款條件呈核。
第十條 呈核及核決
(一)采購經辦人員詢價完成後,於請購單詳填詢價或議價結果及擬訂訂購廠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並依請購核決許可權呈核。
(二)采購核決許可權
第十一條 訂購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核決的請購單後應以訂購單向廠商訂購,並以電話或傳真確定交貨(到貨)日期,同時要求供應商於送貨單上註明請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
(二)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於請購單上加蓋分批交貨章以資識別。
(三)采購經辦人員使用暫借款采購時,應於請購單加蓋暫借款采購章,以資識別。
第十二條 進度控制及事務聯系
(一)國內采購部門應分詢價、訂購、交貨三個階段,以采購進度控製表控制采購作業進度。
(二)采購經辦人員未能按既定進度完成作業時,應填制進度異常反應單並註明異常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經呈主管核示後轉送請購部門,依請購部門意見擬訂對策處理。
第十三條 整理付款
(一)物料管理部門應按照已辦妥收料的請購單連同材料檢驗報告表(其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部分,應於收料單加蓋免填材料檢驗報告表章)送采購部門,經與發票核對無誤,於翌日前由主管核章後送會計部門。會計部門應於結帳前,辦妥付款手續。如為分批收料者,請購單(內購)的會計聯須於第一批收料後送會計部門。
(二)內購材料須待試車檢驗者,其訂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規定辦理付款,未訂合同部分,依采購部門呈準的付款條件整理付款。
(三)短交應補足者,請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
(四)超交應經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否則僅依訂貨數付款。
第三節 境外采購作業處理(含進口事務、關務)
第十四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外購部門依請購單(外購)的需求日及急緩件加以整理,並依據供應廠商資料,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詢價記錄,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作業,但因特殊情況(獨家製造或代理等原因)應於請購單(外購)註明外,原則上應向三家以上供應廠商詢價、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
(二)請購的材料規范較復雜時,外購部門應附上各廠商所報材料的重要規范並簽注意見後,會請購部門確認。
第十五條 呈核及核決
(一)比價、議價完成後,外購部門應填制請購單(外購),擬訂訂購廠商預定裝船日期等,連同廠商報價資料,送請購部門依采購核決許可權核決。
(二)核決許可權
1.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在×××元(含)以下者由經理核決。
2.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超過×××元以上者由總經理核決。
(三)采購案件經核決後,如發生采購數量、金額的變更時,請購部門應依更改後的采購金額所需的核決許可權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後的核決許可權低於原核決許可權時仍應由原核決主管核決。
第十六條 訂購與合同
(一)請購單(外購)經核決送回外購部門後,即向廠商訂購並辦理各項手續。
(二)需與供應廠商簽訂長期合同者,外購部門應以簽呈及擬妥的長期合同書,依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辦理。
第十七條 進度控制及異常處理
(一)外購部門應以請購單(外購)及采購控製表控制外購作業進度。
(二)外購部門於每一作業進度延遲時,應主動開立進度異常及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據此修訂進度並通知請購部門。
(三)外購部門於外購案件裝船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應廠商聯系催交,並開立進度異常反應單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通知請購部門,並依請購部門意見處理。
第十八條 進口簽證前(請購單(外購)核准後)的專案申請
(一)專案進口機器設備的申請?專案進口機器設備時,外購部門應准備全部文件申請核發輸入許可證,申請函中並應請求國貿局在輸入許可證加蓋國內尚無產制的戳記及核准章,以便進口單位憑以向海關申請專案進口及分期繳稅。
(二)進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時,外購部門應於申請輸入許可證之前准備報價單及其他有關資料送進口單位向政府機關申請核准進口。
第十九條進口簽證
外購材料訂購後,外購部門應即檢具請購單(外購)及有關申請文件,以申請外匯處理單(需在一星期內辦妥結匯時,加填緊急外購案件聯絡單)送進口單位辦理簽證。進口單位應依預定日期向國貿局辦理簽證,並於輸入許可證核准時通知外購部門。
第二十條 進口保險
(一)FOB、FAS、C&F條件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外購部門指示的保險范圍辦理進口保險。
(二)進口單位應將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證行在請購單(外購)上標示,以便貨品進口必須公證時,進口單位憑以聯絡該指定的公證行辦理公證。
第二十一條 進口船務
(一)FOB、FAS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船務經辦人員)於接獲請購單(外購)時,應視其裝運口岸及裝船期限並參照航運資料,原則上選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攬商,以便進口貨品可機動選擇船隻裝運。
(二)進口單位(船務經辦人員)應將所選定的船公司或承攬商品名稱,提供進口結匯經辦人員,於信用狀開發申請書列明,作為信用狀條款,向發貨人指示裝船。
(三)如因輸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門急需,為避免到貨延誤,外購部門應於請購單(外購)上註明,避免在信用狀指定船公司而委由發貨人代為安排裝船。
第二十二條 進口結匯
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標示的間發信用狀日期辦理結匯,並於信用狀(L/C)開出後以開發L/C快報通知外購部門聯絡供應廠商。
第二十三條 稅務
(一)免貨物稅及工業用證明的申請
1.進口的貨品可申請免貨物稅者,外購部門應於輸入許可證核准後,檢具必需文件,向稅捐處申請,經取得核准函後向海關申請免貨物稅。
2.除免憑經濟部工業局證明辦理具結免稅進口的項目外,其他合於免稅規定的人造樹脂類材料,外購部門應於開發信用狀後檢具必需文件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非供塑膠用證明,以便於報關時據此向海關申請依工業用物品稅率繳納進口關稅。
(二)專案進口稅則預估及分期繳稅的申請及辦理外購部門應於進口前,檢具有關文件,憑以向海關申請稅則預估,等核准後並辦理分期繳稅及保證手續。
第二十四條 輸入許可證、信用狀的修改
供應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輸入許可證或信用狀時,外購部門應開立信用狀、輸入許可證修改申請書經呈核後,檢具修改申請文件送進口事務科辦理。
第二十五條 裝船通知及提貨文件的提供
(一)外購部門接到供應商通知有關船名及裝船日期時,應立即填制裝船通知單分別通知請購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
(二)外購部門收到供應商的裝船及提貨文件時,應檢具輸入許可證及有關文件,以裝運文件處理單先送進口單位辦理提貨背書。
(三)提貨背書辦妥後,外購部門應檢具輸入許可證及提貨等有關文件,以裝運文件處理單辦理報關提貨。(四)管理進口物品放行證的申請: 進口管理物品時,外購部門應於收到裝運文件後,檢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機關申請進口放行證或進口護照,以便據此報關提貨。
第二十六條 進口報關
(一)關務部門收到請購單(外購)及報關文件時,應視買賣、保險及稅率等條件填制進口報關處理單連同報關文件,委託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同時開立外購到貨通知單(含外購收料單)送材料庫辦理收料。
(二)不結匯進口物品,進口單位(郵寄包裹則為總務部門)應於接獲到貨通知時,查明品名、數量等資料,並會外購部門確認需要提貨者再行辦理報關提貨。如系無價進口的材料、補運賠償及退貨換料等,報關時關務部門應開立外購到貨通知單(含外購收料單)通知收貨部門辦理收料,而屬其他材料及物品則由收件部門於聯絡單簽收後,送處理部門處理。
(三)關稅繳納前進口單位應確實核對稅則、稅率後申請暫借款繳納。
(四)海關估稅的稅率如與進口單位估列者不符時,進口單位應立即通知外購部門提供有關資料,於海關核稅後14天內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異議,申請復查,並申請暫借款辦理押款提貨。押款提貨的案件,進口單位應於進口報關追蹤表記錄,以便督促銷案。
(五)稅捐記帳的進口案件,進口單位應依請購單(外購),於報關時檢具必需文件辦理具結記帳,並將記帳情況記入稅捐記帳額度記錄表及稅捐記帳額度控製表。
(六)船邊提貨的進口材料,進口單位應於貨物抵港前辦妥繳稅或記帳手續,以便船隻抵港時,即時辦理提貨。
第二十七條 報關進度控制
關務部門應分報關、驗關、估稅、繳稅、放行五階段,以進口報關追蹤表控制通關進度。
第二十八條 公證
(一)各公司事業部應依材料進口索賠記錄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項目(如外購散裝材料),通知進口單位於材料進港時,會同公證行前往公證。
(二)外購材料於驗關或到廠後發現短損而合於索賠條件者,進口單位應於接獲報關行或材料庫通知時,聯絡公證行辦理公證。
(三)進口貨品辦理公證時,進口單位應於公證後配合索賠經辦時效,索取公證報告分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退匯
(一)外購部門依進口材料的裝運情況,判斷信用狀剩餘金額已無裝船的可能時,應於提供報關文件時提示進口單位,並於進口材料放行及輸入許可證收回後,開立信用狀退匯通知單連同輸入許可證送進口事務科辦理退匯。
(二)退匯金額較大,但信用狀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購部門應向供應廠商索回信用狀正本,送進口單位辦理退匯。
第三十條 索賠
(一)外購部門接到收貨異常報告(材料檢驗報告表或公證報告等)時,應立即填制索賠記錄單連同索賠資料交索賠經辦部門辦理。
(二)以船公司或保險公司為索賠對象者,由進口單位辦理索賠;以供應廠商為索賠對象時,由外購部門辦理索賠。
(三)索賠案件辦妥後,索賠記錄單應依原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歸檔。
第三十一條 退貨或退換
(一)外購材料須予退貨或退換時,外購部門應適時通知進口單位依政府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
(二)復運出口、進口的有關事務,外購部門應負責辦理,其出口進口簽證、船務、保險報關等事務則委託出口單位及進口單位配合辦理。
(三)退換的材料進口時依本節有關規則辦理。
第四節 價格及質量的復核
第三十二條 價格復核與市場行情資料提供
(一)采購部門應調查主要材料的市場與行情,並建立廠商資料,作為采購及價格審核的參考。
(二)采購部門應就企業內各公司事業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項目,提供市場行情資料,作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決價格的參考。
第三十三條 質量復核
采購單位應就企業內所使用的材料質量予以復核(如材料選用、質量檢驗)等。 第三十四條 異常處理 審查作業中,若發現異常情況,采購單位審查部門應即填制采購事務意見反應處理表(或附報告資料),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⑵ 公司采購付款管理制度怎麼制定

采購與付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的采購與付款業務,加強內部管理,防範經營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內部會計控制基本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公司采購與付款管理制度。
第二條 建立公司采購與付款管理制度應達到以下基本目標:
(一)建立健全相關的內部控制組織結構,形成科學的決策機制、執行機制和監督機制,確保經營管理目標的實現;
(二)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系統,強化風險管理,確保各項業務活動的健康運行;
(三)堵塞漏洞、消除隱患,防止並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欺詐、舞弊行為,保護財產的安全完整;
(四)確保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第二章 標准采購作業程序
第一節 請 購
第一條 請購部門的劃分
各項材料的請購部門如下:
(一)常備材料:生產管理部門
(二)預備材料:物料管理部門
(三)非常備材料:
1.訂貨生產用料:生產管理部門
2.其他用料:使用部門或物料管理部門
第二條 請購單的開立、遞送
(一)請購經辦人員應依存量管理基準、用料預算,參酌庫存情況開立請購單,並註明材料的品名、規格、數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項經主管審核後依請購核決許可權呈核並編號(依事業部別編訂),"請購單(內購)(外購)"送采購部門。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屬同一供應廠商供應的統購材料,請購部門應以請購單附表,一單多品方式,提出請購。
(三)緊急請購時,由請購部門於"請購單""說明欄"註明原因,並加蓋"緊急采購"章。
(四)總務用品由行政管理部門按月依耗用狀況,並考慮庫存情況,填制"請購單"提出請購。
第三條 免開請購單部分
(一)下列總務性物品免開請購單,並可以"總務用品申請單"委託行政部門辦理,但其核決許可權為金額xxx以下(xxx元以上者仍需開請購單),其列舉如下:
1. 賀奠用物品:花圈、花籃、禮物等。
2. 招待用品:飲料、香煙等。
3. 書報(含技術性書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 打字、刻印、報表等。
(二)金額為xxx元以下的零星采購免開請購單。
第四條 請購核決許可權
(一) 內購:
1. 原物料:
(1) 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以上者,由xx核決。
(2) 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至xx萬元者,由xx核決。
(3) 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以上者,由xx核決。
2.財產支出:
(1)請購金額預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xx元至xx萬元者,由xx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以上者,由xx核決。
3. 總務性用品:
(1)請購金額預估在xx元以下者,由xx核決。
(2)請購金額預估在xx元至xx萬元者,由xx核決。
(3)請購金額預估在xx萬元以上者,由xx核決。
附註:凡列入固定資產管理的請購項目應以"財產支出"核決許可權呈核。
(二)外購:
1.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在×××元(含)以下者由xx核決。
2.采購金額以CIF美元總價摺合超過×××元以上者由xx核決。
第五條 請購案件的撤銷
(一)請購案件的撤銷應立即由原請購部門通知采購部門停止采購,同時於"請購單(內購)"或"請購單(外購)"加蓋紅色"撤銷"的戳記及註明撤銷原因。
(二)采購部門辦妥撤銷後,依下列規定辦理:
1.采購部門於原請購單加蓋"撤銷"章後,送回原請購部門。
2.原"請購單"已送物料管理部門待辦收料時,采購部門應通知撤銷,並由物料管理部門據以將原請購單退回原請購部門。
3. 原請購單未能撤銷時,采購部門應通知原請購部門,由原請購部門提出相應處理意見。
第二節 采購一般規定
第六條 采購部門的劃分
(一)內購:由采購部負責辦理。
(二)外購:由采購部下單,進口部門負責辦理。
(三)磁業公司管理層對於重要材料的采購,可直接與供應商或代理商議價。專案用料,必要時由磁業公司管理層指派專人或指定部門協助辦理采購作業。
第七條 采購作業方式 除一般采購作業方式外,采購部門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購特性,選擇下列方式進行采購:
(一)集中計劃采購: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須以集中計劃辦理采購較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項目,依據使用部門的使用計劃制訂年度和月度購買計劃並通知各請購部門依計劃提出請購,采購部門定期集中辦理采購。同時采購部門應事先選定廠商,議定長期供應價格,呈准後通知各請購部門依需要提出請購。
(二)由采購部牽頭進行采購合同或是框架協議的談判與簽定,所有合同與框架協議必須報磁業公司管理層審批後才能簽定。
1.采購合同的談判應該由至少兩個部門參加,除采購部外,物品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都可以參與合同的談判,大額采購應由三個部門同時參與談判。大額采購合同必須報法務部會簽同意。
2.大型設備的采購應該堅持技術談判和商務談判分離的原則,由使用部門牽頭進行技術談判,采購部門牽頭進行商務談判,談判結果報磁業公司管理層決策。
3.采購部根據簽定的合同,要求供應商按時、按質、按量提供采購物品。
第八條 采購作業處理期限 采購部門應依采購地區、材料特性及市場供需,分類制定材料采購作業處理期限,通知各有關部門以便參考,遇有變更時,應立即修正。
第九條 價格復核與市場行情資料提供
(一)采購部門應調查主要材料的市場與行情,並建立廠商資料,作為采購及價格審核的參考。
(二)采購部門應就企業內各公司事業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項目,提供市場行情資料,作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決價格的參考。
第十條 質量復核 檢驗部門與質量部門應就企業內所使用的材料質量予以復核(如材料選用、質量檢驗)等。
第三節 國內采購作業處理
第十一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獲"請購單(內購)"後應依請購案件的緩急,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如已與供應商簽定框架協議的,按照框架協議辦理,如需詢價的,則需精選三家以上的供應商辦理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二)若廠商報價的規格與請購材料規格略有不同或屬代用品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檢附資料並於"請購單"上予以證明,經主管核發後,先會使用部門或請購部門簽注意見後呈核。
(三)屬於買賣慣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購量超過請購量),采購經辦人員於議價後,應於請購單"詢價記錄欄"中註明,經主管簽認後呈核。
(四)對於廠商的報價資料經整理後,經辦人員應深入分析後,以電話等聯絡方式向廠商議價。
(五)采購部門接到請購部門以電話聯絡的緊急采購案件,主管應立即指定經辦人員先行詢價、議價,待接到請購單後,按一般采購程序優先辦理。
第十二條 呈核及核決
(一)采購經辦人員詢價完成後,於"請購單"詳填詢價或議價結果及擬訂"訂購廠商""交貨期限"與"報價有效期限"經主管審核,並依請購核決許可權呈核。
(二)采購案件經核決後,如發生采購數量、金額的變更時,請購部門應依更改後的采購金額所需的核決許可權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後的核決許可權低於原核決許可權時仍應由原核決主管核決。
第十三條 訂購
(一)采購經辦人員接到經核決的"請購單"後應以"訂購單"向廠商訂購,並以電話、傳真或合同確定交貨(到貨)日期,同時要求供應商於"送貨單"上註明"訂購單編號"及"包裝方式"。
(二)需與供應廠商簽訂長期合同或框架協議者,采購部門應以簽呈及擬妥的長期合同書,依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辦理。
(三)若屬分批交貨者,采購經辦人員應於"訂購單"上加蓋"分批交貨"章以資識別。
(四)采購經辦人員使用暫借款采購時,應於"訂購單"加蓋"暫借款采購"章,以資識別。
第十四條 進度控制及事務聯系
(一)國內采購部門應分詢價、訂購、交貨三個階段,以"采購控製表"和「物料訂購跟催表」控制采購作業進度,同時通知倉庫收料日期以便辦理收料。
(二)采購經辦人員未能按既定進度完成作業時,應編制進度異常反應報告,並註明異常原因及預定完成日期,經呈主管核示後轉送請購部門,依請購部門意見擬訂對策處理。
第十五條 退貨或退換
(一)內購材料須予退貨或退換時,質量部門應適時提出折讓或退貨建議,交磁業公司管理層審核後交采購部門辦理。
第十六條 整理付款
(一)一般情況下的付款參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業程序」進行。
(二)短交應補足者,請購部門應依照實收數量,進行整理付款,並參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業程序」進行。
(三)超交應經主管核示始得依照實收數量參照第三章「付款一般作業程序」進行整理付款,否則僅依訂貨數付款。
第四節 境外采購作業處理(含進口事務、關務)
第十七條 詢價、比價、議價
(一) 采購經辦人員接獲"請購單(內購)"後應依請購案件的緩急,並參考市場行情及過去采購記錄或廠商提供的資料,如已與供應商簽定框架協議的,按照框架協議辦理,如需詢價的,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進行詢價作業,除因特殊情況(獨家製造或代理等原因)應於"請購單(外購)"註明外,原則上應向三家以上供應廠商詢價、比價或經分析後議價。
第十八條 呈核及核決
(一)比價、議價完成後,采購部門應填制"訂購單(外購)",擬訂"訂購廠商""預定裝船日期"等,連同廠商報價資料,送相關領導依采購核決許可權核決。
(二)采購案件經核決後,如發生采購數量、金額的變更時,請購部門應依更改後的采購金額所需的核決許可權重新呈核;但若更改後的核決許可權低於原核決許可權時仍應由原核決主管核決。
第十九條 訂購與合同
(一)"訂購單(外購)"經核決送回採購部門後,即向廠商訂購並將相關材料遞交進口部門辦理各項手續,遞交財務中心辦理信用證。
(二)需與供應廠商簽訂長期合同者,采購部門應以簽呈及擬妥的長期合同書,依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辦理。
第二十條 進度控制及異常處理
(一)采購部門應以"訂購單(外購)"及"采購控製表"和「物料訂購跟催表」控制外購作業進度。
(二)采購部門於每一作業進度延遲時,應主動編制進度異常反應報告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據此修訂進度並通知請購部門。
(三)采購部門於外購案件"裝船日期"有延誤時,應主動與供應廠商聯系催交,並制進度異常反應報告記明異常原因及處理對策,通知請購部門,並依請購部門意見處理。
第二十一條 采購部門應准備全部文件送進口部門向政府機關申請核准進口。外購材料訂購後,采購部門應即准備"訂購單(外購)"及有關申請文件,以"申請外匯處理報告"(需在一星期內辦妥結匯時,加填"緊急外購案件聯絡單")送進口部門辦理簽證。進口部門應依預定日期向政府相關部門辦理簽證,並於"進口許可證"核准時通知采購部門。
第二十二條 進口保險
(一)FOB、FAS、C&F條件的進口案件,進口部門應依"訂購單(外購)"采購部門指示的保險范圍辦理進口保險。
(二)進口部門應將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證行在"訂購單(外購)"上標示,以便貨品進口必須公證時,進口部門憑以聯絡該指定的公證行辦理公證。
第二十三條 進口船務
(一)FOB、FAS的進口案件,進口部門(船務經辦人員)於接獲"訂購單(外購)"時,應視其"裝運口岸"及"裝船期限"並參照航運資料,原則上選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攬商,以便進口貨品可機動選擇船隻裝運。
(二)進口部門(船務經辦人員)應將所選定的船公司或承攬商品名稱,提供進口結匯經辦人員,於"開發信用證申請報告"列明,作為信用證條款,向發貨人指示裝船。
(三)如因輸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門急需,為避免到貨延誤,采購部門應於"訂購單(外購)"上註明,避免在信用證上指定船公司而改由委託發貨人代為安排裝船。
第二十四條 進口部門應依"訂購單(外購)"標示的"開發信用證日期"辦理結匯,並於信用證(L/C)開出後以"開發L/C快報"通知采購部門聯絡供應廠商。第二十五條 免稅申請進口的貨品可申請免稅者,進口部門應於"進口許可證"核准後,准備必需文件,向稅務局申請,經取得核准函後向海關申請免稅。
第二十六條 進口許可證、信用證的修改 供應商要求本公司修改"進口許可證"或"信用證"時,采購部門應開立"信用證、進口許可證修改申請報告"經呈核後,准備修改申請文件送進口部門辦理。
第二十七條 裝船通知及提貨文件的提供
(一)采購部門接到供應商通知有關船名及裝船日期時,應立即填制"裝船通知單"分別通知進口部門、請購部門、物料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
(二)進口部門收到供應商的裝船及提貨文件時,應准備"進口許可證"及有關文件,辦理報關提貨。
第二十八條 進口報關
(一)進口部門收到"訂購單(外購)"及報關文件時,應視買賣、保險及稅率等條件填制"進口報關處理單"連同報關文件,委託報關行辦理報關手續,同時通知倉庫收料日期以便辦理收料。
(二)不結匯進口物品,進口部門應於接獲到貨通知時,查明品名、數量等資料,並會采購部門確認需要提貨者再行辦理報關提貨。
(三)關稅繳納前進口部門應確實核對稅則、稅率後申請暫借款繳納。
(四)海關估稅的稅率如與進口部門估列者不符時,進口部門應立即通知采購部門提供有關資料,於海關核稅後14天內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異議,申請復查,並申請暫借款辦理押款提貨。押款提貨的案件,進口部門應於"進口報關追蹤表"記錄,以便督促銷案。
(五)船邊提貨的進口材料,進口部門應於貨物抵港前辦妥繳稅或記帳手續,以便船隻抵港時,即時辦理提貨。
第二十九條 報關進度控制 進口部門應分報關、驗關、估稅、繳稅、放行五階段,以"進口報關追蹤表"控制通關進度。
第三十條 公證
(一)各事業部應依材料進口索賠記錄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項目(如外購散裝材料),通知進口部門於材料進港時,會同公證行前往公證。
(二)外購材料於驗關或到廠後發現短損而合於索賠條件者,進口部門應於接獲報關行或材料庫通知時,聯絡公證行辦理公證。
(三)進口貨品辦理公證時,進口部門應於公證後配合索賠經辦時效,索取公證報告分送有關部門。
第三十一條 索賠
(一)采購部門接到收貨異常報告("材料檢驗報告表"或"公證報告"等)時,應立即填制"損失索賠通知書"連同索賠資料交索賠經辦部門辦理。
(二)以船公司或保險公司為索賠對象者,由進口部門辦理索賠;以供應廠商為索賠對象時,由采購部門辦理索賠。
(三)索賠案件辦妥後,"損失索賠通知書"應依原采購核決許可權呈核後歸檔。
第三十二條 退貨或退換
(一) 外購材料須予退貨或退換時,質量部門應適時提出折讓或退貨建議,交磁業公司管理層審核後交采購部門辦理,采購部門應適時通知進口部門依政府規定期限向海關申請。
(二)復運出口、進口的有關事務,采購部門應負責辦理,其出口進口簽證、船務、保險報關等事務則委託進口部門配合辦理。
(三)退換的材料進口時依本節有關規則辦理。

第三章 付款一般作業程序
第三十三條 發票管理
(一)倉儲部門於辦理收料手續完妥並經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應將各項單據轉送采購部門。
(二)采購部門每月定期發出發票申請單至供貨商處要發票
(三)采購部門收到倉儲部門轉來之單據,批上采購材料單價,經主管簽核後會同發票轉磁業公司財務部審核價格,磁業公司財務部審核價格後遞交財務中心審核入賬。
第三十四條 應付款入帳
(一)財務中心根據采購部提供的發票每月製作應付款分析表和應付款清單,經財務中心會計部主管審批後依應付款清單控制付款。
第三十五條 請款
(一)采購部門填制付款申請單,報財務中心資金管理部審批(或財務中心提供額度建議),財務中心資金管理部提交磁業公司管理層審批。
第三十六條 記帳
(一)請款條件審批通過後,財務中心開立「應付憑單」,記入賬冊。
(二)財務中心於每月固定日期整理「應付憑單」交由出納單位開出支票。
第三十七條 開立支票
(一)出納單位收到應付憑單後,應注意其支付程序是否已齊備。
(二)支票送蓋印鑒時,應在應付憑單註明銀行賬號、支票號碼及日期。
(三)支票之到期日應與付款條件相符。
第三十八條 蓋印
(一)將填妥支票送印鑒保管人員審核、蓋章、簽字。
(二)印鑒保管人員須先審核各項憑證是否齊全,始可蓋章、簽字。
第三十八條 領款 付款之時間,出納單位可視作業狀況而排定之,其方式為定期(如每個月之5、20日等)或隨時

希望能幫到你!

⑶ 中國人壽:公司保險反欺詐管理制度包括那些內容

企業管理制度
1、公司 總經理 職責
2、公司副總經理工作職責
3、公司 辦 公室職責
4、公司人事部工作職責
5、公司財務部職責
6、公司總務部職責管
7、公司營銷部職責
8、公司采購部職責
9、公司生產管理部職責
10、公司技術工程部職責
11、公司質量管理部職責
12公司產品開發部職責
13、公司儲運部工作職責
14、公司工程維修部職責
15、總經理助理工作職責

⑷ 民營企業社會保險管理制度

你提的問題有點模糊。估計你的意思是民營企業如何規避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制定的制度既要符合國家有關社保的法規要求,又要保證企業不繳納或少繳納員工社保費用,是這個意思嗎?可否詳細介紹一下你的企業的所屬行業、規模、所在地等信息?可以發郵件[email protected]

閱讀全文

與企業采購保險管理制度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