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都是公司自己的規定。保險代理人不是員工,不簽勞動合同。
以下搜索的:
《關於規范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通知》中說:(一)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時,在廣告、宣傳手冊及口頭宣傳和解釋中應當明確說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險營銷員而非公司員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員工,或者承諾將其轉為公司員工。(二)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招募代理制保險營銷員的活動應當與公司員工招聘活動分開進行。三、規范個人保險代理合同管理制度(一)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應當在個人保險代理合同顯著位置明示不屬於勞動合同,並經保險營銷員確認
⑵ 太平洋保險公司考勤制度
保監委沒有要求每一個代理人每天出勤、打卡、學習。部門要求你出勤,也是為了員工的技能和專業學習。您真要較真,也可以在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舉報,電話要您自己查。但是,保險行業是一個需要永續學習的行業。你不能參與部門的學習,如何能夠每天都在服務和技能上有進步呢?一天不來,兩天不來,一個月不來,您自己都沒有對這個行業的熱情了。您說呢?
⑶ 考勤管理制度
我給你一個考勤制度 你看一下 怎麼樣。
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准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嚴禁代人打卡。每個月推薦全勤員工,進行公布表揚和獎勵100元,所謂全勤是全月沒有遲到,早退,請假。延遲半小時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半小時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上班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加班:7:00-10:00
一. 遲到、早退、曠工。
具體規定:
1.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過30分鍾。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鍾,當曠工1小時處理。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鍾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屬實者可准予補辦請假。)
2. 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鍾下班的為早退,超過30分鍾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
3. 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簽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情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準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 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情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後,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 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貫徹,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核准缺勤,隱瞞員工缺勤情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 保安人員認真執行並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不允許手寫、塗改,打完卡應按編號放在相應位置。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3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50元罰款並停崗處理。
7. 上班時間內因有事外出的,要按規定憑放行條交到保安室才能離廠(各部門員工向部門主管請示批准,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向總經理請示批准,)。放行條應有部門主管的簽名同意,和行政簽名確認方可生效。否則當曠工半天處理。
8. 若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外出無法報告,應向行政人員請假備案
二. 請假
1. 任何類別的假期都需部門主管事前批准,並到行政部登記
2. 如有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應在兩小時以內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和行政部並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3. 當月請假1天(或1次)扣除3/5全勤
4. 當月請假2天以上沒有全勤。
5. 員工身體不適請病假,須告知主管,填寫[請假條]交給主管簽名同意,遇緊急情況先電話通知主管同意批准,病後上班應補回[請假條]。否則當曠工處理。
6. 病假的請假條應附帶醫生證明,醫院病歷表正本,醫院發票。(經審核無誤後退還)
三. 曠工
1. 連續三個工作日無故缺勤,或未經批准休假者將被視為曠工。直接主管將親自聯絡本人查明原因,並於滿三天後的二天內交出"辭退處分報告"。
2. 在30天內未經批准缺勤總計3天(24小時)者被視為曠工,按曠工處罰。
⑷ 保險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保險行業考勤管理制度是很嚴格的,與人性化是兩個世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