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昆明市基金會注銷登記怎麼辦
一、在昆明市辦理「基金會注銷登記」需要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
1. 基金會法人注銷申請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意見欄中應簽署意見並蓋章認可),收原件(1份);
2. 會議紀要(按章程規定程序召開理事會並作好記錄,須載明參會人員情況、注銷動議等),收原件(1份);
3. 業務主管單位同意注銷登記的批復(正式編號紅頭文件;必須載明「債權債務已清結」),收原件(1份);
4. 財務清算報告書(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收原件(1份);
5. 清稅報告書(稅務局出具),收原件(1份);
6. 注銷公告(自行聯系報社,公告滿45天後,申請注銷),收原件(1份);
7. 登記證書正、副本、印章、財務憑證,收原件(1份);
8. 其它相關材料(印章、財務憑證),收原件(1份)。
二、本事項收費情況:
不收費
三、辦理時限
30個工作日
四、辦理地址
地址: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時間: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五、咨詢方式
現場咨詢:昆明市呈貢新區錦綉大街1號(春融街1號)昆明市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綜合窗口
在線咨詢:http://zwdt.km.gov.cn/Home/Index
電話咨詢:67435615
Ⅱ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的財產處理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已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的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機構,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用於支持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Ⅲ 公募基金會注銷,原始基金要怎樣處置
如果投資者持有的一隻公募基金被清盤注銷,該公募基金里的資產份額,會原路路退還給基金持有人。
Ⅳ 慈善組織注銷後剩餘財產的處理應遵循近似原則是什麼意思
《慈善法》第18條明確,慈善組織終止,應當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才能注銷。
慈善組織終止後剩餘財產的處理有一個國際原則——近似原則,即慈善組織剩餘財產的使用,應當與最初的慈善目的盡量相似,而不是將其認定為國有或收歸政府處理,更不能在慈善組織成員之間進行分配,這樣有利於保證慈善財產的公益性,弘揚慈善精神。
清算後的剩餘財產,不得分配給慈善組織的成員,而應當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怎麼轉?如果章程有規定的,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如果章程沒有規定,由民政部門主持轉給宗旨相同或相近的慈善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Ⅳ 中華社會救助基金會章程的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公益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Ⅵ 基金會違規操作後注銷了,還能追究責任嗎
能。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