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公司的規定都差不多,下面基本的一些規定
(一)、宣傳公司文化和保險知識。
(二)、收集整理准客戶信息並進行拜訪。
(三)、為客戶提供銷售及售後服務,且按照準確、完整、 安全、保密的原則,收集、記錄客戶信息,並將客戶信息 真實、完整地提交給人身保險公司,保證人身保險業務經 營和客戶服務的需要。
(四)、協同公司招募優秀保險銷售人員。
(五)、參加早夕會、業務會議、培訓及公司組織的其他活 動。
(六)、參加公司指定的渠道資源拓展活動並按公司要求為 渠道客戶提供相關服務。
(七)、擬定年計劃、月計劃和周目標,填寫拜訪記錄,進 行自我活動量管理。
(八)、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 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⑵ 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管理制度是怎樣的啊
上班很靈活,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因為只是代理關系,沒有實際上的用工關系,換句話講,可上,可不班,只要有單子就需要到公司了。
⑶ 保險銷售人員管理崗工作總結
1、工作情況概述、工作目標的完成情況和取得的成績
2、存在的問題
3、努力方向
⑷ 保險銷售人員應當具備什麼能力
保險銷售人員應當具備的能力:
1、 承壓能力。銷售人員肩上扛著巨大的銷售指標, 身後有主管經理一次接一次的催促,面臨的卻是客戶的冷漠與拒絕。面對困難,一些人感到迷茫和沮喪,或放棄,或消極工作,結果自然是離成功越來越遠。
2、 分析能力。銷售人員要具備對市場機會的敏銳分析能力,學會發現市場機會,在與競品的戰斗中脫穎而出。
3、溝通能力。把自己的觀念、信念、方案、方法推銷給上級、下級和客戶是銷售人員最重要的能力之一。而良好的溝通能力是贏得他人支持的最好方法。實踐告訴我們,銷售中的許多問題都是因溝通不暢造成的。
4、適應能力。從企業的內部環境來說,營銷人員首先要能夠適應公司,適應公司的企業文化、運營理念、營銷方針、人文環境等。從企業的外部環境來講,營銷人員還應能適應市場的需要、適應經銷商的發展需求、適應當地的風土人情等。
(4)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擴展閱讀:
保險銷售人員工作內容:
保險銷售員提供相關的資訊服務 。一般來講,保險公司通過媒體主要宣傳企業形象等信息,而具體的險種方面的信息需要藉助於保險營銷員等具體人員來完成。
顧客無法完全了解保險性質,更難以理解保險的有關術語,顧客需要一對一的說明保險條款內容。應該說,個人提供的資訊服務比保險公司提供的資訊服務更為直接、詳盡和有效。 風險規劃與管理服務 :
1、幫助顧客識別風險
A、幫助顧客識別家庭風險。
B、幫助企業識別風險。
2、幫助顧客選擇風險防範措施
A、幫助顧客做好家庭財務計劃。
B、幫助企業進行風險防範。
⑸ 如何做好一個成功的保險銷售員
一、要有真誠的態度。真誠態度是決定一個人做事能否成功的基本要求,作為一個銷售人員,必須抱著一顆真誠的心,誠懇的對待客戶,對待同事,只有這樣,別人才會尊重你,把你當作朋友。業務代表是企業的形象,企業素質的體現,是連接公司與社會,與保險者的樞紐,因此,業務代表的態度直接影響著銷量。
二、要有自信心。信心是一種力量,首先,要對自己有信心,每天工作開始的時候,都要鼓勵自己,我是最優秀的!我是最棒的!信心會使你更有活力。同時要相信公司。
三、做個有心人 。機遇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平等的,只要你是有心人,就一定能成為行業的佼佼者。 作為一個保險銷售人員,客戶的每一點變化,都要去了解,努力把握每一個細節,做個有心人,不斷的提高自己,去開創更精彩的人生。
四、要有韌性。銷售工作實際是很辛苦的,這就要求業務代表要具有吃苦、堅持不懈的韌性。「吃得苦種苦,方得人上人」。保險銷售工作要不斷的去拜訪客戶,絕不是一帆風順,會遇到很多困難,但要有解決的耐心,要有百折不撓的精神。
五、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才能夠面對挫折、不氣餒。每一個客戶都有不同的背景,也有不同的性格、處世方法,自己受到打擊要能夠保持平靜的心態,要多分析客戶,不斷調整自己的心態,改進工作方法,使自己能夠去面對一切責難。只有這樣,才能夠克服困難。同時,也不能因一時的順利而得意忘形,須知「樂極生悲」,只有這樣,才能夠勝不驕,敗不餒。
六、具備交際能力。 每一個人都有長處,不一定要求每一個保險銷售人員都八面玲瓏、能說會道,但一定要多和別人交流,培養自己的交際能力,盡可能的多交朋友,這樣就多了機會,要知道,朋友多了路才好走。另外,朋友也是資源,要知道,擁有資源不會成功,善用資源才會成功,祝你成功!
(5)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擴展閱讀:
銷售員就是以銷售商品、服務為主題的人員。在社會商業化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作用。以實際的載體傳遞信息,同時加以渲染達成商品的成交。
銷售員即推銷員是推銷商品或服務的職業人士,第一線前線職員,有如戰場上的兵,功能是速銷產品及服務等。有說,推銷員可以是專業人士,例如基金經理、保險經紀、地產代理、化妝品美容顧問等。
推銷員也有些名為電話推銷員,而銀行職員等公司期望增值兼負推銷工作,並背負相當銷售指標。
⑹ 不違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管理法》有關規定的事項是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的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銷售。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應當出示執業證書,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還應當告知客戶所代理的保險公司名稱。
⑺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監管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管理,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是指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包括保險公司的保險銷售人員和保險代理機構的保險銷售人員。
第三條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授權,對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依法履行監管職責。
第四條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執業前取得所在保險公司、保險代理機構發放的執業證書。
第五條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從事保險銷售,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1]
第二章
從業資格
第六條 從事保險銷售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取得《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七條 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大專以上學歷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
(一)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
(二)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未逾1年的;
(三)違反考試紀律情節嚴重,被宣布考試成績無效未逾3年的;
(四)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被依法撤銷資格證書未逾3年的;
(五)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禁止在一定期限內進入行業,禁入期限未屆滿的;
(六)因犯罪被判處刑罰,刑罰執行完畢未逾5年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且無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自申請資格證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由中國保監會頒發資格證書。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國保監會注銷資格證書:
(一)資格證書被吊銷的;
(二)資格證書被依法撤銷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應當向中國保監會辦理變更、換發或者補發:
(一)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
(二)損毀影響使用的;
(三)遺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