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捐贈後如何節稅
企業也可以通過個稅管家向上海仁德基金會捐贈,給貧困地區的孩子捐贈營養午餐,個稅管家app上就可以開具減稅票據。
⑵ 年青人為了在本村進行長期的慈善活動,打算每年每人出一定資金,成立一個類似基金會的組織,應如何操作
慈善基金會,指的是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組織性的個人、企業或者是社會團體,利用自己的力量籌集各方面的資金等無償幫助一些弱勢群體所成立的慈善機構,統一稱作為慈善基金會。
成立慈善基金會的流程及條件:
根據性質不同,慈善基金會分為兩種形式:公募和非公募,企業的慈善基金會形式屬於後者,即基金會沒有向社會籌集捐款的權利。按照國務院2004年6月1日頒布的《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八條,企業慈善基金會成立的條件如下:·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固定的住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企業慈善基金會的申請,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即浙江民政廳)提交下列文件。
所需文件1、申請書; 2、章程草案; 3、驗資證明和住所證明;4、理事名單、身份證明以及擬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簡歷; 5、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的文件。
成立慈善基金會最基本的條件:
(1)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設立;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800萬元人民幣,地方性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400萬元人民幣,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到民政部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的原始基金不低於2000萬元人民幣;原始基金必須為到賬貨幣資金;
(3)有規范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以及與其開展活動相適應的專職工作人員;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慈善基金會名稱限定:
(1)基金會名稱應當反映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基金會的名稱應當依次包括字型大小、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並以「基金會」字樣結束,公募基金會的名稱可以不使用字型大小,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字型大小;
(2)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應當在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非公募基金會不得使用上述字樣。
(3)地方性公募基金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非公募基金會應當冠以所在地的縣級或縣級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冠以省級以下行政區劃名稱的,可以同時冠以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冠以市轄區名稱的,應當同時冠以市的名稱;
(4)非公募基金會的字型大小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或者
慈善基金會管理辦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基金會管理辦法》
一、基金來源
1、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個人的捐贈或資助;
2、台港澳地區和國外友好團體、組織、個人的捐贈或資助;
3、政府資助;
4、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5、本會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基金募集
1、基金募集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進行。
2、嚴格受贈和轉贈手續。受贈和轉贈工作,由本會執行機構、代表機構以及授權單位負責;接受定向捐贈應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受贈應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並頒發證書。 3、除接受捐贈人自願捐贈外,還可以開展義賣、義拍、義演、義賽、義診及網上專項慈善捐贈活動等各種形式向社會進行募捐。
4、對捐贈物資的募集與管理,授權上海慈善捐贈救助物資服務中心進行,其所得歸本會所有。
三、稅收優惠政策
單位慈善捐贈在年度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的部分,准予扣除;個人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本會舉行的義賣、義演等收入報經稅務部門審核後,可免徵營業稅。
四、基金使用原則
1、本會的母本由定向與不定向捐款組成,使用不定向母本應由常務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通過後實施。定向捐款由本會按捐贈人意願實施。
2、凡本會決定資助的慈善活動和慈善公益事業的款項,不得挪作他用。
3、本會每年用於資助等社會福利事業項目的數額,不得低於國家規定。
4、本會的日常開支,在利息等收入中開支。
5、本會專職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等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
五、基金使用范圍
1、舉辦和資助社會慈善公益事業和社會福利事業;
2、資助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益事業;
3、資助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有關慈善活動;
4、資助按照本會宗旨和捐贈人意願實施的慈善項目;
5、開展慈善宣傳活動等費用。
任何一個機構都應該有自己成立、管理的一套詳細流程,慈善基金會也不例外,畢竟只有嚴格的進行監管,才能做到透明化,清楚資產的走向,為更多需要幫助的群體做出服務。
⑶ 舉例說明如何進行節稅
1、為了鼓勵公益、救濟性捐贈,國家規定捐贈者可以將一部分收入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抵免一部分稅款,尤其是個人所得適用超額累進稅率時,通過捐贈可以降低其適用的最高邊際稅率,減輕稅負。其實,對於捐贈者個人來說,只要在符合稅法規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充分利用政策、調整捐贈限額,使得捐贈支出最小化,同時又盡量使得應納稅額控制在承受范圍內,達到利國利民更利自己的目的。
2、工薪收入與勞務報酬相互轉換的節稅策劃方法,由於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是5%至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的是20%的比例稅率,而且對於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徵收,按個稅條例的解析,勞務報酬實際上相當於適用20%、30%、40%的超額累進稅率。
由此可見,相同數額的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所適用的稅率不同,又都實現超額累進稅率,在某些情況下將工資、薪金所得與勞務報酬所得分開,而在有些情況下將它們合並就會節約稅收,因而對其進行策劃就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從實踐中看,大多數情況下將它們分開是有利於節約稅收的,關鍵在確定收入前做好策劃方案、簽好合同。
3、廣告宣傳費如何節稅
《企業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營業)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年度結轉扣除。、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2009〕72號)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對化妝品製造、醫葯製造和飲料製造(不含酒類製造,下同)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由此可見,目前國家對不同行業所發生的廣告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業在當年按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15%比例扣除,有些行業在當年按不超過銷售(營業)收入30%比例扣除,而有的行業則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案例分析】
盈利甲公司為一家生產經營企業,其從事行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根據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該公司為一般納稅人,適用企業所得稅率為25%,未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雖然不能稅前扣除廣告宣傳費支出,但甲公司為了不斷擴大市場份額,每年還是要投入相當金額的廣告宣傳費用於企業形象宣傳。以2009年為例,當年的預算預計投入廣告宣傳費用6000萬元,因不能在稅前扣除,將調增應納所得稅額6000×25%=1500萬元。
對此,企業有沒有降低廣告宣傳費支出成本的空間呢?如果對生產經營流程進行分析,就可合理合法選擇如下籌劃思路:
1.可考慮將委託他人促銷改為促銷。甲公司實行一品一策的策略,對新產品及新區域開拓採取終端營銷策略,主要依靠人員直接對零售商進行產品宣傳。2008年以前受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政策所限,甲公司為避免因計稅工資納稅調增而委託廣告公司進行上門宣傳。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後,可考慮一些員工進行促銷。如現擬開拓一新區域市場,在支付媒體廣告費和提供實物促銷品的同時,還需安排30個人計劃用6個月的時間去上門促銷。如招聘員工按人均月工資2000元計算,合計需6×30×2000=36萬元,加上社會保險費等費用合計為40萬元。如委託廣告公司促銷,假定也需支付促銷費用40萬元。因自2008年1月1日起,其發生的廣告宣傳費不能在稅前扣除,如繼續委託廣告公司運作,將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相應應繳所得稅400000×25%=10萬元。相比之下,招聘員工促銷為佳。不過,企業在選擇營銷策略時,不能只顧及稅收因素,還應從多個方面去考慮,如招聘員工促銷還應考慮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進行綜合比較。
2.可考慮由一些供應商進行廣告宣傳。甲公司為降低產品製造成本,投資控股了一些多元化企業作為原材料供應商。甲公司所投資的這些多元化企業經營效益尚可,每年均有利潤可分配。並且,甲公司主打與這些多元化企業的主打產品均注冊為同一商標,只是涉及行業不同,商標使用相關費用也進行了合理分攤。甲公司往年也都是突出主打品牌來進行企業形象宣傳,據此可利用這些多元化企業宣傳同一商標的方式,從一定程度上來實現甲公司宣傳主打品牌的目的。
這些多元化企業投入廣告宣傳費的額度,應從年度經營收入和實現利潤方面考慮,既不能超過稅前扣除限額,又盡量不要產生虧損。以2009年為例,廣告宣傳費投入2000萬元就可全額在稅前扣除,也不會產生虧損。具體比較為:
(1)甲公司進行廣告宣傳。甲公司支付的廣告宣傳費不能在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調增2000萬元,相應應繳所得稅2000×25%=500萬元。如果利用這些多元化企業進行廣告宣傳並在稅前全額扣除,從甲公司及所屬多元化企業作為一個整體考慮,將可少計繳所得稅2000×25%=500萬元。
(2)供應商進行廣告宣傳。《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收入。甲公司支付2000萬元廣告宣傳費,因不能稅前扣除,對凈利潤的影響是2000萬元。如果這些多元化企業支付2000萬元廣告宣傳費,可稅前扣除,對凈利潤的影響是 2000×(1-25%)=1500萬元,並且從這些多元化企業分回的利潤是免稅收入,將甲公司和這些多元化企業作為一個整體考慮,由這些多元化企業支付廣告費,將少影響凈利潤500萬元。
經過上述比較可知,由供應商進行廣告宣傳有利。不過,所投資的多元化企業除是甲公司投資的一人公司外,其他類型公司要顧及其他股東的權益。並且還要事先分析評估此種方式的廣告宣傳效果。
3.投資設立一個代理公司不可取。甲公司有部分員工認為,本公司從事的行業發生的廣告宣傳費不允許在稅前扣除,代理行業政策不同,可考慮設立一個代理公司,以代理公司進行廣告宣傳,這種思路不可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29號)第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其他企業,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限額。
甲公司如投資設立一個全資代理公司,負責原材料的代理。以全年代理采購200000萬元、按5%手續費計算為200000×5%=10000萬元代理收入,可稅前列支的廣告宣傳費限額為10000×15%=1500萬元,對應的應納稅額為1500×25%=375萬元。代理手續費應按5%計征,按營業稅的7%和3%分別計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不考慮等),則應繳營業稅和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0000×5%×[1+(7%+3 %)]=550萬元,對凈利潤的影響為550×(1-25%)=412.5萬元。
比較可知,由代理公司進行廣告宣傳可在稅前扣除,可少繳所得稅375萬元,而增加凈利潤375萬元。但因代理公司的代理手續費要繳營業稅及附加稅費550萬元,而要減少凈利潤412.5萬元,兩者合計減少凈利潤412.5-375=37.5萬元,所以設立代理公司不可取。
⑷ 慈善行為如何合理避稅
你好!
如果是公募的慈善基金會,是可以免稅的;
如果是私募的慈善基金會,惡意操作就可能有避稅或逃稅的可能;
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
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慈善基金會的賬目是不公開的,富豪捐款到裡面的錢是可以逃避累進制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富豪子女在裡面擔任受薪顧問,
因為是所謂的非盈利,所以都不公開賬目,也不報稅。非盈利的意思就是所有利潤不能直接以股東投資紅利的形式拿走,但是可以通過給擔任受薪顧問的股東子女開高工資或者高福利配給所謂高成本的形式變相享受,當然也可以擴大生產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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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如何利用設立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節稅
個人獨資企業的稅率是很低的,而且享受了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因此規避稅的時候直接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就可以了。但是要注意的是,設立該企業的時候必須在當地的工商部門去申請,只有這樣下可以輕松的將稅收降低。另外,使用該方式避稅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實名制。
個人申請獨資企業的時候就必須要帶上身份證,然後在工商局去申請,遵循個人獨資企業注冊流程。其實,規避個人所得稅也不是很難,只要使用的方法足夠的正確,就可以輕松的降低納稅支出。規避稅收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合理且合法是很重要的。
在利用個人獨資企業進行節稅的時候,存在以下注意事項:
1、稅務籌劃具有一定的主觀性,所以財會人員需要提高自身對籌劃的判斷能力,如果一旦出現誤差,那麼將會是稅務籌劃演變成偷稅漏稅等個人納稅籌劃違法的行為,輕則補稅,罰款重則可能會受到刑事的處罰,這樣的結果肯定是各位不想看到的。
2、稅務籌劃具有條件性,不管是哪一種稅務籌劃方案,都是在一定條件下選擇與確定的,而且實施的過程也是有條件的,這里至少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第一個就是企業自身條件,第二個就是外部條件,內外結合才能夠做出最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
稅務籌劃本身也是有成本的任何一項活動,也是有兩面性的,一方面就是為經營者帶來經濟上的效益,而另一方面就是角色與籌劃本身也需要實施費用,所以要考慮籌劃成本。
⑹ 請問如何合理節稅
合理節稅,主要有3個方案:
1、利用稅收窪地政策,一些省市縣的經濟開發區,為了帶動當地的經濟發展,會出現稅收窪地,企業入駐的稅率比較低,可以合理節稅。
2、企業可以通過捐贈的形式,一般符合捐贈的條件,根據政策,可以部分減免以及優惠當年的企業所得稅,還能擴大企業的社會形象。
3、可以讓業務進行模式轉變,比如說成立子公司,分公司等,都可以合理節稅。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⑺ 如何利用基金會實現避稅
同離岸信託相似的還有基金會,自20世紀20年代開始,列支敦斯登就開始了遺產和資產規劃業務,基金會的業務開始萌芽。 基金會是個獨立的法律實體,基金會的最大特點是隱秘性強,沒有成員或者股東。募捐者將資產的所有權、管理權和受益權全部轉移給基金會。基金會的建立通常是為了遵循創始人的意願,創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公司實體。創立人的意願反映在基金會的章程和管理規定上,時間上可以規定期限或無期限。基金可以用於慈善、商業或家族目的。 在運作方面基金會可以持有股票、投資組合、地產和知識產權、銀行存款、人壽保單以及其他類資產。 同信託一樣,基金會是財富管理、國際收入和遺產規劃的重要工具,非常適合財富保護和轉移、遺產避稅、資本利得處理、員工股權計劃、養老金、保險計劃、藝術品收藏、慈善目的等。基金會在法律上被所有普通法和民法轄區認可也是避稅天堂較為流行的原因。
⑻ 節稅方案的原則有哪些
這里講解一下節稅方案的比較適用的原則:
事前性原則,是指節稅之前要把交易規劃好,然後按照規劃好的方式去做交易,而不是等把業務做完,合同也簽完才考慮節稅。
合法合理性原則,這條原則是指企業要做的事情必須在道義上、邏輯上和法律上都能夠說得過去。
風險可控原則,在節稅過程中,企業一定會承擔一定的風險,但要保證這些風險在企業可控制范圍之內。
全局性原則,企業做節稅的時候要從全局考慮,有時候稅負雖然降下來了,但是其他指標沒有完成,也是不行的。比如企業因為節稅導致某些指標沒有完成,不能融資或上市,這是不可以的。
以上就是回答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