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職能主要政府職能部門有哪些
社會保障基金管理職能主要政府職能部門有:財政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2. 私募基金公司有哪些部門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私募基金公司組織結構一般採用直線職能制,以直線為基礎,在各級部門負責人之下設置相應的職能部門,分別從事專業管理,作為該領導的參謀,實行主管統一指揮與職能部門參謀、指導相結合的組織結構形式。
附註:
1.私募基金公司是凈資本機構、也就是說在注冊以前需要向銀行交納保證金的。
2.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3. 投資管理部門是什麼呢
投資管理部時負責對集團公司總部直接投資的獨資、控股、參股子公司/項目投資管理,以及相關經營活動的管理部門。
主要職責是:
1.負責收集各類信息,尋找有投資價值的企業或項目(包括重組、兼並和收購等項目)。
2. 負責組織對擬投資企業或項目進行調研、論證,評估企業或項目的市場價值,提出投資企業或項目的可行性報告。
3. 負責投資企業或項目的投資方案設計,包括投融資方式、投融資規模、投融資結構及相關成本和風險的預測等。
4. 負責投資企業或項目的立項、報建、報告等工作,並按集團公司決策,以投資公司名義組織投資。
5. 負責對集團公司直接投資形成的資產(以下簡稱所管理資產)進行管理,掌握、監督其經濟情況。包括資產負債、損益、現金流量等財務狀況;市場開發、產品開發、產品結構調整等經營狀況;組織結構、人才隊伍、勞動生產率等管理狀況。
6. 負責對所管理資產的資產運行進行監督。通過定期或不定期聽取執行董事和監事工作匯報、本部門工作人員按委派程序出任董事或列席董事會、調閱有關資產運行信息資料等方式,及時發現資產運行中的問題、並預警,提出處理意見並監督主管部門採取相關措施。
7. 對所管理資產的處置提出建議方案,經集團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准後組織實施。
8. 協助審計部或外部審計單位對所管理資產開展審計工作。
9. 參與集團公司對所管理資產的有關統計工作,並對所管理資產的經濟運行狀況進行分析研究,向集團公司領導報送和向有關職能部門傳遞相關信息。
10. 負責管理范圍內的股東事務。
11. 負責子公司董事、監事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解決董事、監事提出的有關業務問題。
12. 完成集團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 國家的27個職能部門是哪些他們的職能分別是什麼
中國政府網24日公布了《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根據通知內容國務院機構設置如下: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二、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道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國人民銀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監察部與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機構列入國務院序列,編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三、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
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國家版權局)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統計局
國家林業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
國家旅遊局
國家宗教事務局
國務院參事室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
國家預防腐敗局列入國務院直屬機構序列,在監察部加掛牌子。
五、國務院辦事機構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國務院研究室
六、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
中國科學院
中國社會科學院
中國工程院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地震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5. 國家職能部門的組織結構
一、國務院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是我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即最高國家行政機關,也就是中央人民政府,由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等人員組成。
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
國務院秘書長在總理領導下,負責處理國務院的日常工作。國務院設立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
國務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的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二、國務院的組織機構
0、國務院領導人: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秘書長
1、國務院辦公廳
2、國務院組成部門(27個):
外交部、國防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工信部、水利部、農業部、商務部、文化部、衛生部、人口計生委、人民銀行、審計署
3、特設機構(1個):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4、直屬機構(18個):
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環保總局、民航總局、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版權局)、體育總局、安全監管總局、統計局、林業局、食品葯品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旅遊局、宗教局、參事室、國管局
5、辦事機構(4個):
僑辦、港澳辦、法制辦、國研室、* 台辦、* 新聞辦
(* 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對外宣傳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
6、直屬事業單位(14個):
新華社、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發展研究中心、行政學院、地震局、氣象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電監會、社保基金會、自然科學基金會
7、國家局(11個):
信訪局、糧食局、煙草局、外專局、海洋局、測繪局、郵政局、文物局、中醫葯局、外匯局、煤礦安監局、* 檔案局、* 保密局
(* 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
8、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
9、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三、國務院各單位級別
1、直屬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正部級)
國家稅務總局(正)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正)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正)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正)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正)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正)
國家體育總局(正)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正)
國務院參事室(正)
國家林業局(副部級)
國家統計局(副)
國家林業局(副)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副)
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副)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
國家旅遊局 (副)
國家宗教事務局(副)
2、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
新華通訊社(正部級)
中國科學院(正)
中國社會科學院(正)
中國工程院(正)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正)
國家行政學院(正)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正)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正)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正)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正)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正)
中國地震局(副部級)
中國氣象局(副)
3、國家局的級別:都是副部級。
4、國資委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特設機構。
5、國務院辦事機構都是正部級。
四、備註:
1、根據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的職權有18項,歸結起來有以下六個方面:立法權、提案權、領導權、監督權、人事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1982年憲法規定國務院實行總理負責制,各部、各委員會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3、國家局的級別:都是副部級,局長由管理其的部委的副部長(副主任)兼任。
4、國務院直屬機構主管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直屬機構的法律地位一般低於各部委,其負責人也不是國務院的組成人員,其設立、撤銷或者合並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其級別既有正部級的也有副部級的,一般說來,帶總的為正部。
5、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是副部級單位,由國務院委託主管部門管理。直屬機構由國務院直接管理。
6、與國務院組成機構相比,直屬機構的工作量較小或比較單一,其行政級別一般為副部級,稱為「總局」的直屬機構則為正部級。
7、辦公廳由秘書長領導,設副秘書長若幹人協助秘書長工作。國務院辦公廳與各部、委、行、署同屬於國務院組成人員,參加國務院常務會議。
8、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省長、市長、縣長、區長、鄉長、鎮長負責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是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
9、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省長、副省長,自治區主席、副主席,市長、副市長,州長、副州長和秘書長、廳長、局長、委員會主任等組成;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科長等組成;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由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等組成。
五、補充:
地方行政機關及各級領導的許可權
(一)行政建制沿革
中國當前的地方行政建制是對歷史的繼承和發展。秦統一中國後,把全國劃分為36郡,推行郡縣制,奠定了以中央集權為特徵的行政建制。此後,中國的地方行政建制雖歷經變動,但其中央集權的特性基本不變。
1949年成立以後,行政區劃和行政建制經歷了多次調整,概括地說,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1949年至1954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大區、省、縣、鄉四級體制。
第二階段自1954年至1966年,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人民公社)三級體制。
第三階段自1966至1976年,行政區劃和各級地方政府遭受嚴重破壞。「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各地紛紛建立了「一元化」的革命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不能召開。
第四階段自「文虎大革命」結束至今,地方政府機關實行省、縣、鄉三級制和省、市、縣、鄉四級制同時並存。
(二)省級人民政府
1、省制的沿革與現狀
2、省級政府的地位、組成與任期
中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是地方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它們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憲法同時規定,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對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全國各級地方政府服從國務院。這就是說,地方各級政府具有雙重從屬性質:它們既對選舉產生它們的國家權力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又必須服從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
3、省級政府的機構與職權
省級政府的機構設置與國務院具有一定的類似之處。根據統一領導和垂直管理的原則,省級政府參照國務院職能部門的設立情況,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需要,設置與國務院基本相應的行政機構。省級政府所設行政機構的名稱不一,比較常見的是「廳」、「局」、「委」等。這些機構由國務院主管部門實行垂直領導,不列入省級政府的行政序列,但省級政府應當協助它們開展工作,在某些事項上擁有監督及綜合協調權。
4、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地區行政專員公署
但在實踐中,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事實上行使一級政府機關職能,地區行政專員公署事實上行使一級政府機關的職能,地區行政專員公署對本轄區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經濟、社會、文化等各領域的建設工作負全面責任,而決不僅僅只是「監督檢查」。
(三)市級人民政府
1、市制的沿革與現狀
截至1997年底,全國的建制市增加到668個,其中:直轄市(省級)4個,副省級和地級市222個,縣級市442個。在城市規模上,按轄區內非農業人口數量,人口100萬以上為特大城市,50-100萬為大城市,20-50萬為中等城市,20萬以下為小城市。
2、市級政府的組成、機構和職權
市級政府的組成。政府會議分為全體會議和常務會議,全體會議由市級政府全體會議成員組成,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和秘書長組成(縣級市政府的常務會議由市長、副市長組成)。
地級以上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多於同級其他地方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而言,地級以上政府所設機構稱為「委」、「廳」、「局」,縣級市政府所設機構稱為「局」、「委」、「科」。
市級政府的職權,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與省級政府的職權基本相同,大體可以歸納為6個方面:就是行政執行權、行政領導與管理權、行政指令權、行政監督權、人事行政和行政保護權。
3、市級政府的分類
中國當前城市在行政級別上分為直轄市、副省級市、地級和縣級四個層次。
(1)直轄市政府。中國現有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4個直轄市。直轄市政府的法律地位、組成、任期、領導體制、職權配置與省、自治區相同。由於城市管理的特殊性,直轄市政府的機構設置一般多於省、自治區政府。直轄市政府以下設區、縣政府。
(2)副省級市政府。
(3)地級市政府。
(4)「市管縣」體制。
市管縣體制是中國地方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成果。相對於地區行署來說,「市管縣」體制的優越性。「市管縣」體制將作為省級政府派出機關的地區行署轉變為省縣之間的一級政權,使省縣之間的一級行政層次由虛變實,優化了中國地方行政管理幅度和管理層級,為逐步建立「省—市—縣—鄉」四級地方行政管理體制奠定了基礎。
(四)縣級人民政府
1、縣級人民政府的地位、組成與領導體制
縣級政府是指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旗、自治旗政府。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自治縣、縣級市、市轄區的政府分別由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和局長、委員會主任、科長等組成。縣長、副縣長、市長、副市長、區長、副區長均由縣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縣級政府每屆任期5年。縣級政府分別由縣長、市長、區長主持本級政府的工作。政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需經有關會議討論,最後由行政首長決定。
2、縣級政府的機構與職權
縣級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之為「委」、「辦」或「局」。其設立、增加或者合並,由本級政府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並報請本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縣級政府的職權共有10項,與省級政府、市級政府基本一樣。需要說明的是,縣級政府沒有行政立法權,無權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規章。
3、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
縣級政府在必要的時候,經省級政府批准,可以設立派出機關。縣級政府的派出機關主要有街道辦事處,在一些偏遠地區還設有區公所。
(1)街道辦事處
地方組織法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不是一級地方政府機關,因此也就不存在同級人民代表大會。街道辦事處的主任、副主任由市轄區或者縣級市政府委派。
(2)地方組織法規定,縣級政府在必要時,經省級政府批准,可以設立若干區公所,作它的派出機關。區公所設區長一人,副區長、秘書和助理員若幹人,由縣政府委派。最為縣政府的派出機關,區公所向縣政府負責報告工作。
4、街道辦事處指導下的居民委員會
(五)鄉級人民政府
1、鄉鎮建制的沿革與現狀
鄉,1982年憲法規定,鄉、民族鄉政府為農村基層政權組織。
鎮的建制,新中國成立後,鎮的建制經歷了多次調整。1984年,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於調整建鎮標準的報告》,規定了新的建鎮標准,有力地促進了我國建制鎮的發展。
2、鄉級政府的組成、機構與職權
根據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鄉、民族鄉政府設鄉長一人、副鄉長若幹人。鎮長1人,副鎮長若幹人。其中民族鄉政府的鄉長由建立民族鄉的少數公民擔任。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鄉鎮政府實行首長負責制,每屆任期3年。
鄉級政府機構,它們既是縣級政府的職能部門設在鄉、鎮的派出機構,接受縣級政府的職能部門的領導,同時接受鄉鎮政府的領導或指導。
3、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鎮政府開展工作;鄉鎮政府對村委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與幫助,但不得干預依法屬於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7人組成,皆由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
村民委員會的組織體制,使廣大農民第一次獲得了自由選舉「社區領袖」的民主權利,增強了鄉村社會的自主性和獨立性,實現了鄉村自治及其民主化的制度創新。
6. 私募基金的發行涉及哪些機構部門以及各自的職責
私募基金的發行主要涉及到: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這三個方面。
《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除此之外,有的時候還會涉及到第三方銷售機構,他們就是賣產品的。
7. 急求: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三大部門:投資金融部,研究與發展部,基金運營部的崗位職責和管理辦法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是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設立的對非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包括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金融部主要是考量項目的合法性、可行性、獲利性。研究與發展部主要負責項目規劃、實施等。基金運營部就是負責投放資金,與匯攏資金,管理投資者的資金以及盈利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