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關於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的通知全文
關於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
近年來,我國金融機構同業業務創新活躍、發展較快,在便利流動性管理、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為進一步規範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經營行為,有效防範和控制風險,引導資金更多流向實體經濟,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促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更好地支持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同業業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主要業務類型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金融機構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各項交易的業務實質歸入上述基本類型,並針對不同類型同業業務實施分類管理。
二、同業拆借業務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金融機構之間通過全國統一的同業拆借網路進行的無擔保資金融通行為。
同業拆借應當遵循《同業拆借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07〕第3號發布)及有關辦法相關規定。同業拆借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並在上述會計科目下單獨設立二級科目進行管理核算。
三、同業存款業務是指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同業資金存入與存出業務,其中資金存入方僅為具有吸收存款資格的金融機構。同業存款業務按照期限、業務關系和用途分為結算性同業存款和非結算性同業存款。同業存款相關款項在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借款是指現行法律法規賦予此項業務范圍的金融機構開展的同業資金借出和借入業務。同業借款相關款項在拆出和拆入資金會計科目核算。
四、同業代付是指商業銀行(受託方)接受金融機構(委託方)的委託向企業客戶付款,委託方在約定還款日償還代付款項本息的資金融通行為。受託方同業代付款項在拆出資金會計科目核算,委託方同業代付相關款項在貸款會計科目核算。
同業代付原則上僅適用於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跨境貿易結算。境內信用證、保理等貿易結算原則上應通過支付系統匯劃款項或通過本行分支機構支付,委託方不得在同一市、縣有分支機構的情況下委託當地其他金融機構代付,不得通過同業代付變相融資。
五、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是指兩家金融機構之間按照協議約定先買入(賣出)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將該項金融資產返售(回購)的資金融通行為。買入返售(賣出回購)相關款項在買入返售(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會計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對手之間的類似交易不得納入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業務管理和核算。
買入返售(賣出回購)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應當為銀行承兌匯票,債券、央票等在銀行間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價值和較高流動性的金融資產。賣出回購方不得將業務項下的金融資產從資產負債表轉出。
六、同業投資是指金融機構購買(或委託其他金融機構購買)同業金融資產(包括但不限於金融債、次級債等在銀行間市場或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同業金融資產)或特定目的載體(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的投資行為。
七、金融機構開展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和同業投資業務,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第三方金融機構信用擔保,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健全相應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遵循協商自願、誠信自律和風險自擔原則,加強內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確保各類風險得到有效控制。
九、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准則的要求,採用正確的會計處理方法,確保各類同業業務及其交易環節能夠及時、完整、真實、准確地在資產負債表內或表外記載和反映。
十、金融機構應當合理配置同業業務的資金來源及運用,將同業業務置於流動性管理框架之下,加強期限錯配管理,控制好流動性風險。
十一、各金融機構開展同業業務應當符合所屬金融監管部門的規范要求。分支機構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本機構統一的同業業務授信管理政策,並將同業業務納入全機構統一授信體系,由總部自上而下實施授權管理,不得辦理無授信額度或超授信額度的同業業務。
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同業業務的類型及其品種、定價、額度、不同類型金融資產標的以及分支機構的風控能力等進行區別授權,至少每年度對授權進行一次重新評估和核定。
十二、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應嚴格風險審查和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按照「實質重於形式」原則,根據所投資基礎資產的性質,准確計量風險並計提相應資本與撥備。
十三、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十四、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其中,一級資本、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按照《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12年第1號發布)的有關要求計算。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農村信用社省聯社、省內二級法人社及村鎮銀行暫不執行。
十五、金融機構在規范發展同業業務的同時,應加快推進資產證券化業務常規發展,盤活存量、用好增量。積極參與銀行間市場的同業存單業務試點,提高資產負債管理的主動性、標准化和透明度。
十六、特定目的載體之間以及特定目的載體與金融機構之間的同業業務,參照本通知執行。
十七、中國人民銀行和各金融監管部門依照法定職責,全面加強對同業業務的監督檢查,對業務結構復雜、風險管理能力與業務發展不相適應的金融機構加大現場檢查和專項檢查力度,對違規開展同業業務的金融機構依法進行處罰。
十八、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金融機構於通知發布之日前開展的同業業務,在業務存續期間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和相關監管部門報告管理狀況,業務到期後結清。
請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會同所在省(區、市)銀監局、證監局、保監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分局將本通知聯合轉發至轄區內相關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
銀 監 會
證 監 會
保 監 會
外 匯 局
2014年4月24日
『貳』 如何系統的學習銀行同業理財業務
銀行同業業務是指以金融同業客戶為服務與合作對象,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
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叄』 又有哪些銀行同業業務違規處罰
二)、處罰案例
在已經公布的59件同業業務違規案例中,問題最多的是提供隱性擔保和違規出表,案例佔比高達30%。其次是同業資金投資違規投資非標業務,還有譬如同業資金轉存款和少量同業代付問題。
典型案例如天津銀監局查處廣發銀行天津分行的違規案例,在違規事由中提到該分行於2014年12月23日用自有資金15億投資A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定向用於向B公司發放委託貸款15億,委託貸款用於B公司歸還其母公司——C公司替其支付的河西某地塊的土地出讓金。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該筆業務的實質為該分行通過以自有資金投資定向資管計劃變相用於向房地產開發企業B公司融資15億,用於其支付土地出讓金;廣發銀行天津分行未按規定對同業投資業務計提風險資產;該筆業務定期存單質押未記賬,罰款30萬元。
另外典型案例如江蘇銀行查處的中國銀行江蘇省分行,類似上述案例,中國銀行江蘇分行辦理同業委託定向投資業務,在該業務中,中銀江蘇分行為資金提供方和風險實質承擔方,交易對手銀行僅發揮通道作用,不承擔風險。資金投向其授信客戶,所投資金也佔用該客戶的授信額度但中銀江蘇分行將該業務納入「定期存放境內同業」會計科目核算並按同業資產的標准計量風險和計提相應資本。
在已公布數據中,建設銀行被罰的金額最高,達到910萬人民幣;被罰金額排名前四的也是傳統四大行。
『肆』 為什麼銀監會要查銀行同業和理財業務
證監會指出,多種渠道盤活信貸資源,加快處置不良資產。銀行業要深入實施差異化信貸政策和債權人委員會制度。積極穩妥開展市場化債轉股,穩妥有序推進投貸聯動試點。中國要進一步推進民間資本進入銀行業,有序推進民營銀行設立。中國銀行業要查糾參與方過多、結構復雜、鏈條過長、導致資金脫實向虛的交易。目前實施的政策性債轉股,其內涵和整個模式已經從改革和發展兩方面擴展了。從改革意義來說,債轉股的內在含義實際上與十五大所規定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發展多元化產權結構和國有資本實施戰略性重組這些改革目標密切聯系在一起,為這些改革提供了一個好的契因和條件。從發展方面看,與解決我們目前國有企業面臨的許多重大難題有密切關系。債轉股不意味著國家或有國家背景的金融機構把企業的爛帳認下來,而是淘汰舊的生產能力、調整產權結構、促進技術設備更新,以及在全社會的空間實現資源優化配置等。債轉股不僅提高了追回權益的保證程度,而且有可能以此為契機辟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條新路。
『伍』 銀行同業購買理財產品,什麼是銀行同業存款,銀行
個人投資理財方式較多,如:定期、國債、受託理財、基金等等,若您持我行卡購買,建議您可以到我行網點咨詢理財經理的相關建議。
『陸』 銀行業開展同業投資業務不得進行什麼,要根據基礎資產性質
記得是不能進行證券類投資
『柒』 對商業銀行同業業務會計處理的幾點思考
商業銀行同業業務和投行業務的區別:
(1)同業業務主要是指銀行之間的業務往來;
(2)投行業務是指為企業IPO、債券承銷等業務。
商業銀行同業金融業務是指:
(1)以金融同業客戶為服務與合作對象,以同業資金融通為核心的各項業務,是商業銀行近年來興起並蓬勃發展的一項新業務。
(2)具體包括:代理同業資金清算、同業存放、債券投資、同業拆借、外匯買賣、衍生產品交易、代客資金交易和同業資產買賣回購、票據轉貼現和再貼現等業務。近年來,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同業業務發展迅速,同業業務量、收入、利潤等在商業銀行各項業務的佔比和貢獻明顯提高。
投行業務是指:
(1)根據投資銀行在線,國際投資銀行的業務包括:企業融資,收購兼並,財務顧問等業務。(2)在中國,投資銀行業務主要包括: 證券承銷、證券交易、兼並收購、資金管理、項目融資、風險投資、信貸資產證券化等。
『捌』 銀行同業投資業務可以超過一年嗎
銀監會【2014】127號文規定:金融機構辦理同業業務,應當合理審慎確定融資期限。其中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年,其他同業融資業務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業務到期後不得展期。
金融機構同業業務主要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代付、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等同業融資業務和同業投資業務。
『玖』 什麼是銀行同業理財
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等。
同業投資范圍包括但不限於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信託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風格穩健、操作模式靈活、項目運作高效、客戶體驗至上。
購買其他商業銀行針對金融同業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與設立在中國境內的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等具有辦理同業借款業務資格的非銀金融機構開展的資金借出業務。
(9)銀行同業理財業務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銀行同業理財的相關要求規定:
1、商業銀行理財產品財產獨立於管理人、託管機構的自有資產,因理財產品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均歸入銀行理財產品財產。
2、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託管機構不得將銀行理財產品財產歸入其自有資產,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算的,銀行理財產品財產不屬於其清算財產。
3、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管理人、託管機構因自有資產所產生的債務相抵銷;管理人管理、運用和處分不同理財產品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