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公司有什麼區別
基金管理人,就是誰來管理來操作這個基金,一般來說,基金公司是基金管理人
㈡ 基金管理公司是企業嗎
一、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仍未突破"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嚴格意義上的"混業經營",應指某個法人機構同時經營銀行、證券、保險、信託等兩種或兩種以上業務。即至少應在組織、業務上出現交叉,如果僅僅只是股權上的交叉,還不能算作嚴格的"混業經營"。區分"混業經營"與"分業經營",是由於這兩種模式的風險特性不同,需採用的監管方法不同。相對於"分業經營","混業經營"將產生有形和無形的風險傳遞,風險爆發的"突發性、集中性"特徵更為明顯,僅使用"資本充足率"監管,即使剔除所有重復計算的資本,仍不能完全防範風險。這是因為,組織、業務交叉後,各種資產之間的風險相關性發生了變化,動態特徵更為明顯,但如果僅僅只是股權交叉,資產風險相關性的動態特徵並不會有實質改變,只要剔除重復資本計算,現有"資本充足率"為主的審慎監管仍完全有效。從現行的《試點辦法》看,僅允許銀行投資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對於銀行與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組織、業務交叉等,通過各種防火牆加以嚴格限制。因此,現階段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並不意味著我國放棄"分業經營"的限制,走上了"混業經營"的國際趨勢。當然,我們還應看到:(1)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利益一致性加強,可能會開發出既具有銀行特徵,又有基金特徵的產品和業務,還有可能統一銷售渠道,設立綜合性專業銷售公司,走上真正的"混業經營"。(2)任何股權交叉都不可能僅停留在"股權"合作上,必然會帶來一系列的融合,甚至利用法律上的空白地帶相互融合。因此,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本身雖然不能算是實現"混業經營",但為進一步走向"混業經營"創造了條件,邁向"漸進性創新逐步實現混業經營"的道路。同樣,我國的金融監管也沒有發生實質性改變,監管部門的分工還是相對明確的,保監會管理各類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以及保險市場,銀監會管理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證監會管理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證券市場。即仍是實行分業監管,但各金融領域的聯系加強後,對監管部門監管的協調性要求也進一步加強了。二、銀行銷售渠道不會弱化,基金業將出現分化隨著我國基金市場逐步轉向開放式為主,銷售能力成為基金管理公司競爭力的重要方面。目前,基金管理公司的銷售渠道主要是三個,一是藉助銀行的銷售渠道,面向的主要是個人投資者,另一個是基金自己的銷售隊伍,面向的主要是機構投資者,再一個就是券商,但所佔的銷售比重很低。從持有人的構成看,個人投資者成為貨幣市場基金的主要持有者。2004年底的7隻基金,除招商增值個人投資者佔56.69%外,其餘的都在60%以上。也就是說,銀行是基金銷售的主渠道之一。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後,銀行這個銷售渠道是否會弱化?一方面,從美國的經驗來看,1995年銀行通過基金管理公司取得的相關手續費收入占總收入的0.44%,1998年為0.82%,即基金管理公司為銀行貢獻的收入不到1%。我國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收益也並不是很高,去年某基金管理公司的資產規模達500個億,收益才2000多萬元,大部分基金管理公司虧損或微利運行。這種收益水平還不會實質改變銀行的行為。事實上,銀行通過基金託管、代銷基金,獲得可觀的中間業務收入,而且銷售產品的豐富,有助於推動其理財業務的開展,改善其產品結構,進一步提高客戶對銀行網點的依賴度與忠誠度。因此,銀行不會輕易放棄基金的銷售業務。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公司也在主動逐步弱化對銀行銷售渠道的依賴,成立自己的專業基金銷售公司,更重視與券商的合作等。但這些渠道培育需要一定的時間,也需要一個健康增長的股市。銀行作為基金銷售的主渠道這個格局,短期內不會改變。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對基金市場的沖擊,在於其可能改變基金業現有的市場格局。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難度較小,管理費用較低,僅為股票基金的三分之一左右。要想通過貨幣市場基金盈利,要有較大的基礎規模。近兩年來,貨幣市場基金在我國發展迅速,去年底只有7隻貨幣市場基金,期末基金份額609.98億元,目前已達到14隻。但由於各基金管理公司的貨幣市場基金規模仍然較小,去年底平均每隻基金不到100億元,相當多的貨幣市場基金還沒有達到盈虧平衡點。銀行系基金與一般基金相比,其最大的優勢是依託國家、銀行信用,擁有個人投資者的高度信任,同時還擁有大量的客戶信息,能迅速做大規模,達到規模經濟,實現良性循環。基金市場將可能因此出現分化,銀行系基金管理公司將在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基金以及指數基金等,投資難度不大、手續費較低的市場上占據主流,一般基金管理公司則會在需要積極管理的基金品種上占優勢。20世紀70年代,美國商業銀行開始從事開放式基金的發起、管理和受託業務,1991年由銀行主管的基金公司約1100家,所管理的基金占所有基金總數的37%。三、防火牆並不能完全避免銀行與基金的利益輸送、風險傳遞為了防止利益輸送與風險傳遞,《試點辦法》規定了嚴格的防火牆措施,包括"法人分離、人員分離、資金分離、信息分離"等,還對資源整合產生的關聯交易進行了規范。但這些措施仍不能完全避免利益輸送與風險傳遞。具體來說,以下幾個因素會弱化防火牆的作用:(1)銀行信用的自然延伸。銀行系基金的最大優勢在於銀行股東背景,即使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在產品宣傳中,過度宣傳銀行背景、將基金與銀行存款進行比較,投資者也會自然的把兩者聯系起來,從而將銀行信用部分的帶入基金銷售。如果沒有強制要求基金在銷售產品時,必須向客戶明確其與銀行之間的關系,這種潛在的影響將或多或少存在。德隆事件處理過程中就曾發生過這種情況。(2)流動資金融通等便利安排。我國當前基金,尤其是貨幣市場基金面臨的主要問題,是銷售渠道、集中贖回導致的流動性問題以及貨幣市場、債券市場存在的供給約束。銀行暢通的銷售渠道、豐富的客戶資源、雄厚的資金實力以及長期債券市場、資本市場運作經驗與積累,在這些方面具有天然的優勢。即使完全依照現有法律,銀行與基金管理公司資源整合的空間巨大。(3)信息交流不可控。銀行除了擁有客戶信息外,試點銀行往往又是其他基金的託管銀行,則其他基金的資產組合、交投情況,銀行完全掌握。雖然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而"國家規定"模糊不清,另外,信息間的交流不一定通過書面方式,難取證。四、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為融資結構調整創造了條件基金管理公司是直接融資體系中的中介機構之一,其發展有助於提高直接融資市場的效率,有助於提高市場的深度與廣度。但基金管理公司這些功能的發揮,有賴於直接融資市場本身的發展。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改變我國現有的融資結構,取決於直接融資形式的發展,如股票、國債、企業債一級市場的發育。當前,一方面,企業債發行仍採取嚴格的審批制度,發行額度、利率均受到嚴格的限制,發行規模有限;國債採取發行額度控制,受制於財政政策與國家收支狀況,在穩健財政政策的指導下,發行量逐步減少;股票市場融資需求旺盛,但基礎制度仍不完善,全流通、上市公司質量低、不規范等現象大量存在,擴容潛力有限,大量大企業不得不尋求海外上市。直接融資市場融資工具的供給有限,大量資金沒有投資升值的機會,即當前面臨的是供給約束,而不是需求約束。另一方面,我國的銀行體系由於不良貸款率較高,貸款與存款的期限出現一定的偏差,其正常運作高度依賴於新增存款。去年由於宏觀調控以及銀監會嚴格了資本約束,商業銀行的貸款發放有所收縮,儲蓄存款增長率下降給銀行帶來的問題並不嚴重。在不能過快降低銀行貸款增長率的情況下,銀行能承受多大的儲蓄外流?在直接融資市場尚未發展的前提下,引導銀行儲蓄資金流向貨幣市場、資本市場,會引起貨幣市場、資本二級市場的虛假繁榮。在CPI達到3.9%的情況下,貨幣市場需求旺盛,利率不斷走低,一年期的中央銀行票據僅達到2.1555%,甚至比一年期定期存款還低0.1個百分點。2004年,我國雖然直接融資比例從14.9%上升到17.1%,但直接融資總量卻下降了261億元。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政府部門已意識到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性,目前在銀行間市場進行企業短期融資券的試點,還積極推動企業債管理條例的修改,放棄審批與利率管制。當直接融資市場條件逐步完善後,允許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在推動融資結構調整方面會發揮出應有的重要作用。當然,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還會進一步突破利率管制,緩解資金體外循環,有助於推動債券市場的統一。
㈢ 基金管理公司是做什麼的
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職能,簡而言之,就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具體來講,就是要按照法律法規的約定募集基金,運用專業理財的優勢,將募集來的資金投資於證券市場。這些資金升值後,基金管理公司還要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像上市公司一樣向投資者派發紅利。當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這些資金並不是無償的,根據法律法規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
㈣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沒有區別
應該是沒有區別的,都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是有時候省略了
㈤ 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有區別嗎
基金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其實都是一樣的。如果要說區別,那就是代理商可以叫基金公司,但是不能叫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是設立基金以及運行基金的公司,代理商只是負責銷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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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中國十大基金管理公司排名
1、南方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6日,為國內首批獲中國證監會批準的三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成為中國證券投資基金行業的起始標志。南方基金繼發起、設立、管理國內首隻證券投資基金之後,又首批獲得全國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基金投資管理人資格。目前公司業務覆蓋公募基金、全國社保基金、企業年金基金、一對一理財、一對多專戶理財。公司管理著17隻公募基金,4個全國社保基金組合,企業年金簽約客戶超過70家。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包括15隻開放式基金和2隻封閉式基金,覆蓋股票、債券、保本、貨幣市場基金等各種風險收益。
2、天弘基金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4年11月8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14年年底,天弘基金公募資產管理規模5898億元,排名行業第一。2013年,天弘基金通過推出首隻互聯網基金——天弘增利寶貨幣基金(余額寶),改變了整個基金行業的新業態。截至2014年年末,余額寶規模5789億元,穩居國內最大單只基金。天弘基金旗下共有48隻公募基金,產品覆蓋偏股混合型、偏債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型以及指數型等各類風險收益特徵產品
3、嘉實基金
嘉實基金成立於1999年3月,是國內最早成立的10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於2002年底被選為全國首批投資管理人。2005年6月德意志資產管理公司參股嘉實,使嘉實成為目前國內最大的合資基金公司之一。2005年8月嘉實被選為首批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
4、華夏基金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4月9日,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成立的全國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華夏基金定位於綜合性、全能化的資產管理公司,服務范圍覆蓋多個資產類別、行業和地區,構建了以公募基金和機構業務為核心,涵蓋華夏香港、華夏資本、華夏財富的多元化資產管理平台。公司以專業、嚴謹的投資研究為基礎,為投資人提供投資理財產品和服務。
5、易方達基金
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1年4月17日,是中國內地綜合性資產管理公司,截至2015年年底,公司總資產管理規模為9600多億人民幣,其中公募基金資產規模為5760億人民幣,居於基金行業前三 ,非貨幣基金管理規模2524億元,業內排名第一;社保及企業年金管理規模排名第五;專戶管理規模1442億元,排名第五。
6、廣發基金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03年8月5日,總部設在廣州,公司注冊資本金1.2億元人民幣。 廣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擁有強大的資源優勢、嚴謹科學的管理體系、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堅持"簡單、透明、務實、高效"的經營理念,致力成為品牌突出、信譽優良、特色鮮明的基金管理公司,為投資者謀求長期穩定的收益。
7、富國基金
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9年,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設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2003年,加拿大歷史最悠久的銀行——加拿大蒙特利爾銀行(BMO)參股富國基金,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又成為國內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外資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
8、匯添富基金
匯添富基金由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文匯新民聯合報業集團、東航金控有限責任公司三家實力雄厚、聲譽卓越的集團聯合發起設立。匯添富的資產管理規模自成立以來保持了較好的穩健快速增長,穩定位於業內排名前列。匯添富始終堅持客戶利益至上的原則,不斷努力提升客戶服務能力和改善客戶服務體驗,力求為廣大投資者提供高效貼心的專業理財服務。通過全體員工的共同努力,匯添富致力於經過長期艱苦不懈的奮斗,穩步發展成為中國最佳的資產管理公司之一。
9、國泰基金
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年3月,是國內首批規范成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具有公募基金、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企業年金投資管理人、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和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資格,是業內為數不多的具有全牌照的基金管理公司。
10、華安基金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1998]20號文批准於1998年6月設立,是國內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公司總部位於上海陸家嘴金融貿易區。
以上2019十大基金公司排行榜只是給大家提供一個參考,具體要如何進行投資還是要綜合多方面陰虛進行考量。
㈦ 基金管理公司 和 基金區別
基金是一種間接的證券投資方式。基金管理公司通過發行基金單位,集中投資者的資金,由基金託管人(即具有資格的銀行)託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從事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投資,然後共擔投資風險、分享收益
基金管理公司即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是基金產品的募集者和基金的管理者,其最主要職責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負責基金資產的投資運作,在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為基金投資者爭取最大的投資收益。基金管理人在基金運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產品的設計、基金份額的銷售與注冊登記、基金資產的管理等重要職能多半都要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選定的其他服務機構承擔。在我國,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擔任
㈧ 基金管理公司是怎樣運作的
雖然我國基金發展的歷史還比較短,但在借鑒國際先進經驗的基礎上,我國基金管理公司已經形成了一整套比較符合國內實際的運作流程。該流程的主要環節有三個,也就是產品設計、產品銷售和投資運作。 具體說來,我國國內基金管理公司目前的運作流程一般是:產品設計部門在充分研究投資者需求的基礎上,設計出基金產品方案,經由中國證監會審核批准後,由市場部門組織銷售,然後將募集到的基金資產交由投資部門管理。 投資部門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領導下,在研究部門提供的投資分析報告基礎上,遵照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選擇合適時機將基金資產投入股票、債券市場,努力實現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目標。 在投資部門運作基金資產的過程中,監察稽核部門對各個操作環節的合法合規性實施監督,減少基金運作的風險,同時監督基金管理公司內部的各項工作符合法律規范,確保基金的相關信息得到及時准確披露。運作保障部門為投資管理提供後台支持,主要是信息技術支持、交易資金清算核算、基金資產核算和對外信息披露等工作。綜合管理部則作為基金管理公司的後勤部門,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財務管理、人事管理、後勤保障等方面的支持。 最後,基金管理公司在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還要接受基金託管銀行的監督,確保遵循基金合同和託管協議的有關規定,合法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基金管理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由於我國現有的投資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基金資產的管理運用是通過基金管理公司進行的,基金本身不具有法人地位。基金管理公司在我國主要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存在,其組織結構設置受《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范的約束,一般設有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 股東會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會選舉產生董事會,由董事會聘任公司總經理來主持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監事會負責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實施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內部通常設有研究部、投資部、市場部、監察稽核部、運作保障部和綜合管理部等部門和投資決策委員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 在基金內部的各個專業部門中,市場部主要負責基金銷售工作。投資部則在投資決策委員會和風險控制委員會的領導下,遵照基金合同等法律規定,管理基金資產。研究部門主要進行市場、行業和公司研究,為投資提供決策支持。監察稽核部負責監督基金管理公司的各項運作是否符合法律規范。運作保障部主要為基金管理工作提供後台支持。綜合管理部為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運作提供財務、人事、後勤等綜合事務方面的支持。 《基金知識百事問》 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編印
㈨ 基金管理公司是
什麼是基金管理人?它需要具備什麼條件?如何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基金管理人,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國家(地區)有不同的名稱,例如。在英國稱投資管理公司,在美國稱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稱投資信託公司,在我國台灣稱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但其職責都是基本一致的,即運用和管理基金資產。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基金管理人的職責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約的規定運用基金資產投資並管理基金資產;及時、足額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保存基金的會計賬冊,記錄15年以上;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及時公告,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計算並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及每一基金單位資產凈值;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職責;開放式基金的管理人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契約的規定,及時、准確地辦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資產的管理和運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壞取決於基金管理人管理運用基金資產的水平,因此必須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做出嚴格限定,才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的機構才能擔任基金管理人。各個國家或地區對基金管理人的任職資格有不同的規定,一般而言,申請成為基金管理人的機構要依照本國或本地區的有關證券投資信託法規,經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方可取得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審核內容包括:基金管理公司是否具有一定的資本實力及良好的信譽,是否具備經營、運作基金的硬體條件(如固定的場所和必要的設施等)、專門的人才及明確的基金管理計劃等。
在日本,根據1951年頒布的《證券投資信託法》,信託公司必須是注冊資金5 000萬日元以上的股價有限公司。發展初期,一般是由證券公司兼營基金管理業務,隨著業務的發展,由於出現難以避免的利益沖突等問題,信託公司逐漸與證券公司脫離,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基金管理機構。
在我國,根據《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是,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於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應向證券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文件,由證券管理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證券管理部門予以批准、注冊後,基金管理公司才能開業。例如,在美國,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資顧問法》的約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查批准機構是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為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都必須從大藏省獲得許可證,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只有獲得大藏省頒發的許可證才能簽定涉及證券投資基金的契約。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於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准。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並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准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並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准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准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