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1(China Interne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縮寫為CIDF)是經國務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2015年9月22日,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在美國西雅圖與比爾及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簽署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同意在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基礎上結成合作夥伴。
2.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有一個專項基金叫「普惠養老」嗎網站上查不到
專項基金里沒有叫「普惠養老」。「普惠養老」不存的,可以去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官網下面的「基金會——專項基金」查看。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英文名:CHINA AGEING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CADF」)是民政部和全國老齡辦領導下的為全國老年人服務的民間慈善組織,是獨立的社團法人。它的前身是中國老年基金會,成立於1986年5月。
弘揚中華民族敬老、愛老、助老的傳統美德,爭取海內外關心中國老齡事業的團體、人士的支持和幫助,協助政府積極推進中國老年社會福利、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老年教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加強同國際老齡組織、友好機構及人士的聯系,促進相互間的合作與交流。業務主管單位為民政部,委託中國老齡協會代管,接受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3. 中國互聯網的發展可能對世界經濟有什麼影響
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 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1] (China Internet Development Foundation ,縮寫為CIDF)是經國務院批准,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主管的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2015年8月3日,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在北京正式掛牌,這是中國、同時也是全球范圍內第一家互聯網領域公募基金會。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的業務范圍:募集資金、專項資助,支持社會組織、單位和個人參與網路空間治理,國際交流與合作、專業培訓。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向海內外廣泛募集資金,用於積極推進網路建設,讓互聯網發展成果惠及13億中國人民。讓互聯網發展成果惠及13億中國人民』是基金會的宗旨,也是基金會成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中國互聯網協會 中國互聯網協會成立於2001年5月25日,由國內從事互聯網行業的網路運營商、服務提供商、設備製造商、系統集成商以及科研、教育機構等70多家互聯網從業者共同發起成立,是由中國互聯網行業及與互聯網相關的企事業單位自願結成的行業性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中國互聯網協會現任理事長為原中國工程院副院長鄔賀銓院士,現有會員400多個,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址設在北京市。 團結互聯網行業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學術團體,組織制定行約、行規,維護行業整體利益,保護互聯網用戶的合法權益,加強企業與政府的交流與合作,促進相關政策與法規的實施,提高互聯網應用水平,普及互聯網知識,積極參與國際互聯網領域的合作、交流,促進中國互聯網健康發展。 兩個不同的組織,都與互聯網有關系
4. 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
2017年1月22日,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在京成立,並與有關企業和金融機構達成多項戰略合作協議。[1]
在基金成立儀式上,還進行了多項戰略合作簽約。其中,與中國工商銀行、中信國安、中郵保險、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中國電信等6家戰略出資企業簽署合夥協議,基金首期300億元資金募集認繳到位。[1]
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由國家網信辦和財政部共同發起,基金規劃總規模1000億元人民幣。設立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是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具體實踐,是推動實施網路強國戰略的有力舉措。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將秉持「專注專業、引導引領、扶優扶強、共享共贏」投資理念,堅持國家戰略導向、市場化運營、專業化管理,聚焦互聯網重點領域,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持互聯網創新發展,為優秀互聯網企業助力,為網路強國戰略服務,推動互聯網更好造福國家和人民。[1]
此外,基金與中國工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銀行等3家金融機構簽署投貸聯動協議,為基金所投企業提供銀行授信、金融服務等一攬子支持舉措,授信總額達1500億元人民幣。[1]
5. 中國網路誠信大會
「中國網路誠信大會」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商務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指導,中國網路社會組織聯合會(以下簡稱「中網聯」)、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聯合主辦,人民網、人民視頻承辦,旨在進一步凸顯網路誠信理念,加強互聯網行業自律,大力營造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的網路環境[1]。
6.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英文譯名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為「CYD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
本基金會倡導「社會責任、創造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的價值觀。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為人民幣800 萬元,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朝陽區望京西路5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使命的資助、服務和救災援助項目;
(二)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三)支持並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研究;
(四)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五)開展與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新一屆理事會的理事名額、組成及人選方案,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上屆理事會提出;
(三)理事會換屆改選時所改選的理事人數原則上不少於理事總數的四分之一;
(四)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
(五)理事應當遵守《中國青基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六)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七)理事應當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時的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
(八)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
(九)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十二)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中國青基會章程,決定本基金會的使命、戰略和目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決定本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
(四)確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並適度控制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五)制訂本基金會政策,包括會計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項目等的管理政策,確保有效的決策以及體現在決策過程中的效率、程序、創造價值和糾錯能力;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議的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任免;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給予秘書長工作支持並評估其績效;
(九)保證本基金會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與本基金會發生利益沖突;
(十)發展良好的公共關系,建立持續穩定的資源網路,保證本基金會有足夠的資源實現戰略目標和財務目標;
(十一)提高本基金會的公眾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計劃,宣傳成就,擴大本基金會在國內外的影響;
(十二)總結評估理事會工作,提高組織的有效性;
(十三)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對不屬於章程規定的重大事項可以通過電話會議及其他通訊工具舉行。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駐會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理事會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理事可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理事會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或本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本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本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
(二)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三)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本基金會獲取報酬。本基金會為理事和監事提供在本基金會工作的必要費用,費用包括辦公費、調研費、差旅費等。理事和監事的工作費用列入本基金會的行政管理費用。
第二十一條 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本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本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秘書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理事長提名。駐會副理事長、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在社會和經濟領域有較大影響,經驗豐富,學識深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秘書長應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業界公認的非營利組織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本行業專業知識,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擔任副理事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並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職權、失職,致使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遭受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承擔個人責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制訂理事會工作計劃並付諸執行;
(三)督促理事善盡職守;
(四)檢查理事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五)與理事和秘書處進行雙向溝通;
(六)代表本基金會簽署或授權簽署有關文件;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駐會副理事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的設立與調整由理事長提議,理事會會議決定。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向理事會負責,沒有決策權。
(一)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執行小組設召集人1名,由駐會副理事長兼任。執行小組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包括籌備理事會會議,確定會議程序和議題;編制並執行理事會工作預算;落實新理事的聘請工作;組織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工作;執行其他由理事會確定的任務。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小組經理事長同意,可處理緊急事務,並在理事會會議上做出報告。
(二)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分別設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長或理事兼任。專業小組作為理事會的內部分工組織,負責對某些專門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形成議案,作為理事會決策的依據。
(三)理事會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需要時可吸收非理事專家和本基金會高級管理人員參加。
第三十條 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名譽職務。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決定。根據需要,秘書處可設兼職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執行理事會制訂的所有政策,擔負並完成理事會賦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制訂業務發展計劃和重大項目方案,交理事會決定;
(三)遵從以理事會確定的主要客戶為服務人群,建立、發展與支持客戶互動、持續的合作關系;
(四)促進本基金會財務目標的實現,保證捐款收入和資助支出正常,保證經費支出和經費結構合理;
(五)根據理事會關於資產運作的原則,具體承擔資產管理的責任,實現資產運行安全並保值增值;
(六)推薦和領導一支有社會責任和有效能的秘書處管理團隊,對不勝任者提出調整職務或崗位的意見和建議;
(七)挑選有熱情和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合理任用,建立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以使人力資源滿足工作需求並得到發展;
(八)凝聚本基金會文化,倡導和培育職業精神;
(九)負責與理事溝通,與理事長、副理事長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為理事會決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為實施戰略計劃所採取的長期行動的進展情況,接受理事會和監事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資助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義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業務活動成本;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四)資產保值、增值;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
(二) 預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金額高於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三)年度投資計劃外的金額高於2000萬元的非常規類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資。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三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本人或本基金會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於3月31日前提交理事會審議。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使命;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使命繼續從事公益活動;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使命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3月28日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7. 千億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成立 國家隊資本要翻誰的牌子
淡馬錫投資領域
淡馬錫應該是國有資本市場化操作的典範,從股東投資回報率來說,對國有資本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從投資的行業來說也通過產業投資,參股、控股的方式介入到對國民經濟中有很高影響力的金融、交通,通信、能源等行業。這應該是「新加坡式的國有經濟」。
作為政府型投資,淡馬錫無疑是成功的案例,證明國有資本在完善的公司體系之下,能夠保障效率和利潤。而且時至今日,淡馬錫也是非常國際化的投資機構,投資的公司中新加坡本土企業的比例是29%,其餘為亞洲其他國家及北美等地的企業。
但是淡馬錫的成立也有其背景原因,上世紀70、80年代,新加坡發展大型工業項目需要大量資金,而當時新加坡經濟基礎薄弱,私人資本積累不足資金能力有限,許多工業項目需要藉助國有資本。
然而中國的互聯網發展史同資本是聯系在一起的,從1996年張朝陽手持羅伯特教授的風險資金回國創建愛特信公司開始,中國互聯網公司的發展就得到了資本的大力支持。
BAT中,網路在上市前得到過美國投資基金德豐傑的多輪融資,阿里早期接受過雅虎和軟銀的投資、騰訊早期接受IDG和盈科數碼的風險投資等等。
中國的互聯網發展史就是中國資本投資的成長史,現階段投資人最常說的一句話是找不到風口,不知道投什麼,很少聽到說找不到資金。
所以國家型投資基金在這個時間點進入互聯網領域,很清楚自己要做的了嗎?
哪些行業既是互聯網、又符合國家戰略
上中學的時候政治書有這樣一段表述,國有資本要控制國民經濟命脈,主要表現在對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控制。
過去這些關鍵領域包括銀行、鐵路、電力等,現在應該會包括互聯網或者說是互聯網的一部分細分領域,比如說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等。
就拿智慧城市來說,這種結合大數據、雲計算和人工智慧等相關技術,通過城市運行的相關數據結合演算法的方式來「管理」城市。
比如說通過交通攝像頭對城市道路運行情況進行數據採集,對數據進行分析、交換,利用人工智慧技術等對數據進行分析,再通過相應的結果進行公共資源的調配。
當互聯網相關技術成為城市大腦的支撐,而國家隊並沒有參與到其中,這是不是很心塞,說好的中國特色呢,說好的國家安全呢。
如果互聯網離水電煤這樣的基礎設施更進一步,就表示它離進入國家隊爸爸的管理半徑就越近一步。
再者說,在人工智慧、大數據、雲計算等領域還需要一些基礎學科的發展作為技術支撐。比如說類腦研究等基礎理論和技術研究,這些耗時費錢的研究,更需要國家隊資金的參與。
中網投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表示,中網投投資的公司要符合國家戰略,要代表本行業領先科技成果和發展趨勢。
哪些行業符合國家戰略?看看被《「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點到名字的新趨勢,現代農業、智慧能源、普惠金融、益民服務、高效物流、電子商務、便捷交通、人工智慧等。
比如構建促進基於雲計算的業務模式和商業模式創新,推進公有雲和行業雲平台建設;構建政府數據共享交換平台和數據開放平台,構建以遙感、通信、導航衛星為核心的國家空間基礎設施,推進三網融合,構建工業機器人產業體系……
看看中網投發布會上來的各部委: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證監會等國家有關部委。有這么多國家部委的保駕護航,中網投比淡馬錫控股能夠調動更多國家資源的支持。
很多分析認為,淡馬錫的成功,在於成功構建了完善的公司體系,保障了國有資本的效率和利潤。那中網投會有哪些創新,很顯然作為「上面有人」的投資基金,一些機構性投資基金不好意思不帶中網投一塊玩,所以資本充裕、能撬動資源的中網投能夠給中國互聯網的發展帶來的變化,不論積極消極,都值得持續觀察。
8. 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會是干什麼的,會對什麼人有影響。
1月22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北京召開發布會,宣布總規模達1000億元人民幣的中國互聯網投資基金在北京成立。該投資基金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由國家網信辦和財政部共同發起,聚焦互聯網重點領域,旨在通過市場化方式支援互聯網創新發展,為優秀互聯網企業助力,為網路強國戰略服務。
對此,有市場人士表示,伴隨著大盤自2016年11月30日以來的回調,中小創板塊出現超跌,創業板指、中小板指期間累計跌幅分別達12.94%、9.49%,而昆侖萬維、東方財富、愷英網路等多隻中小創互聯網龍頭股同期累計跌幅均在20%以上。在行業整體景氣度向上,高成長性的背景下,互聯網板塊存在技術性反彈訴求。而國家隊領投的千億元規模互聯網投資基金的成立,短期將成為互聯網板塊的重大利好。
9. 中國基金會網和基金會中心網(cfc)那個是官方網站那個的信息更可靠
基金會中心網靠譜點
10. 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怎麼樣
自去年與互聯網擦出火花,貨幣基金的價值似乎一夜之間被挖掘出來,各類產品類型紛繁復雜。而面對這各式各樣的寶產品,大家該如何區分及購買?目前市場上的互聯網基金具體可以分為五類。
首先是類似余額寶這類的多功能賬戶,集支付、收益、資金周轉於一身。它掛鉤的產品是屬於天弘基金的貨基,除了投資理財獲得收益,也能隨時轉出用於消費支付。類似的還有蘇寧的零錢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其快速贖回是到個人支付賬戶--支付寶,而不是直接贖回到銀行卡,所以相對來說,安全性有所降低。
第二類就是類似微信理財通,賬戶本身沒有沒消費等功能,但是屬於知名互聯網公司搭配知名基金公司,進行推廣銷售。以騰訊理財通為例,直接接入以華夏基金為代表的一線品牌基金公司,首發宣傳7日年化收益率為7.394%。
但是優顧理財提醒大家,一般互聯網公司宣傳會比較用力,往往忽視很多。比如經常宣傳看到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是根據最近7天的收益情況,折算成年化收益率的。如果貨基在某一天集中兌現,當天的萬份收益就會畸高,指標虛高現象不容忽視。所以大家在區分這類產品時除了看七日年化收益率的同時,就重點關注日每萬份收益及長期的業績穩定性。
第三類就是屬於基金公司直銷,比如匯添富的現金寶,華夏的活期通等。這種基金公司直銷和互聯網公司代銷的產品本質無區別,其原始收益率上並無差異。不過有些直銷的貨幣基金,雖也承諾T+0贖回,但必須等到當天收市清算後資金方能到賬。
第四類是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的產品,如天天基金網的活期寶,同花順的收益寶等,一般這種是屬於一個資金賬戶,對應的基金有多個,投資者可以選擇不同的貨幣基金,比較靈活。但缺點是贖回到賬速度可能比不上知名的互聯網公司以及基金直銷的產品。
第五類屬於銀行的產品,功能上更像一個網路的虛擬基本賬戶。比如平安銀行的平安盈、廣發銀行的智能金等。平安盈除支持南方現金增利A之外,還支持購買其他理財產品。另外這種銀行的T+0產品的年化收益提升至4.5%左右,除了在銀行網點銷售外,還能通過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方式購買。缺點是銀行推薦的基金收益率不如其他渠道掛鉤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