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商品住宅、售後公有住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後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
本辦法所稱共用設施設備,是指根據法律、法規和房屋買賣合同,由住宅業主或者住宅業主及有關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附屬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所有權人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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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與其他物業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除外;
(二)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區外與單幢住宅結構相連的非住宅。
前款所列物業屬於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七條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5%至8%。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地區情況,合理確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並適時調整。
第八條
出售公有住房的,按照下列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一)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二)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九條
⑵ 房屋維修基金歸哪個部門管
按照建設部、財政部1998年聯合出台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維修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一般情況下由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公共維修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
⑶ 物業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行政事業單位,員工為事業編制,不算公務員。
⑷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交交到那裡
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五條
商品住房在銷售時,購房者與售房單位應當簽訂有關維修基金繳交約定。購房者應當按購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 維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4)貴陽市維修基金管理中心擴展閱讀:
根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公有住房售後的維修基金來源於兩部分:
1、售房單位按照一定比例從售房款中提取,原則上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該部分基金屬售房單位所有。
2、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交維修基金。售房單位代為收取的維修基金屬全體業主共同所有,不計入住宅銷售收入。公有住房售後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市、縣財政部門和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共同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七條
維修基金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為了保證維修基金的安全,維修基金閑置時,除可用於購買國債或者用於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單幢住宅設置,具體辦法由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八條
維修基金自存入維修基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維修基金利息凈收益轉作維修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在業主辦理房屋權屬證書時,商品住房銷售單位應當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代管。
第十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經業主委員會同意,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維修基金移交給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物業管理企業代管的維修基金,應當定期接受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成立前,維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單位或售房單位委託的管理單位提出使用計劃,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劃撥。
業主委員會成立後,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維修基金不敷使用時,經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業主委員會研究決定,按業主佔有的住宅建設面積比例向業主續籌。具體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條
物業管理企業發生變換時,代管的維修基金賬目經業主委員會審核無誤後,應當辦理賬戶轉移手續。賬戶轉移手續應當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十日內送當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業主委員會備案。
⑸ 急!!貴陽市公共維修基金繳交。
規定:第七十九條商品住宅的業主應當在辦理房屋入住手續前,將首期專項維修資金足額存入專項維修資金專戶。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不得代收專項維修資金。
西安市維修資金的繳納標准如下:
1、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集資建房)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
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145元/平方米。
2、房改房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
(1)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房改成本價的2%;
(2)售房單位按照多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20%、高層住宅不低於售房款的30%,從收房款中一次性提取維修資金。
3、拆遷安置房屋維修資金交存標准為:
多層住宅(7層以下,不配備電梯的):60元/平方米;
多層住宅(配備電梯的):90元/平方米;
小高層、高層住宅(7層以上,含7層):90元/平方米。
⑹ 能問一下住建局小區的公共維修基金屬於哪個部門管理啊
住建局下屬的住房維修基金管理中心,在建設大廈,和物業管理處在一起。
⑺ 貴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內設機構
貴陽市房地產管理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其名稱和主要職責如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1)、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及日常事務,保證局機關工作正常運行。承辦局黨委的日常工作;
(2)、組織安排局相關會議,組織編制全年工作計劃,起草工作總結,檢查工作目標進度和完成情況,督辦局領導的批示和指示;
(3)、負責局日常文書處理,組織局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審核以局黨委、局名義發出的文件;
(4)、負責機密文電、信件的處理及傳遞工作,負責局文書檔案資料的立卷歸檔及使用工作,負責保密工作;
(5)、組織辦理各級人大代表意見、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6)、組織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重大信訪的督辦工作;
(7)、負責局機關總務(後勤)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8)、承辦各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人事處
(1)、負責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勞動工資的社會保障工作;
(2)、負責承辦科級幹部任用和科級後備幹部的考察及全系統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4)、負責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資格考試、資格證書年審工作;
(5)、負責協助搞好職業技能鑒定、崗位培訓工作;
(6)、負責承辦傷殘人員等級評定的有關事宜;
(7)、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管理及保密工作;
(8)、負責幹部職工編制、人事勞資報表工作;
(9)、完成上級部門及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3、財務審計處
(1)、負責局機關財務核算工作;
(2)、負責局系統財務收支及經濟活動的監督、指導、檢查工作;
(3)、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4)、負責局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依法對局屬各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審計;
(5)、負責局系統房屋維修基金的財務管理,對房地產中介機構的財務進行指導;
(6)、負責局系統發票票據的管理。
4、政策法規處
(1)、宣傳和貫徹執行房地產方面的法律、法規;
(2)、開展制定法規調研工作,組織起草房地產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3)、核查拆遷裁決書;
(4)、核查房屋權屬證書注銷決定書;
(5)、負責法規培訓和考核;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房地產管理處
(1)、負責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的協調、監督、檢查、服務和指導;
(2)、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審查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
(3)、負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審查房屋拆遷許可證延期、變更手續;
(4)、負責房屋拆遷代辦單位資質審查及信譽等級評定工作;
(5)、負責協調房屋拆遷中各年房屋成本價、補助標準的測算工作;
(6)、負責對貴陽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初審、房地產經紀人的注冊審查,協助省建設廳開展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年審工作,建立中介服務機構信用檔案;
(7)、負責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資格審查、公示工作。
6、物業管理處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物業管理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貴陽市物業管理工作;
(2)、負責審核頒發貴陽市三級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證書;負責貴陽市物業管理企業的業績考評,負責貴陽市物業管理示範小區(大廈)的考評驗收工作;
(3)、負責指導、監督全市物業管理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
(4)、負責商品房預(銷)售時物業管理方案落實的核准,監督管理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
(5)、負責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委員會;
(6)、負責協調物業管理糾紛,辦理涉及物業管理來信來訪;
(7)、承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7、房屋租賃管理處
(1)、負責指導、監督我市直管公房的資產管理和經營管理工作;
(2)、指導我市房屋租賃市場的管理工作及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工作;
(3)、指導、監督我市廉租住房的相關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管理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5)、負責直管公房安全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房屋維護修繕管理工作和技術指導工作;
(7)、負責房屋維修安全管理和白蟻防治及房地產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工作。
8、技術信息處
(1)、負責貴陽市房地產市場預警預報機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負責局綜合大樓區域網及房地產信息網站的建設、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3)、負責局系統辦公自動化及電子政務的建設和推進工作;
(4)、負責房地產專業數據統計和數據的收集、整理與發布工作;
(5負責局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工作;
(6辦上級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9、監察室
(1)、監督檢查機關及直屬單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情況,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市委、市政府決定、命令情況;
(2)、協助局黨委、紀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廉政教育;
(3)、監督檢查機關及直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
(4)、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和檢舉,並對其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5)、受理機關檢查、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部門受理的申訴;
(6)、參與對重大物資采購、工程招投標及其他經濟活動的監督;
(7)、幫助指導直屬單位認真開展紀檢監察工作;
(8)、承辦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局黨委、行政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10、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2)、負責落實離退休人員「兩項」待遇;
(3)、接待協調處理離退休人員反映的問題;
(4)、督促指導局屬單位做好老齡工作;
(5)、協助相關部門,做好離退休人員醫療保健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⑻ 貴陽市物業維修資金申請使用程序及審核辦法
【解讀】 申請使用應具5條件 《規定》指出,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具備5條件,即: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已滿;維修項目符合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范圍;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業主或開發建設單位已將專項維修資金繳存至專項維修資金專戶管理銀行;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案,經專項維修列支范圍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法律、法規或者業主大會決議規定的其他條件。 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申請可由物業管理企業提出,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或相關業主提出。 申請要過8程序 《規定》指出,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由業主決策,遵循業主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按受益業主所擁有建築面積的比例分攤,並受福州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申請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應按程序辦理,保證公平、公開、公正和充分的透明度。以一已交了物業維修資金的小區(暫名福州花園)作說明。 程序1———提出方案:福州花園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小區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提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內容包括:維修和更新改造項目、維修組織方式、工程預算、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余額、受益業主戶數及按戶分攤費用等。 程序2———業主投票:在申請人提出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後,小區應召開全體業主大會或以其他方式徵得大多數業主的同意,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應經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程序3———報備:申請人持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並填寫《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的業主清冊》、《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備案表》向市房管局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備案。 程序4———公示: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對符合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條件的申請,根據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業主繳存專項維修資金情況核定應撥付的金額,並將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情況在該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15日。如因受自然災害影響,急需使用專項維修資金維修以保障正常生產生活的,公示期可以縮短為3~5日。 程序5———撥付:公示期滿無異議後,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書面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按核定應撥資金的70%撥付給福州花園的申請人。 程序6———驗收:小區維修資金申請人組織進行項目維修或者更新、改造,工程完工後,工程驗收審核意見需由專項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全體業主所持投票權三分之二以上業主簽署意見同意。 程序7———再備案:工程完工後,申請人憑工程結算單、費用結算票據、工程驗收審核意見等,向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備案。 程序8———核算: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核算後,對已撥付資金不足使用的,書面通知專戶管理銀行撥付剩餘資金;已撥付資金有結余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將結余資金存入專戶管理銀行。 申請數額 不得超過首次繳存的70% 《規定》還規定,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余額可由申請人到福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查詢,市專項維修管理辦公室應當出具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余額明細證明。 那麼,一次可以申請多少維修資金呢?《規定》指出,每次使用專項維修資金數額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首次專項維修資金繳存額的70%,專項維修資金不夠使用的,相關業主應當按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分攤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後余額不足首次維修資金繳存額30%的,業主應當續籌專項維修資金。 維修資金用在共用設施 《規定》明確,維修資金屬業主所有,專項用於物業保修期滿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物業管理區域內依法應由供水、供電、供氣、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承擔的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屬於人為損壞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包括日常綠化養護、水箱清洗、共用照明和共用設施設備養護等,不得使用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規定》同時明確了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具體內容,其中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內部,由整幢房屋的業主、使用人共用的房屋主體承重結構、外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和水泵間、電表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傳達室、內天井、與房屋主體相連的地下結構、樓底架空層和其他在使用上、功能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部位等;而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或者單幢房屋內,由業主、使用人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燈具、垃圾通道、水箱、水泵、避雷裝置、電梯、供配設施設備、消防及安全監控設施設備、公益性文體康樂設施、綠地、道路、路燈、雨污水管道、化糞池、垃圾箱、窨井、非經營性停車場所和有關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專訪】 記者昨日還從省建設廳了解到,作為《物業管理條例》的配套法規,由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制定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目前正處於徵求意見階段,有望年底出台,那麼,這部法規的出台有哪些新內容,可解決什麼問題?昨日記者專訪了福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下稱「專管辦」)。 焦點一:按造價5%還是房價的2%收取合理? 記者:本次《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業主首次繳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標准,應當不低於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的5%。這與以往按房價2%收取的規定不一樣,這兩個標准有什麼不同? 專管辦:以往按房價的2%收取,這只是當初的一個暫定標准,依據的是建設部、財政部原先的規定。客觀地講,按房價收有不合理的地方,因為房價包括建安成本、利潤等,受市場的左右大,而且同一小區內樓房的坐落、層數不同,房價也不一樣,維修資金繳存也就不一樣。可維修資金針對的是房屋的建安造價,修理和維護都與造價有關,維修的分攤是按建築比例進行的,因此,從這意義上講按造價比例進行收取是最公平的。 不過,採用造價的參照標准同樣也面臨著一個問題,就是造價不好定,特別是對老百姓而言,很難很透明地知道房產的建安造價是多少,這就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客觀及時地向社會定期公布該區域的房屋建安造價,這個在《辦法》中的第二條已有明確的規定,即:住宅建築安裝工程造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定期發布。 焦點二:專項維修資金該由誰管? 記者:維修資金是房屋的養老金,如何管好這筆錢,這回《辦法》的徵求意見稿在這方面有哪些進步? 專管辦:此次《辦法》對維修資金的管理是有突破的。如《辦法》十一條規定:住房購買人業主應當在住房產權登記前,將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交至代收單位。公有住房售房單位應當在住房購買人業主繳納購房款30日內,將提取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交至代管單位。這首次明確了業主應在住房產權登記前,交維修資金;《辦法》第三十條則非常明確地規定,住房購買人未按本規定繳存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發放房屋所有權證書。這也是首次規定,與福州目前的做法一樣,這說明我們的做法得到建設部的認可。 具體到這筆錢由什麼單位來管,《辦法》規定:業主首次繳存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單位代收代管;成立業主大會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的代收代管由業主大會決定。應該說,這一規定的後半部分內容有不夠明確的地方,如果業主大會決定把這筆錢取出來分掉,或者挪為他用,那怎麼辦?因此,我個人認為,這一點《辦法》還是要有更明確的規定的。 焦點三:專項維修資金會否被變相挪用? 記者:用好維修資金,群眾知情權非常重要,對此,《辦法》有什麼規定? 專管辦:對維修資金的使用問題,《辦法》徵求意見稿用了2/5的篇幅作了詳細規定,一方面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做了原則規定,即應當遵循方便快捷、公開透明、受益人和負擔人相一致的原則;另一方面,從切實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出發,明確了不同情況下專項維修資金使用的特別程序和禁止使用維修資金的各種情形。 同時,《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保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代管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一級市場國債。業主大會成立後,代管單位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一級市場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存儲或者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應當轉入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應該說,《辦法》非常明確地規定了專項維修資金的保值、增值的問題,即除了一級市場的國債,其他都不能用,這基本杜絕了變相挪用的可能性,當然這其中的監管工作就要求做得很到位。 焦點四:專項維修資金的錢增值了,屬於誰? 記者:現在福州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是放在市房管局的專管賬戶,可這錢增值了,屬於誰?老百姓怎麼知道自己的住房維修資金有多少錢,用了沒有? 專管辦:前面已說了,《辦法》明確規定了增值收益應當轉入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利息也是一樣,這是很明確的。我們這回出台了《福州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暫行規定》是一個過渡性的規定,目的就是盡快啟動福州的維修資金使用,今後等國家的《辦法》正式施行以及省里相關實施方案出來後,福州市也將進行相應的調整。 下一步我們將參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一些做法,讓專項維修資金全面透明化,做到一戶一賬號,並把存摺發放到業主手中,你的維修資金有多少,用了多少,用在什麼地方,不僅可以上網查詢,而且也可通過專戶存摺進行查詢,預計這一方案在年底前就可以實現了,到時老百姓就可以非常方便地參與維修資金的監管,做到每一分錢都花得心中有數,明明白白。
⑼ 房屋維修基金,歸那個部門管理,怎麼樣去查
維修資金又稱「公共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金」,是指住宅物業的業主為了本物業區域內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事項而繳納一定標準的錢款至專項帳戶,並授權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單位使用的資金。
⑽ 房屋維修基金怎麼查
可以去當地住房公積金處查詢。
維修基金歸全體業主共有,應設立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定期接受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檢查與監督。維修基金明細戶一般按照單幢房屋設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對公共維修基金的歸屬和使用做了明確的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維修。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公布;」
售房單位應當在為業主辦理房屋產權證書之前,將代收的維修基金移交給所在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條件具備的小區,經業主委員會提交業主大會決定,可以將維修基金交給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代管。維修基金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代管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不得干涉維修基金的正常使用;
維修基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委員會審核、業主大會批准後實施。維修基金不足時,應當按照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和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繳納物業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