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教育扶貧基金的申請書怎麼寫
寫教育扶貧基金的申請書申請的要注意事項要寫清楚、具體,涉及到的數據要准確無誤;理由要充分、合理,實事求是,不能虛誇和杜撰,否則難以得到上級領導的批准;語言要准確、簡潔,態度要誠懇、朴實。可參考以下文本:
B. 有哪些基金會能夠幫扶學生公益組織,或者如何能獲取資金支持謝謝啦
黑蘋果青年,
益微青年,
中國扶貧基金會「公益未來」項目,
北京西部陽光農村發展基金會,
等等
C. 大家好,父親患有腎衰竭尿毒症.可不可以向在廣東省汕尾市紅十字會申請資金困難求助。還有其他扶貧基金會
一般建議用醫保的大病救助,其他的救助,可能性是很小的
D. 怎樣向中國扶貧基金會申請小額貸款
然後到勞動局小額貸款擔保中心去申請貸款。具體還得你自己去勞動局問問
E. 問中國扶貧基金會怎麼聯系申情 問中國扶貧基金會怎麼申請怎麼聯
我媽因糖尿病足而引發心肺衰竭住進重症室,其間做了截肢手術,費用總共用了十一萬多,現在轉出普通病房一天要兩千多,家裡撐不起仰貴的醫葯費了。我可以向中國扶貧基金會申請慈善基金嗎?
F. 開私人扶貧金會需要多少資金
您好!《中國扶貧基金會章程》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壹仟萬元,來源於有關組織與企業捐贈。
《中國扶貧基金會章程》全文如下:
第一章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扶貧基金會。英文譯名China Foundation for Poverty Alleviation,縮寫CFPA。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境外。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是:扶持貧困社區和人口改善生產條件、生活條件、健康條件並提高其素質和能力,實現脫貧致富和持續發展。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壹仟萬元,來源於有關組織與企業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區雙榆樹西里36號南樓四、五層。
第二章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接受海內外熱心支持中國扶貧事業的政府、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提供的資金、物資捐贈及技術援助;
(二)按照合法、自願、有效的原則,開展各種扶貧濟困活動,通過各種渠道,募集扶貧資金、物資等;
(三)資助中國貧困社區進行必要的教育、衛生、環境和文化建設;
(四)扶持貧困家庭和人口改善其生產條件和生活條件,促進其素質和能力提高,以達脫貧致富之目的;
(五)對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進行緊急救援,減輕災民的疾苦,實施災後重建;
(六)促進中國貧困地區與沿海經濟發達地區以及海外的聯系、交流與培訓,為貧困地區的開發儲備人才;
(七)為一切關懷、支持和熱心中國扶貧事業的海內外政府、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開展的消除貧困等公益活動提供優良的咨詢、代管和服務等扶貧合作;
(八)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為推進社會公共事務問責制度的建設而努力;
(九)本基金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設立人民幣帳戶和外匯帳戶,實行獨立核算。按照科學、合法、公開的原則對基金的募集和使用進行管理。
第三章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不少於5名,不多於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熱心於中國扶貧事業的知名人士;
(二)對中國扶貧事業有重要貢獻者;
(三)本基金會主要捐助人;
(四)公益扶貧領域的專家學者。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機關備案。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本基金會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基金會舉辦的活動的權利;
(三)對基金會工作的批評、監督和建議權;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維護本基金會的合法權益;
(五)熱心和支持本基金會的工作;
(六)向本基金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有1/3以上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可由提議理事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須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2至5人。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擔任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四章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實施本基金會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捐贈支出;
(二)公益資助項目的管理費用支出;
(三)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面向社會公眾的募捐活動;
(二)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實施規模較大的募捐活動;
(三)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四)自行解散。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繼續履行已經簽定的對貧困地區及貧困人口進行資助項目的合同。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5年4月4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謝謝閱讀!
G. 在校申請的扶貧基金為什麼沒拿到
範文:扶貧基金申請書尊敬的領導:您好!我是青海省化隆縣金源藏族鄉多西村的一名在校大學生,金源鄉位於縣城東部,地勢由北向南傾斜,海拔在2350——4100米左右。鄉政府所在地雄哇村,距化隆縣城45公里,山路曲折,交通不便,而我們多西村又距鄉政府甚遠,多西村自然條件惡劣,土地資源貧瘠,山路崎嶇,交通不便,村民收入來源主要是畜牧業,經濟發展水平低,加之由於語言隔閡,村民漢語知識水平低下,與外界交流甚少,村裡許多兒童從小沒有受到漢語熏陶,多淪為「放羊娃」。村內兒童的上學問題成了我們村迫切需要解決的一個大難題。多西村小學是我們村唯一的學校。是由美國扶貧基金會於2002年授資建造的。我作為我們村少數大學生之一,每年的寒暑假都會到多西小學進行短期支教,所以對情況比較了解。多西村小學的現有教師一名,學生53人,分三個年級(因為受師資條件限制,四、五年級只能到十幾里外的鄉政府學校借讀)。學校由五間房和一片空地構成,學校連一扇像樣的大門都沒有,五間房中兩間用作老師住宿及公,其餘三間為教室,每間房子面積都很小,兩間教室更為簡陋,每個教室只能放五排課桌,左右放兩組,每張桌子都很舊很破,學生們的凳子不夠用,他們就在凳子中間搭一塊木板,這樣可以多坐幾個學生。由於我們村自然條件惡劣、交通不便,很多老師都不願意到這里教書。即使從縣上分派下來,他們呆不了多久便走了。現在學校里唯一的一名老師是我們村的,但是他只讀到初中就輟學了,自身專業水平低,很多知識點,他自己都搞不清楚,更別說教好學生們了,再者由於老師自家種有很多地,每到農忙時節,總給學生們放假去忙自己的農活,這使學生們的學習頗受影響。多西小學的現狀使很多村民為之擔憂,但因為自身經濟條件有限,他們也無計可施、愛莫能助啊。今年寒假是我第三次到多西小學支教,和我同行的還有我的大學校友邱秀哲,對於農村的孩子來說,假期是要幫助家裡人幹活的,但他們得知我和邱秀哲要給他們支教補課時,他們都向父母爭取到學校來聽課,家裡活寧願放學後再去干,好在他們的父母都很通情達理,寧願自己再苦再累點,也不願讓孩子們失去這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當我和邱秀哲得知這些時,非常的感動,我們暗暗發誓,一定要竭盡所能,幫助這群孩子學到點有用的東西。還記得第一天,我教的是二年級的語文課,當我要求他們用漢語簡單的介紹自己時,他們很多人都不會,他們有的是發音不標准,詞不達意,有的甚至只能用藏語來說,我一次一次的糾正,他們也很賣力的改正,即使如此,到最後還是沒有一個人能說得清楚。面對這種情況,我感到很痛心,這不該是二年級的學生該有的情況啊?我在想短短20天的支教真的能帶給他們一些幫助嗎?很明顯,邱秀哲也遇到和我類似的困惑,但我們並沒有因此而放棄,我和他決定轉變教學方法,我們首先了解每個年級的情況,根據他們的具體情況教會他們一些最基本的知識。再者,依據課本內容進行教學,使他們有進一步的提高。很快我們了解到:一年級很多學生不會讀基礎的漢語拼音,更別說拼讀自己的名字;二年級很多學生不會背乘法口訣,讀一首古詩;三年級學生不能流利的讀出一篇課文,更別體能寫出一些小短文,等我們了解完他們的基本情況後,我和邱秀哲都做到了心中有數,隨即確定了新的教學內容和教學目標,在往後的日子裡,我們教孩子們漢語拼音,乘法口訣,教他們背古詩寫小故事,在休息的時候,我們和他們做游戲,還教會了他們英語字母歌。雖然整個教學過程,我們和孩子們都很吃力,但我們試著從成長環境,經濟條件等現實因素去理解這些孩子,跟城裡的孩子相比,他們身上有著同樣的聰穎機智,而且多了幾分質朴單純和善良,當城裡的孩子們享受著發達便利的物質條件,享受著優越的教育資源的時候,這些孩子只有與泥土和牲畜為伴,忍受著嚴寒緊握住手中的筆。這不僅是我們這個時代,我們國家城鄉教育發展水平的差距,如果這個社會沒有人去關注他們,去幫助他們,那麼目前的這種教育滯後現狀只會進一步惡化,差距只會不斷的拉大,直至有一天演變為這個特殊群體不公平的人生。我們每個人,生來就是平等的,這些孩子都應該有正確認識這個世界,選擇和創造自己人生,去追逐自己夢想的機會,而我們這個社會,我們所有有良知和責任感的人們都不應該忽視這些孩子渴望而純潔的眼神。短短的20天支教活動很快就結束了,臨行時孩子們那句「老師,明年你還會再來嗎?」的話語使我心裡久久不能平息,我也是從這片深山中走出來的藏族孩子,我深深地明白一路求學的艱辛和今日考入大學的幸運,我能有機會到條件這么好的地方來學習,而我家鄉的那群孩子呢?他們和我一樣渴望知識,渴望著走出大山考入大學,他們和城裡的孩子一樣懷有夢想,一樣是祖國的花朵,當城裡的孩子穿著厚厚的羽絨服,坐在有暖氣的教室里讀書時,我家鄉的孩子卻還在寒風中趕著山路奔向那三間土屋,其實他們的要求並不高,他們渴望一間能坐得下所有人的教室,一張平整的課桌,一個能教給他們科學規范知識的老師,每每想到這里,我心如刀割,總想著為家鄉的孩子們做點什麼。每年假期的支教或許能幫助他們一時的困難。可長久呢?我又能做什麼?對於他們需要的教室,課桌、老師我又能做什麼?我明白,一個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集體的力量是無窮大的。現在我能做就是將多西小學的實際情況反映出來,呼籲的愛心人士向這群孩子伸出援助之手,特在此向貴基金會提出深切懇請,請求貴基金會領導審查核實情況,並給予資助,解決多西小學面臨的困難,圓家鄉孩子上學的夢想。懇請批准為盼。此致敬禮
H. 大學生暑期支教可以向那些機構申請資金
中國扶貧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會,西部陽光基金會,宋慶齡基金會,中華同心溫暖工程基金會,首都師范大學教育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