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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籌集

發布時間:2021-03-24 20:56:11

1. 社會保障基金籌集原則

國際勞工組織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提出了三項原則:一是受保職工負擔的費用不應超過全部所需費用的一半;二是避免低收入者負擔過重;三是要考慮本國的經濟狀況。
在實踐中,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要遵循以下原則:
1.確保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必須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因此,在基金來源渠道上應有多種准備,既要有正常條件下的基金來源,又要有在特殊情況下的基金來源;既要保持來源渠道的暢通,又要保持來源渠道的穩定。在基金籌集方式上應當與制度模式相適應。在基金籌集的量上,要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這里的收支平衡,既指短期的收支平衡,也指長期的收支平衡。
2.妥善處理積累與消費關系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必須妥善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系。尤其是在基金積累制模式下,基金的積累會將一部分當前的消費推遲到未來,在宏觀經濟需求大於供給的情況下,較多的積累有利於緩解求大於供的狀況;但是,在宏觀經濟供給大於需求的狀況下,較多的積累則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因此,要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和宏觀經濟的形勢,科學確定社會保障基金中積累部分的比重。
3.有利於資源有效配置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用於抵禦風險的,但是,抵禦風險的程度可以是不同的。抵禦風險需要一定的成本。經濟學證明,隨著風險程度的降低,降低風險所需的成本遞增。成本實際上也是資源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我們將資源投入一種用途,就會失去將資源投入另一種用途所帶來的收益。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我們必須權衡資源的投入方向。所以,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還取決於社會保障水平的確定。在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國家,社會保障水平也不能太高。必須將發展經濟放在首位,只有經濟發展了,社會保障基金才有更可靠的來源。

2.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有哪幾種

1、現收現付制

現收現付制是一種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的籌資模式。所謂近期橫向收支平衡是指當年內征繳的社會保障基金總額與同期的社會保障基金支出額保持平衡。

現收現付制的具體做法是先將當年所需支出的社會保障費用加以預算,然後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攤到參加社會保障的所有企業和個人,在「以支定收」原則下,當年收繳,當年支付。

2、基金積累制

基金積累制又稱「基金制」、「儲蓄制」,是一種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為原則的籌資模式。所謂遠期縱向收支平衡是指在整個投保期內,投保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障基金與其投資收益的總和,與投保人所享受的待遇總額保持平衡。

投保人基金積累制的具體做法是在對社會經濟指標(包括退休率、死亡率、工資增長率、通貨膨脹率、利息率等)進行長期預測的基礎上,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總平均收費率,將其分攤到保障對象的整個投保期。將尚未支出的保險金積累起來進行投資運營。

基金積累制要求企業和個人按照工資收人的一定比例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並將這些費用計入個人賬戶進行積累,在符合領取條件的時候將積累的基金按一定的方式發放給個人。

3、部分積累制

部分積累制又稱「部分基金制」、「混合制」,是將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部分積累制包括在現收現付的基礎上增加一定比例的積累和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金積累兩種管理方式。

第一種方式是在現收現付的框架中,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將當年未支付完的資金積累起來,形成基金並在支付高峰期時用來補充當年收不抵支的缺口。

第二種方式是將收繳的社會保障資金分為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兩部分。社會統籌賬戶按以支定收,不留結余的現收現付方式籌集;個人賬戶則實行完全積累。

部分積累制可以集中現收現付制和基金積累制的優點,並有效克服二者的缺點,既能夠根據短期支付需要進行社會統籌,又可以形成適度積累。積累部分通過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可以減輕下一代的負擔,緩解代際之間的矛盾。

目前,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及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的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1993年11月,在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決議中,首次提出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

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並逐漸形成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個人儲蓄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1998年12月,《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頒布,中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開始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

(2)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籌集擴展閱讀

方式

1、征稅方式

征稅方式即徵收社會保障稅。社會保障稅,亦稱工薪稅,它是為籌集社會保障基金而向僱主和雇員依據工資總額和個人收入徵收的一種稅。美國是世界上最早採用稅收手段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國家。到目前為止,在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160多個國家中,有80多個國家開征了社會保障稅。

通過征稅方式籌集的社會保障基金是政府財政收入和政府預算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支由政府統一管理。

征稅方式具有強制性強、負擔公平、保險項目簡單明了、繳稅和支付有章可循、管理簡便等優點。不足之處在於稅收形成財政資金後只能通過年度預算來安排,且通常以年度收支平衡為基本目標,從而事實上無法積累社會保障基金,進而無法抗拒周期性的社會保障風險。

如一旦遇到經濟危機導致大批工人失業,或者人El老齡化趨勢加快,均可能因缺乏社會保障基金積累而對國家財政造成巨大沖擊,進而影響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此外,征稅方式通常只與現收現付型社會保障制度相適應,而不能適應完全積累型社會保障制度的要求。

2、繳費方式

繳費方式是指由政府職能部門依據有關法律規范,強制向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徵收,並用於特定社會保障項目的基金籌集方式。社會保障基金的繳費方式包括統籌繳費和強制儲蓄。統籌繳費是由僱主和雇員繳費,由政府指定的專門機構負責營運和管理。

這種方式籌集的資金由政府統籌支付,獨立於財政預算系統之外,實行專款專用,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補助。強制儲蓄也是由僱主和雇員繳費,但不進行統籌管理,所籌資金存人個人賬戶,政府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支配權極其有限,這種籌集方式對應的是基金積累制的社會保障基金籌資模式。

3、自由籌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除以上常見方式之外,還有多種方式,如通過發行福利彩票籌集用於社會福利事業的基金;對社會福利事業的服務性收費構成社會福利基金的重要來源;還有社會募捐等。這些基金籌集方式都能對社會保障基金起到重要的補充作用。

3. 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方式有哪些

社會保險的籌資方式有以下三種:

1、國家福利模式,責任主體是國家,籌資來源是一般稅收(不是單獨開征社會保障稅),待遇確定根據個人和家庭需要,與個人能力、納稅多少不相關。

2、社會保險模式,責任主體是勞資雙方,籌資來源是社會保險繳費,待遇確定根據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強調繳費義務與待遇享受權益的相關性。

3、個人儲蓄型保障制度,責任主體是個人,籌資來源是個人工資強制儲蓄,待遇完全取決於個人儲蓄和投資回報的多少,強調個人儲蓄的賬戶資產歸個人所有,不能調劑。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定位當屬第二和第三結合的統賬結合模式。

(3)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籌集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資金組成:

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組成主要有三大部分:社會保險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補充保障基金。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社保基金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主要包括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基金。

近幾年,我國調整社會保障的制度結構,推動制度由單一體系向多支柱體系、由現收現付向部分積累轉變,社會保險基金開始有了節余。老百姓平時領到的養老金、失業保險金,都是從這部分基金中支付的。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是指由中央財政撥入資金、國有股減持和股權劃撥資產、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投資收益所形成的基金。該基金由中央政府集中管理,統一使用。

補充保障基金是由企業和個人繳費形成的企業年金、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等。從上世紀80年代後期開始,我國部分省市和行業統籌部門開始建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4. 社會保險基金籌集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社會保障基金籌集是指由專職的社會保障機構按照法律規定的比例和計征對象徵收社會保障費(稅)的一種行為,它是關繫到能否建立充足和穩定的社會保障基金的重大問題,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的重要環節。

基本原則
國際勞工組織對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提出了三項原則:一是受保職工負擔的費用不應超過全部所需費用的一半;二是避免低收入者負擔過重;三是要考慮本國的經濟狀況。[1]
在實踐中,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要遵循以下原則:
1.確保社會保障制度正常運行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必須確保社會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因此,在基金來源渠道上應有多種准備,既要有正常條件下的基金來源,又要有在特殊情況下的基金來源;既要保持來源渠道的暢通,又要保持來源渠道的穩定。在基金籌集方式上應當與制度模式相適應。在基金籌集的量上,要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結余」,這里的收支平衡,既指短期的收支平衡,也指長期的收支平衡。
2.妥善處理積累與消費關系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必須妥善處理積累與消費的關系。尤其是在基金積累制模式下,基金的積累會將一部分當前的消費推遲到未來,在宏觀經濟需求大於供給的情況下,較多的積累有利於緩解求大於供的狀況;但是,在宏觀經濟供給大於需求的狀況下,較多的積累則不利於經濟的發展。因此,要根據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和宏觀經濟的形勢,科學確定社會保障基金中積累部分的比重。
3.有利於資源有效配置的原則
社會保障基金是用於抵禦風險的,但是,抵禦風險的程度可以是不同的。抵禦風險需要一定的成本。經濟學證明,隨著風險程度的降低,降低風險所需的成本遞增。成本實際上也是資源的一種表現形式,如果我們將資源投入一種用途,就會失去將資源投入另一種用途所帶來的收益。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我們必須權衡資源的投入方向。所以,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還取決於社會保障水平的確定。在經濟發展水平不高的國家,社會保障水平也不能太高。必須將發展經濟放在首位,只有經濟發展了,社會保障基金才有更可靠的來源。

5.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有哪幾種各自的特點以及優缺點是什麼

一、現收現付式

這種籌資模式適用於大部分社會保障計劃,要求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該籌資模式的特點是國民收入在不同群體間進行轉移支付。

現收現付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計算方便、操作簡單;費率調整及時、靈活,利於保持收支平衡;有利於體現社會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沒有或較少基金沉澱,可以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貶值風險。

現收現付式的缺點是:

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會使不同時期加入保障計劃的人員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於當期收入當期支出沒有資金積累,不利於促進儲蓄和資金市場的發育;在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嚴重情況下,保障金支付壓力的增大會使收支平衡難以實現,從而動搖整個制度的維持和發展。

二、完全積累式

這種籌資模式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計劃、住房公積金計劃、教育投資計劃等。要求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 儲蓄積累,即現時籌資為將來之用,資金沉澱形成基金。

完全積累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在科學預測基礎上通過適當的收費率實現的基金積累,能化解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加劇時所帶來的不斷上漲的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壓力;因不存在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許多矛盾沖突;積累的資金通過合理的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採用個人賬戶實行基金積累增強了投保主體的社會保險意識,避免了漏逃繳費現象的發生。

完全積累式的缺點是:

數額巨大的積累基金投資增值的壓力大;受工資、物價變動等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積累基金貶值的風險大;採用個人賬戶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會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初期的繳費負擔過重;對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和規范程度要求高,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

三、部分積累模式

這是一種把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也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計劃。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不同主體間的轉移支付與自身收入延期支付並存。

部分積累式的優點:

其優點是所籌措資金既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積累了將來的保障基金;相對於現收現付制的無基金積累而言,部分積累制有了資金的沉澱積累,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相對於完全積累制龐大積累基金而言,部分積累制基金增幅較慢,數額較少,基金的投資風險和貶值壓力相對也小了許多。

部分積累式的缺點是:

由於處於新老制度的交替轉軌中,在職職工要承擔為原制度受益人的現時保障待遇供款和為自己將來保障待遇籌款的雙重負擔,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壓力較大。

(5)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籌集擴展閱讀: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財政專戶兩個賬戶,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後者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並定期或定額轉入財政專戶;實行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財政專戶。

就籌資而言,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的退休金,但由於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侵佔了個人賬戶的資金,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6.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方式

社會保障基金運作根據是2001年底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資產來源嘛,主要包括國有股減持劃入的資金和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的資金、經國務院批準的以其它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比如,用這些錢買點流動性高的國債,就比傻存著的收益高。同時,從2001年起增發行的彩票公益金的80%要上繳社保基金。財政撥入的資金,當然是從稅收來的啦,我想應該就是各人所得稅等各種稅唄。對於彩票公益金的上繳,可能就是繳費制的吧,就知道這么多了。希望對你有幫助吧

7.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有哪些

籌資方式:
一、征稅方式:標准統一、強制徵收、統收統用
二、征費方式:一般限於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三、自由籌資方式:非固定、靈活,來源於公眾的自願參與,如發行福利彩票等
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
一、現收現付制,以支定收,相當於代際轉移
二、完全積累式,是在對有關社會經濟發展指標進行宏觀上的測算之後,從追求養老保險收支長期平衡角度出發,確定適當的費率標准
三、部分積累式,以支定收,略有結余

不知道想要的是不是這個,我只是把框架大體告訴你~

8. 社會保障制度是通過什麼方法籌集資金

在實行「費」還是「稅」的問題上,我國在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初期就作出了決定,這是由當時的經濟體制和市場主體形式所決定的。在1984年到1986年,我國開始在部分地區試行了國有企業職工退休費用社會統籌,建立工人養老保險基金,並實行企業支付與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在「現收現付制」的模式下選擇了通過「繳費」來籌集資金,作為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的關鍵時刻,市場上大多數經濟主體還是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的情況下,這種「繳費」模式為建立現代化的社會保障體系起到了「從點到面」擴展的「突破口」的作用;1995年3月,鑒於實行現收現付制隨著人口年齡的變化出現越來越多「隱性債務」的壓力,國務院頒布了《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確立了我國以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模式的養老保險制度,但實際上具體「繳費」形式沒有發生改變。

「繳費」模式顯現越來越多的局限性

雖然我國的社會保險籌集模式與具體形式在理論上是匹配的,但從我國現代化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目標的高度來審視,卻發現「社會保險統籌繳費」制度顯現出越來越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

——對擴大保障覆蓋面的限制。體現在「繳費」這樣一種行政手段和「規定」往往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具有更強的約束性,而對大量的民營、「三資」企業的約束性較弱,從而使他們游離於社保繳費之外,更無從談及將農民納入到保障體系這樣的長期目標的實現。

——無法形成穩定的保險基金。由於繳費所依據的立法層次低,在徵收社會保險費時往往會出現拖欠、逃漏等現象,而執行機構也很難進行強制性的處罰,甚至有的地方政府出於對引進外資的「熱情」和對地方企業的保護,濫用「免徵」權力,導致全國社保費每年的收繳率不高,實際上無法進行有效的保障。

——高昂的管理成本。由於「費」的收和支都處於財政體系之外,由各地行政部門具體制定標准和實施辦法,導致各地區多部門、多主體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費用的收支都具有某種權力,不僅容易導致行政管理無效率,更使得監管在一定程度上「缺位」。日前為人們所熱議的「社保基金審計問題」就充分暴露了這一制度的弊端。

「征稅」在當前情況下是較佳的選擇

針對「統籌繳費」的這些弊端,開征社會保險稅自然而然成為改革籌集資金具體形式的目標。可以說,從理論上來講,「征稅」在當前情況下是較佳的選擇,而其優勢主要體現在幾個方面。

首先,「稅」的立法層次明顯高於「費」,在執行過程中具有絕對的剛性,而且經過多年的稅法教育,國民具有了很高的納稅意識,從而可以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穩定收繳。

其次,「征稅」相對於「繳費」管理成本更低,這是由於「稅」是納入國家財政統一預算並由稅務部門依法進行徵收的。

再次,社會保險稅的開征明顯有利於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的擴大,將市場經濟主體中佔大多數的民營、「三資」、鄉鎮企業真正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中,從而對大量該類企業下崗職工和退休人員以及龐大的流動勞動力具備了保障的能力。更進一步,為將廣大農民納入到社會保障體系奠定了基礎。

最後,社會保險稅的徵收還有利於社會財富的再分配,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當前社會財富再分配功能薄弱的現狀。

9. 如何理解社會保障基金籌集中的「公平性原則」

社保基金投資的范圍限於銀行存款、買賣國債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證券投資基金、股票、信用等級在投資以上的企業債、金融債等有價證券。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減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人口老齡化的問題,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問題,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政府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政府開始養老保障改革,確立了新的養老體系框架。但是,中國養老體系仍然面臨著嚴峻挑戰。在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改革過程中,需要充分發揮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作為我國社會保障重要財力儲備的積極作用,促進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創新與發展。

10. 簡述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渠道

1、由參保人所在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稅收方式具有強制性強、負擔公平、保險項目簡單明了、稅收支付規范、管理簡單等優點。其缺點是,稅收只能通過財政資金形成後的年度預算來安排,基本目標通常是年收支平衡,因此,實際上社會保障資金是不能累計的。

2、由參保人按其工資收入的一定百分比繳納的保險費。

以這種方式籌集的資金,由政府統籌支付,獨立於財政預算制度,專款專用。不足部分由政府補貼。強制性儲蓄也由僱主和雇員支付,但不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管理。

政府對集資儲戶個人賬戶中的社會保障基金控制非常有限。這種籌資方式與建立在基金積累制度基礎上的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方式相適應。

3、政府對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補貼。

地方各級政府對被保險人給予基本補助,補助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財政補貼總額按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財政補貼按試點地區的財政水平分等級給予試點地區。其餘由市、縣兩級共享,具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10)社會保障基金管理籌集擴展閱讀:

社保基金統籌模式:

1、現收現付社會統籌制模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為退休人員需支付退休養老金的總額進行社會籌資,即由單位和在職職工個人、(或全部由單位)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

以支定收,不留積累,養老保險的負擔是代際之間進行轉移,即由在職職工一代人負擔已退休職工一代人的養老費用。

2、社會統籌部分基金積累制模式

是在社會統籌籌資框架內建立部分基金積累,一方面對已經退休者的養老金繼續實行現收現付,一方面為應付退休高峰期預籌部分積累基金。

實行「以支定收,略有結余,留有部分積累」的原則,在現行統籌率基礎上適當增加幾個百分點,作為長期統籌調劑使用的積累基金。

3、個人賬戶儲存基金制模式

該模式是從職工開始參加工作起,按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由單位和個人繳納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作為長期儲存積累增值的基金,其所有權歸個人。

職工到法定退休年齡,按個人賬戶積累總額(包括保險費本金和利息)以養老年金方式逐月發給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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