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管理 >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長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長

發布時間:2021-03-24 16:55:57

1. 草根NGO的獲資助條件


能夠獲得大型基金會資助的草根NGO仍然是鳳毛麟角,和公募基金會強大的優勢資源比較,獲得資源的艱難是國內絕大部分草根NGO的通病。過去,官方背景的公益組織與民間草根組織很少接觸和合作,各自在不同的領域開展活動,「老死不相往來」。
雖然中國紅基會「5·12災後重建項目」公開招標邁出了第一步,但公募基金會向草根NGO開放資源的大門並沒有完全敞開,大型基金會對於資助草根NGO仍然顧慮重重。《公益時報》記者從中華慈善總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和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等國家5A級基金會了解到,直接對草根NGO進行資金支持並非像想像中那麼容易操作。
讓大型基金會放不下顧慮,基金會資助草根NGO至今障礙重重,原因顯然是復雜的,在大型基金會領導層的眼裡,草根NGO自身的問題最需要認真考量。
NGO自身情況的復雜是主要原因之一。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常務副理事長湯聲聞告訴《公益時報》記者,公募基金會對於資助草根NGO仍然有不少的顧慮,也影響到下一步如何合作的一些考慮。其中最突出的一個問題,就是草根NGO的資質問題,這是最根本的一個障礙。
基金會第二個顧慮則來自對草根NGO團隊執行力的認可。湯聲聞表示,比如從事老年人護理方面的機構,基金會在選擇它進行資助之前,必定先要了解它之前是否從事這個專業,做的好不好。如果是臨時性組合的草根NGO,在相關領域時間不長,專業性當然也就會大打折扣。
基金會第三個顧慮則是草根NGO的自我生存能力。湯聲聞說,在參與競標的機構當中,有一家草根NGO的預算當中有38%的經費安排為工作人員的工資、用餐補貼,甚至包括通訊補貼,讓他對這家NGO的自身生存能力大感懷疑。
基金會第四個顧慮則是草根NGO溝通能力的欠缺。湯聲聞表示,這一點不僅表現在與地方政府、捐助對象的溝通上,甚至還包括與資助方基金會的溝通,一些NGO表現出溝通能力上的不足。

2. 中國的慈善機構有哪些

中國十大慈善機構
中華慈善總會
作為中國規模較大、業績較好的公益組織機構之一。自1994年4月在民政部老部長崔乃夫的倡導下成立,總會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弘揚中華民族扶貧濟困的傳統美德,幫助社會上不幸的個人和困難群體,開展多種社會救助工作。
按照總會章程,慈善總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界5年,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每年召開一次。總會經費來源於會費、捐贈、政府資助、利息、核准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經費來源於創始基金增值部分、會費、行政經費專項捐贈、政府資助、捐贈款利息、興辦實體的收入等。按照國家規定,從捐贈款中提取一定比例作為項目管理經費。
目前,中華慈善總會共有團體會員108個,並與絕大多數團體會員合作開展多種慈善項目。據2002年一項資料顯示,總會成立7年多直接接受款物總計9.8億人民幣,其中,善款5.4億人民幣,捐贈物資摺合人民幣共計4.4億元。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
有數據顯示,中國有6000萬殘疾人,這些人就是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服務的對象。
1988年3月15日成立,做為國家法律確認、國務院批準的各類殘疾人的全國性統一組織,她的全國代表大會是其最高領導機構。其下設主席團、執行理事會、評議委員會、專門協會和各類地方組織。
殘聯的章程規定,其資金來源有五部分:社會各界(國內外組織機構和個人)捐贈、政府資助、國際合作項目、創收和其它收入。據殘聯內部的統計數據顯示,目前資金主要來源還是殘聯先申報,然後國家有關部委撥款專項專用。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國青少年基金會(簡稱中國青基會)是以促進中國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衛生、社會福利事業和環境保護事業發展為宗旨的全國性非營利社會團體。它所實施的項目包括人們所熟知的希望工程以及保護母親河行動、中華古詩文經典誦讀工程、公益信託基金、國際青少年消除貧困獎、中國十大傑出青年評選。
在這些項目中,最主要、最有影響力的是希望工程。這是一項被社會廣泛關注的公益事業,旨在通過籌款,資助中國農村貧困地區的少年兒童獲得受教育的機會。據統計,目前全國希望工程累計資助建設希望小學9000餘所,累計資助失學兒童樂250多萬名,援建希望網校130所。
中國扶貧基金
1989年3月成立時,中國扶貧基金是一個沒有基金的基金會。那時基金會的工作人員沒有從事民間扶貧工作的經驗。通過多方聯絡,基金會努力爭取海內外各界人士對扶貧事業的理解和支持,動員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加入扶貧行列。
1996年——1999年,是中國扶貧基金會發展的第二階段。這一階段基金會主要採用扶貧到戶和開發式扶貧的工作模式實施了「貧困農戶自立工程」、「科技扶貧」、「教育及醫療設施援建」等項目。
從1999年下半年起,中國扶貧基金會進入了第三個發展階段。這一年也是中國扶貧基金會第二個十年的開始,這一階段的工作方式是:通過項目援助、受援人參與等方式,幫助貧困社區的弱勢群體改善生產、生活和健康條件並提高其素質和能力,實現脫貧致富。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是經過中央人民銀行批准、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它向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募集資金和物質,旨在全面提高婦女素質,維護婦女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為婦女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該基金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理事會,由正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及理事組成。理事會實行屆任制,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會議,遇有特殊情況,也可以採用其他形式召開。
婦女基金會基金來源主要是第一,接納海內外熱心婦女事業的企業、社會組織、人士的捐贈;第二,國家政策允許的基金增值和服務收入;第三,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的增值部分必須用於基金的任務范圍,基金的使用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目的、對象方式合法使用。
中國紅十字會
中國紅十字會的歷史可以追溯到1904年。當時正值清朝末年,為救助日俄戰爭中受害的我國同胞而成立。1912年,中國紅十字會正式成為國際紅十字會的成員,1993年全國人大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明確中國紅十字會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它的職責較以前有所擴大。
目前,中國紅十字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開展救災的准備工作;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對傷病員和其他受害人進行救助;普及衛生救護和防病知識,進行初級衛生救護培訓;參與輸血獻血工作,推動無償獻血;開展紅十字青少年活動,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等。
中國紅十字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一般情況下五年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執行其決議,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執行其決議。總會機關的常務理事組成執行委員會,對常務理事會負責。
中華環保基金
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為獎勵首任國家環保局局長曲格平教授為環境保護作出的貢獻,特別頒發十萬美金作為獎金。這筆錢後來成為中國第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非營利性的專門從事環境保護事業的民間基金會——中華環保基金成立的基礎資金。
1993年4月,環保基金正式成立,其宗旨主要是通過資助和獎勵對中國環保事業作出貢獻的個人和組織,推動中國環境保護的管理、科學研究、人才培訓及國際合作等各項環保事業的發展。基金會的基金來源主要有三種途徑:國內外熱心於環保事業的企、事業單位、團體的捐贈;其他組織、個人的捐贈;國內外有關組織和友好人士的捐贈。
基金會的最高權利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設常務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常務理事和理事若干名。理事會聘請若干國內外著名人士擔任名譽理事長。
宋慶齡基金會
十大全國性慈善機構中,宋慶齡基金會是唯一以國家領導人名字命名的慈善機構。
1981年5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譽主席宋慶齡逝世,一年後,在宋慶齡逝世一周年的紀念日里,宋慶齡基金會成立。基金會成立後,宗旨集中體現為「和平、統一、未來」六個字,即維護世界和平,促進祖國統一,關注民族未來。
在機構上,基金會設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在領導人員上,基金會設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由理事會民主推選產生;秘書長為基金會法人代表。
募捐方法有三種:現金和現金支票,可以直接寄到基金會;股票、有價證券、產權契約,在住所住地的中國銀行辦理;各類物資,向基金會去信去電商處。
見義勇為基金會
作為指向性最強的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1993年6月由公安部、中宣部、中央綜治委、民政部、團中央等部委聯合發起成立。成立九年以來,該會同有關省市組織了大量表彰活動,募集見義勇為基金7000多萬元,發放獎勵撫恤、補助慰問和助學金2000餘萬元。
目前中華見義勇為基金的工作模式是:一,每兩年開一次全國性表彰大會,由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單位抽人員組成評審委員會,對各省上報的人員事跡進行評審;二,面對日常申請補助的見義勇為人員,由基金會辦公會進行研究,看夠不夠標准、夠哪一級標准,形成意見後報基金會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審批,再對外發錢。
據統計數據顯示,全國共有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近千個市、縣設有見義勇為事業組織管理機構,從事見義勇為工作的人員近萬人。近十年來,各級見義勇為管理組織已募集基金十幾億元。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促進會是1994年4月為配合「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而發起的。以劉永好為代表的10位民營企業家在全國工商聯七屆二次常委會議上聯名倡議「讓我們投身到扶貧的光彩事業中來」,進而在中共中央統戰部、中華全國工商業聯合會(中國民間商會)發起下成立促進會。她是光彩事業的組織機構,是經由國家民政部注冊的非營利社團法人組織,享有聯合國經社理事會特別咨商地位。她以廣大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民營企業為參與主體,包括港澳台僑工商界人士共同參加。
促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下設常務理事會。促進會的經費來源一是會費,二是有關社會團體、企業人士的贊助,三是其他資助。

3. 古潤金的事跡歷程

「做慈善不只是開支票」
1993年3月,古潤金投資的完美日用品有限公司在家鄉中山市正式成立。從此,掀開了他人生轉折的第一頁。1994年,完美公司的廠房還沒有蓋起來,可是一聽說當地的一所小學因為沒錢建校舍,六個年級的孩子們輪流擠在三間破爛不堪的危房裡上課時,古潤金當即捐獻了10萬元善款,用於修建希望小學。這是完美公司成立後的第一項善舉。
從公司剛剛起步運營開始,古潤金便用中國正統的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慈善理念經營公司。在18年時間里,完美公司從幾百平方米的小廠,到今天擁有三十家分公司、設立五家國際經營機構的直銷巨頭,走出了一條輝煌的發展之路。其成功秘訣之一是古潤金充分運用了中國理念的慈善經營戰略。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爆發當日,身在馬來西亞的古潤金,第一時間來到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館,向程永華大使遞交20萬馬幣個人捐款,並呼籲馬來西亞華人社團發起賑濟行動。
2008年5月14日,古潤金趕回中山召開緊急會議,做出了完美公司捐資人民幣500萬元賑災的決定,並簽署了《捐助地震災民的「完美」倡議》,號召完美公司全體同仁踴躍加入「抗震救災,完美有愛」的行列。在當晚中山市紅十字會舉辦的捐助晚會現場,完美公司將捐助金額提高到了800萬元,後來又一路變為1000萬元、1400萬元。
同時,完美公司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會共同發起了希望工程緊急救助行動,與青基會並肩賑災,第一時間為災區提供物資援助和資金。援建第一所永久性抗震希望小學、捐助了唯一一批聯合國高等級帳篷教室和價值千萬元的營養食品,這些物資和設備投放到廣元、九寨等地十餘所中、小學,第一時間為青川中學等重災區的八千名災區學生提供備戰高考和災後復課的學習條件。
2008年5月30日晚,「中國四川大地震籌款賑災晚會—抗震救災·大馬有愛」於馬來西亞盛大舉行,晚會共計籌款700萬馬幣,古潤金作為此次活動發起人之一,率領大馬華團,全程策劃和組織了這場海外最大規模的萬人賑災義演。這也是海外為中國地震災區舉辦的規模最大的籌款晚會。在當天晚會上,完美公司再次向地震災區追加捐款100萬馬幣。截止到2008年5月30日,完美共為地震災區同胞捐獻了3000萬元的款物。
2009年是希望工程實施20周年,完美公司又向希望工程捐款2000萬元,啟動「公益中華·四海同心——完美和諧公益基金」。在啟動儀式上,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塗猛秘書長指出,在世界經濟下滑、金融危機的環境下,完美公司仍然秉承「三個不變:「以持續支持中國公益發展不變、支持希望工程持續創新不變,關注公益需求為己任,支持華人青少年傳承和光大公益美德不變。再次向中國青基會捐款設立「完美和諧公益基金」,「僑商的拳拳愛國之心至真至誠,堪稱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典範,讓人敬佩。」
截止2010年1月,完美集團攜手希望工程已建成78所完美希望小學。完美希望小學已分布在全國31個省、自治區。古潤金認為:對於商人而言,錢是賺不完的,當資金積累到一定程度,而不能找到一個有意義的去處,那錢就僅僅是一個數字而已;有錢並不代表著有價值,我們企業家有義務用自己的能力去幫助那些有需要的人,有義務幫助更多的農村孩子上學……
2010年完美(中國)有限公司和古潤金著他們的慈善之旅,繼4月8日捐款500萬元支援西南旱情的解困工作後,胡瑞連代表古潤金參加了由國家廣電總局等主辦、中央電視台承辦的情系玉樹大愛無疆--抗震救災大型募捐活動,並向玉樹災區同胞捐贈1000萬元。
2010年9月11日上午,以《炫目甘肅》為主題的上海世博會甘肅活動周在位於世博園的寶鋼大舞台拉開帷幕。在開幕式上,胡瑞連總裁代表古潤金向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區善捐人民幣300萬元,以支援災區受災同胞盡快渡過難關,重建完美家園。
2012年,馬來西亞僑領古潤金捐款200萬助力華文教育事業,馬來西亞「2012年新紀元學院十大義演」在吉隆坡中國小學冷氣禮堂舉行,為華教盡心盡力的董教總教育中心執行董事丹斯里古潤金以個人名譽贊助200萬令吉。
2012年5月,完美(中國)有限公司得知河北蒙中圖書館急缺10萬冊圖書的信息後,通過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書海工程」,向河北蒙中捐贈價值300萬元的圖書,並於暑假開學前全部捐贈到位。去年11月,經過分類整理,10萬冊圖書全部上架,嶄新的圖書館正式面向全校師生開放。多年來,古潤金與他的企業於中國大陸的各類捐款、捐贈金額已逾三億五千萬。長期堅持參與和推動母親水窖、希望工程、無償獻血、慈善萬人行、華文教育等著名慈善項目。
2012年10月26日,完美公司和陳香梅慈善基金會資助河源市紫金縣臨江鎮斬坑小學、上義鎮中心小學建設儀式在河源市會議中心舉行。廣東省僑辦副巡視員李仲民、河源市副市長朱蔚蔚,完美公司古潤金董事長等出席活動。在省僑心慈善基金會理事長董華民,省僑辦、河源市相關領導的見證下,古董事長代表公司和紫金縣臨江鎮政府進行捐資助學簽約及贈送支票儀式,捐資100萬元人民幣用於建設紫金縣斬坑完美希望小學。
2013年5月30日電 「送給災區孩子最好的禮物是教育,要讓孩子有安全的地方讀書。」馬來西亞僑商古潤金日前來到四川雅安災區為學生捐資助學,並為投資1000萬元的永久性抗震希望學校進行選址考察。
無論何時,只要一談起公益,古潤金就會特別地興奮:我是個華人,公益事業我一定會堅持下去。為了中國的興盛貢獻力量。中國發達了,我們華人在國外才更加挺得直脊樑。

4. 中國青基會秘書長屬於國家行政什麼級別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是社會組織,無國家行政級別。
其組織章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一款規定不能是現職國家工作人員,很明顯的,秘書長沒有國家行政級別的。

5. 希望工程開始於哪一年

希望工程開始於1989年,目前建設希望小學19814(截至2017年)。

1989年10月30日,中國青基會召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新聞發布會。理事長劉延東在會上宣布,建立我國第一個「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基金」,長期實施「希望工程」。

截至2017年,全國希望工程累計接受捐款140.4億元,資助困難學生574.8萬名,援建希望小學19,814所,希望廚房5,861個,援建希望工程圖書室29,170套,培訓教師106,558名。

希望工程」是團中央、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以救助貧困地區失學少年兒童為目的的一項公益事業。援建希望小學與資助貧困學生是希望工程實施的兩大主要公益項目。


希望工程的宗旨:

建設希望小學,資助貧困地區失學兒童重返校園,改善農村辦學條件。援建,改變了一大批失學兒童的命運,改善了貧困地區的辦學條件,喚起了全社會的重教意識,促進了基礎教育的發展;弘揚了扶貧濟困、助人為樂的優良傳統,推動了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5)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長擴展閱讀

希望工程捐贈項目:

1、愛心助學行動

愛心助學行動是以資助我省城鄉特困大、中、小學生,解決就學困難為宗旨的一項扶貧助教的公益活動,通過募捐建立「愛心助學基金」,結對助學,幫助特困學生學業,使其健康成長、成才。

2、援建希望小學

對貧困地區鄉村小學予以資助,幫助其改造危舊校舍或新建學校,並統一命名為希望小學。

3、希望工程快樂電影

希望工程快樂電影項目從農村學生和社區需求出發,著力改善農村學校的教育環境,滿足農村青少年的個性化發展需求。同時,以希望小學為中心點,以電影為媒介,以活動為中心,可以建立農村社區的綜合服務平台

4、保護母親河行動

充分運用希望工程的經驗,採用工程造林、項目管理和「一助一」等有效方式;用所有的贈款、物,在國家、省、市、縣重點生態治理區,建設綠色工程、流域綜合治理工程,資助貧困農戶植樹造林。

5、希望工程圖書室

通過發動社會的力量籌集資金,為貧困地區的中小學捐贈圖書,建立「希望工程圖書室」,以解決這些地區學校圖書館裝備用書嚴重不足的困境,使這些學校的學生不僅有學上,而且有書讀,為人才培養貢獻力量。

6、希望工程快樂音樂

為貧困地區鄉村小學配備一套品種齊全的音樂器材,包括電鋼琴、電視機、DVD影碟機、台式音響各一套,鼓號隊樂器和服裝各29套,兒童打擊樂器59件,同時,培訓該校的音樂教師,教會學生唱「希望小學校園推薦歌曲」。

7、希望工程快樂體育

為貧困地區鄉村小學配備籃球架(籃球)、足球門(足球)、單雙杠、乒乓球台(乒乓球)、跳繩等一套符合國家標準的體育器材和設備,滿足師生正常的體育教育教學和課外活動需要。

6. 鹿晗的社會活動

2013年6月23日,鹿晗參加了朴智星擔任理事長的社會貢獻財團JS Foundation舉辦的「第三屆Asian Dream Cup」慈善足球競賽,這次比賽募集的所有慈善資金捐給四川省的地震災區的居民與孩子 。
2014年7月21日,韓紅微博發起為公益行動「百人援青」,百位明星給予了大力支持,鹿晗也參與其中支持公益,被認證為「善行偶像明星」 。8月24日,國內外眾星接力的冰桶挑戰引起了大眾對於罕見病ALS漸凍症患者的關注,被點名的鹿晗直接為漸凍症患者捐款,並表示,「我很難在潑冰水中體會到ALS患者的痛苦,那就多放些關注在這個疾病和患者本身」,身體力行幫助罕見病症患者 。
2015年1月2日,鹿晗參加了CCTV1夢想星搭檔的關注聽障兒童健康,叫醒耳朵一起唱的愛心傳遞活動,演唱了歌曲《我們的明天》,現場捐贈出自己常用的耳機,為聽障兒童籌款 ,累計11.3萬元。3月31日,發起關注阿爾茨海默病老人,「黃手環」公益,目前已累計籌款9.9萬元。6月1日,與網路地圖聯手號召為鄉村孩子捐校車。6月2日,加盟陳坤行走的力量夢想公益。7月14日,參與周迅關注自閉症兒童愛心活動。7月15日,助力韓紅「百人援貴」公益活動。8月13日,參與「關註失獨家庭,群星慈善拍賣」活動。9月23日,出席2015BAZAAR明星慈善夜,認捐一輛救護車。11月8日,鹿晗同跑男團成員一起參加了奔跑吧兄弟「奔跑陽光+」青少年成長助力計劃,為南京某民工子弟學校的孩子們送上跑鞋、書籍等禮物。
2016年在鹿晗生日的4月,在鹿晗的鼓勵和影響下,鹿晗國際粉絲後援會聯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發起「希望工程快樂足球」公益項目。將以「7」場「希望工程快樂足球」設施裝備為目標,向公眾籌集愛心善款。本次公益項目是中國首個專為農村地區兒童打造的,集足球普及、訓練和比賽為一體的公益項目,旨在為貧困地區的兒童都有機會接觸並體會足球運動帶來的益處,傳播和弘揚足球文化,幫助孩子們健康快樂成長。現已籌集善款40餘萬元。

7. 基金會的發展現狀

據基金會中心網統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12月8日,中國共有基金會4115家,其中公募基金會1476家,非公募基金會2639家。自2010年非公募基金會數量超過公募基金會之後,非公募基金會的數量增長速度一直保持很快。非公募基金會數量增長迅速主要原因在於以下幾個方面:政策推動,《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了非公募基金會的地位和基本運作規則,近幾年非公募基金會登記管理許可權下放進一步促進了非公募基金會的數量增長;2008年之後社會對慈善行業有了更多的了解和關注;2008年1月1日起《企業所得稅法》的實施提高了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免稅比例等。
從數量與分布概況看,基金會發展顯現出以下趨勢:
1. 基金會數量自2004年以來保持20%左右的增長率;
2. 活動領域發展趨勢:一枝獨秀、整體多樣;
3. 7個省市基金會數量占據全國總數的61%。

從地域分布上看,基金會數量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密切相關,在經濟比較發達的東部沿海地區分布著較多的基金會。截止2013年底,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北京市、上海市、福建省、內蒙古、湖南省是基金會最多的10個省份。 在美國,基金會經過上百年的發展,關注的范圍日益擴展,除了關注傳統的扶貧、教育、環境、醫療、公共事業等領域外,還擴展到全球發展、精神、個人潛質發掘等方面。比爾和梅琳達蓋茨基金會的捐贈范圍為全球發展、健康、教育。E-bay創始人奧米迪亞夫婦的基金會則是積極支持個人潛質發掘。懷特基金會則將主要精力放在古代研究、藝術、人文科學上。
截止2013年底,我國基金會的活動領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傳統的救災濟貧、扶弱助殘、醫療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於推動藝術、環境保護、公共服務、社區發展、及公益支持等更為廣闊的社會公共領域內的基金會則比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會已經更多地關注新興領域,包括國防建設、傳媒、地質科學等方面,包括:雲南三益文化國防基金會、環球公益基金會、中國古生物化石保護基金會等。 2011年,中國公益慈善界經歷了一個名副其實的多事之秋,先是郭美美網路炫富的行為引發了紅十字會的信任危機;接著,中華慈善總會發票事件、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中非希望工程、河南宋慶齡基金會的投資放貸,又相繼遭到輿論的質疑和抨擊。在「一人生病,全家吃葯」的公益界,不斷涌現的慈善丑聞使得整個公益行業的公信力都受到影響。
正如當年的希望工程創始人、如今的南都公益基金會理事長徐永光所言,由郭美美引發的「官辦」慈善公信力危機的多米諾骨牌效應已經顯現:「盡管四個機構涉及的麻煩和背景、原因、性質各不相同,但社會對這些事件的質疑和責問,不論是專業還是外行,理性還是不理性,無不指向『官辦』慈善機構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表達了對『官辦』慈善機構的不信任。這個亂局的出現看似偶然實屬必然,歸根到底是官民不分的慈善體制惹的禍。」
2012年8月29日,中基透明指數(簡稱FTI)在北京發布。中基透明指數,即中國公益基金會透明指數。這是一套有關基金會透明標準的評價系統,其評價指標包括基金會的基本信息、財務信息、項目信息、捐贈信息等共60個,並以基金會信息披露的渠道和完整度等作為參數,以排行榜單為呈現形式。排行榜將按照基金會最新透明分數每周更新一次,排名越靠前,代表基金會透明度越高。中基透明指數由基金會中心網、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中國NPO自律行動委員會、中國非公募基金會論壇和眾多基金會組織參與研發。「它標志著我國公益基金會在制定社會管理標准方面邁出了重大一步。」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據介紹,這個指數具有公開性、科學性、民間性、國際性,將推動我國公益基金會行業提升信息化水平。
中基透明指數一方面樹立行業可量化的透明度標准,另一方面分享實踐經驗和互聯網工具,實現基金會透明度的提升和基金會管理能力的跨越式發展。這個指數將幫助基金會根據標准增強自身透明度,並了解自己的信息公開程度在行業內的位置。對於公眾而言,可以以透明指數作為捐贈參考,從而促進慈善行業增強透明度和公信力。 1、公募基金會亟需轉型
公募基金會擁有著公募權這一優勢資源,很多老牌公募基金會規模擴大迅速。然而,「如何把錢花好」成為這些基金會當前面臨的最大難題,這促使他們思考基金會的未來定位。有些則開始了由運作型向資助型基金會過渡的轉型嘗試;也有基金會開始創造平台,將公募權分享給草根公益組織。
事實上,自2010年開始,一些全國大型公募基金會就紛紛宣布,將從操作型基金會轉向資助型基金會,即基金會由籌資後自己做項目,轉變為培育和資助草根公益組織。
越來越多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試圖從操作性基金會轉型資助型基金會,然而捐贈人不理解、不支持的態度以及草根公益組織專業性不高、執行項目效果難以預估的現狀,使得公募基金會轉型步履維艱。
2、非公募基金會發展過程中的挑戰
對於大多數非公募基金會來說,其自身的可持續性的資金來源問題也開始引起重視。按《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要求,基金會每年支出資金不是來源於投資回報,而是來源於企業和個人的捐贈。因此如何保證基金會自身的良性發展已經是個問題。
如何獲得持續性的基金來源,採取多樣的基金增值方式,獲得安全的高收益,已經成為中國非公募基金會發展過程中無法繞過的課題。事實上,在一些基金會發展發達的國家,捐助基金會不是單純的捐助,而是一種「投資」。非公募基金會應該利用自身的創始基金進行運作投資,產生效益,從而使基金會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進行可持續地發展。

8. . 下列關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機構的論述,正確的是_____。

原題:
403、下列關於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機構的論述,正確的是_____。
A.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
B.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C.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選擇AC

解析: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組織章程》規定: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9.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中國青基會」,英文譯名為「China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為「CYD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是中國以及許可本基金會募捐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
本基金會倡導「社會責任、創造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的價值觀。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為人民幣800 萬元,來源於組織募捐的收入,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本章程規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朝陽區望京西路5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是:
(一)組織實施符合本基金會使命的資助、服務和救災援助項目;
(二)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三)支持並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的研究;
(四)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五)開展與台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15至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4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具有在某一領域從事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經歷,在本領域內有獨到建樹並享有較高的個人聲望;
(二)認同本基金會的使命、目標,並志願服務於理事會;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尊重理事會的多元文化,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人際溝通能力;
(五)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新一屆理事會的理事名額、組成及人選方案,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上屆理事會提出;
(三)理事會換屆改選時所改選的理事人數原則上不少於理事總數的四分之一;
(四)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五)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理事應當了解本基金會內部管理的各項政策和項目運作方式,掌握非營利組織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環境,在理事會會議上充分發表意見,對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
(二)理事有權對提交理事會會議的文件、材料提出質疑,要求說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長提出召開臨時會議或特別會議的建議權;
(四)理事有權調閱本基金會檔案、文件或約見本基金會工作人員了解情況, 查詢或調查本基金會的專項工作;
(五)理事應當遵守《中國青基會章程》,遵從理事會做出的決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基金會及其理事會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會的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不得侵佔、挪用本基金會財產,不得從事損害本基金會利益的活動;
(六)理事負有按規定不泄露本基金會秘密的義務,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不能代表理事會和本基金會發言;
(七)理事應當出席每年3至5次、每次3至6小時的理事會或專業小組會議,並為議題准備專業性意見和提出與政策相關的建議議題;
(八)理事應當仔細審讀本基金會的財務報告,謹慎決策資金控制和運作,切實履行公共財產的信託責任;
(九)理事應掌握本基金會的競爭優勢、劣勢和需求,有義務拓展資源網路,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會及其各項事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應當支持秘書長工作,建設良性互動關系,不幹預秘書處行政事務及其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十一)理事有責任推薦新的理事候選人;
(十二)理事應當參與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客觀評價理事會能力和業績。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
理事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制訂和修改中國青基會章程,決定本基金會的使命、戰略和目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理事;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決定本基金會資產運作的原則、策略、途徑和重大投資事項;
(四)確定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監督並適度控制財務執行過程,選擇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年度財務報表審計;
(五)制訂本基金會政策,包括會計政策、人事薪酬政策以及重大公益項目等的管理政策,確保有效的決策以及體現在決策過程中的效率、程序、創造價值和糾錯能力;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注銷;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議的副秘書長、財務負責人的任免;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給予秘書長工作支持並評估其績效;
(九)保證本基金會行為符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具有透明度和公信力,避免理事與本基金會發生利益沖突;
(十)發展良好的公共關系,建立持續穩定的資源網路,保證本基金會有足夠的資源實現戰略目標和財務目標;
(十一)提高本基金會的公眾地位,批准信息披露計劃,宣傳成就,擴大本基金會在國內外的影響;
(十二)總結評估理事會工作,提高組織的有效性;
(十三)決定本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對不屬於章程規定的重大事項可以通過電話會議及其他通訊工具舉行。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或理事長授權駐會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代理人出席理事會會議,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范圍。
理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和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和終止。
理事可通過授權委託或通訊方式行使表決權。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形成決議的,應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作為機構檔案保存,保管期限為長期。
理事會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或本章程規定決策不當,致使本基金會遭受財產損失的,參與決策的理事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本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
(二)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三)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本基金會獲取報酬。本基金會為理事和監事提供在本基金會工作的必要費用,費用包括辦公費、調研費、差旅費等。理事和監事的工作費用列入本基金會的行政管理費用。
第二十一條 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本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本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理事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提名,秘書長人選由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理事長提名。駐會副理事長、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三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理事長、副理事長應在社會和經濟領域有較大影響,經驗豐富,學識深厚,公正廉潔,作風民主,年齡不超過65周歲;
(二)秘書長應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具有業界公認的非營利組織高級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本行業專業知識,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擔任副理事長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以及外國人,每年在中國內地居留時間不得少於3個月。
第二十六條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業務主管單位並登記管理機關同意,理事會全體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因超越職權、失職,致使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遭受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依法承擔個人責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離任時,應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八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制訂理事會工作計劃並付諸執行;
(三)督促理事善盡職守;
(四)檢查理事會決定的執行情況;
(五)與理事和秘書處進行雙向溝通;
(六)代表本基金會簽署或授權簽署有關文件;
(七)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理事長可根據需要,授權駐會副理事長行使上述有關職權。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的設立與調整由理事長提議,理事會會議決定。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向理事會負責,沒有決策權。
(一)理事會設立執行小組。執行小組設召集人1名,由駐會副理事長兼任。執行小組負責理事會的日常工作,包括籌備理事會會議,確定會議程序和議題;編制並執行理事會工作預算;落實新理事的聘請工作;組織理事會的自我評估工作;執行其他由理事會確定的任務。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執行小組經理事長同意,可處理緊急事務,並在理事會會議上做出報告。
(二)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業小組。各專業小組分別設召集人1—2名,由副理事長或理事兼任。專業小組作為理事會的內部分工組織,負責對某些專門事項進行調查研究,形成議案,作為理事會決策的依據。
(三)理事會執行小組和專業小組需要時可吸收非理事專家和本基金會高級管理人員參加。
第三十條 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名譽職務。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設秘書處。秘書處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秘書處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副秘書長人選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決定。根據需要,秘書處可設兼職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三十二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執行理事會制訂的所有政策,擔負並完成理事會賦予的工作目標和任務;
(二)制訂業務發展計劃和重大項目方案,交理事會決定;
(三)遵從以理事會確定的主要客戶為服務人群,建立、發展與支持客戶互動、持續的合作關系;
(四)促進本基金會財務目標的實現,保證捐款收入和資助支出正常,保證經費支出和經費結構合理;
(五)根據理事會關於資產運作的原則,具體承擔資產管理的責任,實現資產運行安全並保值增值;
(六)推薦和領導一支有社會責任和有效能的秘書處管理團隊,對不勝任者提出調整職務或崗位的意見和建議;
(七)挑選有熱情和具備專業知識的工作人員,合理任用,建立優勝劣汰的管理機制,以使人力資源滿足工作需求並得到發展;
(八)凝聚本基金會文化,倡導和培育職業精神;
(九)負責與理事溝通,與理事長、副理事長配合,實現信息共享,為理事會決策提供支持;
(十)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進展和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為實施戰略計劃所採取的長期行動的進展情況,接受理事會和監事的監督和檢查。
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其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收益;
(四)政府資助或撥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可以依法拍賣、義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業務活動成本;
(二)管理費用;
(三)籌資費用;
(四)資產保值、增值;
(五)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 依據國家法律規定需經審批的或全國性募捐;
(二) 預計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募捐;
(三) 在境外的募捐;
(四) 理事會認為對本基金會影響重大的其它活動。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是指:
(一)年度投資計劃;
(二)金額高於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
(三)年度投資計劃外的金額高於2000萬元的非常規類即股票型基金、混和型基金投資。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百分之十。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四十三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本人或本基金會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制定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會計年度為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由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並於3月31日前提交理事會審議。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四)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公布事宜。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使命;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使命繼續從事公益活動;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
第五十二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五十三條 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與本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使命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4年3月28日第七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閱讀全文

與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長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