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基金管理 > 印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印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24 16:51:54

1. 創投引導基金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管理

1)管理事項的基本原則。
2)管理主體。
3)管理體制︰評審、決策與執行相互分立
4)扶持項目的公示制度。
對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監管與指導
*明確引導基金納入公共財政考核評價體系。
*財政廳門和創投發展部門分工監管
*績效考核標准︰1)引導了多少社會資金進入了創業投資領域;2)所扶持創投企業在促進創新創業和擴大社會就業方面發揮了多大作用;3)引導基金自身是否實現保本微利營運,以確保可持續發展。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1)在管理風險控制環節,明確「應透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
2)在運作風險控制環節,要求「引導基金章程應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
3)在經營風險控制環節,要求引導基金不用於非創投業務。
4)在制度風險控制環節,要求「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2.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風險控制

應通過制訂引導基金章程,明確引導基金運作、決策及管理的具體程序和規定,以及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相關條件。申請引導基金扶持的創業投資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業績激勵機制和風險約束機制,其高級管理人員或其管理顧問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已經取得良好管理業績。
引導基金章程應當具體規定引導基金對單個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額度以及風險控制制度。以參股方式發起設立創業投資企業的,可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事先通過公司章程或有限合夥協議約定引導基金的優先分配權和優先清償權,以最大限度控制引導基金的資產風險。以提供融資擔保方式和跟進投資方式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引導基金應加強對所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資金使用監管,防範財務風險。
引導基金不得用於從事貸款或股票、期貨、房地產、基金、企業債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資以及用於贊助、捐贈等支出。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
引導基金的閑置資金以及投資形成的各種資產及權益,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引導基金投資形成股權的退出,應按照公共財政的原則和引導基金的運作要求,確定退出方式及退出價格。

3. 關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范設立與運作的指導意見的引導基金的設立與資金來源

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創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和財力狀況設立引導基金。其設立程序為:由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提出設立引導基金的可行性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設立。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和不斷完善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和負責推進創業投資發展的有關部門共同研究提出。
引導基金應以獨立事業法人的形式設立,由有關部門任命或派出人員組成的理事會行使決策管理職責,並對外行使引導基金的權益和承擔相應義務與責任。
引導基金的資金來源:支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財政性專項資金;引導基金的投資收益與擔保收益;閑置資金存放銀行或購買國債所得的利息收益;個人、企業或社會機構無償捐贈的資金等。

4. 高分求關於山東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的兩份文件

你說的這兩個還沒有出來,正在制定中,《山東省省級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設立方案》也是剛出來幾天,留心省發改委和財政廳的信息,估計馬上要出台了

5.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政策是什麼

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是由政府設立並按市場化方式運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過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引導社會資金進入創業投資領域的一項政策。引導基金本身不直接從事創業投資業務。

6.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八章 關於創業投資基金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所稱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於未上市創業企業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權益的股權投資基金。第三十五條鼓勵和引導創業投資基金投資創業早期的小微企業。享受國家財政稅收扶持政策的創業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第三十六條基金業協會在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投資情況報告要求和會員管理等環節,對創業投資基金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行業自律,並提供差異化會員服務。第三十七條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創業投資基金在投資方向檢查等環節,採取區別於其他私募基金的差異化監督管理;在賬戶開立、發行交易和投資退出等方面,為創業投資基金提供便利服務。

7. 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第四章 對創業投資企業的政策扶持

第二十二條國家與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通過參股和提供融資擔保等方式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的設立與發展。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國家運用稅收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企業發展並引導其增加對中小企業特別是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的投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稅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創業投資企業可以通過股權上市轉讓、股權協議轉讓、被投資企業回購等途徑,實現投資退出。國家有關部門應當積極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完善創業投資企業的投資退出機制。

閱讀全文

與印發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辦法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炒股可以賺回本錢嗎 瀏覽:367
出生孩子買什麼保險 瀏覽:258
炒股表圖怎麼看 瀏覽:694
股票交易的盲區 瀏覽:486
12款軒逸保險絲盒位置圖片 瀏覽:481
p2p金融理財圖片素材下載 瀏覽:466
金融企業購買理財產品屬於什麼 瀏覽:577
那個證券公司理財收益高 瀏覽:534
投資理財產品怎麼繳個人所得稅呢 瀏覽:12
賣理財產品怎麼單爆 瀏覽:467
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規定 瀏覽:531
保險基礎管理指的是什麼樣的 瀏覽:146
中國建設銀行理財產品的種類 瀏覽:719
行駛證丟了保險理賠嗎 瀏覽:497
基金會招募會員說明書 瀏覽:666
私募股權基金與風險投資 瀏覽:224
怎麼推銷理財型保險產品 瀏覽:261
基金的風險和方差 瀏覽: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見 瀏覽:610
銀行五萬理財一年收益多少 瀏覽: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