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會保險局和社會保障局是一個局嗎
不是一個局,保險局管社保,就是職工養老醫療保險。
負責所有參保企業的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負責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負責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人員保險費核定、徵收、個人賬戶記錄、自由職業者參保及所管參保人員的基礎信息整理。
社會保障局管:我局承擔的主要職責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及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按照規定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職權,監督下屬社保機構的工作。
(三)擬定全區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規劃全區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規范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流動的政策和措施。
(四)組織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實施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企業在職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和轄區內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管理規則。
(五)建立勞動關系調整體系,組織實施全區勞動監察工作;組織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負責勞動合同鑒證,集體合同審核;組織實施用人單位職工檔案管理;負責企業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管理監督實施。
(六)綜合管理全區勞動爭議處理和勞動爭議仲裁工作,組織實施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爭議仲裁的規范管理,承擔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管理工作,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建立並實施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機制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機制。
(八)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九)貫徹實施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受市局委託,綜合管理全區企業職工的工傷認定工作和全區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十一)辦理答復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二)指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下屬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幹部培訓,加強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隊伍建設,抓好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管理本局所屬事業單位。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②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嗎他們之間在醫療保險方面有什麼聯系嗎
以前的勞動局、人事局,現在勞動局跟人事局合並了,稱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下轄:征繳、支付、審批、存檔、勞動能力鑒定、基金監督、就業培訓、社會化服務、工資福利、勞動仲裁、勞動監察等部門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其實就是我說的社會保險的征繳部門,它又細分為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不同的險種。
③ 社會保障基金與社會保險資金有什麼區別
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是指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負責管理的由國有股轉持劃入資金及股權資產、中央財政撥入資金、經國務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會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個人投資者開放的,社保基金是國家把企事業職工交的養老保險費中的一部分資金交給專業的機構管理,實現保值增值。
2、社會保險基金,是指為了使社會保險有可靠的資金保障,國家通過立法要求全社會統一建立的,用於支付社會保險待遇的專項資金。用此種資金購置的資產及其增值部分也屬於社會保險基金的范圍;
社會保險基金是國家為舉辦社會保險事業而籌集的,用於支付勞動者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勞動機會時所享受的保險金和津貼的資金。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3)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局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
第八章社會保險基金
第六十四條社會保險基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和生育保險基金,各項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社會保險險種分別建賬,分賬核算,然後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或者挪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五條社會保險基金通過預算實現收支平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社會保險基金出現支付不足時,給予補貼;
第六十六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統籌層次設立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按照社會保險項目分別編制;
第六十七條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草案的編制、審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執行;
第六十八條社會保險基金存入財政專戶,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九條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社會保險情況以及社會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結余和收益情況;
第七十一條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的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實施監督。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金
網路-社會保障基金
④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的區別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下屬部門,一般一個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底下有多個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兩者的區別在於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對社保政策的制定規劃、實施、監督的部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是政策的執行部門。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主要職能:(一)負責貫徹執行《勞動法》及有關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監察。
(二)宏觀管理全區勞動力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勞動就業工作;協調指導勞動力的合理流動,負責國家政策性安置勞動力工作。
(三)宏觀管理全區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對各類職業
技能培訓機構和社會力量辦學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就業
前職業技能培訓和再就業培訓工作。
(四)對全區勞動者的工資總量及勞動報酬進行宏觀管理。
(五)對用人單位用工、勞動合同簽訂、勞動條件、工作時間、工資收入、繳納社會保險金、職工福利、勞動保護、未成年工保護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糾正,並定期對各類經濟組織進行書面勞動年檢;負責市屬企事業單位、個體私營企業的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和勞動信訪的接待、處理等工作;負責勞動能力鑒定工作。
(六)制定全區養老、失業、醫療保險事業發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保障政策,編報社會保險基金年度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養老金、失業救濟金的發放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待遇的審核、審批和調整工作。
(七)負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待遇的核定和給付工作,並對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葯店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
(八)管理和指導就業服務中心、勞動力市場的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主要功能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服務性工作。負責提供政策咨詢、就業崗位信息,開展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勞務輸出等就業服務,引導人力資源多渠道、多形式實現再就業;負責轄區內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用人單位和人員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縣級授權業務辦理及轄區內各用人單位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情況的督查;貫徹落實地方政府各類社會保障補貼、救助政策;負責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工作;負責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網路建設基礎數據採集,建立基礎台帳和資料庫;運用勞動保障信息資源,做好轄區內勞動保障信息化服務工作;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統計和其他勞動保障統計服務工作;負責做好民政資金的收繳、發放工作;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費的收繳,審核報銷醫療費用。
⑤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是公務員單位嗎
是。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為依照公務員管理的副處級事業單位,直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根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委託,負責做好轄區用人單位員工工傷認定,工傷救治及其傷殘康復管理工作,監督用人單位按規定償付未參保員工工傷待遇。負責對轄區用人單位和員工遵守執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處理違規行為。
(5)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局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即社保局(下同)是事業單位,隸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工作職能有明確要求和規定,機構設置應該圍繞要求設定,內部負責養老保險、社會保障等重點工作的部門必須按要求設置,並明確相關職責,做好與上級單位的工作對接。
根據社保局的工作職能,一般設置辦公室,財務室和各類業務室,業務室應該將養老保險、社會保障、農村醫保等單獨設立科室,行使相關職能,還應設立對外服務窗口,為大眾提供優質便捷的社保服務。
⑥ 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局有幾種類型
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模式,是政府集中管理模式下的部門分散管理。行政監督在中央層次所涉及的機構主要包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和基金託管銀行;審計監督則包括審計署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監察審計處等;社會監督則包括全國人大、全國政協。有的部門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實際上同時兼有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的職責。
⑦ 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和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的區別是什麼
1、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的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社局是行政單位,是公務員編制,社保局不是。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是原來的勞動局和人事局合並而來的。社保局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就是具體辦事的。
3、相比而言,當然是人社局要好一些,社保局也不差,參公就和公務員差不多,可以互相流動的。
(7)社會保障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局擴展閱讀:
社會保險科職能:
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鎮居民和其他勞動者基本養老保險和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訂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做實個人賬戶資金補助辦法和預測預警制度;參與擬訂市級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計劃,審核市屬企業的企業年金方案。
執行醫療、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和標准;擬訂全市醫療、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葯店的醫療、生育保險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實施資格管理;執行醫療、生育保險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及支付標准並組織實施.
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標准;執行工傷認定和工傷預防政策、行業差別費率辦法、工傷醫療和工傷康復政策及標准;擬訂協議(定點)工傷醫療機構、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准;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細則;執行公務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傷管理有關政策。
⑧ 社會保障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社會保障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
1.針對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的監督
對制訂和執行社會保障基金運營的規章制度的合法性的監督,既包括其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經營決策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也包括對具體經辦機構內控制度的監督。後者的監督包括:內部組織結構、基金風險程度、會計系統、計算機業務系統運行狀況等。
2.對社會保障基金經辦過程的監督
(1)基金征繳的監管。包括檢查征繳機構是否依法徵收保險費,及繳費單位是否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兩個方面:一是對征繳機構的監管。是否按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及時、足額征繳社會保險費;是否擅自提高或降低社會保險費的征繳比例或減免徵收社會保險費;是否轉移或隱瞞基金收入,私設「小金庫」或多頭開戶;是否擠占挪用收入戶基金;是否將收入戶基金及時、足額繳存財政專戶;是否按規定收取滯納金,並將滯納金列入基金收入;是否允許繳費單位以實物抵頂社會保險費,造成基金的少征。二是對繳費單位的監管。繳費單位或個人是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無隱瞞工資總額造成少繳或其他形式的漏繳;繳費單位有無故意拖欠或拒繳社會保險費,有無將應繳的社會保險費截留用於其他開支。
(2)基金支付的監管。一方面是對經辦機構或社會化發放機構行為的監管:是否違規擴大基金開支范圍和標准支付待遇;是否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各類保險津貼,有無拖欠或截留;是否按規定編制預算、計劃,調劑金的分配、使用是否合理合法,資金的調度和用款計劃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報批;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和擠占挪用;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業務結算中是否出現計算差錯,是否多付、少付或重復支付。另一方面是對參保人行為的監管:領取社會保險金的人員是否已參加社會保險並符合享受的條件;是否有多報離退休人數或死亡不報、冒領社會保險金等欺詐的行為。
(3)結余基金的監管。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存入社會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也不得用於平衡財政預算。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經辦機構和其他單位、個人有無將社會保險基金用於對外投資、經商辦企業、自行或委託放貸、參與房地產交易、彌補行政經費和平衡財政預算,以及為企業貸款擔保、抵押等問題;經辦機構的年度決算和有關會計賬簿、憑證是否真實合法;經辦機構的內控部門是否能夠有效地行使權力,基金是否安全、完整,其保值增值是否合法、合規;管理人員有無貪污、私分基金等違法違紀行為;是否發生不可抗拒的基金損失,如盜竊和自然災害事件:基金管理措施是否安全嚴密。
3.對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過程的監督
(1)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准入。准入的控制亦稱為審批、授權、認證和特許。旨在保證准入的金融機構的數量、結構、規模、分布和規范性符合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需要,並與監督當局的監管能力相適應。把好這個關口可以事先將那些可能帶來問題的金融機構拒之門外,預先鏟除帶來違規運作風險的土壤。大多數國家的法律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只有在獲得授權或特別許可以後,才能從事社會保障基金的運營業務,否則是一種違法行為。任何得到認證的金融機構都必須接受社會保障基金監督當局的監督。
(2)社會保障基金投資運營的退出。與准入機制相對應,退出機制即監管當局,限制或取消某一金融機構已經獲得的管理運營基金的資格和權力。當某一金融機構或其分支機構不能履行有關責任和義務,並且威脅到基金的利益和安全時,監管當局有權採取某些措施,限制其運營基金的某些活動,直至取消其資格。社會保障經辦機構和有關機構變更或調整基金的開戶銀行,必須報監管當局審查批准,未經批准撤回或擅自變更、調整的應予以處罰。
(3)社會保障基金經營機構的變更。承擔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業務的金融機構因分立、合並、重組或者出現程序規定的解散事由而需要解散時,也須向監管當局提出變更申請,經批准後再作調整。金融機構解散或資不抵債、不能支付到期債務時,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要關注接管人或清算人的行為,積極保護基金的利益,按清償計劃優先追還基金的本金和利息。有關監管當局應按照規定,妥善安排有嚴重問題的金融機構有序地退出社會保障基金運營市場。一旦銀行等金融機構自動退出或被限制和取消授權,社會保障基金監管的關系即告終止。
(4)監管機構還可以實行償付能力監控。主要手段:一是強制實施再保險,即當一家運營機構運營的基金達到一定的額度時,應規定其按一定比例實行再保險,以分散風險;二是設立風險准備金,即各運營機構在一定時期內應按基金規模大小向同業協會繳納一定比例的風險准備金,以應付可能出現的風險。運營機構在資不抵債時,監管機構應勒令其停業整頓,以確保清償能力。
⑨ 社保監督管理局電話號碼
長沙市勞動局向社會公布了社保基金監督舉報電話,如果市民發現社保基金徵收、管理、支付方面的違法亂紀行為,可致電0731—4447483進行舉報。此外,長沙市所轄各區縣即日也將開通社保基金監督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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