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承保理賠信息客戶自主查詢制度相關工作的通知》保監廳發〔2010〕81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財產保險公司電話營銷專用產品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10〕94號
《關於做好交強險承保服務工作的通知》保監產險〔2010〕657號
《關於印發《中國保監會關於建立財產保險承保理賠信息客戶自主查詢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監發〔2009〕111號
《關於防範車險理賠環節風險的通知》保監發〔2009〕90號
《關於嚴格執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廳發〔2009〕62號
《關於促進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穩步發展的通知》保監發〔2009〕69號
《關於加強機動車交強險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保監廳函〔2009〕91號
《關於進一步改進交強險理賠服務質量的通知》保監發〔2008〕80號
《關於做好機動車商業三責險費率調整工作有關要求的緊急通知》保監發〔2008〕3號
《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8〕2號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於推薦使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少數民族語言條款的通知》保監產險〔2007〕806號
《關於印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7〕52號
《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7〕45號
《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做好車船稅代收代繳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55號
《關於修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單的通知》保監產險〔2007〕501號
《關於開展對車險網上銷售業務自查的通知》保監產險〔2007〕496號
《關於加強對2008年度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標志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保監產險〔2006〕1212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及商業機動車保險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6〕107號
《關於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責任准備金評估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保監產險〔2006〕680號
《關於規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單證和標志管理的通知》保監發〔2006〕60號
《關於對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保監發〔2006〕34號
《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6〕19號
《關於調整機動車三者險費率管理許可權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111號
《關於調整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及其附加險條款費率等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保監發〔2004〕44號
《關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4〕39號
《關於做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准備工作的通知》保監發〔2004〕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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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太多了,你自己去保監會網站上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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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團車輛保險管理辦法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車輛管理辦法很多,沒有實際的可操作的手段,也不頂用,中服軟體把車輛管理辦法固化為軟體,通過使用軟體或有軟體,自覺執行管理辦法,把管理辦法變成可執行的手段,上中服軟體網站,注冊,可免費創建自己公司獨立的車輛管理系統使用,車輛維修、車輛檔案、保養、出車申請、加油、司機、費用等管理
所有管理辦法的表格都有
3.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
有啊。3月8日,保監會發布《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將逐步建立市場化導向的條款費率形成機制,只要滿足一定條件,保險公司可自主擬定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
此外,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下稱「中保協」)將擬訂商業車險協會示範條款、機動車輛參考折舊系數和車型資料庫,以及測算商業車險行業參考純損失率,供保險公司參考和使用,同時制定保險公司理賠實務指引。據一位中保協的人士透露,中保協負責擬定的行業示範條款將於近日內正式發布。
一位保監會內部人士告訴記者,此次商業車險費率制度改革主要是確立兩個機制,即條款的動態調整機制和費率形成機制。「目前保監會正在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過段時間將會正式出台。」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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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於加強財產保險公司資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機動車輛保險監管的基本制度
為保證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提高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管理水平,促進保險市場健康發展,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規定了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條款費率的管理
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保監會《關於改革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監發[2002]87號)、《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審批程序及核心內容〉的通知》(保監發[2002]95號)等文件的要求申報車險條款費率。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執行經保監會批準的車險條款費率,嚴禁擅自變更車險條款費率。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科學、合理地調整車險產品基準費率。自2006年6月1日起,財產保險公司通過無賠款優待、隨人因素、隨車因素等方式給予投保人的所有優惠總和不得超過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30%。對現行使用的車險產品費率進行調整的保險公司,應在2006年4月1日前向保監會進行申報。重新申報的車險基準費率總體水平原則上不得低於調整前的水平。各公司應審慎進行車險產品費率的調整。2006年4月1日後,除特殊情況外,各保險總公司要對車險產品費率(包括手續費、傭金支付比例)重新進行調整的,間隔期應不短於半年。不調整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保險公司,要將原有的各項費率因素向下浮動上限由50%調整為30%。調整後的費率應報告保監會備案。
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執行車險產品手續費(傭金)標准明示報告制度,並據實列支。公司應在向保監會報備的車險產品精算報告中,根據實際情況真實填報手續費(傭金)支付比例;並在經營中嚴格遵循、不得突破向監管部門報備的手續費(傭金)支付標准。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個人代理人(營銷員)的總體手續費(傭金)水平與每份車險保單的手續費(傭金)水平均不得超過報備的手續費(傭金)標准。各公司應檢查、調整現行的車險信息系統,保證在新的車險產品費率運行時能夠將手續費(傭金)分解到每份車險保單。
(二)保險單證管理
各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管理,建立並嚴格執行單證印製、發送、存放、領用、核銷、盤點等制度。
1.選擇印刷單位的事後報告制度。各財產保險公司應選擇行業資質良好,管理科學、技術先進的印刷企業,為機動車輛保險單證的印刷單位,印製單證的防偽技術應達到《關於機動車輛保險監制單證技術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02]11號)規定的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選定印刷單位後,應向中國保監會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雙方簽訂的印刷合同復印件、選定印刷企業的工商執照復印件、選定印刷企業的基本情況介紹、選定企業印製的樣本等。
2.單證樣本和編號的事後報告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
(1)單證樣本的事後報告。財產保險公司在變更機動車輛保險單證格式後,應於10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向中國保監會及當地保監辦報告,報告的內容和程序參照《關於印發〈機動車輛保險監制單證管理辦法〉的通知》(保監發[2002]6號)中關於樣本備案的要求。
(2)單證編號的事後報告。各財產保險公司和省級分支機構應將監制單證的印刷流水號、使用編號的編制辦法,於使用後的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中國保監會和當地保監辦報告。
3.建立監制單證登記制度。根據有關保險單證的技術標准,保險單證上的「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制」字體為書宋簡體12Pt,「中」距保單左側底紋25mm,距上底紋4mm,以紅色防偽油墨印製,在紫外線燈下發紅色。保單標題下劃線由微縮文字組成,微縮文字長度與標題同長,線粗0.3mm,微縮文字高0.22mm。微縮文字應在5倍以上放大鏡下清楚可辨。正本滿版用淺褐色做線條底紋,同時滿版用小汽車和貨車圖案做浮雕底紋,小汽車與貨車間隔出現,中間用公司徽標或大寫字母作光柵效果。線紋粗細為0.05mm,間距為0.4mm,貨車與轎車橫向間距為14mm,上下間距為7mm。公司徽標或大寫字母位於保單正中,上下幅度不得超過50mm,大小根據字母多少自行設計。保險人簽單的正本紙質應使用65克無碳復寫紙。
保險公司要做到車險監制單證的領用、發放、核銷手續完備,保單各項要素填寫完整,按規定裝訂和管理保單副本,嚴禁繕制「陰陽保單」,嚴禁代理人出單。機動車輛保險監制單證各聯應通過電腦終端一次列印完成。否則,保監會將重新審核其經營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資格。
4.作廢單證的管理。監制單證的銷毀應由各財產保險公司總公司同意,原則上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深圳市為單位統一進行。首先,要建立銷毀單證的登記制度。財產保險公司應建立機動車輛保險單證銷毀登記表,按銷毀單證的單位逐級填報,並由各級負責人簽字。銷毀登記表應妥善保存。其次,要建立銷毀單證報告制度。財產保險公司的省級分支機構在銷毀單證前,應向當地保監辦報告,保監辦可到銷毀現場檢查。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管理機動車輛保險單證,防止出現撕單、埋單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條款、費率、單證格式的社會公布和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宣傳
財產保險公司應將機動車輛保險條款、費率及費率說明、保險單證的樣式、保監會提示消費者購買機動車輛保險注意事項的公告,在所有營業場所以及代理機構張貼,並在公司網站公布,提醒消費者注意。財產保險公司應遵守保監會有關規定,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管理制度的宣傳工作。嚴禁將本公司車險產品與其他公司產品進行比較,誤導消費者;嚴禁各保險公司相互詆毀。
(四)信息統計與分析
財產保險公司應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信息統計工作,完善機動車輛保險的信息化建設。
1.機動車輛保險的電子化管理。財產保險公司應將機動車輛保險的所有數據納入計算機系統管理,計算機系統的資料庫信息應向中國保監會和各地保監辦開放,並達到以下要求:分角色管理控制系統;條款、費率中涉及的重大風險因素的分類統計匯總;按保單、指定時間段、指定區域提取數據,包括批改情況、收費情況、賠款情況等;按保單發生年、賠款發生年以及會計年度統計有關信息;數據應能轉換為EXCEL表或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其他資料庫類型;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對接,能夠自動核對保單的收費及財務入賬情況,能夠自動生成業務統計和財務報表。
2.監管報表的填報。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保監會的有關規定填制、報送《機動車輛保險監管季報表》和《機動車輛保險監管年報表》,監管報表應由計算機系統根據基礎數據自動生成。
(五)數據真實性
財產保險公司應繼續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管理,保證機動車輛保險財務、業務數據真實。
1.保險公司要加強對保費收入真實性的管理,嚴禁以撕單、埋單、坐扣保費、鴛鴦單等形式進行賬外經營套取資金;要嚴格按照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要求確認保費收入,不得在賬外核算應收保費,嚴禁保費收入不入賬和跨核算期甩賬。
2.加強對代理人和代理手續費的管理。代理手續費只限於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應以轉賬形式支付單位代理手續費。
3.各項准備金的提取應按有關規定足額、及時提取,嚴禁任意提取准備金。
4.加強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不得在賠款支出項目中列支與理賠無關的費用,嚴禁編造假賠案。
5.規范財務管理。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從保費收入中直接抵扣手續費、退費或返還等形式違規展業,確應給予無賠款優待的應以減收保費形式實現。應收保費必須如實反映,按規定進行相應的賬務處理。嚴禁私設小金庫,以賬外資金支付退費。財產保險公司要規范參與政府采購保險競標行為,不得採取擴大保險責任、降低費率、支付高額返還、變相退費等違規手段參與政府采購保險競標活動。
6.按規定核算機動車輛保險經營費用,合理確定綜合性費用的分配原則。財產保險公司要根據手續費(傭金)實際支付金額,全額在「手續費支出」科目中據實列支。手續費(傭金)只能支付給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中介機構與個人代理人(營銷員),支付給保險中介機構的手續費(傭金)必須取得對方開具的「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不得以向被保險人贈送其他保險產品的方式變相降低車險費率;要嚴格規范車險的退保、退費批改操作。涉及退保、退費的批改,必須經過投保人的書面申請,並取得投保人及其委託人的身份證復印件與簽章後,保險公司才可進行辦理。保險公司不得以退費、退保等形式支付手續費。財產保險公司不得以現金方式向代理機構支付手續費;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對直接保險業務支付手續費;不得向被保險人、其他單位或人員支付手續費;嚴禁重復支付手續費;嚴禁挪用公司營業費用變相支付手續費。公司不得對初次登記的新車、不能提供清潔保單或無賠款證明的車輛給予無賠款優待;不得在保單要素未作變更的情況下出具批單退費;嚴禁以假退保、假賠案等方式變相退費。凡以分期付款方式交付保費的,保險公司必須與投保人簽訂分期付款協議並在保單上註明「分期付款」字樣,並應按實際收取的保費金額分別開具保費發票或收據,嚴禁以減收或免收末期保費方式變相退費。
7.財產保險公司應切實加強內控制度建設,認真做好機動車輛保險業務的各項管理工作。保監會也要依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機動車輛保險的監管,嚴肅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保險公司要提高合法合規經營意識,加強車險運營的內部控制,保險公司要加強應收保費的管理控制。對應收保費應建立賬齡分析制度,嚴格催收管理,不得以應收保費掛賬等的形式支付手續費。
8.保險公司要加強車險理賠管理。財產保險公司不得在賠款支出項目中列支與理賠無關的費用,嚴禁以編造假賠案或虛增賠案損失等形式套取資金,堵塞各種「跑、冒、滴、漏」現象。財產保險公司還要建立核保、核賠關鍵崗位責任追究制度。對於濫用費率因素打折、利用賠款套取資金等擾亂市場行為而沒有發揮管理職責的關鍵崗位人員,保險公司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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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商業保險條款費率管理的通知的條款要求
二、關於商業車險條款擬訂及執行的要求
(一)商業車險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商業車險合同自願、協商一致訂立,並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二)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內容完整、格式清晰、方便閱讀。訂立商業車險合同,保險公司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單應當附保險條款。
(三)保險公司應當在投保單首頁最顯著的位置,用紅色四號以上字體增加「責任免除特別提示」,對保險條款中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並採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對該條款的內容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確說明。
保險公司應當提示投保人在投保單「責任免除特別提示」下手書:「經保險人明確說明,本人已了解責任免除條款的內容」並簽名。
(四)保險公司應當在保險單醒目位置註明「為保護投保人合法權益,投保人在簽署保險合同時應當仔細閱讀保險合同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審慎選擇保險產品。本保險合同如有違反法律法規情形,由本公司依法承擔責任。」
(五)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保險責任; 2.責任免除; 3.保險金額確定方式;
4.保險金賠償辦法。
(六)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下盡可能滿足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需求,責任明確、保障合理。
(七)商業車險條款應當將所有涉及免除保險公司責任的條款集中放在責任免除項下列明,並採用加黑等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進行提示。
商業車險條款不得出現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條款,不得出現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條款。
(八)保險公司和投保人應當按照市場公允價值協商確定被保險機動車的實際價值。保險公司應當與投保人協商約定保險金額。
(九)商業車險條款設置適當的免賠額和免賠率,應當依照防範道德風險、節約社會資源、促進被保險人防災減損的目的,遵循條款清晰明確、風險共擔比例公平合理、不損害被保險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十)商業車險條款不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無關的證明和資料。 (十一)因第三者對被保險機動車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公司不得通過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履行保險責任。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當按照方便被保險人理賠的原則,結合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條款所規定的保險責任,制訂保險公司理賠實務指引,並做好相關的配套工作。
(十二)保險公司應當嚴格執行經保監會批準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不得通過批單、特別約定等方式對經保監會批準的商業車險條款和費率作出實質性變更。
6. 關於設備,車輛加強安全管理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加強駕駛人員和車輛管理,確保公務用車和行車安全,維護系統安全穩定,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各單位要堅決克服麻痹鬆懈思想,不斷增強遵規守紀的意識,加強自我約束,確保人身、財產安全。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時刻綳緊安全駕駛這根弦,養成珍愛生命、尊重他人的良好職業素質,形成良好的駕駛習慣。堅持「預防為主」,駕駛人員行車前,要做好相應的車檢工作,杜絕車輛「帶病」上路,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確保車輛正常行使。增強法治意識,自覺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安全駕駛義務,強化責任觀念,恪守駕駛員職業操守。
二、完善車輛管理,確保制度保障到位
(一)嚴格執行用車審批制。機關車輛的維修、保養、保險,由辦公室主任統一負責。辦公室指定一名專職人員負責車輛的日常協調、應急調度、維修保養、油料管理、安全考核等具體工作。建立車輛管理檔案,將車輛的維修、保養、使用、安全駕駛等情況進行歸檔管理。工商所車輛實行所長負責制,公務用車,須指定駕駛員,做好備案登記工作,非指定駕駛員不得駕駛本單位的車輛。
(二)堅決落實集中入庫制。對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車輛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提前將鑰匙交由辦公室保存,停放在指定停放地點。確有公務用車需求的,由各單位負責人於節假日前一天提出,填寫申報單,報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工作時間外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定點停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將車輛開回家停放。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入庫,並做好監督檢查工作。
(三)定期開展警示教育制。辦公室負責駕駛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工作,專職駕駛人員實行一崗雙責,既要保證領導用車,又要服從辦公室統一管理和緊急情況及重大活動的車輛調度。通過召開安全報告與事故分析會、參觀交通法規宣傳展覽、觀看交通事故宣傳片等形式,進一步增強駕駛人員安全行車意識。培養樹立安全駕駛無事故典型單位或個人,通過典型示範和激勵機制,引導幹部守法自律,營造安全和諧的幹事創業氛圍。
三、加強紀律約束,確保責任追究到位
(一)嚴禁酒後駕車。酒後駕車的,調離駕駛崗位並禁止駕駛公務車輛;發生事故的,損失全部由駕駛員自行負擔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造成惡劣後果或嚴重不良影響的,除按規定追究責任外,同時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在年終考核中不得評為稱職以上等次,並嚴格追究所在單位領導責任,取消單位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二)嚴禁公車私用。凡出現公車接送學生,出入娛樂場所、酒店飯店,借機辦私事等非公務出車情形,被我局或紀檢監察機關發現的,給予單位主要負責人罰款500元處罰,並向局黨委做出書面深刻檢討。由此給單位造成不良後果的,在年終目標考核中給予責任單位相應扣分處理。
(三)嚴禁轉借公車。未經領導批准並由辦公室安排協調,一律不得將公車私自轉借,凡轉借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發生事故或其他嚴重後果的,由轉借人負全責,同時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四)嚴禁非專職司機開車。辦公室負責駕駛人或用車人資格、駕齡、技術審查工作,確保上路車輛有證、安全、可靠。工商所應安排1-2名經驗豐富、技術嫻熟的工作人員作為專職司機,負責車輛駕駛、維修保養、防火防盜、日常管理等工作,禁止其他人員未經安排隨便駕駛車輛,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五)嚴禁公車挪作他用。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規范各項用車制度,合理統籌安排,節約經費,提高效能,禁止將公車用作練車磨合使用,避免不合理使用情況,延長車輛壽命,保證車輛安全。
(六)嚴格重大事項報告制度。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影響車輛正常行使等情形,有關人員應做好救助護理、保護現場、協助處理等相關工作,並在第一時間按照重大事項報告程序上報市局。對遲報、瞞報、漏報的,要嚴格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