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是一個什麼組織,一天一個電話給我們聯系,天天不是出書,就是開會。是正規的組織嗎
這個社團是個合法的組織,但是,合法的身份不一定就做合法的事情。
開會收你的會費,出書要你的宣傳費,總之,就是要錢。
給你一句話:不理就好!
❷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金會名稱: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英文:CHINA FOUNDATION OF CONSUMER PROTECTION,為全國性的社團法人。
第二條 本會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為宗旨,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三條 本會接受國內外捐贈的資金和實物,用於保護消費者事業。
第四條 本會積極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職責,不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不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商品和服務。
第五條 本會致力於國內外熱心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國際交流。
第六條 本會接受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和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設於北京西城區阜外大街 乙 22號
第二章 基 金
第八條 本會的注冊基金為兩佰壹拾萬元人民幣。
第九條 基金來源:
1、 國內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捐贈;2、 國外人士、港、澳、台同胞及海外僑胞的捐贈;3、 消費者個人捐贈;4、 基金存入金融機構的利息收入以及依法可用於購買有價證券獲得的收益;5、 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條 基金的用途:
1、 獎勵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2、 資助和參與商品檢驗、消費調查和引導消費工作;3、 開展消費教育和出版消費書籍;4、 資助保護消費者問題研究和宣傳活動;5、 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6、 救助受損害的消費者。
第十一條 為消費者服務事項:
1、進行市場調查幫助消費者了解市場形勢和走向,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商品知識;協助企業分析市場、開拓市場;2、幫助消費者學習和掌握國家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3、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消費品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4、支持和參與各種方式的打假活動;5、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消費者的意見、要求、批評和建議;6、 熱情受理消費者投訴,為消費者排憂解難;7、 參與為消費者服務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聘請熱心於保護消費者事業的各界代表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三條 理事會選舉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幹人。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理事會設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組成。
第十四條 本會聘請名譽會長、顧問若幹人。
第十五條 會長、副會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選連任,但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十六條 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理事會通過。
第十七條 理事會職權:
1、 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2、 選舉和罷免正副會長,通過和否定秘書長、副秘書長;3、 審定工作報告和制定工作計劃;4、 審定財務報告;5、 決定其它重要事宜。
第十八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1、參加理事會和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2、在理事會上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3、對本會的工作有權提出意見、建議和批評;4、獲得本會提供的國內外信息;5、享有本會編輯出版的資料、報刊和書籍;6、 積極宣傳本會的宗旨,大力支持本會的各項工作;7、 積極向本會捐贈保護消費者事業需要的資金的實物。
第十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必須經到會三分之二以上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立辦事機構,由秘書長組織協調日常事物工作,副秘書長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2、 有較強的業務工作能力;3、 身體健康、能堅持日常工作;4、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5歲;5、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四章 資 產 管 理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基金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
第二十六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對資產的管理使用,依照會計法的規定進行核算和管理。日常會計核算要做到及時、真實、准確。會計檔案(包括帳薄、憑證、報表等)要完整保存。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部門的稽查、檢查和監督。
第二十八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必須接受社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條 本會在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物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最終動議,報業務主管部門同意。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中國人民銀行和社團管理機構辦理注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中國人民銀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上繳國庫,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中國人民銀行核准,社團管理機關登記後生效。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❸ 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有什麼區別
兩者是不同的機構,執行不同的職能。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組織。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七條 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
(一)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
(二)參與制定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准;
(三)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四)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五)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六)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
(七)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訴訟;
(八)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各級人民政府對消費者協會履行職責應當予以必要的經費等支持。
消費者協會應當認真履行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職責,聽取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社會監督。
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費者組織依照法律、法規及其章程的規定,開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活動。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注冊,於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會為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獨立社團法人。
宗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
單位性質: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登記注冊,於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會為全國性的、非營利的獨立社團法人,歸口管理部門為國資委。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屬於消費者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又是公益性社會團體。宗旨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接受國內外捐贈的資金和實物,用以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積極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職責,正確引導消費。
本會致力於與國內外熱心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國際交流。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的基金主要用於:獎勵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資助和參與商品檢驗、消費調查和引導消費工作;開展消費教育;資助保護消費者問題研究和宣傳活動;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救助受損害的消費者。
凡熱心保護消費者事業的國內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各界人士,向該會捐贈資金和實物,不管數額多少,均發予捐贈證書;數額巨大者,將舉行捐贈儀式,並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宣傳。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實行理事會制,由社會各界著名人士及熱心於保護消費者事業的單位和代表人物組成理事會。理事會是該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該會建立了完善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基金管理,接受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部門的審查和監督。
❹ 為何採用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防偽查詢系統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隸屬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宗旨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在此基礎上建立起了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防偽查詢系統,其綜合影響力是其它系統無法比擬的。全國聯動,打假維權,一旦發現假貨會協同各地聯合打假,並進行全程跟蹤。服務企業,保護公眾利益。 唯一性
該系統是全國首家向企業推薦的防偽信息查詢平台,為企業和消費者之間建立起真正的零距離互動橋梁,讓消費者理性選購和放心消費。 防止假冒
系統採用先進的數碼防偽技術,生成隨機的、不重復的密碼,具備唯一性,不可復制。廣大消費者和企業可根據該密碼實現真偽鑒別、投訴舉報等多種功能。 綜合性
依靠強大的系統平台,為企業提供三維一體的優質服務,官方網站宣傳展示+產品防偽保真、物流、有獎+品牌證書和標志牌,全方位滿足企業需求。 技術優勢:公司憑借多年開發資料庫及項目運作的經驗,可以為企業及消費者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
❺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和消費者協會是什麼關系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民政部注冊,於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本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消費者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又是公益性社會團體。本會宗旨是: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提高消費者地位、推進保護消費者事業的發展。本會積極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消費者組織對商品和服務進
行社會監督的職責;正確引導消費,不以牟利為目的向社會推薦優質商品和優質服務;致力於與國內外熱心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社會團體和其它組織以及知名人士的友好合作和國際交流。
中國消費者協會
性 質
中國消費者協會於1984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全國性社會團體。
宗 旨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宗旨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引導廣大消費者合理、科學消費,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經 費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經費由政府資助和社會贊助。
法 定 職 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消費者協會及其指導下的各級協會履行以下七項職能:
1.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咨詢服務;
2.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3.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行政部門反映、查詢,提出建議;
4.受理消費者的投訴,並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調解;
5.投訴事項涉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提請鑒定部門鑒定,鑒定部門應當告知鑒定結論;
6.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
7.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評。
組 織 機 構
中國消費者協會的組織機構是理事會。理事由各政府有關部門、人民團體、新聞媒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下同)以及各有關方面的消費者代表協商推舉產生。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協會的日常工作由常設辦事機構承擔,秘書長、副秘書長專職管理,並向會長負責。
❻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的項目網站
中國保護消費者網始建於2004年,是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項目網站,其宗旨是為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的公共平台,形成社會監督消費維權的合力,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同時,為消費者提供消費維權的咨詢平台。
長期以來,本網站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讓消費者充分地發表意見。揭露了許多騙局,避免了許多消費者不必要的損失,也增強了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本網在發展中期,盡可能地幫助消費者解決維權問題,對於被投訴的企業採取調解、意見反饋的工作方式,以真誠的態度幫助企業提高質量、服務意識。為消費維權,企業發展做出一定的貢獻。
於2009年11月28日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在《中國保護消費者網》啟動「3·15放心消費系統工程」項目,2011年5月又作出繼續推進「3·15放心消費系統工程」的決定。本網做為3·15系統工程的實施平台,以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為宗旨,發動社會力量,達成維權共識,共同實施3·15放心消費系統工程,構建保護消費者權益社會監督體系,打造為消費者服務消費維權的網路平台,推進中國消費者事業發展。
網路維權處在探索發展時期,我們堅信以宗旨與目標為原則,在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的關注支持和參與下,本網將辦成真正能夠為消費者排憂解難的《中國保護消費者網》。
❼ 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有什麼不同
簡單回答:消費者協會具有半官方性質,可提供法律援助。基金會官方性質淡,屬於補償類。
❽ 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打假工作委員會是什麼單位
是社會團體,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專門從事打假工作的機構。是2000年7月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國內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專門從事打假工作的機構。社會團體是指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員組成的社會組織。可分為以營利為目的和以非營利為目的兩類社會團體。
社會團體是當代中國政治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目前的社會團體都帶有準官方性質。《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必須提交業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業務主管部門是指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授權的組織。社會團體實際上附屬在業務主管部門之下。中國的社會團體是社會組織的一種。
(8)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官方網站擴展閱讀:
其業務范圍如下:
1、參與對消費品質量、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2、開展商品檢驗檢測比對工作,向消費者推介優質商品和服務;
3、受理消費者投訴, 向政府反映消費者的意見、要求和建議,為消費者排憂解難;
4、協助被侵權企業對制假售假的重點地區明察暗訪,配合執法部門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舉證,鑒定,對侵權人進行行政、司法處罰;
5、設立打假獎勵基金,支持各種打假活動,對打假有功人員進行獎勵和表彰;
6、開展消費調查、消費研究、消費教育及相關宣傳活動,出版刊物,指導消費;
7、關注國際上的打假活動動態,與國際上相應組織開展國際合作和交流業務;
8、積極舉辦各種展覽會、研討會,開展科普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