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怎麼樣
簡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或銀監會;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縮寫:CBRC)成立於2003年4月25日,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維護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 中國銀監會系統在全國有四級組織機構,其中:銀監會機關在北京市金融街,內設27個部門。除會機關外,銀監會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會城市以及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等5個計劃單列市設有36家銀監局,在全國306個地區(地級市、自治州、盟)設有銀監分局,在全國1730個縣(縣級市、自治縣、旗、自治旗)設有監管辦事處,基本覆蓋了全國各層級行政區域,全系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和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擬訂銀行業、保險業重要法律法規草案的職責劃入中國人民銀行,不再保留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② 新組建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用是什麼
4月8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北京掛牌,標志著新組建的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正式運行。多位業內專家表示,銀保監會的合並,是我國深化金融監管體制改革的一次有益嘗試,有助於強化綜合監管,優化監管資源配置,是建立符合現代金融特點、統籌協調、有力有效的現代金融監管框架一項重要舉措,具有里程碑式意義。
銀保監會近日表示,今年一季度,銀行保險業監管部門採取有效監管措施,防風險、治亂象等各項工作取得新進展,進一步鞏固了資金脫虛向實的成果,推動銀行保險業實現了穩健運行和良好開局。銀行業資產規模穩步增長,流動性進一步增強,貸款質量保持穩定,資本和撥備穩中有升,風險抵禦能力進一步提升。保險業發展主動轉型,結構進一步優化,保障型業務平穩增長,服務大局能力進一步增強,資金運用平穩提升,行業償付能力不斷優化。
③ 銀監會主席=證監會主席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 保監會主席 中國銀行行長 那個官大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級別比較高,屬於副國級幹部。銀監會主席、證監會主席、保監會主席、中國銀行行長都是一樣大,屬於正部級幹部。
中國人民銀行,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制定金融法規和貨幣發行的權利。對金融系統的處理,各級地方政府不得干預,實行獨立核算,其行長由國家主席提名,副行長由國務院總理提名。
中國銀行和銀監會,一個具體負責銀行業務,一個負責監督和管理。級別沒有差別。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分別負責監管銀行、證券、保險行業的金融機構。地位是平等的,級別也是一樣的。
④ 保監會 銀監會 證監會的主席分別是副的呢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保監會)成立於1998年11月18日,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根據國務院授權履行行政管理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2003年,國務院決定,將中國保監會由國務院直屬副部級事業單位改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並相應增加職能部門、派出機構和人員編制。 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設15個職能機構,並在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設有35個派出機構。
1、擬定保險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起草保險業監管的法律、法規;制定業內規章。
2、審批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保險集團公司、保險控股公司的設立;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的設立;審批境外保險機構代表處的設立;審批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等保險中介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境內保險機構和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保險機構;審批保險機構的合並、分立、變更、解散,決定接管和指定接受;參與、組織保險公司的破產、清算。
3、審查、認定各類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制定保險從業人員的基本資格標准。
4、審批關系社會公眾利益的保險險種、依法實行強制保險的險種和新開發的人壽保險險種等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對其他保險險種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實施備案管理。
5、依法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和市場行為;負責保險保障基金的管理,監管保險保證金;根據法律和國家對保險資金的運用政策,制定有關規章制度,依法對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進行監管。
6、對政策性保險和強制保險進行業務監管;對專屬自保、相互保險等組織形式和業務活動進行監管。歸口管理保險行業協會、保險學會等行業社團組織。
7、依法對保險機構和保險從業人員的不正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對非保險機構經營或變相經營保險業務進行調查、處罰。
8、依法對境內保險及非保險機構在境外設立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管。
9、制定保險行業信息化標准;建立保險風險評價、預警和監控體系,跟蹤分析、監測、預測保險市場運行狀況,負責統一編制全國保險業的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發布。
10、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席吳定富,副主席李克穆,周延禮,楊明生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並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准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並表監督管理;
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行業突發事件;
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席劉明康,副主席 蔣定之,蔡鄂生,郭利根,王兆星
紀委書記王華慶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證監會)
中國證監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全國證券期貨市場,維護證券期貨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中國證監會設在北京,現設主席1名,副主席4名,紀委書記1名(副部級),主席助理3名;會機關內設18個職能部門,1個稽查總隊,3個中心;根據《證券法》第14條規定,中國證監會還設有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委員由中國證監會專業人員和所聘請的會外有關專家擔任。中國證監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36個證券監管局,以及上海、深圳證券監管專員辦事處。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尚福林:主 席
范福春:副 主 席
李小雪:紀委書記
桂敏傑:副 主 席
庄心一:副 主 席
姚 剛:副 主 席
劉新華:主席助理
姜 洋:主席助理
朱從玖:主席助理
⑤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天津監管局的局領導介紹
組織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文件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機要、文秘、文檔、信訪、保密、信息綜合、信息披露、外事、新聞報道、金融許可證管理、現場檢查項目管理、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測試、安全保衛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史江平 負責轄內金融債權管理,承擔行政處罰的審核、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法律事務工作;承擔天津市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負責銀行業金融創新相關工作的分析、研究、推動。
主要負責人:梁立 負責中德住房儲蓄銀行及轄內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對法人機構行使屬地監管職責;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牽頭管理政府融資平台貸款風險。
主要負責人:陸暉明 負責轄內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類業務(含個人房貸)的匯總分析。
主要負責人:崔永寶 負責渤海銀行、天津銀行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行使屬地監管職責和聯動監管職責;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的實施推動工作。
主要負責人:任鳳澤 負責轄內股份制銀行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配合屬地局行使聯動監管職責;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個人理財、銀行卡業務、代理保險、代理基金等跨市場業務的匯總分析。
主要負責人:付志剛 負責轄內城市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配合屬地局行使聯動監管職責;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組織推動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票據業務的匯總分析。
主要負責人:張蕾 負責轄內外資銀行法人及分支機構、外國銀行代表處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對法人機構行使屬地監管職責和聯動監管職責,對分支機構配合屬地局行使聯動監管職責;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主要負責人:鄭小紅 負責轄內政策性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分支機構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分公司(辦事處)等三類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銀團貸款的推動工作。
主要負責人:時永順 負責轄內信託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貨幣經紀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主要負責人:王文剛 負責轄內農村金融機構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工作,行使屬地監管職責;依法審核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范圍;擬訂監管規章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監測資產負債比例、資產質量、業務活動、財務收支等經營管理、內部控制和風險情況;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負責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業務的匯總分析,負責農村金融改革和金融服務的推動工作。
主要負責人:劉書剛 負責制定、組織實施銀行業監管統計制度並進行統計執法檢查;對天津市經濟、金融信息進行搜集、匯總、統計、研究分析,及時向銀監會報告有關信息;向政府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制定被監管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監管工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被監管機構信息科技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及現場檢查;及時報告、處置信息科技重大突發事件;負責本局信息系統建設並提供科技支持。
主要負責人:畢榮 負責本局財務會計工作;編制本局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本局基本建設和固定資產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會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管和會計事務協調工作。
主要負責人:姚彤 (黨委組織部)
負責本局幹部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員工培訓、退休幹部管理、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
主要負責人:李俊強 (紀委辦公室)
負責監督檢查本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依紀查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紀的行為;受理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和申訴;組織實施本局執法監察工作;領導本局監察(紀檢)工作;對有關金融機構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局內部審計工作。
主要負責人:連東青 黨委宣傳部
負責本局黨群工作;本局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本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主要負責人:王躍光 負責管理本局國有資產、承辦固定資產及低值易耗品購置等工作;為本局提供後勤服務保障。
主要負責人:劉俊奇
⑥ 中國人民銀行主攻什麼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什麼
目前中國人民銀行正在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以後更多的是宏觀管理職能,而中國銀保監會負責具體的行為監管。
⑦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什麼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銀監會)成立於2003年4月,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授權,統一監督管理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及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
銀監會與中國人民銀行各司其職,互相補充。
中國人民銀行著力確保貨幣政策的實施,而銀監會的職責是監督和維護商業銀行的利益。
銀監會的成立是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重大變革,標志著我國金融業中銀行、證券、保險「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框架最終完成。
⑧ 保監會 銀監會 證監會的主席分別是
保監會主席是項俊波,銀監會主席是尚福林,證監會主席是肖鋼。
肖鋼,1958年8月出生,江西吉安人,出生於湖南長沙,法學碩士。現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1981年開始在中國人民銀行工作。1989年5月至1996年10月,歷任中國人民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總經理、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司長等職務。1996年10月至2003年3月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助理及副行長,並於此期間先後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計劃資金司司長、貨幣政策司司長、中國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局長。自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任中國銀行董事長、行長、黨委書記。2004年8月至2013年3月任中國銀行董事長、黨委書記。2003年5月至2013年3月兼任中銀香港(控股)董事長。2013年3月任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黨委書記。是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證監會的全稱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國務院直屬正部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包括:
(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⑨ 中國銀保監會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有什麼區別
中國銀保監會烏蘭察布監管分局,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烏蘭察布監管分局是一個單位,前者是一種簡稱,後者是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