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介紹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CHINA LEGAL AID FOUNDATION,CLAF)是經國務院批准,於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募基金會,是國內唯一一家致力於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2.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標志應該怎麼來設計
用手
援助,支援、幫助之意,所謂用手即表達用手繪制,同時意味著伸出援助之手!
3. 中國有多少個基金會
中國紅十字基金會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基金會 中國婦女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 中國教育基金會 中國孔子基金會19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20中國電影基金會21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22中國青年基金會23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24中國醫學基金會25中國福利基金會26中國殘疾人基金會27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28中國癌症基金會29中國老齡基金會30中國健康促進基金會31中國光華基金會32中國綠化基金會33中國希望工程基金會34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35中國禁毒基金會36中國愛心基金會37中國留學基金會38中國老年基金會39中國兒童發展基金會40中國航天基金會41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42中國青年創業基金會43中國抗癌基金會44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45中國口吃基金會46中國之友基金會47中國紅十會基金會48中國環保基金會49中國發展基金會50中國國防基金會51中國環境保護基金會
4.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英文翻譯
China Legal Aid Foundation
他們的官網上有。
不明白的再問喲,望及時採納,多謝!
5. 在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工作好不好
現在這個年代有工作就是好的了,就不要挑剔了。
6. 國家司法部法律援助基金會是什麼級別
基金會不應有行政級別,如果便套可套上司局級或副司局級。
7.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關於什麼的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是為了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實現司法公正、健全社會保障體系,接受國(境)內外社會各界捐贈資金並進行管理運作而成立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是經國務院批准成立並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獨立的非營利法人。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於1997年5月26日。
宗旨:保障全體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護,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
任務和工作范圍:接受國(境)內外社會各界捐贈;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宣傳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為實施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護提供資金支持;開展與基金會宗旨相關的咨詢服務、專業培訓和國際交流。
資金的用途:依照國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關規定,通過法律援助機構和法律援助組織,對符合受援條件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或非訴訟事項的當事人提供獲得法律服務的資助。
監督:基金會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捐贈人的意願和要求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資金。在資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等方面接受新聞媒體、社會各界、尤其是捐贈人的監督。定期公布信息。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和第三方評估。
8. 找什麼部門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援助應該找的部門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設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協調、組織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在本地區法律援助中心的統一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 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監督。
9.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屬於什麼級別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是經國務院批准,於1997年在民政部依法登記成立的公募基金會,是目前我國唯一一家致力於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的全國性公募基金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宗旨是保障全體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護,維護法律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主要任務是募集法律援助資金,為實施法律援助提供物質支持,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
望採納,謝謝!
10. 法律援助找政府哪個部門
到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及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設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協調、組織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 未設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代行法律援助中心職責。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在本地區法律援助中心的統一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 其他團體、組織、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由所在地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監督。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我國的法律援助機構已基本形成了四級組織的架構:
1、在國家一級,建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統一對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指導和協調。
1997年5月26日,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負責對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制定全國性的法律援助規章制度,中長期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全國法律援助工作事宜,開展與國外法律援助團體及人士的交流活動等等工作。
同日,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成立。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的主要職責是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基金,宣傳國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進司法公正。其基金來源主要包括國內社團、企業、商社及個人的捐贈和贊助;基金存入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購買債券和企業股票等有價證券的收益等。
2、在省級地方,建立xx省(自治區)法律援助中心,對所轄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指導和協調。
3、在地、市(含副省級)地方,建立xx地區(市)法律援助中心,行使對法律援助工作的管理和組織實施的雙重職能。
4、在具備條件的縣、區級地方,建立xx縣(區)法律援助中心,具體組織實施本地的法律援助工作。不具備建立法律援助機構條件的地方,由縣(區)司法局具體組織實施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