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易方達一對一專戶理財(單一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范圍是
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央行票據、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商品期貨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未通過證券交易所轉讓的股權、債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資產
投資於前款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資產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稱為專項資產管理計劃。
基金管理公司應當設立專門的子公司,通過設立專項資產管理計劃開展專項資產管理業務。
㈡ 什麼是限定性和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是指資產應當主要用於投資國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債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動性強的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投資於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並應當遵循分散投資風險的原則。限定性資產管理起點不低於5萬元,
非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投資范圍由集合資產管理合同約定,投資於固定收益類和權益類的比例不受限制,而且還可以投資於基金。非限定性資產管理起點不低於10萬元。
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范圍對股票等風險類資產的投資比例有明確限定,即不準許超過資產凈值的20%,而非限定性產品對風險類資產的投資比例可以突破此限定。
(2)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存款債券擴展閱讀:
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資產管理人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方式、條件、要求及限制,對客戶資產進行經營運作,為客戶提供證券、基金及其他金融產品,並收取費用的行為。
資產管理可以定義為機構投資者所收集的資產被投資於資本市場的實際過程。雖然概念上這兩方面經常糾纏在一起,但事實上從法律觀點來看,資產管理者可以是、也可以不是機構投資者的一部分。實際上,資產管理可以是機構自己的內部事務,也可以是外部的。
因此,資產管理是指委託人將自己的資產交給受託人,由受託人為委託人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是金融機構代理客戶資產在金融市場進行投資,為客戶獲取投資收益。
資產管理的另一種方式是作為資產的管理者將託管者的財產進行資產管理,主要投資於實業,包含但不限於生產型企業。此項管理風險較小,收益較資本市場低,投資門檻較低。
參考資料:網路-資產管理
㈢ 國泰君安現金管家是撒 基金還是債券
國泰君安現金管家。 一般來說,客戶的閑余資金如果是放在證券賬戶上的,只能...主要是我們採取了一個類似貨幣市場基金的操作水平,投一些債券、存款或者是...
㈣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費率是什麼意思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參與費率指的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中託管費、管理費和證券交易費用等其他費用的收費比率。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指的是由專業的投資者集合客戶的資產幫助客戶管理,進行投資增值等行為的計劃,與普通投資基金的區別是:
1.
投資定位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一般屬於私募,面向專門的客戶,一般多以中高端客戶為主,資產投資起點要求較高;而普通投資基金面向大眾,屬於公募性質,資產投資起點要求較低;
2.
產品投資比例不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股票投資下限最低可為0,而基金投資有持倉下限,不可為0。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普通投資者自己投資債券、基金等較低風險的資產相比,其優勢體現在:
1.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憑借證券公司的債券業務優勢,可比普通投資者更有可能獲得優質債券;
2.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由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士專門管理,可進行充分、科學的債券組合優化投資,比普通投資者更有時間和經驗;
3.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擁有多種市場交易資格,可進行多品種投資,獲得比普通投資者更多的收益;
4.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金量較大,可在購買債券等資產時候獲得更低的費率。
㈤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能不能投資於特別處理股票
根據證券法 的規定證券公司不能投資參與特別處理的股票,並且對那些股價偏離值較大的也不能直接投資。
㈥ 券商定向資管能不能投資信託
根據<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實施細則>,券商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可以投資銀行存款、債券及回購、證券投資基金、股票、權證以及法律允許的其他投資品種,而信託尚未明確列示在可投資范圍內。目前更為主流的方式是設立信託計劃通過券商的定向資產管理通道對外實現投資。
「券商」,即是經營證券交易的公司,或稱證券公司。在中國有中信、申銀萬國、齊魯、銀河、華泰、國信、廣發等。其實就是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代理商。
㈦ 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產品設計知多少
一、結構化產品的定義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存在一級份額以上的份額為其他級份額提供一定的風險補償,收益分配不按份額比例計算,由資產管理合同另行約定的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由資產管理人以自有資金提供有限風險補償,且不參與收益分配或不獲得高於按份額比例計算的收益的資產管理計劃,不屬於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若存在中間級份額,應當在計算杠桿倍數時計入優先順序份額。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名稱中應包含「結構化」或「分級」字樣,資產管理人應當在資產管理合同中充分披露和揭示結構化設計及相應風險情況、收益分配情況、風控措施等信息。二、杠桿倍數限制不同類型的分級資產管理計劃的杠桿倍數不得超出下述限制:1、股票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於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類資產比例不低於80%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混合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包含股票或股票型基金等股票類資產,但相關標的投資比例未達到相應類別標準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對於混合類杠桿倍數也設定為1倍,主要是為了防範以「假混合真股票」類產品規避前述規定情形出現2、固定收益類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是指根據資產管理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投資於銀行存款、標准化債券、債券型基金、股票質押式回購以及固定收益類金融產品的資產比例不低於80%的結構化資產管理計劃
㈧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多少人
1、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累計不能超過200人。
2、證券公司可以自行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也可以委託其他證券公司、商業銀行或者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代為推廣。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面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
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能力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一) 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產合計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 公司、企業等機構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依法設立並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一合格投資者。
3、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顧名思義是集合客戶的資產,這是獲准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
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8)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存款債券擴展閱讀:
《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的條件如下
(一)單只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數量。投資者轉讓基金份額的,受讓人應當為合格投資者且基金份額受讓後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本規定。
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者合夥企業形式設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二)合格投資者應符合三個條件:
1、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
2、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
3、單位投資者凈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其中,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託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
(三)下列四類投資者視為合格投資者:
1、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2、依法設立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投資計劃;
3、投資於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
(四)以合夥企業、契約等非法人形式,通過匯集多數投資者的資金直接或者間接投資於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銷售機構應當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合並計算投資者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