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趙泰來的個人殊榮
趙泰來,著名畫家、收藏家、鑒賞家、慈善家。趙泰來自幼習畫,少年勤奮好學。15歲到港,自立謀生,餘暇刻苦繪畫,自修文物鑒賞,愛好收藏古董字畫。歷經數十載,悉皆有所成。1992年移居英國。他身居海外,心懷祖國。多年來先後向中國歷史博物館、新華社書畫院、江蘇省鹽城市博物館、廣州市美術館、北京唐風美術館以及廣州藝術博物院等單位共捐贈六萬多件古代藝術珍品。江蘇省鹽城市及廣州市藝術博物院先後以趙泰來先生的名義興建了專館,陳列他所捐贈的藝術品。從1998年開始,趙泰來先生又將8500多件珍貴古代藝術品捐贈給番禺市寶墨園,現分別陳列於趙泰來藝術宮、趙泰來藏品館、龍圖館、寶墨堂及本閣,供廣大遊客觀賞。
趙泰來於2005年獲全球世界傑出華人獎,2007年全球世界傑出華人獎,美國哈姆斯頓大學客座教授,2003年江蘇省之友文化貢獻獎,美國哈姆斯頓大學客座教授榮譽哲學博士。
世界傑出華人獎、廣州市榮譽市民、番禺市榮譽市民、鹽城市榮譽市民、香港畫家聯合會員、香港祖國出版社名譽社長、番禺炎黃文化研究會理事、東莞粵暉園永遠名譽園長、番禺旅遊協會永遠名譽會長、廣州番禺寶墨園永遠名譽園長、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藝術顧問、潮汕星河獎基金會特別藝術顧問;鹽城市、廣州市、番禺區海外聯誼會理事;北京新化書畫院藝術顧問、特聘海外畫師;江蘇省鹽城市書畫院名譽院長、藝術顧問。
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委任趙泰來為藝術顧問。(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是在胡錦濤總書記等黨和國家領導人親自倡導和關心下,於2004年9月正式設立的)
祖國出版社委任趙泰來為祖國出版社「名譽社長」和「副總編輯」。(祖國出版社是在鄧小平同志等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倡導和鼓勵下成立的。趙泰來於1988年獲邀被委任為「名譽社長」和「副總編輯」)
北京唐風美術館聘請趙泰來先生擔任高級藝術顧問。
❷ 廣州:向外地教育機構捐贈 抵消個稅問題
不可以抵扣的!
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的單位:
中國紅十字總會
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
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
中華慈善總會
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
中華見義勇為基金會
宋慶齡基金會
中國福利會
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
中國扶貧基金會
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
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
中國醫葯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
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
中國綠化基金會
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
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體育基金會
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
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
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
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
企業在應納稅所得額3%以內、個人在應納稅所得額30%以內的部分,准予在稅前扣除。
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
中國綠化基金會
中國之友研究基金會
光華科技基金會
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中國聽力醫學發展基金會
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
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
中國癌症研究基金會
中國初級衛生保健基金會
中華國際科學交流基金會
閻寶航教育基金會
中華民族團結進步協會
中國高級檢察官教育基金會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
香江社會救助基金會
中國金融教育發展基金會
中國國際民間組織合作促進會
中國發展研究基金會
陳嘉庚科學獎基金會
中國友好和平發展基金會
中華文學基金會
中華農業科教基金會
中國少年兒童文化藝術基金會
中國公安英烈基金會
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
中國少數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
中國文物保護基金會
北京大學教育基金會
中國禁毒基金會
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基金會
中國職工發展基金會
中國西部人才開發基金會
中遠慈善基金會
張學良基金會
周培源基金會
中國孔子基金會
中華思源工程扶貧基金會
中國交響樂發展基金會
中國肝炎防治基金會
中國電影基金會
中華環保聯合會
中國社會工作協會
中國麻風防治協會
中國扶貧開發協會
中國國際戰略研究基金會
❸ 陳卓林是誰清楚的大神來科普下吧!
陳卓林是雅居樂集團創始人,1962年3月出生於廣東中山,現任雅居樂控股董事局主席兼總裁。同時兼任中國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名譽副會長等多項職務。他在1992年創建了雅居樂地產,進軍房地產行業,並將雅居樂地產經營成了現在中國領先市場的房地產發展商之一。
❹ 如何申請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耀華獎學金國際班
向學校申請
❺ 我是師范生.我能當漢語支援者嗎
當然可以,到國家漢辦www.hanban.e.cn和華文教育基金會網站www.clef.org.cn上去查查,上面有詳細內容.
❻ 汕頭有哪些著名的華人 華僑有什麼貢獻
李嘉誠再捐一億用於災區教育: http://finance.qq.com/a/20080520/001875.htm
李嘉誠向上海世博會捐款1億元人民幣: http://www.cnstock.com/08ganggu/2009-04/24/content_4238337.htm
李嘉誠笑對金融危機 擬再捐20億建汕大: http://www.techweb.com.cn/people/2008-10-17/370986.shtml
(不知道這些是不是你想要的)
陳江和先生捐贈記錄
一、福建省莆田第一醫院惠妹門診樓,RMB388萬元,1993年1月。
二、 江蘇省淮陰25所農村小學翻建,RMB200萬元,1996年6月,
三、 江蘇省僑務進修學校,RMB50萬元,2001年7月。
四、 福建省莆田第一醫院惠妹外科醫技大樓,RMB300萬元,2002年10月五、 為支持北京2008奧運會,捐贈USD300萬元, 作為奧運會比賽場館的建設費用,2003年4月。是海外華人、港澳僑同胞中第一個為奧運捐資的個人。
六、 為抗擊非典,向中國衛生部捐贈RMB2,000萬元,向江蘇省捐贈RMB500萬元,向廣東省捐贈RMB500萬元,2003年5月。這是中國在抗「非典」疫情中收到的最大的一筆來自海外華僑華人的捐款。!七、 在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設立「陳金榮文教基金」,2004年3月,其中:
1、 陳金榮文教專項基金RMB1000萬元,用於在中西部地區興辦教育及助學。
受中國華僑經濟文化基金會監管的捐贈項目如下:
江蘇省蘇州大學陳金榮生命科學基礎實驗室,RMB200萬元,2001年9月。
江蘇省蘇州大學陳金榮生命科學青年英才獎勵基金,RMB800萬元,2001年9月。
福建省莆田學院金榮綜合樓,RMB1,000萬元,2002年6月。
向美國麻省理工學院的管理學院捐贈USD100萬元,作為支助清華大學、復旦大學、嶺南大學的學者參加高級管理培訓課程項目。
江西省井岡山文化廣場,RMB80萬元,2002年12月。
福建省莆田濠浦小學金榮教學樓,RMB88萬元,2003年3月。
七、 在西部地區捐建五所「陳金榮僑心小學」,共計RMB100萬元,2004年3月。
八、 為紀念鄧小平同志誕辰100周年,向四川省廣安中學捐贈RMB450萬元作為該校「陳金榮圖書館」建設資金,2004年7月。
九、 為弘揚媽祖文化、促進海內外文化交流,向「中華媽祖文化交流協會」捐贈RMB500萬元,2004年11月1日。
十、 為支持僑聯倡導的「僑心工程」,在西Zang、陝西等貧困地區捐建十五所「陳金榮僑心小學」,共計RMB300萬元,2005年6月。他是一次性捐建「僑心小學」最多的海外華人。
十一、 為支持西部大開發,向「溫暖工程」首批捐贈500萬元人民幣,用於定向資助陝西省的職教扶貧工程,2005年11月。
十二、 為弘揚中國文化,支持華文教育事業,向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捐贈RMB300萬元,2005年11月16日。
十三、 為支持江蘇省慈善事業,向江蘇慈善總會創始基金捐建RMB500萬元,2005年11月18日。
十四、 為扶助江蘇省內品學兼優的貧困大學生完成學業,向江蘇省海外交流協會捐款RMB100萬元,設立教育基金,2006年4月。
十五、 捐資RMB134萬元支持「僑心工程」,扶助10所學校的僑心工程項目,捐建3所「僑心小學」。
十六、 積極推進NGO和ZF合作的村級扶貧規劃試點項目,向中國扶貧基金會捐資RMB65.8萬元用於支持中國NGO組織能力建設,2006年5月。
十七、 廣州梅州地區遭受台風襲擊,集團向梅州災區捐贈RMB 80萬元用於災區重建工作。 2006年8月23日。
十八、 向福建林業系統捐贈救災款200萬元,扶助寧德、漳州、龍岩市農民災後創建「平安家園、綠色家園、存富家園」工程。2006年9月。
十九、 為傳承中華民族民間文化,推動海峽兩岸藝術交流,捐贈RMB3000萬元建設廈門小白鷺藝術中心。2006年12月。
二十、 為弘揚佛教文化,促進海內外文化交流,捐贈500萬元支持連雲港海清寺大雄寶殿重建工作。2007年1月。
二十一、為支持北京2008年奧運會,捐資200萬美元用於奧運比賽場館的建設。
二十二、為支持江蘇教育事業發展,向南通海外教育基金會捐贈30萬元。2007年9月。
二十三、為響應中國僑商企業協會「抗雪救災,溫暖行動」,捐贈1000萬元人民幣,其中向湖南、廣東、江西、江蘇四省
二十四、為汶川地震災區分三次捐款共1100多萬人民幣。
各捐贈250萬元人民幣。2008年1月31日。累計捐贈額為RMB 14,865.8萬元;USD 600萬元。
莆田人論壇(社區)合RMB 19,610.8萬元。
❼ 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申請表怎麼寫
gentleness, vigor and a keenness of
❽ 廣西多少名東盟華裔留學生獲中國華教基金獎學金
5月31日,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2017-2018學年初高中學歷教育獎學金頒發儀式暨南寧市華僑實驗高中2018屆留學生畢業典禮在廣西華僑學校舉行。該校94名來自泰國、寮國等7個國家的華裔留學生獲30萬元人民幣獎學金,47名華裔留學生順利畢業。
廣西華僑學校校長陳進超向畢業生一一頒發了畢業證書,他介紹,作為中國首家成建制招收海外華裔高中生的學校,學校迄今已培養海外華裔高中畢業生550餘名,其中98%的學生憑借優異的成績考取了清華大學、浙江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中山大學、武漢大學、北京理工大學、華南理工大學、華僑大學等國內知名大學。
陳進超還介紹,自2009年起,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在廣西華僑學校設立「海外華裔高中學歷教育獎學金」項目,資助金額已達648萬元,受益的海外華裔青少年達1206人次。獎助學金為許多家庭經濟困難的海外華裔學子解決了學習、生活上的困難,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
來源:中國新聞網
❾ 黃繼有什麼品質
黃繼蘆(1925年生),生於廣東省揭陽市揭東縣玉湖鎮觀音山村糖房角,畢業於揭陽縣第一中學高中,一九四五年與羅碧娟女士結婚後,移居泰國。初在烏隆府(莫肯埠)中正華僑學校任教師,二載後,旋轉任教於呵叻府,挽空縣,振民華校校長二年,該時因國際形勢關系,多方不便,不得已,棄教從商,經營銀行和信託等金融業務多年,再轉入經營房地產業等,經營有方,一帆風順,步竹青雲,麗日中天,以成社團領導,商界巨買。一九七八年榮獲國際桂冠詩會協會會長余松博士授予<桂冠詩人>即<文學博士>;一九八七年寵蒙。
泰皇陛下御賜泰國模範父親 1977年倡議成立泰華詩學社,任社長,1979年倡議組建泰國華文教師公會,1981年任主席。歷任泰國中華總商會常務會董、泰國潮州會館執行委員、泰黃氏宗親總會理事長、泰國新聲國樂社永遠名譽理事長、碧差叻中學校董主席等職。
既白象勛章,一九九四年蒙泰皇上御賜一等皇冠大綬勛章及模笵家庭,龍鳳如意獎等榮銜。
棄教從商出無奈 商海馳騁建功業
在當今泰華僑界社會中,黃繼蘆的盛名已是聞名遐耳。這種盛名不僅僅是因為黃繼蘆拼搏商場數十載,運籌帷幄經營有方,功成名就事業輝煌的緣故,更來自於黃繼蘆先生對泰國華界華文教育的巨大貢獻。
回溯二十四年前,泰國與中國正式建交,才使得長久以來處於封閉狀態的泰國華文教育,現出一線曙光。在佛歷二五二二年(公元一九七九年),由幾位華教前輩發倡,組織了「泰國華文教師公會」。創建伊始,可謂舉步維艱,佛歷二五二三年底,已有三十年執教生涯的黃繼蘆眾望所歸,受命於艱難之際,獲選為泰國華文教師公會第二屆主席。
朝氣蓬勃的文化青年黃繼蘆,一踏上泰國的土地,他的華文學識立即受到重視,夫婦二人一同受聘,任教於烏隆府的中正華僑學校。兩載寒署,躊躇滿志的黃繼蘆已升任華校校長之職,轉赴可叻府挽空縣的振華學校任校長。適逢當時國際形勢變化異常,泰國政府出於政治上的考慮,開始對華教加以限制,對各個華文學校嚴格管制,致使不少華校被迫關閉。黃繼蘆夫婦雖熱愛教書,但當時的形勢不容你,僑民無奈,夫婦兩只有離開學校,棄教從商,轉入到商業社會中尋求生存與發展空間。
憑借著堅忍不拔的創業精神和獨到的目光,黃繼蘆經營有方而一帆風順,在經營銀行和信託等金融業務多年後,適時地轉入房地產業,在泰國經濟起飛的八十年代,他的房地產生意非常成功,也使他人一介收生變成為商界巨賈,社團領袖。
數十年的執教生涯,對華教的使命感,黃繼蘆在富甲一方的時候,依舊對華教的發展抱以極大的希望。在當選泰國華文教師公會第二屆主席後,為穩定公會基礎,毅然獨自出資,在曼谷市拍喃四路啟建公會新址,並四方奔走,使該公會在政府得到合法注冊,成為泰國一個合法的民間組織。
泰國華文教師公會自成立至今,聲譽日隆,得到了泰華社會的贊譽與僑界賢明之士的維護支持。該公會遵循「促進中泰文化交流,為廣大教師謀福利,培養師資,提高華文教學質量」的宗旨,肩負起「領導泰國的華文教師共同為泰國華文教育事業發展作貢獻」的責任。黃繼蘆也寵得泰皇陛下御賜「泰國模範父親」暨白象勛章,一九九四年又蒙獲泰皇陛下御賜一等皇冠大勛章及模範家庭,龍鳳如間獎等榮譽。
自黃繼蘆主席任職以來,鑒於泰國華教師資不足的現狀,他將師資培養的計劃列入重要議程,有計劃有步驟的舉辦各種華文師資培訓班;成立華文義學小組,邀請專家作專題講座,並組織大批教師赴大陸各大學進修學習。
為了提高華文教師的水平,黃繼蘆還積極拓展交流,分別與北京語言學院、廣州外語學院、暨南大學、中山大學、雲南省教育學院及香港、新加坡的大學等,有著密切的交往和聯系。
為了給各地華校精神上的支持鼓勵,經濟上的資助,他雖身負家族生意龐大事務,仍不顧繁忙,一馬當先踏遍泰國內地大小華校,幫助解決各種具體問題。曾任過華校校長,他對教師的清貧生活身有體會,因此在教師公會的工作條例中,對教師的各種福利待遇都作了具體規定,使教師們能心情舒暢地從事教育,得到廣大教師的擁戴。
同時,他還是泰國御助碧差叻中學校董主席和御助碧差叻童軍營董事長。
觀音山人的驕傲 1
已是七十多歲高齡,他重執文筆,為華文教育著文吶喊,他的論著《學問與教育是強國富民之本》在泰華文《中華日報》連載,他重申「國運興衷,緊於教育」「不重視教育,將成為千古罪人」淵博的學識,有理有據的論述,急切的呼籲,滿腔的熱情,在泰華社會引起很大的反響。
鄉音未改兩鬃白 捐資興教為桑梓
日月如梭,滄海桑田,數十年彈指一揮間,共繼蘆已離開故鄉五十多年。雖身居海外,他夢繞魂牽思故鄉。八十年代他開始重返祖國,作為海外赤子,他最關心的是家鄉的教育。
一九九Ο年在鄉親們的大力支持下,終於成立了以黃繼蘆為首的寧化中學建校委員會,徵集義款兩千多萬拔泰銖,在廣東省揭陽市揭東縣玉湖鎮觀音山村,建成規模宏大、氣勢非凡、佔地四十多畝的寧化中學,他又幹了一件造福故里、德昭千秋的善舉。新寧化中學開幕當天,黃繼蘆夫婦和長子一道回去參加儀式,他們受到全校師生和鄉親們兩千多人的隆重歡迎,他夫婦倆成為家鄉的美談。
一個人生命的價值,不在於他的財產多少,而在於他對國家、社會、民族的進步繁榮所做的貢獻大小,黃繼蘆憑著開闊的胸懷,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在事業成功的同時,把精力和金錢放在發展華教事業與泓揚中華文化的工作上,為泰華社會樹立了良好的榜樣,深受各界人士的推崇。
在身任自家龐大的企業——蓬碧集團公司總裁的同時,除任任華文教師公會主席之職外,在社會上還兼任眾多要職,如泰華詩學社社長,挽卿養老院榮譽院長,泰國黃氏宗親總會永遠名譽主席,泰國黃氏觀音山鄉家族會永遠名譽理事長。蓬碧大市場董事長,華欣皇宮大酒店董事長等。曾先後榮聘為香港文化館名譽館長,中國廣州詩社名譽社長,北京揭陽一中校友會名譽會長,廣東中華詩詞學會名譽會長,廣東汕頭聿懷中學教育基金會名譽會長,北京中華國際名人研究會選為「奮斗者的足跡」之成員,廣東揭陽市揭東縣玉湖鎮寧化中學建校委員會主席等。
黃繼蘆主席的夫人羅碧娟女士,為泰國僑生,自十一歲泰文小學畢業後前往中國深造華文及英文,畢業於豐順縣龍山中學初中部後,續就讀於汕頭聿懷中學等校高中部。羅碧娟夫人一九八八年幸蒙泰皇陛下御賜「泰國模範母親」榮銜。現任中國北京揭陽一中校友會名譽顧問,泰國黃氏宗親總會名譽顧問,泰國御助碧差叻中學校主,蓬碧有限公司董事財政,華欣皇宮大酒店董事顧問,泰華詩學社財政,泰國客屬會館婦女會顧問,寧化中學建委員會財政等要職。
黃繼蘆、羅碧娟賢伉儷結婚五十三載,育有子女八人,七男一女堪稱七星伴月。如今,八位兒女個個學業有成,均已成家立業,造福於國家社會,不負父母養育鴻恩。
❿ 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
英文譯名: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FUNDATION,縮寫:CLEF。
第二條本基金會屬於全國性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地區。
第三條本基金會的宗旨是:弘揚中華文化,促進華文教育事業發展,加強中外文化交流。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來源於國家財政撥款和社會募捐。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35號。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一)資助境內外開展與華文教育相關的項目,如教材開發、教師培訓、華裔青少年夏令營活動等;
(二)資助境內外華文教育公益宣傳活動;
(三)經理事會許可的其它華文教育的相關工作。
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本基金會由10-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理事的資格:
(一)擁護本基金會章程;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熱心公益事業;
(四)在本人所從事領域有一定的影響力,並願意推動華文教育事業的發展;
(五)具有奉獻精神,對基金會工作盡職盡責;
(六)遵紀守法,廉潔自律。
第十條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具有近親屬關系的不得同時在理事會任職;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調換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民政部備案。
第十一條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對基金會重要事項的決策權;
(二)對基金會各項工作的監督權;
(三)對基金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遵守本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參加本基金會活動,維護本基金會合法權益。
第十二條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算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並或終止;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以上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並。
第十五條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閱、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本基金會設監事1-3名,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分別選派;
(二)民政部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民政部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在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七條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副理事長協助理事長開展工作,受理事長委託,可以代行理事長的部分職權。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五)協調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七)提議聘任或解聘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由理事會決定;
(八)決定各機構專職工作人員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四章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國內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
(二)募捐收入;
(三)投資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
第三十條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布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和民政部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范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本基金會對支持華文教育事業的捐贈者,將通過多種形式予以鼓勵,包括頒發榮譽證書和紀念品、授予榮譽稱號、媒體宣傳和留名紀念等。
本基金會聘請關心和支持華文教育事業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境內外社會知名人士或對華文教育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士擔任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名譽理事等榮譽職務。
第三十四條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開展本基金會公益活動業務范圍內的工作;
(二)本基金會行政辦公支出和工作人員工資福利。
第三十五條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活動是指:
(一)在境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募捐活動;
(二)基金會下設獨立子基金的項目。
本基金會的重大投資活動是指:
(一)超過1000萬投資的項目;
(二)理事會認為屬於重大投資的項目。
第三十六條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復。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年度檢查的初審,並接受民政部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本基金會通過民政部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民政部指定的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第五章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基金會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並的。
第四十八條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審查同意。經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民政部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本基金會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民政部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本基金會注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和民政部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原始基金國家財政撥款部分捐贈給國務院僑務辦公室用於華文教育事業;
(二)捐贈給從事本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范圍內工作的法人;
(三)捐贈給與本基金會長期合作開展公益事業的社會公益組織。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處理的,由民政部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審查同意。經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審查同意後,報民政部核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二條本章程經2004年11月25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