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企劃崗 負責培訓內容、培訓方案的制訂
培訓管理崗 負責培訓方案的實施、過程管理
培訓督導崗 負責培訓效果的檢查、指導
⑵ 保險經紀人的崗位職責
1、發現潛在客戶的保險需求,爭取成為客戶認可的保險經紀人;
2、對客戶面臨的風險進行調研、查勘,提供風險評估報告;
3、針對客戶面臨的風險制定風險管理方案,其核心為保險方案;
4、協助或代表客戶進行保險采購,選擇合適的保險人和保險方案;
5、協助客戶辦理投保、繳費等手續;
6、審核保險協議、保險合同、保險單等技術文件;
7、對客戶保險相關人員進行保險培訓,告知保險方案內容、被保險人義務、保險報案方式、保險公司及經紀公司聯系人等重要保險事宜;
8、發生保險事故後,協助客戶報案、收集報案材料、查勘現場、代表客戶與保險公司談判等;
9、日常聯系、定期報送保險服務情況等其他工作。
⑶ 保險經紀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麼
第六章 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 保險代理人是根據保險人的委託,向保險人收取代理手續費,並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第一百二十六條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第一百二十七條 保險人委託保險代理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應當與保險代理人簽訂委託代理協議,依法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其他代理事項。
第一百二十八條 保險代理人根據保險人的授權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由保險人承擔責任。
保險代理人為保險人代為辦理保險業務,有超越代理許可權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並已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代理人的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個人保險代理人在代為辦理人壽保險業務時,不得同時接受兩個以上保險人的委託。
第一百三十條 因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三十一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欺騙保險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二)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三)阻礙投保人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本法規定的如實告知義務;
(四)承諾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予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五)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第一百三十二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具備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資格條件,並取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或者經紀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繳存保證金或者投保職業責任保險。
第一百三十三條 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應當有自己的經營場所,設立專門賬簿記載保險代理業務或者經紀業務的收支情況,並接受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督。
第一百三十四條 保險代理手續費和經紀人傭金,只限於向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支付,不得向其他人支付。
第一百三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設立本公司保險代理人登記簿。
第一百三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代理人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代理人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第一百三十七條 本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適用於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
⑷ 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制度
早在1556年,西班牙國王菲勒二世就頒布了有關對保險經紀人加以管理的法令,該法令確認了保險經紀人制度,並規定保險經紀人不得在保險業務中認占份額,可見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在其誕生之初就出現了,發展到現在,監管措施方式主要分為法律監管和自律管理兩種。
在保險經紀人力量最強大歷史最悠久的英國,國會於1977年通過了《保險經紀人注冊法》,規定了保險經紀人的申請資格、注冊、保證金、業務范圍、基本原則、保險經紀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對保險經紀人的監管措施等,隨後依法成立了保險經紀人注冊理事會,成為保險經紀人和保險經紀公司和注冊監管機關,在1987年被授權成為法定保險經紀人職業認證機構。保險經紀人注冊理事會後來頒布了經營法,對保險經紀人的信譽、宣傳及服務進行監管。注冊理事會對保險經紀人最嚴厲也是惟一的處罰辦法就是將違法者除名,除名後的公司或個人不得再利用保險經紀人名義從事經紀活動。在美國,各州《保險法》都有適用於管理保險經紀入的法律規定。除了聯邦政府和各州的立法規范外,政府還在各州委任了許多負責管理和監督保險業的保險特派監督官,他們有權對違規的保險經紀人發出警告、進行罰款,責令暫停整頓甚至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國外保險經紀人發展較快,保險經紀人的數量、業務范圍及影響程度都非同昔比。除了管理機關的監管外,成立保險經紀人的同業組織進行行業自律也是一個鮮明特色。保險經紀人的同業組織主要通過建立保險經紀協會等形式,在保險經紀行業內部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它的有效管理能夠促進保險經紀業健康有序發展。有些國家如英國、韓國、日本還特別規定保險經紀人必須參加保險經紀人同業組織,否則就限制或者不準從事保險經紀活動。英國在1978年成立了由保險經紀人選出的保險經紀人代表組成保險經紀人協會。美國1996年2月,全國保險經紀人協會起草了一份《保險經紀人示範法規》,引導和推動保險經紀人制度朝著規范化方向發展。
⑸ 保險經紀人的經營管理
國外規定保險經紀人的經營范圍包括財產保險、人壽保險以及再保險。
在美國,保險經紀人可以分為銷售財產和責任保險的經紀人和營銷人壽保險經紀人兩大類。一般允許地區、全國和全球性的保險經紀公司兼營財產和責任保險,團體人壽和健康保險的經紀業務,並可安排再保險。但在人壽保險營銷方面,美國保險中介以保險代理人為主,在一些州(如紐約州),特別規定保險經紀人不得辦理人壽保險與年金保險業務。
在韓國,保險經紀人主要分為人身保險經紀人和損害保險經紀人,允許二者兼營,前提要分別取得人身保險經紀人和損害保險經紀人的執業證書。但在韓國。嚴格禁止保險經紀人兼營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保險精算人及理賠理算人的業務。相比之下,英美國家規定相對寬松,允許個人保險經紀人兼營保險代理業務。
作為中介的保險經紀人主要以收取傭金為利潤來源,各國對此有不同的規定。在英國,傭金率是由保險人和經紀人協商確定,監管機關不規定傭金率的幅度。如果投保人要求獲知保險人所支付的傭金金額,保險經紀人應及時向投保人披露。在美國保險經紀人根據不同的險種收取不同比例的傭金,一般收取傭金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保險費比例支付傭金或按賠付率支付利潤分享傭金。傭金支付標准通常根據保險公司經營的業務、性質和種類等因素不同分別來確定。
現在英國也逐步採用了雙方通過討價還價協商收取傭金的制度,在韓國,保險經紀人的傭金由保險人支付,保險經紀人需將傭金等相關內容進行記賬,以供投保人查閱,法律禁止保險經紀人向投保人收取中介手續費或其他費用。
⑹ 保險經紀人與保險代理人有何區別
現在有不少朋友都想通過買保險來規避生活中的風險,而市面上的保險產品種類越來越多,讓人眼花繚亂,大部分人在買保險時,都會因缺乏對保險的了解,需要咨詢保險代理人或者保險經紀人,那麼大家有沒有思考過,買保險應該找代理人還是經紀人?
要想知道買保險究竟是找代理人還是經紀人,我們首先需要弄清楚這兩者的區別,所謂保險代理人,是直屬某一家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他只能售賣所屬保險公司的產品,如果售賣其他保險公司的產品,那麼屬於飛單,是會遭到處罰的,而保險經紀人不屬於任何一家保險公司,屬於保險經紀公司的銷售人員,可以售賣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
目前我國的保險代理人素質良莠不齊,如果通過代理人來購買保險,你可能遇到非常專業的資深代理人,也可能會遇到為了自己的銷售業績,而誇大保障范圍不太靠譜的代理人,所以如果是通過代理人來買保險,大家一定要自己仔細閱讀保險產品的相關條約,不可盲目聽信代理人的意見。
而保險經紀人最大的優勢就可以提供多種產品供消費者選擇,由於一個保險經紀人對接的可能是十幾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所以往往可能更能從客戶的角度來分析,為其選擇到更適合的產品,但保險經紀人也是需要通過銷售保險來獲取業績傭金的,所以這中間就無法避免會和消費者存在一定的利益沖突,不排除有些保險公司可能將保險經紀人發展成自己的員工的情況。
總的來說,無論是通過保險代理人還是經紀人來買保險,都各有利弊,最關鍵的還是要消費者自己要貨比三家,仔細閱讀保險產品的各項條件,根據情況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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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成為一名保險經紀人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保險經紀人是基於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傭金的單位。
這其中的中介服務包括
風險全面管理
風險咨詢
風險查勘和評定
為投保人制定保險方案
協助保險人購買保險
索賠服務
以及
風險管理的相關培訓和咨詢等等
在我國
保險經紀人只能以公司的形式存在
從事保險經紀人
需要考取保險經紀人資格證書
但考試並不是很難
保險經紀人相當於一個中介咨詢行業,有比較大的職業責任風險,所以需要相對專業的知識於技術
保險經紀人在國外是保險市場上的主要保費實現者之一,不過在我國現在還處於剛剛發展階段。主要集中大型的財險、工程保險上。如果是很復雜的風險狀況,比如說大型集團企業、工程保險選擇保險經紀人是很不錯的選擇。在我國,最好選擇市場排名前30
的保險經紀公司
⑻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有義務加強對保險經紀人的培訓和管理 是對還是錯
錯誤,應該是保險行業協會對經紀人進行管理和培訓吧,經紀人不屬於保險公司雇員,不受保險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