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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保基金計算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21-03-20 08:40:07

A. 殘保金如何減免如何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1、減免政策

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2、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1)殘保基金計算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逾期懲罰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繳納保障金的,按照《殘疾人就業條例》的規定,由保障金徵收機關提交財政部門,由財務部門予以警告,責令期限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滯納金按照保障金入庫預算級次繳入國庫。

參考資料:網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B. 關於2017年最新殘保金如何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2)殘保基金計算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2、殘保金減免政策

(1)自工商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在職職工總數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業,免徵殘保金。

(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規定。

(3)用人單位申請減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額不得低於1年的保障金應繳額,申請緩繳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C. 上海市2018殘保金如何計算

上海殘疾人保障金計算:

應繳納的保障金=(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1.6%-已安排殘疾職工人數)×本地區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1、保障金: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本單位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1.6%的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繳納殘保金基數:以單位上一年度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為准,以應繳比例(1.6%)與單位安置殘疾職工比例之差作為實際徵收比例,計算單位實際應繳納的金額

上海職工年平均工資為78045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那麼,應繳納的參加人保障金=200*1.6%*78045=249744元。如果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公司有1個殘疾人,那麼,應繳納的參加人保障金=(200*1.6%-1)*78045=171699元。

也就是說,當你招用有殘疾人時,你公司的殘疾人保障金是可以獲得相應的抵扣的。

上海殘疾人保障金未繳納處罰規定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號規定:單位未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對逾期繳納的單位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滯納金。

2、逾期拒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並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愛員工在此提醒大家,殘保金是不能不交的,如果不繳納殘保金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

(3)殘保基金計算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辦法

D. 四川殘保金要怎麼計算呢求解

根據《四川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辦法》第八條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
四川殘保金計算方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E. 殘保金是怎樣計算出來的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注意:

①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

②在崗殘疾職工人數是指經殘聯勞動服務機構確認的殘疾人數。

③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④職工工資總額為應發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及五險一金。

(5)殘保基金計算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繳納的資金。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沒有分設地方稅務局的地方,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

舉例計算

1、成立時間不滿1年的單位,按單位成立後的足月計算,不滿1個月的不計算。在征繳年度成立不滿1年的用人單位,從地稅登記日下一個月開始計算時間,2015年12月完成地稅登記的單位不需要申報審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

例如,某注冊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稅的相關登記,並且沒有安排殘疾人就業,職其在職職工總數為100人,未安排殘疾人就業,2015年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殘疾人就業不滿一年的按就業實際月份計算;不滿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3、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不足1人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

例如,某單位2015年在職職工總數為50人並且未安排殘疾人,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網路-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F. 成都市殘保金如何計算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由未按規定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繳納的資金。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 6%。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6%-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是指用人單位在編人員或依法與用人單位簽訂1年以上(含1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的人員。季節性用工應當折算為年平均用工人數。以勞務派遣用工的,計入派遣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以公式計算結果為准,可以不是整數。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按用人單位上年在職職工工資總額除以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計算。

G. 企業殘保金怎麼計算的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殘保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簡稱殘保金,是為保障殘疾人權益,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需要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7)殘保基金計算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徵收標准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3、費用計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和本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之積計算繳納。計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時間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H. 殘保金怎麼算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舉例: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公司在北京,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8)殘保基金計算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三十條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三十一條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三十二條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I. 殘保金如何計算繳納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X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及就業人數)X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比如,北京地區殘疾人保障金的徵收標准: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假定您的公司在北京,貴公司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為80000元,單位上年度在職職工總數為200人,無殘疾人。

應繳納的保障金=200*80000*1.7%=272000元。

(9)殘保基金計算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1、人數要求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北京為1.7%,上海為1.6%)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保金。

2、僱傭要求

用人單位將殘疾人錄用為在編人員或依法與就業年齡段內的殘疾人簽訂1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服務協議),且實際支付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方可計入用人單位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用人單位安排1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1至2級)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1至3級)的人員就業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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