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業協會登記並申請成為其會員,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信息,及時通知協會並補正變更登記內容,備案成立私募基金和管理私募基金,利用私募基金進行投資,依法解散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管理人要及時給基金業協會和投資者報送信息,協會對其實行自律管理。
自基金業協會2月5日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以來,私募從業需「持證上崗」備受關注,大批私募大佬也紛紛加入從業資格考試隊伍。
一、從事私募股權投資(含創業投資)6年及以上,且參與並成功退出至少兩個項目;
二、擔任過上市公司或實收資本不低於10億元人民幣的大中型企業高級管理人員,且從業12年及以上;
三、從事經濟社會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
四、在大專院校、研究機構從事經濟、金融等相關專業教學研究12年及以上,並獲得教授或研究員職稱的。
Ⅱ 怎麼注銷擬登記基金高管的賬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1、其實沒有必要注銷因為基金賬戶可以開立多個,不買是不會對您有什麼影響的;如果非要注銷的話拿上身份證到開戶所在地去直接注銷就可以。2、基金賬戶是指登記結算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3、基金交易賬戶是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買賣基金份額的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一般而言,投資者先要開立基金賬戶,然後在買基金時銷售機構自動幫你開通基金交易賬戶。一個投資者只能開立一個基金賬戶,但是可以有多個交易賬戶。
Ⅲ 已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暫不參加本次年檢 什麼意思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法(試行)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第三條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法規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第四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第二章基金管理人登記第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第六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第七條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第八條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第九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公示信息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第十條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第三章基金備案第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第十二條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第十三條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第十四條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第四章人員管理第十五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第十六條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第十八條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第五章信息報送第十九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第二十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第二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受託管理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報送所受託管理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中小微企業情況及社會經濟貢獻情況等報告。第二十二條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第二十三條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第二十四條基金業協會每季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私募基金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中國證監會報告。第六章自律管理第二十五條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第二十六條基金業協會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實施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配合檢查。第二十七條基金業協會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第二十八條基金業協會接受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訴,可以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進行處理。第二十九條基金業協會可以根據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原則對私募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第三十條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上海契石財富-六八七八-五零二七,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一)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本法規定;(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一條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及時填報業務數據或者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責令改正;一年累計兩次以上未按時填報業務數據、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警告措施,情節嚴重的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Ⅳ 哪些人屬於私募基金高級管理人員
在協會發布的《關於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幹事項的公告》第四條第一款進行了如下規定:「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加粗的部分列明了高管的范圍,可以參考下。
Ⅳ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中哪些高管必須有基金從業資格
法人必須有基金從業資格,其他無所謂,並且必須兩名以上基金從業資格,越多越好,更容易通過備案。
Ⅵ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申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2、通過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授權機構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法律知識考試;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證券、銀行等金融相關領域的工作經歷及與擬任職務相適應的管理經歷,督察長還應當具有法律、會計、監察、稽核等工作經歷;
4、沒有《公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和基金從業人員的情形;
5、最近3年沒有受到證券、銀行、工商和稅務等行政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
(6)中國證券基金擬登記私募高管擴展閱讀
獨立董事還應當條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財務的工作經歷。
2、最近3 年沒有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東單位、與似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業務聯系或者利益關系的機構以任職。
3、與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其他董事、監事、基金經理、財務負責人沒有利害關系。
4、直系親屬不在擬任職的基金管理公任職。
Ⅶ 私募基金備案高管人員以及基金經理有何資質要求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九條的規定,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基金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已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六)》中進行了解答。
對於私募基金管理人首次申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資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變更為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
同時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類型等申請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其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高管人員和基金經理應當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已登記機構應當按照規定自查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基金從業資格,下一步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按照《基金法》的規定,對基金從業人員進行資質管理和業務培訓,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機構整改。
(7)中國證券基金擬登記私募高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證券投資基金活動,保護投資人及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證券投資基金和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或者非公開募集資金設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託管人託管,為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進行證券投資活動,適用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條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履行受託職責。
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通過非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基金(以下簡稱非公開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風險承擔由基金合同約定。
第四條從事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Ⅷ 已經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變更流程有哪些是否需要審核
高管變更比較麻煩,工商變更後需要到協會更新變更,出具法律意見書披露重大事項變更等,不然會被協會拉入異常。
Ⅸ 私募基金高管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如何取得相關資質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具備哪些條件
1、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系指公司型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人員私募基金行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私募基金行業的精英,也是重要的自律管理和行業服務對象。私募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應充分珍視個人誠信記錄,誠實守信,自覺加強自身誠信約束和自律約束,防範道德風險。
2、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3、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如何取得相關資質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1、通過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2、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此類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從事資產管理相關業務,且管理資產年均規模1000萬元以上。
3、已通過證券從業資格考試、期貨從業資格考試、銀行從業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或者通過注冊會計師資格考試、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考試等金融相關資格考試並符合相關資格認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