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息紅利是業務招待費的計算基礎嗎
是。業務招待費計算基數包括:
一是納稅人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收入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營業外收入不包括在內。
二是股權投資企業分得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需要注意的是,計算基數僅包括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三項收入,不包括按權益法核算的賬面投資收益,以及按公允價值計量金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三是查補收入可以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的基數。《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查增應納稅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0號)第一條規定,查補收入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口徑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29號)進一步對查增應納稅所得額的填報予以明確。根據公告規定,查補的收入屬於「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中的一種,在補充申報的時候必然會填到「銷售(營業)收入合計」里,自然地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的基數。既然稅收上已經確認收入了,那麼就應該可以作為扣除基數進行稅收處理。
『貳』 股權投資所得能否作為基數計提業務招待費
某企業用戶來電咨詢,企業從事製造業,利用閑置資金,通過募集方式購得一家企業的原始股票,後將所投資的股票對外轉讓,取得轉讓所得,這部分轉讓所得能否按照有關規定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的基數?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 79號)第八條規定,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凡企業從事上述業務所取得的收入,都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叄』 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能否作為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總局正在研究,擬同意其投資所得可視同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並以此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肆』 投資收益能做為業務招待費的扣除基數嗎
看你是否是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如是可以做,如不是就不能做。 根據2008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對附表一第3行「主營業務收入」的填報說明,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總局正在研究,擬同意其投資所得可視同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並以此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伍』 會計初級實務中「姑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的基數」這
這兩個費用按照稅法的規定是不能全額扣除的。扣除標准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銷售收入的15%,業務招待費是發生額的60%,但不能超過銷售收入的0.5%.這里的銷售收入指的是報表上的營業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收入。股息紅利等收入是計入投資收益的,不算在銷售收入裡面自然也就是不作為上述費用的基數了。不過這裡面說的不好,因為如果是以股權投資為主營業務的投資企業,股息紅利就是主營業務,是可以作為扣除基數的。總之一般情況下不能。
一定要採納啊,打字打了半天呢。
『陸』 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業務招待費如何計算
第八條中所稱對從事股權投資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從事股權投資的企業指的是什麼企業?對於商業企業通過募集方式購入其他企業原始股票,後該股票上市流通,2009年通過大小非解禁後該商業企業將股票轉讓的所得,及股息、紅利所得能否作為計提業務招待費的基數?回復意見:您好: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八條有關股權投資企業業務招待費計算問題是一個特殊規定,主要考慮股權投資業務是此類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沒有其他經營業務活動,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比例較低,因此做出的特殊規定。此項規定不適用於非投資類企業,你公司作為商貿企業,所發生的大小非減持行為的投資收益,不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的基數。國家稅務總局2011/05/03
『柒』 投資公司的投資收益能否視為主營業務收入,並以此作為確定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字體:【大】【中】【小】 答:根據2008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填報說明》對附表一第3行「主營業務收入」的填報說明,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對主要從事對外投資的納稅人,總局正在研究,擬同意其投資所得可視同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並以此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的基數。
『捌』 投資收益能做為計算業務招待費的依據嗎
不可以,招待費的計算依據為銷售(營業)收入,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所以不包括。
(8)理財投資收益可業務招待費基數擴展閱讀:
一、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讓渡資產使用權、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材料銷售收入、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包裝物出租收入、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自產、委託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二、在稅務執法實踐中,招待費具體范圍如下:
1、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因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系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業務招待費
『玖』 下列可作為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計算基數的是()ps:多選
選ABC
招待費的扣除標准以企業營業收入為基準
出售資產收入是營業外收入,不能算在內的
『拾』 企業債權性投資利息收入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基數嗎
因為投資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債權投資也叫債券投資,長期債權投資是企業購買的各種一年期以上的債券,包括其他企業的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