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契約型私募基金和有限合夥的區別
1.首先說一下他們的概念
⑴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一定的信託契約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受託人,例如銀行)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託投資契約而建立。
⑵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組成以盈利為目的、投資於特定對象(如有價證券,貨幣)的股份制投資公司。
2.其次是他們幾個主要的的不同點
⑴法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託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⑵法人資格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⑶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託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如何運用所做的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批、發表自己的意見。
⑷融資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一般不向銀行借款。
⑸經營財產的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憑借基金契約經營基金財產;公司型基金則依據公司章程來經營。
⑹基金運營不同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
3.最後用幾張圖詳細的展示一下:
Ⅱ 契約型私募基金怎麼通俗的解釋
契約型私募基金:也稱為信託型基金,它是由基金經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與代表受益人權益的信託人(託管人)之間訂立信託契約而發行受益單位,由經理人依照信託契約從事對信託資產的管理,由託管人作為基金資產的名義持有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契約型基金通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後成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法律性文件是信託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通過信託契約來規范。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憑借專門的知識與經驗,運用所管理基金的資產,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謀求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斷增值,並使基金持有人獲取盡可能多收益的機構。
基金託管人:又稱基金保管人,是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在證券投資基金運作中承擔資產保管、交易監督、信息披露、資金清算與會計核算等相應職責的當事人。基金託管人是基金持有人權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實力的商業銀行或信託投資公司擔任。基金託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簽訂託管協議。在託管協議規定的范圍內履行自己的職責並收取一定的報酬。
契約型基金依據其具體經營方式又可劃分為兩種類型:
(1)單位型。它的設定是以某一特定資本總額為限籌集資金組成單獨的基金,籌資額滿,不再籌集資金,它往往有一固定期限,到期停止,信託契約也就解除,退回本金與收益。信託契約期限未滿,不得解約或退回本金,也不得追加投資。如香港的單位信託基金就屬於此類。
(2)基金型。這類基金的規模和期限都不固定。在期限上,這類基金是無限期的;在資本規模上,可以有資本總額限制,也可以沒有這種限制。基金單位價格由單位基金資產凈值、管理費及手續費等構成,原投資者可以以買價把受益憑證賣給代理投資機構,以解除信託契約抽回資金,也可以以賣價從代理投資機構那裡買入基金單位進行投資,建立信託契約。
與公司型基金的區別:契約型基金的發展基礎是要有完善的信用制度和成熟發達的信託市場,但國內在這方面的發展是不足的。而我國的股份公司制度已經有多年的發展歷史,相對比較成熟,在這種條件下,有利於發展公司型基金。
Ⅲ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私募基金有什麼區別
契約型基金和信託的區別:
共同點:其都是資產管理行業下不可缺少的工具,其本質上都是「受人之託,代人理財」。
不同點:
信託具有的優勢及劣勢:
1、優勢
(1)可直接放委貸
(2)可設立信貸資產證券化
2、劣勢
(1)人數限制:信託的人數不得超過50人
(2)投資范圍有限
契約基金的優勢及劣勢:
1、優勢
(1)人數優勢:投資者人數可以為1-200人。
(2)投資范圍廣
(3)無雙重稅負
(4)設立、變更程序簡單
(5)可以作為股東進行登記
(6)退出方式多樣化
2、劣勢
(1)投資不可以直接放委貸
(2)不可以直接設立ABS
(3)不具備法人資格
Ⅳ 契約型私募基金的優勢有哪些
契約型基金通過發行受益單位,使投資者購買後成為基金受益人,分享基金經營成果。契約型基金的設立法律性文件是信託契約,而沒有基金章程。基金管理人、託管人、投資人三方當事人的行為通過信託契約來規范。
1、不必再通過通道發行,簡化了發行流程;節省了通道費用(現在的通道費用大約為0.4%左右,之前的通道費用不僅更高而且還會設保底金額)。
2、避免了很多投資限制,比如通道機構會在私募基金的投資策略中設置投資限制條款,限制個股比例、多空單、倉位等;私募機構不能自己下單,只能通過授權給通道機構統一下單等。
3、僅需通過基金合同約定各種法律關系,避開了成立企業(有限合夥制或公司制)所需的工商登記及變更等手續。
4、投資者人數優勢:單只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人數累計不得超過二百人,投資門檻100萬元(《證券投資基金法》);而通過通道發行的私募基金只有50個小額(100萬-3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則不能超過五十人(《合夥企業法》、《公司法》)。
5、稅收優勢:契約型基金本身為一筆集合財產,不被視為納稅主體,並且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限合夥企業也不被視為納稅主體,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公司制企業本身為納稅主體(25%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20%)。
Ⅳ 與公司型基金相比,契約型基金的優點是()。
正確答案為:B選項
答案解析:契約型基金與公司型基金相比,前者在設立上更為簡單易行;後者在法律關繫上更明確清晰,監督約束機制更完善。兩者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法律形式的不同,並無優劣之分。
Ⅵ 能否解釋一下指數型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各自的優缺點
指數基金和契約型基金是兩種不同的基金分類法中的概念,因此,您的問題實際上是無法回答的。
簡單說下這兩個概念。
契約型基金是按照基金的組織形式進行分類的概念,包括契約型基金和公司型基金兩類。目前國內的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每隻基金均按照基金契約運作,投資者購買一隻基金後即擁有基金的一部分份額。公司型基金是只一隻基金即注冊為一家公司,投資者購買基金相當於參股該公司,在美國比較流行的形式。目前國內還沒有公司型基金。
指數基金是按照基金的投資方法進行分類的概念。我們平時所稱的基金,實際上應叫「證券投資基金」,即投資於證券市場(主要指股市、債市和貨幣市場)。至少要將60%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市的基金是股票基金,而指數基金是股票型基金的一種,指數基金的投資是跟蹤指數的,只投資於指數的成份股,而且各成份股的投資比例也按照指數編制來分配。
由於目前國內的基金均為契約型基金,所以我們只能說目前國內所有的指數基金都是契約型基金。這兩者是完全不同的概念,無法比較優劣。
如果您希望了解指數基金跟普通股票型基金的優劣,那麼可以這么說。如果堅持進行長期投資,指數基金能獲得市場的平均收益。正常情況下,任何一隻指數基金都不會嚴重落後於市場平均水平,但也別指望能明顯超越市場。而普通的股票型基金,如果基金公司本事大,則有可能大幅領先於市場,當然,也有可能輸得一塌糊塗。比較起來,普通的股票型基金比較激進,可能贏也可能輸,而指數基金則比較中庸。
不過,長期投資的結果,指數基金的投資結果整體上要好於普通的股票型基金。因為指數基金的管理費便宜,對收益的侵佔很小,日積月累再加上復利效應,投資結果會明顯好於大多數普通股票型基金。當然,這要求較長的投資時間,比如10年。在某一個時間段里,指數基金可能會輸的很慘,所以投指數基金需要堅持,也不要管中間的市場波動。如果有筆閑錢估計長期沒什麼用,買指數基金比較合適,就當存錢了。
需要聲明的是,以上對指數基金的觀點,更多的是基於美國市場的一種理論判斷。因為中國股市和基金行業誕生時間還短,還沒有足夠的時間來驗證指數基金在國內市場的准確效果,所以現在對指數基金說什麼的都有。上面說的,應該說是基於成熟市場經驗而得到的一種可能性更大的推測。
Ⅶ 契約型私募基金安全嗎
契約型私募基金安不安全主要是看所投資的項目。
契約型基金,把投資者、管理人、託管人三者作為當事人,通過簽訂基金契約的形式而設立的基金。其中,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負責基金的經營和管理運作;基金託管人負責保管基金資產,執行管理人的有關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資金的投資者通過購買基金份額,享有基金投資收益。
同時為了和有限合夥型基金區分開。
說白了,契約型基金就類似於信託產品。結構上和信託產品一樣。不過管理人的資質參差不齊。但是信託產品的管理人是信託公司,實力都雄厚。當然現在很多私募基金公司的實力也不遜色於信託公司。
所以要說安不安全,最後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投資項目中去。只要所投資的項目好。那是很安全的。如果所投資的項目差(放款給企業,但是企業還不上錢)那就是一個很差的項目,所以需要在認購之前,詳細了解基金中的項目的具體情況。做深入的研究。
Ⅷ 有限合夥私募基金和契約型基金的區別
1.首先說一下他們的概念
⑴契約型基金是基於一定的信託契約而成立的基金,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委託人)、基金保管機構(受託人,例如銀行)和投資者(受益人)三方通過信託投資契約而建立。
⑵公司型基金是具有共同投資目標的投資者依據公司法組成以盈利為目的、投資於特定對象(如有價證券,貨幣)的股份制投資公司。
2.其次是他們幾個主要的的不同點
⑴法律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約組建的,信託法是契約型基金設立的依據;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組建的。
⑵法人資格不同
契約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資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⑶投資者的地位不同
契約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信託契約中規定的受益人,對基金如何運用所做的重要投資決策通常不具有發言權;公司型基金的投資者作為公司的股東有權對公司的重大決策進行審批、發表自己的意見。
⑷融資渠道不同
公司型基金由於具有法人資格。在資金運用狀況良好、業務開展順利、又需要擴大公司規模、增加資產時,可以向銀行借款:契約型基金因不具有法人資格,一般不向銀行借款。
⑸經營財產的依據不同
契約型基金憑借基金契約經營基金財產;公司型基金則依據公司章程來經營。
⑹基金運營不同
公司型基金像一般的股份公司一樣,除非依據公司法到了破產、清算階段,否則公司一般都具有永久性;契約型基金則依據基金契約建立、運作,契約期滿,基金運營也就終止。
3.最後用幾張圖詳細的展示一下:
Ⅸ 私募基金的優缺點各是什麼
優點:
1、私人訂制
與公募基金不同,私募基金的投資門檻較高,只面向少數特定投資者進行募集,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目標更具有針對性,能夠為客戶提供量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滿足客戶的特殊投資要求,實現了投資產品的多樣化和差異化。
2、追求絕對收益
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的固定管理費較少,主要依靠提取業績報酬生存,而超額業績必須在每次凈值創出新高後才可提取。因此,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只有投資者賺到錢,私募才能賺到錢。所以私募基金私募資金的激勵機制更強,需要追求絕對的正收益。
3、操作靈活:
與公募基金十億百億的規模相比,規模較小的私募基金投資操作更為靈活,能及時跟進市場,根據市場變化趨勢快進快出,牛市可滿倉獲取全部收益,熊市可空倉規避系統風險,投資策略眾多。而規模較大的公募基金在股市下跌時,由於倉位較高往往轉舵較難,轉變投資風格需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因此業績表現往往大起大落。
4、風險共擔
通常情況下,國外對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一般要持有其運作的基金份額的3%-5%,目前國內為了約束陽光私募基金公司,也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拿出自有或關聯資金購買自己作為投資顧問的信託產品,從而形成利益捆綁,以在一定程度上體現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特徵。公募基金則沒有此要求。
缺點:
1、封閉期長
私募基金封閉期的長短會在合同內寫明,通常是3個月、6個月或者1年。在封閉期內,無論私募基金的業績是上漲還是下跌,投資者都不能申購或贖回。
2、門檻高
最小購買資金要求100萬,因此比較適合資金量大,對資金流動性要求不高,並具有一定抗風險能力的投資者。
3、魚龍混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