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目前的陽光私募和非陽光私募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而非陽光私募則是在規范化,透明化方面有所欠缺。
⑵ 陽光私募基金和一般私募有什麼區別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的區別:
1、二者都可以投資於交易所和銀行間證券產品,包括股票、債券和基金等,也可能包括權證。目前陽光私募絕大多數為非結構性產品。專戶「一對多」也可發行結構性產品、QDII
等。
2、陽光私募實際管理人是私募管理公司,一般最低認購金額為100萬元,不超過50人,機構認購者不限人數。成立要求一般是3000萬元;專戶
「一對多」業務實際管理人是公募基金公司中的專戶投研團隊。認購門檻不得低於100萬元,人數不超過200人。成立要求是5000萬元以上。
3、信息披露方面,陽光私募每月一次披露凈值,也有每周公布的。2009年2月銀監會曾下文要求每周披露一次。部分私募每季、每月或以更高頻率公布操作報告。一般每月開放申贖,部分每周開放;「一對多」要求每月一次向投資人公布凈值,要求在資產管理合同中約定向投資人報告相關信息的時間和方式,保證投資人能夠充分了解資產管理計劃的運作情況,最多一年開放一次申贖。
4、投資限制。陽光私募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一般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2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20%(不同信託公司會有所不同)。專戶「一對多」組合投資單個資產管理計劃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過該計劃資產凈值的10%;同一資產管理人管理的全部特定客戶委託財產(包括單一客戶和多客戶特定資產管理業務)投資於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5、業績報酬。陽光私募可以提取20%的業績提成(盈利或計劃終止時提取),不能承諾最低收益或預期收益;專戶「一對多」管理人的業績報酬不能高於20%的提成。
⑶ 私募基金和陽光私募基金的區別 知乎
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
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
參與方及職責:
一、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
二、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
三、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四、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的託管人,保障證券的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會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成立之後的6個月內,不能贖回,6個月之後贖回需繳納手續費,12個月之後贖回不用繳納手續費。封閉期滿,一般會在每個月公布一次凈值並開放申贖。
私募證券基金
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
⑷ 陽光私募和一般私募,公募基金之間有什麼區別
公募基金,是指在主管部門(主要為證監會)監管下,向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盈利模式一般是收取總資金2%左右的管理費和投資盈利部分的20%作為傭金收入,這種收費模式即是俗稱「2-20」收費模式(2%管理費+20%盈利部分提成)。這種2-20收費模式是私募基金國際流行的收費模型。
二者最主要的區別是:陽光私募基金,是面向少數特定的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售。盡管出現了陽光私募基金由銀行代理銷售的新情況,但銀行代理銷售行為的法律後果,最終要由信託公司承擔,這並不改變向合格投資者私下募集的私募性質;而公募基金則面向社會公眾(不特定投資者),公開發售。陽光私募基金投資限制上主要有信託協議約定,比較自由,信息披露要求也相對較低;而公募基金在投資品種、投資比例與基金類型的匹配上有嚴格的限制,信息披露要求非常嚴格。另外,二者的認購起點不同,前者高達一百萬以上,後者一般以1000元為起點。
1、陽光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收益相對更高。當然,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其不得承諾保本及最低收益,因此,風險也很大。風險管控力度弱。
2.基金管理人收益與基金業績掛鉤
陽光私募基金固定管理費用很少,一般為0.25%;基金管理人主要收益來自超額業績提成。通常,基金管理人收取20%超額業績提成。但該超額業績提成只有在私募基金凈值每次創出新高後才可以提取。因此,私募基金需要追求絕對的正收益,對下行風險的控制相對嚴格。只有投資者賺到錢,基金管理人才能賺到超額業績提成。這從根本上保證了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和投資者的利益是一致的,最大程度地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3.認購門檻較高,且認購費用不低
認購陽光私募基金,一般至少在100萬元以上,多則達到三四百萬元。對於個別上億元的巨額資金,投資顧問公司則推出大客戶專項管理服務。一般情況,陽光私募基金認購費用為認購信託計劃金額的1%。
4.投資比例靈活
陽光私募基金,不像公募基金有最低倉位的限制,它的投資比例可以在0—100%之間,可通過靈活的倉位選擇以規避市場系統風險。陽光私募基金規模通常在幾千萬至1個億。相對於公募,總金額比較小,操作更靈活。同時,在需要時,私募可以集中持倉一兩個行業,及5、6隻股票。
5.流動性限制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會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成立之後的6個月內,不能贖回,6個月之後贖回需繳納手續費,12個月之後贖回不用繳納手續費。封閉期滿,一般會在每個月公布一次凈值並開放申贖。
⑸ 陽光私募基金和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
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私募證券基金的區別主要在於規范化,透明化,由於藉助信託公司平台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
是指由投資顧問公司作為發起人、投資者作為委託人、信託公司作為受託人、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證券公司作為證券託管人,依據《信託法》及《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發行設立的證券投資類信託集合理財產品。
陽光私募基金是藉助信託公司發行的,經過監管機構備案,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託管,有定期業績報告的投資於股票市場的基金。
參與方及職責:
一、私募基金公司作為信託公司的投資顧問,實際管理和運作資金;
二、信託公司是產品發行的法律主體,提供產品運作的平台;
三、銀行作為資金託管人,保證資金的安全;
四、證券公司作為證券的託管人,保障證券的安全。
陽光私募基金一般會有6到12個月的封閉期。成立之後的6個月內,不能贖回,6個月之後贖回需繳納手續費,12個月之後贖回不用繳納手續費。封閉期滿,一般會在每個月公布一次凈值並開放申贖。
私募證券基金
是相對於我國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向不特定投資人公開發行受益憑證的證券投資基金而言的,是指通過非公開方式向少數機構投資者和富有的個人投資者募集資金而設立的基金,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在這個意義上,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也可以稱之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