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私募基金管理人:
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授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了《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現予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私募投資基金業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私募投資基金行業健康發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關於私募股權基金管理職責分工的通知》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包括資產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夥人管理的以投資活動為目的設立的公司或者合夥企業。
第三條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基金備案,對私募基金業務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四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提供私募基金登記和備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證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實性、准確性、完整性。
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向基金業協會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記手續並申請成為基金業協會會員。
第六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登記,應當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如實填報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基本信息、股東或合夥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第七條 登記申請材料不完備或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申請登記期間,登記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告知基金業協會並變更申請登記內容。
第八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採取約談高級管理人員、現場檢查、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相關專業協會征詢意見等方式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進行核查。
第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登記申請材料完備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登記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結登記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成立時間、登記時間、住所、聯系方式、主要負責人等基本信息以及基本誠信信息。
公示信息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管理能力、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基金資產安全的保證。
第十條 經登記後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基金業協會應當及時注銷基金管理人登記。
第三章 基金備案
第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私募基金募集完畢後20個工作日內,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進行備案,並根據私募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向註明基金類別,如實填報基金名稱、資本規模、投資者、基金合同(基金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下統稱基金合同)等基本信息。
公司型基金自聘管理團隊管理基金資產的,該公司型基金在作為基金履行備案手續同時,還需作為基金管理人履行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不完備或者不符合規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基金業協會的要求及時補正。
第十三條 私募基金備案材料完備且符合要求的,基金業協會應當自收齊備案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通過網站公示私募基金基本情況的方式,為私募基金辦結備案手續。網站公示的私募基金基本情況包括私募基金的名稱、成立時間、備案時間、主要投資領域、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託管人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條 經備案的私募基金可以申請開立證券相關賬戶。
第四章 人員管理
第十五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規定向基金業協會報送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基金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及變更信息。
第十六條 從事私募基金業務的專業人員應當具備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具有私募基金從業資格:
(一)通過基金業協會組織的私募基金從業資格考試;
(二)最近三年從事投資管理相關業務;
(三)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誠實守信,最近三年沒有重大失信記錄,未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前款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指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私募基金從業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基金業協會或其認可機構組織的執業培訓。
第五章 信息報送
第十九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相關信息,包括基金規模、單位凈值、投資者數量等。
第二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季度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更新所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非證券類私募基金的相關信息,包括認繳規模、實繳規模、投資者數量、主要投資方向等。
第二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結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股東或合夥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所管理的私募基金等基本信息。
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於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受託管理享受國家財稅政策扶持的創業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還應當報送所受託管理創業投資基金投資中小微企業情況及社會經濟貢獻情況等報告。
第二十二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稱、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執行事務合夥人發生變更;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並;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五)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六)可能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三條 私募基金運行期間,發生以下重大事項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業協會報告:
(一)基金合同發生重大變化;
(二)投資者數量超過法律法規規定;
(三)基金發生清盤或清算;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發生變更;
(五)對基金持續運行、投資者利益、資產凈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件。
第二十四條 基金業協會每季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從業人員及私募基金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六章 自律管理
第二十五條 基金業協會根據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類型設立相關專業委員會,實施差別化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六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實施非現場檢查和現場檢查,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應當配合檢查。
第二十七條 基金業協會建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跟蹤記錄其誠信信息。
第二十八條 基金業協會接受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從業人員的投訴,可以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核實,並依法進行處理。
第二十九條 基金業協會可以根據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原則對私募基金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存在以下情形的,基金業協會視情節輕重可以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受理基金備案、取消會員資格等措施,對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採取警告、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取消從業資格等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情節嚴重的,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
(一)違反《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本辦法規定;
(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及其他信息報送中提供虛假材料和信息,或者隱瞞重要事實;
(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及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及時填報業務數據或者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責令改正;一年累計兩次以上未按時填報業務數據、進行信息更新的,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主要責任人員採取警告措施,情節嚴重的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4年2月7日起施行,由基金業協會負責解釋。
『貳』 證監會停止私募基金注冊的原因是什麼
一、私募快速增長進入「冷靜期」
1、2016年1月13日,有私募機構收到國家工商總局預審駁回通知,註明「經營范圍涉及私募基金,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僅受理公募基金名稱」,這意味著國家工商總局暫停了本局內的私募注冊(註:工商總局並未要求地方工商局暫停注冊)。
2、北京工商局暫停私募機構注冊後,筆者在PE實務-業務研討群、PE實務-讀者群、PE實務-信息交流群等PE群征詢各機構了解到的地方政府對私募注冊的態度。根據反饋:河南省暫停私募基金注冊;山東、上海、杭州轄區內的個別工商局已暫停注冊,上海自貿區也已暫停注冊;成都除個別區可以注冊外,多數區需要報備後才能注冊;寧波梅山港目前還能注冊,但需經招商局副局以上簽字同意……
3、據一些私募機構反映,目前基金業協會管理人登記、基金備案的速度放緩,審查標准與以前相比嚴格很多。
至此,私募機構快速增長進入「冷靜期」:各管理機構「放緩」速度,調研問題,研究規范;私募機構也可利用「冷靜期」自我檢查、自我規范。
二、私募全面加強監管、強化規范,態勢已形成
1、2015年12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特別明確,要「強化監管和風險防範,加強相關制度建設,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行為,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2、2015年12月25日,證監會明確暫停私募機構新三板掛牌和再融資,並對前期融資的使用情況開展調研。此後,證監會繼續對已掛牌私募機構可能存在的問題開展大量的調研和分析工作。
3、2016年1月15日,證監會發布《2015年私募基金檢查執法情況通報》,披露了檢查發現的五類問題(分別是登記備案信息失真、資金募集行為違規、投資運作行為違規、公司管理失范、涉嫌違法犯罪),公布了對30家機構、8個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情況,以及對9家私募管理人立案稽查、21家私募管理人涉嫌違反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的情況。
同時,證監會明確表態,將持續加強私募基金行業日常監管和檢查執法工作,依法從嚴查處違反違規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
4、2015年歲末,基金業協會接連公布了多向自律規則、業務規范、指引等文件,旨在引導或強化私募基金的規范運營。
至此,監管層強化私募事中事後監管,加強私募規范運營要求的態勢已經非常明確、清晰,規范運營將成為未來中國私募機構長久發展的王道,也是應當首要考慮和重視的問題!
三、私募機構何去何從,群眾的聲音如何
1、加強監管、強化規范,會使「自由」慣了的私募感到不適,會使心懷鬼胎的私募膽顫心驚,但規范可以促使優者更優、劣者淘汰、違法者被拒之門外,從行業的長期發展來看,必然是好事。
2、根據筆者的民調,大多數正規私募機構對暫緩注冊及加強監管表示理解與支持,並期望在規范運營背景下,全行業的洗牌,使良幣真正驅逐劣幣。
3、目前正規私募機構顧慮較多的是:私募暫停之風過於極端,暫停時間過長,暫停要求過高,使正規私募業長時間無法正常運營。
該問題,筆者注意到:多數地方政府的暫停政策都有一個除外情況,即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除外。在暫停期,如確需注冊,可考慮利用一下除外規則。
另一方面,在「冷靜期」後,監管層也確實需要盡快出台確定性較強的方案,使私募注冊、登記回到正常的依法開展的軌道上來。
我想,私募機構快速進行自我審查、自我規范,保證不被罰下,這應該是2016年急需開展的重要工作之一。
附:證監會2015年私募基金檢查執法情況通報
私募基金自納入我會監管以來,發展迅速,目前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2.5萬家,基金規模5.1萬億。部分私募基金規范運作,對推動創新創業、增加融資渠道、促進經濟發展做出了切實貢獻。但私募行業在迅速發展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問題。為督導私募基金行業規范運作,加強風險防範,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2015年,我會組織會內各方力量共對140餘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銷售機構開展了現場檢查,配合地方政府對40餘家涉嫌非法集資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了風險排查。
檢查發現,當前私募基金領域存在以下違法違規問題,甚至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
一是登記備案信息失真。如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和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更新不及時,沒有按規定報送定期報告和重大事項變更情況。
二是資金募集行為違規。如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變相降低投資者門檻、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誇大或虛假宣傳、違規保本保收益、投資者人數超過法定人數限制等。
三是投資運作行為違規。如挪用或侵佔基金財產、將固有財產與基金財產混同、違反合同約定列支費用、進行利益輸送等。
四是公司管理失范。如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沒有建立利益沖突防範機制或執行不到位等。
五是涉嫌違法犯罪。如以虛假或誇大項目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為誘餌,向不特定對象公開募集資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
為遏制違法犯罪和違規經營,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2015年,我會區分不同情形,依法採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對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二是對以下2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中逢昊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華夏恆業投資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六寶(北京)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威士曼惠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恆天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太原新晉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融金城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晉商世紀山西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譽霖恆信股權投資管理(大連)有限公司、鼎立資產管理(大連)有限公司、廣州銀閏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廣州穗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凱石益正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歌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盛宇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上海穩裕股權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湖北奧信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賽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匯朋聯銀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科招商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陝西聖禹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垚盛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太平洋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河南東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河南省以馬內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三是對以下2家私募銷售機構採取行政監管措施:上海好買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武漢財富基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四是對以下8個相關責任人採取行政監管措施:太原新晉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桂晉生,業務主管人員趙笑長、杜懷讓;中融金城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利平,公司負責人田亞斌;譽霖恆信股權投資管理(大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鄭煥慶;上海寶銀創贏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軍;中科招商投資管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單祥雙。
此外,還對9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立案稽查;對21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違法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地方政府。
上述處罰措施取得了監管實效,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募基金風險事件的高發態勢。2016年,我會將持續加強私募基金行業日常監管和檢查執法工作,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私募基金登記備案不構成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資能力和持續合規情況的認可,不作為任何增信手段。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了解公示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的信息,認真評估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審慎選擇私募基金管理人,提高法制觀念和風險防範意識。各私募基金管理人應依法嚴格自律,加強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嚴守誠信守法底線。
『叄』 做私募基金備案流程和需要多久
首先,設立私募基金備案的主體公司,需滿足以下條件:
注冊資本1000萬起
3-6名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高管人員
有實際辦公地址
滿足以上最基本的三個條件以後,先去金融辦拿批文,注冊公司;然後開戶驗資、關聯企業披露,時間大約2個月。
其次,主體公司設立好以後正式做私募基金備案,需滿足以下條件:
股權類基金備案至少需要3名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高管,並具備真實的基金從業經驗及履歷;證券類基金備案則至少需要4名持有基金從業資格證的高管,並具備真實的基金從業經驗及履歷;如有高管是從其他企業離職到任,則有三個月的「靜默期」,即本公司備案的高管,需得從其他企業離職3個月及以上。
法人要與P2P、房地產、小額貸款等關聯企業剝離開。
有真實的辦公場所,至少90㎡以上
注冊資本至少實繳25%,並出具正規律師事務所的驗資報告。
滿足以上5個基本條件以後,則正式收集備案所需材料,進行流程審批,安排律師上訪,出具律師意見書,從提交資料到通過的時間視本企業資質而定,3-6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也有;申請過程中,中基協備案有6次反饋機會,如果超過6次仍未通過,則本企業的申請許可權會鎖3個月。
望採納!
『肆』 如何應對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最新監管要求
這個要根據你公司的情況來應對,可以私下找我了解。
『伍』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有幾種類型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類型有:
1、股權類:申請需要比較多資料,如商業計劃書;投資意向書(項目合作方聯系方式,對擬投項目詳細描述,包含盡調過程、投資安排、募集安排、退出安排等);公司與第三方簽訂的外包協議或者是合作意向協議。
2、證券類:申請資料,如商業計劃書;擬發行產品情況介紹;公司與第三方簽訂的外包協議或者是合作意向協議。
3、其他類,申請資料是最少的,如商業計劃書 ;投資意向書
在在辦結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登記手續之日起六個月內必須要發產品,如果沒有發產品,其備案資格要被取消,只能重新備案,已備案的企業要在每年4.30號前要提交審計報告,否則列入異常,對於整改後的企業也要過6個月才能發產品。
目前私募基金管理人其他類型的登記與變更 需要的條件是企業有國企、上市公司背景,否則提交送審也是很難批復通過的。
私募基金對注冊資金這塊的要求並不高,他的備案機構是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還有我們的公司類型比較常見,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授權。只投資基金,還有財富管理他的經營范圍,有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受託管理。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持續報送信息是實現行業自律監管的重要基礎性措施之一。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制度實施兩年來,私募基金管理人對信息持續報告制度存在不適應,履行信息報告義務自覺性和合規意識普遍不強,導致私募行業整體統計數據不完整、不持續、甚至失真。
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季度、年度及財務報告、重大事項報告等相應信息報送整改要求之前,中國基金業協會將暫停受理該機構的私募基金產品備案申請。對於累計兩次未更新履行信息報送義務者,將其列入異常機構名單。
『陸』 私募基金備案不通過應該怎麼辦
審核通不過原因之一:上傳投資者明細表且加蓋私募基金管理者公章;
解決方法:投資人明細包括姓名、機構名稱、序號、身份證件號碼,實繳金額,認繳金額,匯總金額。匯總金額應當與登記備案系統填報的實繳金額一致。
審核通不過原因之二:請管理人員出具私募基金是否募集完畢及是否繼續對外募集的說明;
解決方法:管理人應如實出具上述說明,簽章確認並上傳至其他問題處。
審核通不過原因之三:請正確填寫私募基金公司全稱;
解決方法:私募基公司金全稱應該與合同中的名稱要一致。
審核通不過原因之四:若私募基金產品沒有託管,需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協議。
解決方法:在管理者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里說明,合同中明確本產品無託管及保障私募基金財產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糾紛解決機制的相關章節,同時上傳所有投資者簽署的無託管協議,無託管協議中明確說明「本基金無託管」。
審核不通過原因之五:請填寫正確的管理類型
解決方法:有三類管理類型供選擇,分別是自我管理、受託管理和顧問管理。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公司型基金,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該公司型基金也應當履行管理人登記手續。受託管理指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顧問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過擔任投資顧問的方式為信託公司、券商資管、QFII等管理資產。
審核不通過原因之六:請上傳所有投資人所簽字的風險揭示書
解決方法:將所有投資者簽字的風險揭示書掃描在一個PDF文檔內上傳。
審核不通過原因之七:請上傳募集規模證明。
解決方法:募集規模證明包括託管人開具的資金到賬證明,或會計師事務所開具的驗資證明,或銀行對賬單(並加蓋銀行公章),或工商登記調檔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證明。
審核不通過原因之八:請對外募集後再到基金協會備案
解決方法:私募基金產品必須有外部投資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投或者基金產品僅為基金管理人及其工作人員認購,中基協不予備案。
審核不通過原因之九:私募基金備案合夥人信息和工商注冊信息不同。
解決方法:在能變更合夥人的情況下重新備案,暫時無法變的由合夥人出具承諾書,須承諾三個月以內變更完。
『柒』 當下做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對管理人有什麼要求
一、向證監局報告
新登記完成的私募管理人,自登記完成10個工作日內,要主動與注冊地所屬地方證監局取得聯系。
二、辦公場地要求
工商注冊地和實際經營場所不在同一個行政區域的,應充分說明分離的合理性。
三、高管要求
■ 證券類私募管理人,高管人員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非證券類私募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 進行高管人員變更時,應遵守以下要求:
1.不得在非關聯的私募機構兼職;
2.不得在與私募業務相沖突業務的機構兼職;
3.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員原則上不應兼職;若有兼職情形,應當提供兼職合理性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兼職的合理性、勝任能力、如何公平對待服務對象、是否違反競業禁止規定等材料),同時兼職高管人員數量應不高於申請機構全部高管人員數量的1/2;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兼職高管人員應當合理分配工作精力,協會將重點關注在多家機構兼職的高管人員任職情況;
5.對於在一年內變更2次以上任職機構的私募高管人員,協會將重點關注其變更原因及誠信情況;
6.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應當與任職機構簽署勞動合同。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提交高管人員重大事項變更申請時,應上傳所涉高管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四、員工人數
申請機構員工總人數不應低於5人,申請機構的一般員工不得兼職。
五、沖突業務
對於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業務的申請機構,因上述業務與私募基金屬性相沖突,為防範風險,協會對從事沖突業務的機構將不予登記。
六、嚴禁股權代持
出資人應當以貨幣財產出資。出資人應當保證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且不受制於任何第三方。申請機構應保證股權結構清晰,不應當存在股權代持情形。出資人應具備與其認繳資本金額相匹配的出資能力,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七、股權要求
■ 申請機構應確保股權架構簡明清晰,不應出現股權結構層級過多、循環出資、交叉持股等情形。協會將加大股權穿透核查力度,並重點關注其合法合規性。
■ 對於申請登記前一年內發生股權變更的,申請機構應詳細說明變更原因。如申請機構存在為規避出資人相關規定而進行特殊股權設計的情形,協會根據實質重於形式原則,審慎核查。
■ 申請機構的出資人、實際控制人不得為資產管理產品。
八、關聯方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請機構應在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展業並完成首隻私募基金備案後,再提交申請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
■ 申請機構的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存在已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但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情形,申請機構應先辦理其子公司、分支機構或關聯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同一實際控制人項下再有新申請機構的,申請機構的第一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應當書面承諾在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後,繼續持有申請機構股權或實際控制不少於三年。
九、中止辦理情形
申請機構出現下列兩項及以上情形的,協會將中止辦理該類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6個月:
(一)申請機構名稱不突出私募基金管理主業,與知名機構重名或名稱相近的,名稱帶有「集團」、「金控」等存在誤導投資者字樣的;
(二)申請機構辦公場所不穩定或者不獨立的;
(三)申請機構展業計劃不具備可行性的;
(四)申請機構不符合專業化經營要求,偏離私募基金主業的;
(五)申請機構存在大額未清償負債,或負債超過凈資產50%的;
(六)申請機構股權代持或股權結構不清晰的;
(七)申請機構實際控制關系不穩定的;
(八)申請機構通過構架安排規避關聯方或實際控制人要求的;
(九)申請機構員工、高管人員掛靠,或者專業勝任能力不足的;
(十)申請機構在協會反饋意見後6個月內未補充提交登記申請材料的;
(十一)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十、不予登記情形
申請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機構存在以下情形的,協會將不予辦理登記,且自該機構不予登記之日起一年內不接受辦理其高管人員擔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作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出資人或實際控制人:
(一)申請機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關於資金募集相關規定,在申請登記前違規發行私募基金,且存在公開宣傳推介、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行為的;
(二)申請機構提供,或申請機構與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及其他第三方中介機構等串謀提供虛假登記信息或材料;提供的登記信息或材料存在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的;
(三)申請機構主要出資人、申請機構自身曾經從事過或目前仍兼營民間借貸、民間融資、融資租賃、配資業務、小額理財、小額借貸、P2P/P2B、眾籌、保理、擔保、房地產開發、交易平台等與私募基金業務相沖突業務的;
(四)申請機構被列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五)申請機構的高管人員最近三年存在重大失信記錄,或最近三年被中國證監會採取市場禁入措施的;
(六)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完成登記後應特別知悉事項
■ 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辦結登記手續之日起6個月內仍未備案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協會將注銷該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
■ 自2016年2月5日起,協會暫不辦理新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同時暫不受理已登記且尚未備案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顧問管理型基金作為其管理的首隻私募基金產品的備案申請。
十二、重大事項變更
■ 私募管理人進行需提交重大事項變更法律意見書的重大事項變更申請,首次提交後6個月內仍未辦理通過或退回補正次數超過5次的,協會將暫停申請機構新增產品備案直至辦理通過。
■ 已登記私募基金管理人1年內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主要出資人、實際控制人均發生變化的,應重新提交針對發生變更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對於此類重大事項變更,協會將視為新申請登記機構進行核查,並對變更緣由加大核查力度。
■ 私募基金管理人原高管人員離職後,私募基金管理人應在3個月內完成聘任具備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的高管人員。
『捌』 私募基金不備案有什麼後果
《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制定,該協會屬於社會團體組織,行業自律組織。雖非行政機關,但屬於受證監會委託行使行業自律管理行為的組織。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基金管理人有辦理基金備案手續的義務。若不備案,就是違法行為,會受到證監部門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