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公司制私募基金的主要不足是雙重納稅,即公司需要繳納各種企業所得稅,而投資者須就分紅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在一定程度上既抑制了股東的投資積極性,同時又限制了股份投資公司的規模效應。
對大型私募基金來說,如果採用一個專用賬戶來運作,由於風險較高,難以獲得投資人的認同。這樣,它們往往不得不採用公司制形式,所以運營成本相對較高。目前,這類公司型私募基金實際上面臨著雙重納稅的問題:既要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同時在分紅時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另外還得面臨著作為公司要應付的年檢等一大堆麻煩事情。顯然,這部分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要比公募基金高出許多。
1.信託財產的獨立性。信託型私募基金的信託財產是投資人認購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而形成的資金。信託財產是僅服從和服務於信託目的的財產,具有與各信託當事人相互獨立的地位。投資人認購信託計劃後的信託財產不再屬於投資人自有財產,並與投資人未設立信託的其他財產有所區別;而信託財產雖然可由信託公司進行管理或運用,但也獨立於信託公司所有的財產,即信託公司的固有財產。信託財產不受信託公司財務狀況的惡化、甚至破產的影響,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不能對信託財產進行強制執行。現行法律規定在信託計劃成立後,信託公司應當將信託財產存入信託財產專用賬戶,由信託公司選擇的商業銀行擔任保管人,實行保管制度。信託財產的獨立性是信託財產最具有特色的法律設計。
2.信託型私募基金的運營成本低。從運營成本的角度來看,與公司型和有限合夥型私募基金不同的是,信託型私募基金無需注冊專門的公司或者有限合夥企業,只需達成一個當事人之間的協議即可,從而大大降低了實際操作的運營成本。
3.相關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現在我國已經頒布了「一法兩規」,即《信託法》、《信託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再加上2008年6月出台的《信託公司私人股權投資信託業務操作指引》,這些法律法規的頒布為我國信託型私募基金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平台。
4.業務操作的監管日趨規范。法律法規明確了在信託型私募基金操作中信託財產的監管機構和監督措施,規定了信託財產的保管職能由銀行負責,信託公司的受託管理活動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信託合同的規定,並且在銀監會的監督管理之下進行。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優點是設立門檻低,浪費少,投資廣,稅收少。根據200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限合夥企業只要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夥人設立就可以成立,而沒有信託私募基金那樣3000萬元的規模下限限制。同時,由於合夥制私募基金不需要通過信託公司成立私募基金,減少了管理環節,避免了資源浪費。至於對管理人的約束,由於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利於對有限合夥人利益的進行保護。更為重要的是,合夥企業不作為經濟實體納稅,其凈收益直接發放給投資者,由投資者作為收入自行納稅,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它所得,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有利於投資人合理避稅。
合夥制私募基金的缺點這種模式的優點一樣明顯,那就是,由於沒有資金託管方,合夥企業中有限合夥人財產很難保證不被挪用,資產管理人的道德風險較難防範。但這個確定也並非不可避免,因為合夥企業可以通過和銀行的合作,買斷銀行託管業務。
Ⅱ 私募基金的運作方式
網上摘錄如下: 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由於缺乏嚴格的法律界定,對目前國內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規模無法進行准確統計。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幾種:一是目前倍受關注的陽光私募。該類基金讓客戶把資金交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簽署管理協議,由私募基金管理負責投資管理,而資金託管在銀行。管理人購買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於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輸送。這種私募藉助了信託法的法律基礎,法律界定清晰,是規范的信託計劃。與公募基金相比,此類信託在投資額度上要大很多,通常為100萬起,投資品種和投資比例上要寬松很多,靈活性大為提高,但除了收取較高管理費用、認購費外,通常基金管理人還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該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開申購贖回,對資金的時間要求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戶如要獲取同等收益,則陽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這也是陽光私募面臨的最大考驗。第二種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幾個人出資成立一個公司,注入一筆資金,然後交給一個專業的管理公司去管理。這是現在比較流行的方式,特點是參與者必須成為股東,缺點是難以發展壯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間發行操作。 第三種是有限合夥制,一方出錢,另一方出專業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約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分配。最後一種也就是最傳統的方式,就是鬆散型私募基金,由一個人或者一個團隊為有資金的客戶服務,提供咨詢或者代理操作,這種類型現在占私募總量的絕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種多樣,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資金投資委託代理,有的僅以口頭協議直接為客戶進行帳戶操作等等。談到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大家第一點聯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來源於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優勢。首先第一是靈活,公募基金對同種股票有著10%的投資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發現了一個價值被低估的股票,他們可以盡可能多的去買這只股票,這就促使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業調研,有時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價買業績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還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場的套利。其次是良好的激勵機制,因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的利潤來源主要是業績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費,給客戶創造盈利越多,他們的收入越多,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會想方設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其三,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在投資決策上也更占優勢。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門發現一隻有投資價值股票後,往往需要提交報告,開會討論,風險控制部門審核再到投資總監做出決定要經過一系列流程,時間耗費很長,等做出了決定,投資時機也往往錯過了。而私募基金則不用顧慮這些,發現了好的品種,他們能夠更快地做出反應。其四私募做的是絕對收益,而公募基金還要考慮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終的排名,對基金經理也會產生很大的壓力,這些都會影響長期的穩健投資。其五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比起公募百億的巨無霸來說資金規模較小,這樣更有利於資金的進出,建倉成本要低很多。但私募基金同時也存在著諸多隱患:一是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二是三方主體不合格,一旦發生爭議,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權利也不受法律應有的保護。比如其協議獲取的利益當受到惡意侵佔時也無法得到法律的只持。三是資金成本高,一些運行規模較小的基金經理,除了靠朋友間的口碑相傳,為了吸引資金,有時他們需要承諾保本甚至更高的投資回報,這使得他們常採取一些並不規范的操作手法,進行著高風險的「玩火」游戲。給市場和自己都帶來了更大的風險。由於市場中充斥者形形色色良莠不齊的私募基金,其中不乏騙子公司,所以投資者在受到高利潤誘惑的同時,也要好好把關合作方式並考慮考慮自己的風險承受能力,切勿頭腦發熱、盲目輕信,從而受到不必要的損失。
Ⅲ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有哪些主要內容
您好 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內部控制制度包含以下幾大方面:
1、投資決策與執行相分離。投資管理決策職能和交易執行職能嚴格隔離,實行
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製度,確保各投資組合享有公平的交
易執行機會。
2、投資授權控制。建立明確的投資決策授權制度,防止越權決策。投資決策委
員會負責制定投資原則並審定資產配置比例;
基金經理在投資決策委員會確定的
范圍內,負責確定與實施投資策略、建立和調整投資組合並下達投資指令,對於
超過投資許可權的操作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交易部負責交易執行。
3、警示性控制。按照法規或公司規定設置各類資產投資比例的預警線,交易系
統在投資比例達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數值時自動預警。
4、禁止性控制。根據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定,禁止投資受限制的證券並禁
止從事受限制的行為。
5、多重監控和反饋。交易管理部對投資行為進行一線監控;風險管理部進行事
中的監控;監察稽核部門進行事後的監控。在監控中如發現異常情況將及時反饋
並督促調整。希望可以幫到您 謝謝
Ⅳ 發行私募基金方法有哪些
私募股權融資是指融資人通過協商,招標等非社會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人出售股權進行的融資,包括股票發行以外的各種組建企業時股權籌資和隨後的增資擴股。
中小企業較難獲得銀行貸款,而且銀行貸款要求抵押擔保,收取利息,附加限制性契約條款,並可能在企業短期還款困難時取消貸款,給貸款企業造成財務危機。和貸款不同,私募股權融資增加所有者權益,而不是增加債務,因此私募股權融資會加強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私募股權融資通常不會要求企業支付股息,因此不會對企業的現金流造成負擔。投資後,私募股權投資者將成為被投資企業的全面合作夥伴,不能隨意從企業撤資。
私募股權融資 - 不同融資方式區別 項目 股市融資 銀行貸款 私募股權融資 主要融資人(待)上市公司 所有企業中小企一次融資平均規模較大較小,較小對企業的資格限制較高,較低 最低表面會計成本最低最高較低實際經濟成本較高較低最高投資人承擔風險較高
投資人是否分擔企業最終風險平等分擔不分擔部分分擔投資人是否分享企業最終利益分享不分享部分分享融資對公司治理的影響較強較弱最強
開展私募股權融資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四步:
步驟一:私募前期准備工作確定引進私募投資者策略和預期融資金額、融資工具及潛在投資者范圍。執行前的准備工作:成立項目小組包括高級管理層參與操作過程;聘請專業會計顧問公司為公司整理帳務,摸清公司家底(如需要);確定財務顧問、法律顧問制定投資結構;接觸、篩選會計師、資產評估師中介機構及進行深度估值測算,以確認估值及確定選擇投資者標准;在開始接觸潛在投資者前做好計劃和准備所有必要的基本文件:保密協議和信息備忘錄,私募投資框架協議的主要談判條件等。
步驟二:初步選擇投資人並確定框架性協議發放公司信息備忘錄,篩選私募投資人;確立一至兩家意向性投資人,簽立框架性協議框架性協議雖然對交易雙方並不構成法律約束,但其中包含的主要交易條件是雙方進一步談判的基礎;框架性協議中對交易先決條件、交易結構、估值方法、排他性及後續工作都會作原則性的約定。從接觸投資人到達成框架性協議通常需2月左右的時間。
步驟三:盡職調查及商業談判雙方中介機構進行盡職調查。關於公司的帳務審計可由公司自己聘請四大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投資方的會計師僅對審計結果作復核;投資方法律顧問對公司自設立以來的法律文件作全面的法律調查;資產評估師對公司的資產作評估,投資方也可能聘請專業評估機構對公司業務涉及的市場作獨立的市場評估預測;雙方財務顧問對涉及各方的工作進行協調與溝通。盡職調查的時間視公司的復雜程度在30~60天內完成。
完成盡職調查,雙方進行投資對價談判。根據盡職調查的結果,雙方就框架性協議中達成的主要交易條件逐一詳談。公司有時需對調查中暴露的財務、法律問題向投資人承諾解決方案或作出某種讓步,談判的焦點往往集中在雙方對公司估值的差異上,談判過程時間長短不一。
步驟四:簽訂協議及資金到位談判達成協議,雙方律師著手重組與交易的法律實施。該部分工作的文件起草可在前期提早進行,待談判結束後即可執行。相關重組、交易的報批工作視乎不同的公司結構和交易結構需提交不同審批部門:當地或中央一級商務部門、外匯管理部門、稅務部門、工商登記部門等,該部分的時間也視不同交易長短不同。完成法律手續,投資人資金到位。正常情況下,從啟動私募到投資人資金進入,約需5~6個月時間,如有經驗的財務顧問協調,可加速私募進程。
Ⅳ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設立流程
1、到當地工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
2、准備設立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材料;
3、當地工商局遞交材料;
4、領取營業執照;
5、銀行開設基本賬戶;
6、國地稅務報到;
7、到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進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
PS:目前國內對於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設立有嚴格的把控,很多地區都不能注冊了。這個要到當地工商局咨詢一下。
Ⅵ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 法人代表要求
注冊私募基金公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身份證、個人簡歷 1 份及一寸照片2張;
2.股東出資人身份證明;
3.章程(合夥協議書)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
4.企業住所證明;
5.投資者注冊資本(出資額);
6.《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企業合夥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人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
7.公司章程(提交列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要加該法人單位公章);
8.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9.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10.《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及《預核准名稱投資人名錄》;
11.股東資格證明;
12.《指定(委託)書》;
13.《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
基金公司注冊條件:
注冊基金公司主要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基金管理公司投資管理人員管理指導意見》這幾部法規進行規范。具體條件如下:
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 「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 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於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夥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4.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資基金管理:「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於3000萬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
8.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於100萬元(有限合夥企業中的普通合夥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9.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10.管理型基金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
基金公司注冊辦法:
1.填寫《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同時准備材料;
2.遞交《名稱(變更)預先核准申請書》及其相關材料,等待名稱核准結果;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上海契石:四零零-零九零-零六五零,同時領取《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企業秘書(聯系人)登記表》、《指定(委託)書》等有關表格;
4.經營范圍及前置許可的,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到經工商局確認的入資銀行開立入資專戶;辦理入資手續並到法定驗資機構辦理驗資手續;
5.遞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6.領取《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確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費並領取營業執照。
Ⅶ 私募基金的運作方式是怎樣的
1. 私募基金的定義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募集並運作的投資基金。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一些富有的銀行家通過會計、律師的介紹,將資金投入石油、鐵路等當時風險較大的行業,這便是私募基金的雛形。20世紀80年代,私募基金來到我國,但並沒有改變它的「貴族作派」。在我國,投資私募基金的門檻較高。證監會嚴格要求,必須滿足「合格投資者」的各項條件:如果是單位,凈資產不得低於1000萬元;如果是個人,金融資產不得低於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並且投資於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也不能低於100萬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能通過報紙、電視和互聯網等公開媒體向大眾宣傳。私募基金吸納的投資者不得超過200人,雙方必須簽訂規范的基金合同,在募集完成後,應當向基金行業協會備案。2.私募基金的運營模式如此一來,私募基金就和面向廣大公眾、公開募集的公募基金有了極大的區別。與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需要向大眾披露投資信息,在投資方式上也不受政策限制,可以靈活地將資產投放於股票、債券,以及外匯、貴金屬、房地產、企業股權等各個品種,追求絕對的高收益,同時基金管理人也從中提取利潤,參與收益的分享。由此可見,私募基金的運營模式,決定了它可以創造相對較高的收益,但也要承受相對更高的風險。在現實生活中,關於私募基金投資失利的消息屢見不鮮,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仍有待加強。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還應充分估量風險,謹慎投資。
Ⅷ 私幕基金的運作方式
1、私募基金:私人股權投資(又稱私募股權投資或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一個很寬泛的概念,用來指稱對任何一種不能在股票市場自由交易的股權資產的投資。被動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會投資私人股權投資基金,然後交由私人股權投資公司管理並投向目標公司。私人股權投資可以分為以下種類:杠桿收購、風險投資、成長資本、天使投資和夾層融資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權投資基金一般會控制所投資公司的管理,而且經常會引進新的管理團隊以使公司價值提升。
2、運作方式:
1、公司制: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構,運作比較正式和規范。公司式私募基金(如"股勝投資公司")在中國能夠比較方便地成立。半開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夠以某種變通的方式,比較方便地進行運作,不必接受嚴格的審批和監管,投資策略也就可以更加靈活。
2、契約式:
(1)證券公司作為基金的管理人,選取一家銀行作為其託管人;
(2)募到一定數額的金額開始運作,每個月開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凈值,辦理一次基金贖回;
3、虛擬式:虛擬式私募基金錶面看來像委託理財,但它實際上是按基金方式進行運作。比如,虛擬式私募基金在設立和擴募時,表面上是與每個客戶簽定委託理財協議,但這些委託理財帳戶是合在一起進行基金式運作,在買入和贖回基金單元時,按基金凈值進行結算。
4、有限合夥制:有限合夥企業是美國私募基金的主要組織形式。
Ⅸ 私募基金管理辦法
關於私募基金:
目前,國際上開展私募基金的機構很多,包括私人銀行、投資銀行、資產管理公司、投資顧問公司等,特別是隨著國際上金融混業趨勢的發展,幾乎所有國際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從事私募基金管理業務,該業務已經發展成為國際上金融服務業中的核心業務之一。
我國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成為兩大類:一類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信託投資公司的信託投資計劃和管理自有資金的投資公司;另一類是沒有官方背景,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這類私募基金通常以委託理財的形式為投資者提供集合理財服務,其業務的合法性不明確。媒體和市場討論私募基金合法化問題時,主要指後一類民間的非合法私募基金。
幾個私募基金方面的網站:
http://www.smztc.com/news.asp?classcode=207
http://www.smzx66.com/News.asp?Typ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