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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權母基金法律規定

發布時間:2021-12-10 06:08:29

1. 私募基金裂後資金法規

其實就是分級基金分級基金又叫「結構型基金」,是指在一個投資組合下,通過對基金收益或凈資產的分解,形成兩級(或多級)風險收益表現有一定差異化基金份額的基金品種。它的主要特點是將基金產品分為兩類或多類份額,並分別給予不同的收益分配。分級基金各個子基金的凈值與佔比的乘積之和等於母基金的凈值。分級模式主要有融資分級模式、多空分級模式。債券型分級基金為融資分級。簡單來說,就說劣後向優先支付固定利息,如果出現損失,先損失劣後資金,如果取得高於優先利息的收益,應把比收益在付給優先利息之後的金額歸劣後所有。優先不承擔風險,享受固定收益。劣後承擔風險,收益可能會較高。

2. 股權投資母基金設立有哪些規定

股權投資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FOF)是以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PE)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
股權投資母基金的業務主要有三塊:一級投資、二級投資和共同投資。
一級投資

一級投資(prim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募集的時候對PE進行的投資。FOF發展初期,主要就是從事PE的一級投資業務,一級投資業務是FOF的本源業務。
二級投資
二級投資(secondary investment)是指FOF在PE二級市場進行投資,主要有兩種形式:購買存續PE的基金份額和(或)後續出資額;購買PE持有的所投組合公司的股權。
直接投資
直接投資(direct investment)是指FOF直接對公司股權進行投資。在實際操作中, FOF通常和它所投資的PE聯合投資,而且FOF扮演者消極的角色,而讓第一投資人,即PE來管理這項投資。
作為目前中國私募基金設立和運作的主要監管機構,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11月發布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將全國大小規模的股權投資基金均納入備案監管的范疇,標志著中國首個全國性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規范的出台,這可以算是私募基金法律發展的又一個里程碑。

根據2864號文,所有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包括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除已經根據《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和由一家機構獨資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均須按照其規模是否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在國家發改委或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備案。2864號文的相關指引則"建議"(在實踐中實際上是"要求")所有新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在目前的備案實踐中,成功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主要是專門設立用於投資某一特定基金的特殊目的載體(這與歐美FOF的概念相去甚遠,不具有前述的市場化FOF三大功能),只要該"股權投資母基金"本身亦滿足直投基金備案的要求,主要包括:(a)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b)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個(如投資者為非法人機構則需如直投基金一樣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資的情形。因此,目前的備案管理實際上具有實質性審查的性質。在2864號文要求所有股權投資企業均須進行備案的背景下,除了鼎暉、弘毅、中信產業之類知名的一線基金外,尚有至少數以千計的基金和其背後數以萬計甚至十萬計的投資人,由備案管理部門對數目如此眾多的基金和投資人進行實質性的審查,將從人力資源和專業水平等方面對各級備案管理部門提出極大的挑戰,也可能為相關備案官員提供尋租的空間。另外,備案管理部門目前並不對備案基金或對外出具任何"股權投資母基金"資格認定的證明,所以對於潛在投資人而言,除了基金本身的承諾保證外,無法確認該基金是否已被認定為2864號中的"股權投資母基金"。

3. 私募股權母基金有哪些

PE FOFs是FOFs的一個類別。FOFs(Fund of Funds)指投資於基金組合的基金,與一般基金最大的區別在於FOFs是以「基金」為投資對象,而基金多以股票、債券、期權、股權等金融產品為投資對象。
作為一種間接投資方式,FOFs廣泛存在於共同基金(即國內的證券投資基金)、信託基金、對沖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領域。因此,FOFs被相應的分為共同基金的基金(Fund of Mutual Funds),信託投資基金的基金(Fund of Investment Trust funds)對沖基金的基金(Fund of Hedge Funds,簡稱FOHFs)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簡稱PE FOFs。)
PE FOFs和私募基金扮演的角色最大的不同在於,同時扮演了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的雙重角色:面對投資者時,FOFs充當GP角色,為投資者管理資金並選擇PE基金進行投資;而當面對創投基金、並購基金和成長基金等PE基金時,FOFs又充當了LP的角色,成為各類PE基金的投資人。

4. 私募基金備案是備案到母基金級別,還是子基金級別

母基金和子基金都需要備案的,只要基金上有管理人就需要去備案其投資范圍

5. PE FOF基金的設立條件法律依據

1、你問的這個問題其實很難,關鍵點基金的形式分為私募和公募,尤其是私募這塊很多規定不成文。可以說是監管走在了市場的後面。
2、但是針對PE股權投資基金,一定會存在合格投資人的限制,因此公募基金很少發行。
3、而PE股權投資基金母基金的設立(就是你說的簡稱FOF)主要參照2864號文:中國私募基金設立和運作的主要監管機構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11月發布的《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
4、設立主要門檻:參見2864號文,(a)單個投資人出資額不低於1000萬元人民幣,(b)投資者人數不超過50個(如投資者為非法人機構則需如直投基金一樣打通核查),以及(c)不存在其他非法集資的情形。目前市場針對b,人數上限已經有了突破,但是很有爭議。原則上不觸碰C,B達到50以上是可以的,主要是能夠通的過備案即可。

6. PE母基金的法律規定

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於2011年11月發布了《關於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的通知》(「2864號文」)。
其中特別指出:「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
根據「非法人機構穿透原則」的要求:即如果一個基金的合夥人或股東是一個合夥企業或信託等非法人機構,需要打通該非法人機構,核查其背後的法人或自然人,來計算投資者人數,且該等被打通後的最終投資人亦需滿足單個投資人1000萬元的最低出資要求。非法人機構穿透原則目前唯一的例外是在發改委備案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由於國內絕大多數的私募基金無法滿足每個投資者1000萬元的最低出資額要求,因而「股權投資母基金」成為最後的救命稻草。業界有不少人預測,2864號文將使得母基金作為機構投資者在中國迎來飛速發展的春天。

7. 私募股權融資的私募股權法規

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規范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一)設立與管理模式。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二)資本募集。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各類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公眾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推介。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及可能的投資損失,不得向投資者承諾確保收回投資本金或獲得固定回報。(三)資本認繳。股權投資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資本繳付可以採取承諾制,即投資者在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階段簽署認繳承諾書,在股權投資企業投資運作實施階段,根據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分期繳付出資。(四)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五)投資領域。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規管理程序。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准手續。二、健全股權投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機制(六)投資風險控制。股權投資企業的資金運用應當依據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合理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股權投資企業不得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股權投資企業對關聯方的投資,其投資決策應當實行關聯方迴避制度,並在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及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協議中約定。對關聯方的認定標准,由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及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協議中約定。(七)激勵和約束機制。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並約定相關投資運作的決策程序。股權投資企業可以約定存續期限。(八)對受託管理情況的檢查和評估。股權投資企業可以根據委託管理協議等法律文件的相關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其受託管理機構運用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開展投資運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九)資產託管。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應當委託獨立的託管機構託管。但是,經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除外。受託管理機構為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的,應當由在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託管機構託管該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三、明確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十)受託管理機構的職責。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委託管理協議,履行下列職責:(1)制定和實施投資方案,並對所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後管理。(2)積極參與制定所投資企業發展戰略,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3)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權投資企業披露股權投資企業經營運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編制會計報表,經外部審計機構審核後,向股權投資企業報告。(4)委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十一)利益沖突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公平對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權投資企業的財產,不得利用股權投資企業財產為股權投資企業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對不同的股權投資企業應當設置不同的賬戶,實行分賬管理。(十二)受託管理機構的退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退任:(1)受託管理機構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2)受託管理機構喪失管理能力或者嚴重損害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利益的。(3)按照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權投資企業權益的投資者要求受託管理機構退任的。(4)委託管理協議約定受託管理機構退任的其他情形。四、建立股權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十三)提交年度報告。股權投資企業除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還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和年度資產託管報告。(十四)重大事件即時報告。股權投資企業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重大事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1)修改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和委託管理協議等文件。(2)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增減資本或者對外進行債務性融資。(3)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分立與合並。(4)受託管理機構或者託管機構變更,包括受託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及其他重大變更事項。(5)股權投資企業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五、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行業自律(十五)備案管理范圍。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情形外,均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申請到相應管理部門備案:(1)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2)由單個機構或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一機構與其全資子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以及同一機構的若干全資子機構出資設立。(十六)受託管理機構的附帶備案。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者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申請附帶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十七)備案管理部門。資本規模(含投資者已實際出資及雖未實際出資但已承諾出資的資本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備案;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備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十八)備案申請主體。股權投資企業採取自我管理方式的,由股權投資企業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由其受託管理機構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十九)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的程序。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備案,應當由申請主體將有關備案材料送股權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初審。對確認申請備案文件材料齊備的股權投資企業,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出具初步審查意見。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轉報的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和初步審查意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國家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企業辦結備案手續。(二十)向省級備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的程序。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向所在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該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企業辦結備案手續。(二十一)申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2)股權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股權投資企業資本招募說明書。(4)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5)所有投資者簽署的資本認繳承諾書。(6)驗資機構關於所有投資者實際出資的驗資報告。(7)發起人關於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規的情況說明書。(8)股權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9)委託託管協議。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應當提供所有投資者聯名簽署的同意免於託管函。(10)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備案所涉文件與材料的法律意見書。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的,還應當提交股權投資企業與受託管理機構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二十二)申請股權投資企業受託管理機構附帶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申請附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受託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3)受託管理機構股東(合夥人)名單及情況介紹。(4)所有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5)開展股權投資管理業務情況及業績。(二十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界定與要求。本通知所稱高級管理人員,系指公司型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人員。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為法人或非法人機構的,則該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一並視為高級管理人員。,至少3名高管人員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二十四)申請注銷備案。股權投資企業出現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注銷備案:(1)解散。(2)主營業務不再是股權投資業務。(3)另行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二十五)監督管理。備案管理部門通過建立健全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社會舉報、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向社會公告等制度,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已經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對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關規定,進行年度檢查。在必要時,可以通過信函、電話詢問、走訪、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等方式,了解其運作管理情況。(二十六)對規避備案監管的處罰。備案管理部門發現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未備案的,應當督促其在20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沒有備案的,應當將其作為「規避備案監管股權投資企業、規避備案監管受託管理機構」,通過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二十七)對運作不規范的處罰。對運作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督促其在6個月內改正;逾期沒有改正的,應將其作為「運作管理不合規股權投資企業、運作管理不合規受託管理機構」,通過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二十八)行業自律。組建全國性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對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進行自律管理。(二十九)實施。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前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本通知發布後3個月內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到備案管理部門備案;投資運作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在本通知發布後6個月內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整改。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8. 私募股權的私募股權法規

為規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從事非公開交易企業股權投資業務的股權投資企業(含以股權投資企業為投資對象的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運作和備案管理,促進股權投資企業規范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規范股權投資企業的設立、資本募集與投資領域(一)設立與管理模式。股權投資企業應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有關規定設立。其中,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可以通過組建內部管理團隊實行自我管理,也可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二)資本募集。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特定的具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通過在媒體(包括各類網站)發布公告、在社區張貼布告、向社會散發傳單、向公眾發送手機簡訊或通過舉辦研討會、講座及其他公開或變相公開方式(包括在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的櫃台投放招募說明書等),直接或間接向不特定或非合格投資者進行推介。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募集人須向投資者充分揭示投資風險及可能的投資損失,不得向投資者承諾確保收回投資本金或獲得固定回報。(三)資本認繳。股權投資企業的所有投資者只能以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認繳出資。資本繳付可以採取承諾制,即投資者在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階段簽署認繳承諾書,在股權投資企業投資運作實施階段,根據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分期繳付出資。(四)投資者人數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者人數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投資者為集合資金信託、合夥企業等非法人機構的,應打通核查最終的自然人和法人機構是否為合格投資者,並打通計算投資者總數,但投資者為股權投資母基金的除外。(五)投資領域。股權投資企業的投資領域限於非公開交易的股權,閑置資金只能存放銀行或用於購買國債等固定收益類投資產品;投資方向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股權投資企業所投資項目必須履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規管理程序。外資股權投資企業進行投資,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投資項目核准手續。二、健全股權投資企業的風險控制機制(六)投資風險控制。股權投資企業的資金運用應當依據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的約定,合理分散投資,降低投資風險。股權投資企業不得為被投資企業以外的企業提供擔保。股權投資企業對關聯方的投資,其投資決策應當實行關聯方迴避制度,並在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及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協議中約定。對關聯方的認定標准,由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股權投資企業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以及委託管理協議、委託託管協議中約定。(七)激勵和約束機制。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等法律文件,應當載明業績激勵機制、風險約束機制,並約定相關投資運作的決策程序。股權投資企業可以約定存續期限。(八)對受託管理情況的檢查和評估。股權投資企業可以根據委託管理協議等法律文件的相關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其受託管理機構運用股權投資企業的資本開展投資運作的情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九)資產託管。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應當委託獨立的託管機構託管。但是,經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除外。受託管理機構為外商獨資或者中外合資的,應當由在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託管機構託管該股權投資企業的資產。三、明確股權投資管理機構的基本職責(十)受託管理機構的職責。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委託管理協議,履行下列職責:(1)制定和實施投資方案,並對所投資企業進行投資後管理。(2)積極參與制定所投資企業發展戰略,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3)定期或者不定期向股權投資企業披露股權投資企業經營運作等方面的信息。定期編制會計報表,經外部審計機構審核後,向股權投資企業報告。(4)委託管理協議約定的其他職責。(十一)利益沖突限制。股權投資企業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公平對待其所管理的不同股權投資企業的財產,不得利用股權投資企業財產為股權投資企業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對不同的股權投資企業應當設置不同的賬戶,實行分賬管理。(十二)受託管理機構的退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應當退任:(1)受託管理機構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的。(2)受託管理機構喪失管理能力或者嚴重損害股權投資企業投資者利益的。(3)按照委託管理協議約定,持有一定比例以上股權投資企業權益的投資者要求受託管理機構退任的。(4)委託管理協議約定受託管理機構退任的其他情形。四、建立股權投資企業信息披露制度(十三)提交年度報告。股權投資企業除應當按照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向投資者披露投資運作信息外,還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業務報告和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和託管機構應當於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向備案管理部門提交年度資產管理報告和年度資產託管報告。(十四)重大事件即時報告。股權投資企業在投資運作過程中發生下列重大事件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管理部門報告:(1)修改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合夥協議和委託管理協議等文件。(2)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增減資本或者對外進行債務性融資。(3)股權投資企業或者其受託管理機構分立與合並。(4)受託管理機構或者託管機構變更,包括受託管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及其他重大變更事項。(5)股權投資企業解散、破產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資產。五、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和行業自律(十五)備案管理范圍。股權投資企業除下列情形外,均應當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完成工商登記後的1個月內,申請到相應管理部門備案:(1)已經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2)由單個機構或單個自然人全額出資設立,或者由同一機構與其全資子機構共同出資設立以及同一機構的若干全資子機構出資設立。(十六)受託管理機構的附帶備案。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將資產委託其他股權投資企業或者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管理的,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申請附帶備案並接受備案管理。(十七)備案管理部門。資本規模(含投資者已實際出資及雖未實際出資但已承諾出資的資本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備案;資本規模不足5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在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備案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十八)備案申請主體。股權投資企業採取自我管理方式的,由股權投資企業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方式的,由其受託管理機構負責申請辦理備案手續。(十九)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的程序。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備案,應當由申請主體將有關備案材料送股權投資企業所在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進行初審。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確認申請備案文件材料齊備的股權投資企業,向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出具初步審查意見。國家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轉報的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和初步審查意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國家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企業辦結備案手續。(二十)向省級備案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的程序。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向所在地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備案,省級備案管理部門在收到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對經復核無異議的股權投資企業,通過該省級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公告其名單及基本情況的方式,為股權投資企業辦結備案手續。(二十一)申請股權投資企業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權投資企業申請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申請書。(2)股權投資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股權投資企業資本招募說明書。(4)股權投資企業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5)所有投資者簽署的資本認繳承諾書。(6)驗資機構關於所有投資者實際出資的驗資報告。(7)發起人關於股權投資企業資本募集是否合法合規的情況說明書。(8)股權投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9)委託託管協議。所有投資者一致同意可以免於託管的,應當提供所有投資者聯名簽署的同意免於託管函。(10)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備案所涉文件與材料的法律意見書。股權投資企業採取委託管理的,還應當提交股權投資企業與受託管理機構簽訂的委託管理協議。(二十二)申請股權投資企業受託管理機構附帶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股權投資企業的受託管理機構申請附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1)受託管理機構的營業執照復印件。(2)受託管理機構的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3)受託管理機構股東(合夥人)名單及情況介紹。(4)所有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證明材料。(5)開展股權投資管理業務情況及業績。(二十三)對高級管理人員的界定與要求。本通知所稱高級管理人員,系指公司型企業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和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人員,以及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和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人員。合夥型企業的普通合夥人為法人或非法人機構的,則該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一並視為高級管理人員。,至少3名高管人員具備2年以上股權投資或相關業務經驗。(二十四)申請注銷備案。股權投資企業出現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注銷備案:(1)解散。(2)主營業務不再是股權投資業務。(3)另行按照《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備案為創業投資企業。(二十五)監督管理。備案管理部門通過建立健全股權投資企業備案管理信息系統、社會舉報、定期與不定期檢查、向社會公告等制度,加強對股權投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對已經完成備案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5個月內,對其是否遵守本通知有關規定,進行年度檢查。在必要時,可以通過信函、電話詢問、走訪、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測等方式,了解其運作管理情況。(二十六)對規避備案監管的處罰。備案管理部門發現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未備案的,應當督促其在20個工作日內向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備案手續;逾期沒有備案的,應當將其作為「規避備案監管股權投資企業、規避備案監管受託管理機構」,通過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二十七)對運作不規范的處罰。對運作管理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督促其在6個月內改正;逾期沒有改正的,應將其作為「運作管理不合規股權投資企業、運作管理不合規受託管理機構」,通過備案管理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告。(二十八)行業自律。組建全國性股權投資行業協會,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對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進行自律管理。(二十九)實施。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通知實施前設立的股權投資企業及其受託管理機構,應當在本通知發布後3個月內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到備案管理部門備案;投資運作不符合本通知規定的,應當在本通知發布後6個月內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整改。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9. 什麼是私募股權母基金,私募股權母基金的優勢有哪些

一、什麼是私募股權母基金?

私募股權母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 of funds,PE-FOF)是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PE Fund)為主要投資對象的私募基金。

私募股權母基金的業務主要有三塊:一級投資、二級投資和直接投資。

二、私募股權母基金的優勢有哪些?

首先,分散風險。一般來說,FOF會把所募集的資金分散投資到多個標的基金中,這避免了單只基金投資中把風險押在某一基金管理人身上的風險。同時,這些標的基金投資的公司數往往會超過上百家,這使得FOF有能力在多個領域獲得多樣性,如:投資階段、時間跨度、地域、行業、投資風格等。通過投資FOF,投資者可以有效地實現風險分散。

其次,專業管理。對於投資者而言,即使擁有基金投資的某一方面知識,但是他卻可能因為缺乏對其他方面的了解而喪失投資機會。而FOF通常擁有基金投資方面全面的知識、人脈和資源來實現對這些領域的投資。在對基金進行投資時,FOF通過專業的方式挑選標的基金,相比其他投資者更有可能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第三,具有良好的投資機會。投資者都想投資業績出色的標的基金。但是對於一般投資者而言,難以獲得業績出色的標的基金的投資機會。而FOF是基金的專業投資者,通常與標的基金有良好的長期關系,有機會投資於這些出色的標的基金。投資者可以通過投資於FOF而獲得投資出色的標的基金的機會。

10. 私募股權基金是否只能直投項目,而不能作為母基金投資到私募股權類FOF基金進而間接投資到項目中

分的。基金業協會就分股權類和證券類。私募FOF如果是股權類的那要股權類的牌照來發。證券類FOF要證券類私募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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